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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灭亡中国,故制造暴乱;欲制造暴乱,故教唆袭警;欲教唆袭警,故煽动仇警
作者: 黎阳(楚.庄.黛.菊) [225398:42061], 05:37:41 06/2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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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灭亡中国,故制造暴乱;欲制造暴乱,故教唆袭警;欲教唆袭警,故煽动仇警
黎阳
2016.6.28.
一.里应外合
二.基本定性
三.两大伎俩
四.动机何在
五.几点关键
一.里应外合
“美中进入冷战式对峙”、“美国智库:中国崛起威胁世界秩序”、“美中进入冷战距热战有多远?”、“美防长:做好今夜就和中国开战的准备”、“美防长:准备对华打持久战”、“五角大楼动真格中美军方下一战场曝光”、“美国8艘航母一齐出动,两个航母作战群进入南海”、“美国决心在南韩部署萨德矛头直指中国”、“美国防务专家说美军应不惜一战阻止中国建造黄岩岛”、“美国单方面撕毁中美高铁协议”、“美国制裁中兴”、“美国起诉微信”、“美国命令华为交出与伊朗和朝鲜的全部贸易记录”、“美国解除对越南出售武器的禁令”、“矛头直指中国,美国正逐步瓦解WTO?”、“在美国开始感受到‘越南制造’正在取代‘中国制造’”、“蔡英文拒不承认九.二共识”、“台湾全面去中国化”、“台独女子辱骂老人:中国难民滚回去;蔡英文:不用道歉”、“台‘国防部长’声称:当战争来临‘含笑为国牺牲’”、原北京大学副教授夏业良在美国呼吁中情局严格训练200至500人,像“海豹突击队”那样需要时空投到中南海,两个小时内完成突袭,占领广播电视台等,并呼吁搞政治暗杀、策动军队和警察哗变……
那边紧锣密鼓调兵遣将来势汹汹“黑云压城城欲摧”、甚至公然叫嚷“政治暗杀、策动军队和警察哗变”、巴不得中国马上内战内乱,这边“警察违法”的话题恰到好处地冒了出来——先借“雷洋案”大作文章,再趁热打铁,6月7日开始连续4天每天来一起警方的负面报道,让人们产生出“警察无恶不作、只干坏事不干好事”的印象,于是在全国掀起一场铺天盖地的反警仇警的倾向性舆论狂潮,比当年“7.23动车事故”之后的反高铁倾向性舆论狂潮有过之而无不及。
外头大围剿,内部窝里反,专冲着政权安全保障体系的要害下刀子。配合得如此绝妙,拿捏得如此精准,要说二者之间毫无关系而没有里应外合,纯粹是“阎王爷逗儿子——哄鬼”。
二.基本定性
“警察违法”该不该抓?当然该抓。但借口少数警察违法而全盘丑化所有警察乃至整个公安体系、大肆煽动仇警、里应外合制造暴乱的敌对行为呢?难道不更该抓?
如果警察多数都是坏蛋、整个警察体系跟土匪流氓山大王一样整天就知道祸害老百姓,那用不着煽动,老百姓自会仇警。然而事实是这样的吗?
