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 四海一家这点儿破事儿怎么还没完了? 好像去年就在扯这个事情, 各方该找警察找警察, 该找律师找律师,到CFC上来,你喊破嗓子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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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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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不成CFC的 Riven 还能越过司法搞自由心证不成?

哪怕到国会山去拉横幅,也比在CFC叫嚷争吵要有用的多啊!
 
难不成CFC的 Riven 还能越过司法搞自由心证不成?
哪怕到国会山去拉横幅,也比在CFC叫嚷争吵要有用的多啊!
要说影响生意,CFC比国会山更有效,成本也低。
 
关键这事是既不能找警察,也不能找律师,你懂的。
 
那就贴大字报。:p
 
关键这事是既不能找警察,也不能找律师,你懂的。
我还真是不懂。
说实话, 这事儿我从头开始就没看懂。 (当然,看我也没细看)

无非就是两个争执点:
一方说给了工资, 一方说没给;
一方说打人了, 一方说没打。

这两点, 都是要命的东西, 而且没有什么可模糊的空间, 无论是发工资, 还是打人, 都是有证据的。
打人, 不用说了, 人证, 物证, 验伤。。。 这一套总是逃不掉的。
发工资, 别来扯什么现金工不现金工, 新移民哪有没打过工的?发支票或者往银行账户上打钱,银行都有记录;发现金都要签字拿钱, 哪个老板敢什么证据都不留就直接给钞票的?

这都可以找到硬证据, 堂堂正正的凭啥既不能找警察,也不能找律师?
 
我还真是不懂。
说实话, 这事儿我从头开始就没看懂。 (当然,看我也没细看)

无非就是两个争执点:
一方说给了工资, 一方说没给;
一方说打人了, 一方说没打。

这两点, 都是要命的东西, 而且没有什么可模糊的空间, 无论是发工资, 还是打人, 都是有证据的。
打人, 不用说了, 人证, 物证, 验伤。。。 这一套总是逃不掉的。
发工资, 别来扯什么现金工不现金工, 新移民哪有没打过工的?发支票或者往银行账户上打钱,银行都有记录;发现金都要签字拿钱, 哪个老板敢什么证据都不留就直接给钞票的?

这都可以找到硬证据, 堂堂正正的凭啥既不能找警察,也不能找律师?
是黑工不是现金工,got it?illegal worker in canada,叫警察的话,要被直接遣送的。这么简单的事情都搞不懂?
 
是黑工不是现金工,got it?illegal worker in canada,叫警察的话,要被直接遣送的。这么简单的事情都搞不懂?
WHAT?! 居然还是illegal worker?!
不是说是老移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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