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流氓杀人吧, 跟路怒没关系。 【青岛一男子“路怒症”持棍打死路人已被刑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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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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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午11时许,青岛市北警方接报警称在清江路与淮安路路口有人打架,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犯罪嫌疑人赵某(男,35岁)当场控制。经核实,赵某驾车与一公交车发生刮碰,事故处理后仍滞留现场,受害人翟某(男,38岁)劝其离开时发生口角,赵某使用棍棒、砖块击打翟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已被刑事拘留。
 
在我们加拿大,这叫神经病,可以轻判,过几年就放回社区。
 
激情杀人,这里给个15年左右,大约5年可出狱继续杀人。
 
所以,杀人不可以没有激情,有激情,轻判;路怒?太好的借口了;冷静理智地杀人?那你完了,一辈子只能杀一个,有激情的一辈子可以杀N个。

所以不仅成名要趁早,杀人也得趁早,不能想好了再做,要稍有念头的时候趁着热呼气儿就把人杀了,因为那时你还有激情,法律上称作激情杀人或者路怒症。

不知道基情管不管用,拉拉呢?
基情比激情更管用。
 
赵某(男,35岁)驾车与一公交车发生刮碰,事故处理后仍滞留现场,受害人翟某(男,38岁)劝其离开时发生口角,赵某使用棍棒、砖块击打翟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

受害人翟某为什么劝其离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是否应该离开,应该由交通执法部门决定,而不是翟某。

估计受害人翟某很牛逼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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