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 一生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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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自己小时候掏的那些鸟窝,已经十恶不赦能判死刑了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是否量刑过重?
12-02 16:09 东北新闻网 /查看原文

叶知秋

2014年学校放暑假的时候,闫亮(化名)发现自家大门外的树上有个鸟窝,便和朋友王凯(化名)架个梯子将鸟窝“掏了”,里面一共掏出12只雏鸟。闫亮养了一段时间后把这些鸟给卖了,之后他们又掏了另一个鸟窝,这次抓到4只。结果这16只鸟,让两人惹来了牢狱之灾。按闫亮的说法,直到森林公安抓了自己,他才知道那些白色胎毛还没褪净的小鸟,竟然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今年8月,闫亮和王凯分别因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北京青年报2015年12月2日)

如果没有这场意外,今年21岁的闫亮还有半年就可以从电子自动化专业毕业,找份工作,然后赚钱养家,缓解父母的压力,给8岁的妹妹买她想要的东西。然而就是因为这个暑假无聊的他掏了16只雏鸟后,不仅断送了自己的前程,作为农村家庭的长子,这个熊孩子的行为更是毁了整个家庭。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中“隼类”“情节严重”的标准是6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10只。本案中涉案隼类已超过10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法院量刑是合理的。


但是从法律的意义来看,法律对人的行为更多的是个别性指引和规范性指引,法律制定的本身也是为了通过惩治来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究其本身,并不是为了处罚而处罚。反观这个大学生掏鸟窝的事件,在做出掏鸟窝这个行为之前他并不知道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掏了鸟窝后也精心喂养,并没有主观故意的猎捕、杀害保护动物。诚然,我们的法律公平正义就在于并不会因为你说你不是故意就可以逃避法律的惩罚,但是笔者认为,就因为掏了自家门口的鸟窝被判处10年半的有期徒刑,对一个年轻的孩子来讲太沉重了。生活在农村的孩子,大部分都有过掏鸟窝的经历,谁能说自己在掏鸟窝前就知道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是犯罪行为?就算你有这种意识,谁能保证自己能够准确的辨认出哪些是野生动物哪些不是?


就我们国家而言,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还存在盲区,就算要树立典型,我们也不能让一个年轻的孩子来为制度的不完善买单。就像闫亮的父亲所说:“如果给孩子个教训,他会成长,但蹲十年半监狱会毁了他,也毁了我们这个家。”
 
想想自己小时候掏的那些鸟窝,已经十恶不赦能判死刑了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是否量刑过重?
12-02 16:09 东北新闻网 /查看原文

叶知秋

2014年学校放暑假的时候,闫亮(化名)发现自家大门外的树上有个鸟窝,便和朋友王凯(化名)架个梯子将鸟窝“掏了”,里面一共掏出12只雏鸟。闫亮养了一段时间后把这些鸟给卖了,之后他们又掏了另一个鸟窝,这次抓到4只。结果这16只鸟,让两人惹来了牢狱之灾。按闫亮的说法,直到森林公安抓了自己,他才知道那些白色胎毛还没褪净的小鸟,竟然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今年8月,闫亮和王凯分别因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北京青年报2015年12月2日)

如果没有这场意外,今年21岁的闫亮还有半年就可以从电子自动化专业毕业,找份工作,然后赚钱养家,缓解父母的压力,给8岁的妹妹买她想要的东西。然而就是因为这个暑假无聊的他掏了16只雏鸟后,不仅断送了自己的前程,作为农村家庭的长子,这个熊孩子的行为更是毁了整个家庭。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中“隼类”“情节严重”的标准是6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10只。本案中涉案隼类已超过10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法院量刑是合理的。


但是从法律的意义来看,法律对人的行为更多的是个别性指引和规范性指引,法律制定的本身也是为了通过惩治来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究其本身,并不是为了处罚而处罚。反观这个大学生掏鸟窝的事件,在做出掏鸟窝这个行为之前他并不知道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掏了鸟窝后也精心喂养,并没有主观故意的猎捕、杀害保护动物。诚然,我们的法律公平正义就在于并不会因为你说你不是故意就可以逃避法律的惩罚,但是笔者认为,就因为掏了自家门口的鸟窝被判处10年半的有期徒刑,对一个年轻的孩子来讲太沉重了。生活在农村的孩子,大部分都有过掏鸟窝的经历,谁能说自己在掏鸟窝前就知道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是犯罪行为?就算你有这种意识,谁能保证自己能够准确的辨认出哪些是野生动物哪些不是?


就我们国家而言,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还存在盲区,就算要树立典型,我们也不能让一个年轻的孩子来为制度的不完善买单。就像闫亮的父亲所说:“如果给孩子个教训,他会成长,但蹲十年半监狱会毁了他,也毁了我们这个家。”

大学生掏鸟窝背叛十年

莫非你不copy/paste?

:D
 
既然有那么个法,只能自认倒霉。
 
嗯,原创
你是想气人啊!