如今中国社会总体上是安全还是不安全?是军阀混战、天下大乱、匪盗横行、警匪一家、杀人如麻、无恶不作、人人自危、朝不保夕、城乡处处一片恐怖还是天下基本安定?诸如“美国奥兰多遭恐袭50余人死”、“纽约市6小时内4人被枪杀又是随机杀人”、“洛杉矶24小时内惊传6起枪案 酿7死5伤”、“全世界足球流氓法国大混战”、“欧洲足球流氓大闹马赛”那样的暴力恐怖事件在中国是司空见惯,还是从未出现?中国多数城镇是夜生活习以为常,还是象纽约哈莱姆区、底特律、洛杉矶、芝加哥、费城、休斯敦等地一样,普通人入夜之后就不敢外出、更不用说夜生活了?中国地铁夜间是否危险?是否得象纽约警方那样在地铁站台上悬个黄框框,告诫人们夜间警方只能保证黄框框里的安全?中国城市是否也象许多西方国家城市那样到处可见抽了大麻、精神恍惚、眼神迷离、满大街乱转的瘾君子和疯疯癫癫到处撒酒疯闹事的醉鬼?中国厂商是否也象美国同行那样抱怨难以招到不吸毒的雇员?……
无可争议的事实是:如今中国社会总体上安全——外国人到中国最深的印象之一就是“安全”。中国人到海外最深的印象之一就是“不安全”。
2015年,中国的杀人案每10万人0.7起,与世界上号称最安全的国家——瑞士相当,98%以上的境内暴力恐怖事件都在萌芽状态就被警方打掉。中国多数城镇无论白天黑夜几乎都可以让人安心漫步——这在许多西方国家是梦想。
既然如今中国社会总体上安全,那就证明,中国警察作为整体是好的,保护国家和老百姓的安全尽职尽责,鞠躬尽瘁,卓有成效,功不可没,必须肯定。这就是基本事实,这就给问题定了性。否定了这一点,就歪曲了基本事实,问题的性质就变了。
既然中国警察作为整体是好的,那就应该实事求是让人们知道关于警察的两大基本事实:第一,警察本身的问题;第二,警察本身之外的问题。
警察本身的问题——警察有坏的,但更有好的;有贪赃枉法腐化堕落以权谋私欺压良善民愤极大的,但更有奉公守法任劳任怨忠于职守保卫国为民默默奉献的;有可恶可恨的,但更有可歌可泣的。总而言之好的是多数,坏的是少数;成绩是主流,问题是支流。有问题不揭露不纠正不对,借口个别警察违法而全盘丑化所有警察乃至整个公安体系、大肆煽动仇警更错。好就是好,坏就是坏,一码归一码。
警察本身之外的问题——用警察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如擅用警力处理讨薪、拆迁、上访等,用对付敌人的方法对付人民。这是执政者决策者的问题而不是警察本身的问题,不应该也不可能由警察来承担责任,更不应该也不可能靠煽动仇警解决。
在如今外部敌对势力正掀起反华高潮、制造新冷战的关键时刻蓄意煽动仇警是不折不扣的里应外合的敌对行为。
三.两大伎俩
煽动仇警的两大伎俩:
1.妖魔化警察——“单向阀门”,选择性报道,选择性评论;只说坏,不说好;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尽量夸大;蓄意歪曲抹煞“警察有好有坏,好的是多数,坏的是少数”这一基本事实,唯恐人们不产生“警察皆坏、没有好人”的错觉。
中国十三亿人口,有多少警察?假定一百万。假定每人每天做一件事,那就是一百万件。既然维持了一个十三亿人口大国的社会基本安全,那这一百万件事的绝大多数就决不可能是坏事。
问题的另一面:一百万人、一百万件事,一件坏事也没有,一个纰漏也不出,可能吗?——万人以上的军事演习尚且难免伤亡,万人以上的施工工程尚且难免事故,强求与犯罪分子生死搏斗的警察“百万人、百万件事,不许错一件”,是不是无理取闹?是不是存心刁难?
煽动仇警者恰恰就是这样干的:警察干一百万件事,一件也不许错,只要错一件,立刻抓住不放大肆宣扬,上纲上线全盘否定。而警察做好事呢?不是只字不提,就是“大化小,小化了”:
