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灵法门”是什么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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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法门”是什么组织?

“心灵法门”是什么组织?
文章来源: 凯风网 作者:白衣子 更新时间: 2015年07月23日 点击:
近年来,有个名为“心灵法门”的组织打着佛教旗号,在境外频频举办法会,通过网络大肆传播,迷惑了一些想皈依佛教的信众。那么,这个“心灵法门”到底是什么组织?

  经了解,“心灵法门”,又名“卢台长心灵法门”、“观世音菩萨心灵法门”,是由澳籍华人卢军宏于2000年前后创立。卢军宏,自称“卢台长”,男,1960年生于上海,曾在上海长宁沪剧团、静安越剧团的工作过,1989年出国到澳大利亚并加入澳籍。2007年6月,卢军宏在澳创办了东方华语广播电台,自任董事长兼台长。 卢军宏利用他的电台,开办《玄艺问答》、《直话直说》、《白话佛法》、《玄艺综述》等栏目传播“心灵法门”。
  2014年2月21日,马来西亚各主要佛教团体发布联合文告称,卢军宏所宣扬的“心灵法门”内容,对佛门经咒加注了许多佛门从未有过的诠释,皆非佛所说,告诫广大民众不要受附佛外道的蒙蔽。

  2014年6月13日,中国佛教协会新闻发言人就“心灵法门”有关问题发表谈话称,“心灵法门”不符合佛教教义、并非正信佛教。中国佛协发言人同时指出,中国佛教史上从来没有哪位高僧大德在世时公开宣称自己是某佛某菩萨的化身或代言人,佛教的经典和教义中从来没有“看图腾”的说法,“心灵法门”曲解佛教的某些概念和理论,完全不符合佛教教义,呼吁佛教界抵制“心灵法门”。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心灵法门”冒用佛教名义建立。“心灵法门”网站称他们“传播佛教精髓”,“佛友正跟着卢台长学佛念经、修心修行”,学佛的方式就是“念经、放生、许愿”。中国佛教协会明确指出,“心灵法门”不符合佛教教义、并非正信佛教,是国际佛教界的共识。

  “心灵法门”神化头目卢军宏。卢军宏自称是“观世音菩萨”的代言人,拥有菩萨的“大神通”,通过“看图腾”,即能知晓人生宿命根本,通览过去预知未来。卢军宏还称有“48个法身”,这些“法身”每天昼伏夜出在梦里去“救人”, 他说的每句话都是“佛言佛语”、“观世音菩萨开示”。中国佛协发言人称,中国佛教史上的确有一些高僧大德被信众尊奉为佛菩萨的化身,但都是后世佛教徒根据这些高僧大德生前的功德事迹追认的,从来没有哪位高僧大德在世时公开宣称自己是某佛某菩萨的化身或代言人。

  “心灵法门”编造邪说,控制信徒。“心灵法门”称,现在是“末法时期”,要想改变自己命运,只有搭上“观世音菩萨的救度之船”,而卢军宏是“观世音菩萨”的代言人。要想搭上“救度之船”,就要听卢军宏的节目录音,看卢军宏的书,如《图腾世界》、《小房子常识》、《白话佛法》等。

  卢军宏“独创”了一个所谓的“小房子”,这个“小房子”不是现实中的住宅,是卢军宏把佛教的四个经咒(心经、大悲咒、往生咒、七佛灭罪真言)肆意编排成一个组合,信徒按他所规定的遍数念诵,念完后在一张类似小房子图形的黄纸上圆圈内◎点上红点,然后烧掉。卢军宏称,“小房子在天上是大能量,在地下是大票子" “一张小房子在地府可以顶10根金条”,“小房子可以消除孽障、还债”。
  卢军宏说,他已经在天上为“心灵法门”信徒播种好了莲花,将来同他一起“上天”。他说,“只要跟我卢台长,我就同观世音菩萨讲,请观世音菩萨保佑你们避开灾难”,如果对“心灵法门”不虔诚,会“患癌症”“出横事”“鬼上身”。
  “心灵法门”属非法组织。 “心灵法门”从未在中国有关部门登记注册过,但却在国内搞非法活动,秘密发展成员。近年来,不断有受害者向警方举报“心灵法门”残害信徒、借佛敛财等违法行为。

  呼吁网民檫亮眼睛,明辨是非,千万不要误入邪教“心灵法门”的陷阱。
 
  记者:那么,由于邪教犯罪的特殊性,涉邪教犯罪的重犯率是否也比较高呢?


  于法官:邪教犯罪有思想因素在里面,从目前看,经过司法处理以后,邪教犯罪人重新犯罪率还是比较高的,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对邪教违法犯罪行为的治理需要一个综合治理的理念。一方面,要运用我们的刑事手段,对一些构成犯罪的严重违法行为以予刑罚处罚这种打击。在另一方面,也要重视运用其他手段共同治理。反邪教本身是一场人民战争,所以需要一些防范措施,还需要教育、卫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力量去引导公众,远离邪教。所以,对邪教行为构成犯罪的要打,同时还要综合利用各种手段,比如还有一些经济处罚手段铲除邪教犯罪的经济基础,等等。只有这样多管齐下、坚持综合治理,才能达到一个比较好的效果。现在来看,邪教犯罪行为人有一定的重新犯罪问题,但总体上还处于一个可控状态。

  记者:邪教犯罪究竟有哪些特点呢?

  于法官:近几年,北京法院审理的邪教犯罪案件逐年呈现递减的态势,逐渐减少,但目前还是屡打不禁,每年还是会有一些犯罪,每年全市都会处理一些案子。所以,邪教犯罪的第一个特点就是具有持久性,反邪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第二个特点,犯罪方法上传统和现代相结合。目前邪教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在犯罪方法、犯罪手段的运用上,较过去不一样了,特别是利用一些高科技手段、借助互联网进行一些传播、宣传、煽动或者成员间联络,从事一些邪教违法犯罪,这是一个发展趋势。

  第三个特点,组织化程度高、隐蔽性强。随着国家对邪教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强,从事邪教犯罪人员的反侦查意识也在增强。邪教犯罪组织的结构越来越严密,分工明确,并且越来越有隐蔽性,惩处起来比过去更加困难了。

  第四个特点,境内与境外相结合。从我们处理的案件来看,确实存在一些境内和境外相互结合勾连的问题。在我们处理的一些案件中,明显可以看到外国的一些势力的介入。在我国政府的打击取缔高压态势下,一些邪教分子逃到国外寻求敌对势力的庇护,并以“人权”、“宗教自由”等为护身符,挖空心思加紧向我境内渗透。

  第五个特点,邪教往往可能会用一些合法的方式掩盖非法犯罪活动。比如我们办理的一些案件中,邪教组织成员策划、组织一些所谓的“维权”活动,推动一些社会矛盾复杂化、公开化,同时裹挟着一些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但其实质目的就是从事邪教违法犯罪活动。还有就是,煽动一些对社会不满的人,攻击国家和社会制度,有政治化的苗头,这也是目前邪教犯罪的一个动向。

  还有其他一些特点,比如在犯罪主体上呈现老年人占相当比重,从我们查处被告人的构成上看,被告人年龄普遍偏大。而且不少人有前科,之前就是因为从事邪教违法犯罪行为被行政处罚过,甚至判过刑,之后继续从事邪教犯罪。这种现象,一方面说明我们打击邪教这项斗争确实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们司法处理的难度,给我们司法处理提出一些新问题。特别是我们很多被告人往往年事已高,在整个刑事处理过程中,也给司法机关怎么更好的处理案件,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提出了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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