原标题: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
你的标题:大学生掏鸟窝背叛十年

 
想想自己小时候掏的那些鸟窝,已经十恶不赦能判死刑了

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是否量刑过重?
12-02 16:09 东北新闻网 /查看原文

叶知秋

2014年学校放暑假的时候,闫亮(化名)发现自家大门外的树上有个鸟窝,便和朋友王凯(化名)架个梯子将鸟窝“掏了”,里面一共掏出12只雏鸟。闫亮养了一段时间后把这些鸟给卖了,之后他们又掏了另一个鸟窝,这次抓到4只。结果这16只鸟,让两人惹来了牢狱之灾。按闫亮的说法,直到森林公安抓了自己,他才知道那些白色胎毛还没褪净的小鸟,竟然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今年8月,闫亮和王凯分别因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北京青年报2015年12月2日)

如果没有这场意外,今年21岁的闫亮还有半年就可以从电子自动化专业毕业,找份工作,然后赚钱养家,缓解父母的压力,给8岁的妹妹买她想要的东西。然而就是因为这个暑假无聊的他掏了16只雏鸟后,不仅断送了自己的前程,作为农村家庭的长子,这个熊孩子的行为更是毁了整个家庭。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中“隼类”“情节严重”的标准是6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10只。本案中涉案隼类已超过10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法院量刑是合理的。


但是从法律的意义来看,法律对人的行为更多的是个别性指引和规范性指引,法律制定的本身也是为了通过惩治来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究其本身,并不是为了处罚而处罚。反观这个大学生掏鸟窝的事件,在做出掏鸟窝这个行为之前他并不知道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掏了鸟窝后也精心喂养,并没有主观故意的猎捕、杀害保护动物。诚然,我们的法律公平正义就在于并不会因为你说你不是故意就可以逃避法律的惩罚,但是笔者认为,就因为掏了自家门口的鸟窝被判处10年半的有期徒刑,对一个年轻的孩子来讲太沉重了。生活在农村的孩子,大部分都有过掏鸟窝的经历,谁能说自己在掏鸟窝前就知道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是犯罪行为?就算你有这种意识,谁能保证自己能够准确的辨认出哪些是野生动物哪些不是?


就我们国家而言,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还存在盲区,就算要树立典型,我们也不能让一个年轻的孩子来为制度的不完善买单。就像闫亮的父亲所说:“如果给孩子个教训,他会成长,但蹲十年半监狱会毁了他,也毁了我们这个家。”
想想自己小时候掏的那些鸟窝,已经十恶不赦能判死刑了

你掏的那是好鸟么?

:dx:
 
你是想气人啊!

原标题: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
你的标题:大学生掏鸟窝背叛十年



杀人还有意外杀人和故意杀人的区别呢,我觉得判的太重, 应该由陪审团决定刑期,
 
想想自己小时候掏的那些鸟窝,已经十恶不赦能判死刑了

你掏的那是好鸟么?

:dx:

问题的症结就在这里,我不知道我小时候掏的是哪种鸟,这个大学生也不知道。
 
很多人刚看到这新闻还以为是假消息,太不可思议了,掏10来只鸟就判10年,那贩卖人口的该判几年呀?
几只鸟比贪污上千万还严重?比强奸犯还严重四倍?有权有势的人杀人放火、贪污受贿、奸淫幼女都可以以各种理由逃避法律的惩罚,没权势的人 掏个鸟窝都判刑!古往今来,旷世奇闻……
 
问题的症结就在这里,我不知道我小时候掏的是哪种鸟,这个大学生也不知道。

说不认识那鸟,是在撒谎。不认识那鸟,他去卖什么鸟。

网上搜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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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
杀人还有意外杀人和故意杀人的区别呢,我觉得判的太重, 应该由陪审团决定刑期,

看看这个,你还觉得他们是不认识那鸟么?

原标题:河南一大学生猎捕16只燕隼被判刑10年半
  新华网郑州12月2日电(记者刘金辉)河南新乡一大学生小闫暑假期间和朋友在老家掏了16只鸟,并将部分卖掉,然而这些鸟却是燕隼,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闫日前被新乡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其朋友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了解,1994年出生的小闫原是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在校大学生,2014年7月14日,小闫在家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期间,和朋友小王在该村一树林内猎捕了12只燕隼。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之后,小闫通过网络发布买卖燕隼的相关信息,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到郑州,280元2只卖到洛阳,另外一只卖到辉县。

  2014年7月27日,小闫和小王在该树林内又猎捕了燕隼2只及隼形目隼科动物2只,随后,两人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小闫和小王分两次非法猎捕燕隼和隼形目隼科动物共16只,小闫从平顶山市张某手中购买凤头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只。

  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决:小闫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小王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它涉案人员也被判刑。

  之后,小闫和小王均提出上诉,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其中,认定上诉人小闫和小王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和隼形目隼科动物16只,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
 
法律的合理性很难断定。

在加拿大,杀人没死刑。钓鱼违章有过下面这些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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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词鸟窝就过去了啊,他要是掏个金丝猴窝呢,是不是也说掏个树洞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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