——比如,2016年4月26日网络新闻报道:“CNN报道了一位杭州警察震惊了老外”、“各国网友都管他叫中国英雄”、“4天前,一个电子监视器下拍到了一位不知名的杭州警察,他用自己的经验拯救了一场严重的灾难”、“正是他一次看似不经意的观察,迅速在短短4分钟之内做好疏导工作,设置好路障,让惨剧没有发生,也避免了一场后果不可想象的灾难”、“当美国媒体CNN将这个抓拍的视频放到全球最大的社交平台FACEBOOK(脸书)上后,短短不到一天的时间,点击量达到约300万次,转发15000次。网络上纷纷管这位不知名的杭州警察叫做‘中国英雄交警’”、“随后,全世界多个知名新闻媒体也都纷纷报道此事,大力称赞中国的警察的经验,以及对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世界各国的网友看到这个视频之后,也都惊呆了,这位交警同志的经验和应变能力,让全世界的网友都服了。”
如此当机立断化险为夷、防灾救命、为国争光的警察英雄该不该表彰?该不该嘉奖?然而迄今为止也没见到任何这方面大张旗鼓的举措,更不用说获得媒体、“公知”、大V们象对“雷洋事件”那样的热情关注和积极评论了。如此世界级正面新闻尚且如此,其他已经屡见不鲜的“普通级”正面新闻如“危桥塌陷警察被卡路面拒绝施救”、“女子轻生跳河民警咬绳跳水相救”、“民警抓嫌犯时遇人跳河先救人:救人比抓人重要”、“熊孩子排水管套头,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将孩子送往消防中队最终顺利将男童救下”、“货车侧翻4000斤小龙虾遭哄抢民警帮捡手夹肿”、“19岁学生高考前嫖娼警车送考场”、“200警民寻获失联驴友遭反问:没报警谁让来救了?”之类就更不用说了:媒体、“公知”、大V们对这类正面新闻显示过多少热情?发表过多少评论?从来就不屑一顾。在他们口中笔下,形象正面的警察根本就不值一提,甚至仿佛根本就不存在。
——再比如,“民警街头勇斗凶顽,媒体记者销声匿迹”:“2016年6月6日上午9时30分许,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公安局林西镇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林西镇饶州大街工行路段时,查获一名手持匕首和钢管的可疑男子。在盘问过程中,该男子挥舞匕首和钢管疯狂袭警并致两民警负伤”——“老猫点评:该视频中警察不顾生命安危履行职责,为何未见有媒体报道?”
——又比如,警察尤其一线民警及其家属为社会安全日复一日的超常付出和牺牲:普通人可以只对自己负责,警察必须对社会负责;普通人趋利避害追求平安是天经地义,警察终生迎危历险受苦受累流血流汗高危高难却成了理所当然;普通人有权按时上下班定期过年过节休息放松,警察必须终生平时动不动就超时超常超负荷、越是逢年过节越得加班加点;普通人下了班可以轻松休闲,警察却必须终生随时放弃自己的私生活,永远生活在紧张之中,常年“五加二、白加黑”、一年365天一天24小时随时随地都得准备应对突如其来的危机;普通人的“正常”是阖家团圆养老育小从容享受天伦之乐,警察的“习以为常”却是上不顾老下不顾小夫妻离多聚少;普通人可以跳槽、闹工资、捞外快;警察必须终生吃那份死工资,否则即违法;普通人上班,家人怡然泰然,警察出警,家人提心吊胆;普通人习惯整天生活在安全之中,警察必须终生习惯整天跟死亡打交道——全国一线民警每天至少死亡1人、伤10人……警察是和平年代付出最多、风险最大、吃苦受累最甚的群体之一。所有这一切,满嘴“人权”、“公平公正”的媒体、“公知”、大V什么时候关注过?更不用说认同和表彰了。
如果好坏事发生比例为七比三,相应的正负新闻报导评论比例也是七比三,那才算得上实事求是——让人们实事求是知道实际情况是有好有坏,好的多坏的少,既不掩盖问题又不夸张问题。只许说坏、不许说好,干一百万件事,只要错一件就立刻抓住不放大肆宣扬,上纲上线全盘否定,对警察干得对的事只字不提,对“如今中国社会总体安全”这个基本大势只字不提,对警察尤其是一线警察及其家属为“如今中国社会总体安全”这个大局所做的贡献和牺牲只字不提——这就足以让人们觉得警察干的其余那九十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件事都好不了。如此“一丑压万俊”,每天专挑一件坏事大做文章,一年只要挑出365件坏事,就足以让关于警察的负面新闻一年到头天天不断,就足以让人们产生条件反射,不由自主把警察与“邪恶”、“野蛮”联系在一起;不由自主产生错觉,以为警察一年到头只干坏事不干好事,以为警察整个就是一群坏蛋。有此错觉,想不仇警都难。
