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秋雨状告《北京文学》杂志侵害名誉权一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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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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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昨天,东城法院就余秋雨状告《北京文学》杂志社编辑肖夏林侵害其名誉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肖夏林对余秋雨不构成侵权,法院依法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余秋雨起诉称,被告肖夏林在连续几年对其进行批判的浪潮中,开创了以不正当的侵权手段编辑批判文集围攻他的先例,尤其是其撰写的《文化中的文化》一文,从恶意批判发展到具体诬陷,文中关于“做深圳文化顾问,为深圳扬名,深圳奉送他一套豪华别墅。文化在这里已是具体的名利”的说法,诬陷他正面评价深圳文化是为了牟取一套豪华别墅。事实上,深圳的任何机构、单位和个人,从未奉送给他任何寸土片瓦。余秋雨认为,被告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要求被告公开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肖夏林所写文中所涉“深圳送别墅”内容,是其未经核实即采用的传言;肖夏林受评论性文章的时限性、评论文章作者调查的非强制性等诸多种因素限制,加上余秋雨对深圳文化的褒扬,使得被告肖夏林对这一信息的真实性未产生怀疑而予以使用的说法合乎事理,因此,不能认定这是被告故意凭空捏造的。


  在原告并不否认该文主旨是进行文化批评的前提下,通观文章全篇,被告使用这一信息,只是加强其某一论点的说服力。尽管被告文章中“深圳送别墅”的言辞令原告产生不快,但在社会变革、价值取向多元化的今天,在利益行为与法不悖的情况下,并未超越时代的主流观念,不会使余秋雨应有的社会评价降低,不能认定其具有贬低、损害原告名誉的性质。


  最后,东城法院驳回了余秋雨的诉讼请求,但对肖夏林轻信传言并付诸文字的做法提出了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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