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帖Atlanta性侵案的过程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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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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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tlanta168.com/forum/read.php?tid=34455&page=e

一 事件回顾
事情是在2014年12月份30日发生的。张某某是一位50岁的中国男子,在亚特兰大经营一家小小的搬家公司,2014年12月30日的时候,帮助另一个中国人家庭李家搬家。李家自租一辆uhal要搬去纽约,雇佣张某某为其装车,这个家庭有一那时是6岁的女孩和一个1岁半的男孩。在搬运过程中,李叫来警察,说张性侵了他的女儿。张被起诉,被判25年的徒刑。三项罪名全部成了,其中两项Child Molestation, 一项是AggravatedSexual Battery.

二 性侵过程
根据法院文件,小女孩的说词是:
当时,她和小弟弟在床下玩儿,张先生把裤子和内裤全部脱掉给她看他的生殖器,然后把手伸进她的阴部,她从床下出来后,张先生又抓住她的手让她摸他的下体。小女孩画出张先生把裤子脱下来的情况,并又单独画出一个他的下体图,画面极其逼真。

女孩妈的说词:
原来当时爸爸下去了,她和弟弟在玩,她躺着,弟弟坐在她肚子上,她故意肚子一挺一挺,把弟弟弹起来,逗弟弟笑。后来,被告把我儿子抱走,然后脱下了我女儿的内裤,用手指扣挠(我女儿用自己两个手比了这个动作我才知道),强迫我女儿的手去摸被告的阴茎。我女儿一个劲说,不要不要,并且试图跑掉,但是被告不松开她。我女儿说,在她挣扎的过程中,有一下她感觉松了点,她才跑掉。
张的说法:
当日在二楼主卧室里与两个工人搬动家具时,他不小心碰到了自己的阴部,因患有附睾炎的毛病(事发后,医院检查证实),他疼痛难忍,立即进主卧室的卫生间脱裤查看。从卫生间出来,他看见6岁的小女孩站在门外面,也没太在意,就接着干活了。
没想到,一个小时后,警察突然出现,通过线上中文翻译告知张先生,李家夫妇告他性侵犯小女孩。张先生不谙英文,不明就里,告知警察自己曾进厕所,出来发现小女孩站在门外;还有2个小孩曾经躺在床下玩儿,小男孩趴在小女孩身上;为了搬床张先生将1岁半的小男孩从床下抱出来,小女孩自己从床下爬出来。此场景,当时2名搬家工人亲眼所见,而且小女孩的爸爸一直也在房间里。
三 物证:
1. 张手上没有女孩的DNA
2. 女孩的处女膜完整
四 分析:
无异议的事项:
1)小女孩跟她弟弟在床下玩耍,弟弟在小女孩的身上(女孩妈,张同时叙述到)。
2)张把小男孩抱出来(搬家工人证实,女孩吗,张同时认同)
3)女孩处女膜完整,张手上没有女孩的DNA(医生证明)
我们来还原一下女孩和她妈描写的性侵过程:
1)小女孩跟她弟弟在床下玩耍,弟弟在小女孩的上面
2)张把小男孩抱开,放到别的地方,这时,搬运工人还在楼上
3)搬运工人搬东西下去了
4)张赶紧走到小女孩边,注意,小女孩还在床下
5)张赶紧脱了自己的外裤,然后内裤,不顾搬运工,或者小女孩的父母可能上来
6)小女孩还静静地躺在床下
7)张蹲下来,让小女孩看张的下体
8)张开始脱小女孩的裤子,小女孩静静地配合
9)张开始用手指摸女孩的下面
10)张把女孩拉出床底下,然后让女孩摸张的下体。女孩静静地配合。
11)张把女孩的裤子穿好,让女孩走开。
12)张把自己的裤子穿好,下楼来。
我们来看看女孩母亲的描述:“强迫我女儿的手去摸被告的阴茎。我女儿一个劲说,不要不要,并且试图跑掉,但是被告不松开她。我女儿说,在她挣扎的过程中,有一下她感觉松了点,她才跑掉。”这里少了什么?少了穿裤子。摸张的下体时,女孩是没有穿裤子的。女孩一直在挣扎,不会有机会穿裤子。也就是说,女孩下楼时,是应该没有裤子的。但事实上,女孩下楼时是有裤子的,而且很正常。所以说,女孩跟她妈的描述是不正确的。
Aggravate Sexual Battery是什么罪行:是指罪犯用手指,或者其它物品(除了男人的性器官),插入女人的阴道里。张被判这个罪行成了,显然陪审团是相信女孩的说法,张用手指插入了女孩的阴道。但医生证明女孩的处女膜完整,这完全否定了张用手指插入女孩阴道的可能。但陪审团不顾科学事实证据,硬认定张用手指插入女孩阴道,说明陪审团,法官和检察官对张的偏见极深。
张的说法有点莫名其妙。我不知道是在什么情况下说的。如果是在警察询问他在那段时间干嘛了,那还比较正常。如果他是想用这个来为他辩护,说是没有性侵女孩,只是不小心被女孩看到了下体,那张一定有犯罪行为。当然不会是用手指插入女孩的阴道,因为那样一定会伤害到女孩的处女膜,而且很痛,女孩会哇哇大哭的。
五 结论
1)张不可能用手指插入女孩的阴道。最严重的罪名Aggravated Sexual Battery是不成立的
2) 女孩和她妈描写的过程是不可能的。
3)至于张有没有可能隔着衣服摸过女孩,这就不清楚了,但女孩没有说有过这种行为。
 
从时间上和可实施性上判断,如果张真的做什么了,最大可能是他只想猥亵一下小女孩,因为他一旦实施,小女孩必大叫,严重后果会立刻出现。
 
wow, 一直以为张犯案的时候是人在卫生间,多少可能有个绕弯和挡头。

如果是在主卧,这么随时可能被看到的环境,那就太不可思议了。
 
楼主律师,其实我们大家都同意如果张搬家觉得是冤枉了就去上树,你来这里把大家都骂成蠢猪笨蛋榆木脑袋,全CFC都是猪了就剩你一个人了你的作案动机到底何在?你想让大家捐款吗?你想让大家举牌上大街吗?你倒是直说出来啊?
净整些没用的。。。:(
 
楼主律师,其实我们大家都同意如果张搬家觉得是冤枉了就去上树,你来这里把大家都骂成蠢猪笨蛋榆木脑袋,全CFC都是猪了就剩你一个人了你的作案动机到底何在?你想让大家捐款吗?你想让大家举牌上大街吗?你倒是直说出来啊?
净整些没用的。。。:(
辛苦你了,认领了这么多头衔。只是,别代表大家好吗
 
:dx::tx::tx:鸭这回栽了!
:dx::dx::dx:
很好笑吗?你再接着笑一会儿。。。

认为女孩是受害者的就被楼主骂为蠢猪榆木脑袋,认为张搬家是冤枉的就被他奉为圣明,这个号称法律人士第一贴就带着明显的偏见说大陆来的6岁女孩撒谎是毫不奇怪,他咋不想想张搬家在大陆浸淫了那么多年,可能什么坏水都可能染身上了啊。:o
这个楼主是张搬家的老婆,鉴定完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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