2.歪曲警察工作本质,混淆大是非与小是非的区别,破坏警察执法的大环境
警察的首要职责是确保社会秩序。社会没有秩序即动乱。任何社会只要想继续存在,就不能允许动乱,就不能不维持社会秩序。要想维持社会秩序,就不能不按维持社会秩序的客观规律办——赋予警察维持社会秩序的权力,要求群众有配合警察维持秩序的义务:别的先不管,先遵循执勤警察要求恢复公共秩序再说。警察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工具和武器。工具和武器不是用来讲理的,而是用来执行的。警察既然是国家的工具和武器,同样不是用来讲理的,而是用来执行的。要求工具和武器讲理是歪曲工具和武器的本质,属于无理取闹。要求执勤警察讲理同样是歪曲警察工作的本质,同样属于无理取闹——设警察不是为了说嘴讲理,不是为了街头辩论,不是为了让现场群众当场弄清真相判明是非。警察本身就不是个讲理的职业,警察执勤现场本身就不是个讲理的地方。警察执法可以讲理,也可以不讲理。这不仅是法律赋予警察的权力,是警察执法所必须的大环境,而且是客观规律——警察的根本职责不是解决问题,而是为解决问题创造前提——秩序。有秩序才谈得上弄清真相,才谈得上讲理,才谈得上判明是非,才谈得上解决问题。没有秩序,天下大乱,什么真相都休想弄清,什么道理都休想讲得通,什么是非都休想判断出来,什么问题也休想真正解决。这是涉及整个社会生存的大是大非。
只要否认警察的工具性,否认“警察的首要职责是确保社会秩序,配合警察确保社会秩序是在场群众的首要义务”,就歪曲了警察的工作本质,就破坏了警察执法所必须的大环境,就可以使警察无论做什么都错,都变成煽动仇警的材料。
比如,“不明真相的群众聚众闹事”——什么叫“真相”?人群聚集乱成一团时会产生多少万种不同的“真相”?有谁能当场一目了然地全盘“明真相”?又怎么可能让在场所有人立即相信那就是真相?如果不能让在场的人当场“明真相”就不能维持秩序,那实际是硬把律师的差事强加给警察,硬把街头变成法庭,硬逼着从事不讲理的职业的人在不讲理的地方靠讲理履行职务;实际结果就只能是剥夺警察的执法权力,只能是动乱。
又比如,以“警察蛮不讲理”、“暴力执法”、“行为粗暴”为由拒绝配合执勤警察甚至闹事——警察本身就不是个讲理的职业,警察执法现场本身就不是个讲理的地方,警察执勤本身就有权使用暴力。配合服从仍遭到警察暴力对待则过在警察,事后算帐理直气壮;抗拒挑战而遭到警察暴力对待则要看具体情况。但对警察而言此时没有是否应该使用暴力的问题,只有是否使用暴力过度的问题,尤其是在有暴力或有暴力威胁的情况下——生死拼搏之际,能精确计算出哪一拳必要哪一拳不必要吗?在面对种种不可预知的风险千钧一发刻不容缓的高度焦虑紧张的环境中,能时时处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无懈可击吗?站着说话不腰疼,不生娃娃不知道B疼。把整天养尊处优高高在上、安全舒适自在从容地拿放大镜挑人毛病的“公知”也扔到生死存亡命悬一线的高危环境中拼拼命,看他们整天斥责别人没做到做好的事自己能不能做到做好天衣无缝。
除非是大革命时代,“确保社会秩序”是大是大非大局大前提。在这个大前提下,“警察执法”是方向问题,“警察如何执法”是方法问题。方向问题是大是大非。方法问题是小事小非。混淆大是大非与小事小非的区别,用挑剔方法否定方向,借口警察执法有误而否定警察执法本身——这是“公知”煽动仇警的另一种技巧。
明白了这些,就不难看破一些耸人听闻的反警新闻暗藏的猫腻:
——“男子没带身份证被警察打断7根肋骨”——很骇人听闻,很令人义愤填膺。但“身份不明男子开车硬闯警察禁区被强行制止肋骨受伤”呢?同一件事,措辞一变,问题的性质是不是马上就完全不一样了?开车硬闯警察禁区,是不是属于公然直接用暴力破坏秩序?警察是不是有权使用暴力制止?这就决定问题的性质是“警察使用的暴力是否适当”而不是“警察是否有权使用暴力”——是“如何使用暴力”的方法问题,而不是“是否使有权用暴力”的方向问题。
