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两口子打架别报警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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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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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excel 2003年9月08日00:41:38 于 [新大陆]http://www.bbsland.com


  几年前那首风行全国的“该出手时就出手”的歌讲的是水浒英雄,路遇不平拔刀相助、替天行道,该动手时就动手,否则犯道义上的错误。可这点在美国行不通。在美国打人犯法,而且犯的是刑事罪。法理上的定义是只要有了身体上的接触,无论是推搡了一下,还是给人打了个半死,都是身体上的接触,都是犯罪。动手被认为是暴力行为,要上法庭,要受 惩罚无论是有教育意义的,恨铁不成钢式的,还是路见不平式的。

  谁先动手谁犯法

  我在美国多年,几乎没看见街头动手打架的,吵架的倒看到很多。吵架人之间都有距离,有的吵到一半就走了,还有的比较有绅士风度,见对方提高嗓门,大粗话开始出来时,反而不吭声了。

  有一次,我成了吵架的主角。那次是在纽约世界贸易中心门前,我开门的时候,和一个匆匆走来的美国人撞个满怀,我说声“对不起”就想离去。可那美国人叫住我,说是我的错,我应该拉右手的门,而不应该拉左手的门。我那段日子正因为办签证不顺利,火气比较大,心想我已经说对不起了,而他连“对不起”都没说,就想教训别人,于是我们吵起来了。那是第一次在美国吵架,吵了几分钟后,周围开始有人围观,声音也越来越大,但毕竟是用英语吵架,我其实连骂人的话也不会说几句。美国白人自然占尽便宜,连珠炮似地一句跟一句,气得我头脑发热。这家伙越说越来劲儿,还把身体向前凑,胸都快接触到我的身体,还能感觉到他嘴里冒出的热气。我真想一拳打到他喋喋不休的嘴上,但最后还是忍住,自行撤离战场。后来朋友跟我说,幸好没动手,否则那一拳就会让我入狱。

  那件事后,我知道了美国人吵架的方式:他们或者骂两句粗话,就扭头而去,吵急了就胸贴胸嘴对嘴地喊叫,但两手都尽量放在后面,尽量不动手。谁先动手谁犯法,我不知道是美国人吵架时还能保持冷静遵守法律,还是他们长时间形成这种观念,该出手时尽量不出手,能不出手就不出手。

  老婆告警察就抓

  在美国,夫妻动手打架被称为家庭暴力,虽然许多人街头吵架还能保持冷静,但夫妻间却不能保持清醒头脑,夫妻打架动手时有所闻,报纸上常有某某名人,或者电影明星打老婆被抓入狱的消息。美国司法对家庭暴力的处罚程度甚至比偷窃还重,老婆一告警察就抓,然后关上一两夜,上庭听候法官的发落,再交押金才能释放。

  释放以后可能不能回家,法官可能给女方一纸保护令,保护令分有条件的和无条件的,有条件的保护令允许丈夫回家,但不能再对妻子发出威胁,妻子一告,他会再度被抓。无条件的保护令则惨无人情地禁止丈夫回家,甚至禁止丈夫给妻子打电话,发传真,写电子邮件,还不能通过第三者同妻子接触,让你跟家庭整个隔离,无论是肉体的还是精神的。更为严重的是,这种保护令可能是一个月,几个月,甚至一年,最后往往导致夫妻关系彻底破裂,家庭解体。

  有一个朋友告诉我,一次和丈夫吵架,被丈夫推了一下,她正好站在屋里的楼梯旁边,差点失足滚下楼梯,心里很气,就打电话报警,警察来后不由分说地要把丈夫带走。她吓了一跳,慌忙跟警察解释她不是这个意思,她只想吓他一下。但是警察还是把她丈夫带走了,关了一夜,交了押金才放出来。入狱给丈夫带来的阴影久久不能释怀,夫妻关系变得暗淡,最后是分手。

  当然不是每个家庭打架都导致家庭解体,这还要看妻子的态度如何。一位律师朋友告诉我他处理的一个案例很典型。那是一对来自中国的夫妻,妻子报警丈夫被抓,出庭时法官照例给了妻子一张保护令,禁止丈夫接触妻子,可妻子一夜过后恨意全无,自己到法庭接她丈夫,两个人手拉手回家了。事后检察官多次致电妻子,要起诉她丈夫,让她在起诉书上签字。

  按照美国法律,在家庭暴力事件中,妻子报警,丈夫因刑事罪被抓。如果妻子不和检察官配合,丈夫被关一夜交过押金后事情就会不了了之,案子自动撤消。但是美国的检察官对家庭暴力案特别热衷,他们惟恐天下不乱,经常引诱妻子讲诉家庭暴力历史,让妻子在起诉书上签字。而妻子一旦签字,案子就正式立案,成了公诉的刑事案,起诉方不是妻子,而成了检察官,检察官是公诉人的代表,代表本州的全体美国人控告丈夫,这时妻子已无权撤回案子,只能听检察官的摆布。