——“深圳两女孩在街头因未带身份证被警方带上警车”——首先必须肯定,“警察街头查验身份证”这个大方向并没有错:身份证就是供人查的。不能查要身份证干什么?至于查不查、怎么查那是具体方法问题,要看具体情况。“查得松”表明客观环境允许可以不那么严格。而“可以不严格”不意味着“必须不严格”,更不意味着否定“警察街头查验身份证”的权力。形势缓和可以查得松;形势紧张则会查得严,紧急状态则更必然严厉断然毫不留情。因此警察验证没错,带走无证者进一步调查也没错。可以说错的是当事警察“污言秽语”。但第一,这是方法问题,不是方向问题。第二,因为事后证明被带走调查的人不是坏人,所以警察的“污言秽语”才成了大问题——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但如果被调查的人确实是坏人呢?那警察的“污言秽语”能算多大问题?而当警察把人带走调查时怎么可能知道对方是什么人?又如何确定自己的立场态度?要说当事警察错,最大的错在于忘掉了警察的工作性质——警察本身就不是个讲理的职业,警察执法现场本身就不是个讲理的地方。从事不讲理的职业、处于不讲理的地方却讲理斗嘴,被对方牵着鼻子走,所以才会被抓住话柄录了音,借题发挥大做文章,把方法问题说成方向问题大肆煽动仇警。
如今中国警察执法大环境越来越恶化,跟执法警察“辩论”、“讲理”、讨价还价胡搅蛮缠成了司空见惯;一起简单的执法行为都会耗上数小时而不能处理;警察对阻碍执法行为往往束手无策;制造谣言煽动仇警轻而易举,随便喊一嗓子“警察打人”之类就能激起民愤聚众闹事——“山东千人围殴抢小孩人贩子出警太慢警车被掀”,结果呢?“兖州通报 ‘抢孩子’事件调查结果:不涉嫌抢夺儿童违法犯罪”、“这属于一起民事纠纷”……
这一切离不开“公知”的功劳——让贺卫方和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一通大做文章、上纲上线,“深圳两女孩在街头因未带身份证被警方带上警车”一下子就成了体制性根本性大问题:“警察系统中发现的那些弊端”、“警察享有超越法治的裁量权”、“警察成为维护权力的重要力量”、“警察权相对于司法权的这种强势地位是中国建设法治社会的更大的阻力”、需要用“司法权为警察问题的解决带来一种新的平衡”……查身份证是“体制问题”,那是不是身份证查不得?是不是只能任凭人们靠三寸不烂之舌“证明你妈是你妈”、“证明你是你”?暴力执法是“体制问题”,那是不是执法不得使用暴力?贺卫方们能不能找出哪怕一个例子,证明他们心目中最“民主”、最“人权”的国家不存在“未带身份证被警方带上警车”、“警察暴力执法”的“体制性弊端”、允许跟执法警察“辩论”、“讲理”、允许聚众闹事、允许“出警太慢警车被掀”、“身份不明男子开车硬闯警察禁区”可以安然无恙?
不止一个人反映,许多中国人一到美国就变得非常老实,非常听话,警察面前要多乖有多乖,绝不敢炸刺——人到美国第一课:再有理也别跟警察争。最常听到的美国人的忠告:开车时只要背后警车警灯一闪,赶紧老老实实Pull over, shut the engine, sit there, don’t move, say nothing.(靠边停车,引擎熄火,坐着别动,啥也别说)——别说跟警察讲理争辩,连任何可能引起警察误解的动作(如把自作主张开车门、下车说话、伸手掏证件)都不能有。有理没理法庭上讲去。敢跟警察较劲,人家真有权一枪崩了你。此时此地就能彻底明白:“警察本身就不是个讲理的职业,警察执法现场本身就不是个讲理的地方”。在美国,“未带身份证被警方带上警车”算不上新闻;“身份不明男子开车硬闯警察禁区被强行制止肋骨受伤”算得上幸运——没被当场打成筛子。贺卫方们不是处处以美国为楷模吗?怎么这会儿不用美国警察处理问题的标准要求中国警察、反而大做文章、把“未带身份证被警方带上警车”闹成“体制性弊端”了?