  本案的这位妻子知道在起诉书上签字的严重性,一直躲着不见,多次被检察官逼急了后,在电话里大发雷霆叫检察官以后不要来烦她,结果起诉书签不了字,检察官无法立案走司法程序,案子隔一段时间被自动撤消,而无视法院保护令的这对夫妻得以过着正常的生活,从而保住了家庭。

  孩子更是打不得

  我的朋友去美国工作时儿子已有10岁,在国内时,他偶尔打孩子两下。到美国以后,孩子入乡随俗,全盘西化。有一次,儿子不听话,被我朋友打了一下,要打第二下时,儿子警告他:再打就报警!我朋友举在空中的手就无力地垂下来,以后再没敢打儿子。他知道报警的严重性,一旦儿子报警,他完全可能被抓,家就没人养活了。

  体罚孩子以后,即使孩子不报警,周围的美国人也可能报警。纽约皇后区,一个来自大陆的家庭有3个6~8岁的小孩,父亲不在时,母亲监督做功课。一日,8岁的儿子没做功课,被母亲用鸡毛掸子打了两下,胳膊打红了。第二天上学后晚上没回家,母亲焦急地到学校找,结果校方说孩子已经被送往儿童寄养家庭,而且警察还会找她。吃惊的母亲回家不久,警察随之而至,警告这位母亲虐待儿童将遭逮捕,家里其他两个孩子也要被带走,结果两名六七岁的孩子被警察强行带出门。他们大声哭叫,不知道为什么被带走,母亲为什么不能保护他们,心理上受到极大打击。在孩子被“儿童福利局”的社会工作人员带走后,这位可怜的母亲也遭逮捕,拘留所关几天后才被律师保释出来。

  纽约市布鲁克林区有个华人家庭,母亲让6年级的女儿去超市买东西。女儿在市场碰到同学谈笑聊天,忘了时间,2个小时后才回家,母亲气得拿扫把打了她几下,腿部有伤痕。第二天上学,在美国同学的鼓动下,女儿主动报告老师被打的事,然后儿童福利局、警察一一出动,将母亲抓走。此后,儿童福利局越俎代庖地为无知的儿童申请保护令,不准母亲接近任何子女,这案子一拖半年,母女无法团聚,家庭生生被拆散。

  许多中国家庭仍有“不打不成器”,“打是亲、骂是爱”的传统观念。被打过的子女对父母仍然很亲近,他们认为这样是对他们好,并不因此仇恨他们。孩子都有调皮捣蛋不听话的时候,父母难免气得打两下,打完了就完了,真正痛打孩子拿孩子出气的家长毕竟占少数。中国人到了国外将这个传统带出去,带到欧洲,那里的人不会小题大做,美国人可不一样,他们鼓励孩子告发家长,孩子不告的话,他们就替孩子告,而且不认为拆散你的家庭是不人道的。

  什么人打人不犯法?

  不要以为美国人从不打人,实际上美国人粗鲁得很,骂人、打人、出口伤人……只是他们有刑法这个紧箍咒,知道收敛而已。在美国,以下几种打人不犯法。

  小孩打人不犯法。孩子小未成年时干什么坏事都不犯法,但是美国人对孩子打架和对大人之间打架,和中国人的观念正好相反。中国家长看孩子打架,会去把孩子们拉开。而美国人则会袖手旁观,孩子挨了打,他们会教导他们打回去。中国小孩受欺负挨打可能会告老师告家长,找哥哥教训别的孩子。而美国人则教育孩子自己解决问题,让他们在打与被打的练习中体会暴力和侮辱的含义。

  成人之间打架,正当防卫不犯法。正当防卫指你先被打,然后打回去,不管是被打一个耳光、一拳,还是仅仅被推了一下。只要是你后动手,你就可以狠狠地打回去,甚至把人打个半死,也可以讲是正当防卫,然后再花钱雇好律师,就会被无罪释放,美国的律师神通广大,翻手云,覆手雨。我认识的一个律师很痛恨种族偏见,他的一个客户被邻居白人老太太侮辱为中国佬,结果客户一拳将她的鼻子打扁了,经他出庭辩护无罪开释。

  警察打人。这意思不是说他们打人合法,打人都是不合法的,警察更不应该打人了,因为他们是执法者。但在美国,警察打人的例子多的是,而且他们会一哄而上,一大帮人打一个,然后互相包庇,打了说没打。电视里常看到警察打人被录下的镜头,这时他们当然逃不过处罚,但谁能成天拿着摄像机监视他们,被录下的毕竟是少数。

  控告警察打人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新泽西的监狱曾经发生过狱卒把囚犯的肋骨打断的例子,人证物证俱在,囚犯是个黑人,想请律师上告法院,但到了新牢房马上被关进小号,不准通电话,只能接受指定医生的治疗。3个月后,伤好后才被关进普通牢房,时过境迁,当时目睹他挨打的也被迁走,囚犯即便看见也不愿意出庭作证,得罪狱卒和警方,拖延出狱的时间。这名倒霉的黑人白白折断肋骨,身处法制国家却无法申冤。一个有18年做牢经验的前意大利黑手党说“我从没见过囚犯控告狱卒能成功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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