“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跟美国警察一比就知道一些中国人对警察的态度被惯坏到何等地步,中国警察的执法环境是何等恶劣,中国社会的执法大环境被“公知”破坏到何种程度——歪曲警察工作本质,否认警察的工具性,否认“警察的首要职责是确保社会秩序,在场群众的首要义务是配合警察确保社会秩序”,把政治问题与非政治问题混为一谈,混淆大是非与小是非的区别,随心所欲借口方法问题否定方向问题,实际剥夺了警察执法的权力,取消了群众配合警察执法的义务,破坏了警察执法的大环境,给警察制造出超越警察工作本质的舆论环境,使警察不管做什么都错,都成了煽动仇警的把柄——如此大环境,岂能不仇警?
四.动机何在
煽动仇警者的动机可分为几类:
1.经济利益
1).警察属于公有制,有错能公开承认;律师属于私有制,有错不能公开承认——公开承认有错,今后还怎么拉客?私有制下律师要生存就必须有客户。要拉客户就必须让人们相信:第一,有律师跟没律师不一样;第二,律师能令客户满意。要让人们相信律师能令客户满意,就只能让人们看到律师如何如何成功,不能让人们看到律师如何如何失败;只能让人们以为律师如何如何正确,不能让人们知道律师如何如何错误。就刑辩而言,律师的成功就意味着警察的失败;律师的正确就意味着警察的错误。因此“只让人们看到律师的成功与正确、不让人们看到律师的失败与错误”实际意味着“只宣扬警察的失败与错误,不宣扬警察的成功与正确”。(见过几个刑辩律师肯公开承认自己错、警察对?)
警察不掌握笔杆子。“法律党”掌握笔杆子。掌握笔杆子的“法律党”能充分动员自己的同盟军——同样掌握笔杆子的各路“公知”制造出自己利益所需的倾向性舆论环境:“只宣扬律师的成功与正确、不宣扬律师的失败与错误”。实际执行的结果:“只宣扬警察的失败与错误,不宣扬警察的成功与正确”、对警察只说坏、不说好、单向阀门、选择性报道、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尽量夸大。利益需要的如此舆论环境决定必然只讲警察出错,不讲律师出错;使人们只见警察有错,不见律师有错——即使无意,其客观效果也只能是妖魔化警察、煽动仇警。
2).刑辩律师的客户有两大类:犯罪分子黑社会,受冤屈的好人。
普通人只有受冤屈时才会成为刑辩律师的客户,因此只能是刑辩律师可能的客户、潜在的客户、一次性客户、次要客户。犯罪分子黑社会则是刑辩律师必然客户、基本客户、长期客户。
刑辩律师要生存,当然必须首先为基本客户、必然客户、长期客户服务,即首先为犯罪分子黑社会服务。这是私有制下“客户至上”的利益关系所决定的必然结果。
市场经济,没有客户就不能生存,客户越多越大日子越好过。刑辩律师也不例外。
没有客户就不能生存——没有犯罪分子黑社会,没有冤假错案,刑辩律师还有客户吗?还能生存吗?
客户越多越大日子越好过——犯罪分子黑社会越多、案情越大越严重、冤假错案越多越大,刑辩律师的客户越多,生意越兴隆,日子自然越好过。
这样的利害关系决定刑辩律师的生存和发财离不开犯罪分子黑社会和冤假错案;决定对刑辩律师的利益来说,犯罪分子黑社会越多越好,犯罪案件越大越严重越恶劣越好,冤假错案越泛滥越好,受冤屈的好人越多冤情越深越好。
妖魔化警察、煽动仇警、破坏警察执法的大环境、打击摧毁警察士气,使警察无法有效打击罪犯,或缩手缩脚不敢积极打击罪犯,犯罪分子黑社会自然猖獗,案子自然增多,案情自然恶劣——刑辩律师的基本客户自然水涨船高。
犯罪增加,社会治安恶化,人们总是指责警察,总是给警察施压。警察压力越大、越被妖魔化,士气越低落、情绪越不稳,失误越多,冤假错案自然越增加,受冤枉的好人自然就越多——刑辩律师潜在的客户被转化为现实的客户也自然越多。
这样的利益关系决定私有制下刑辩律师没有任何理由反对妖魔化警察和煽动仇警。
这样的利益关系决定私有制下刑辩律师没有理由喜欢“治安良好”——治安良好,犯罪分子少了,自己的“铁客户”也少了,收入自然也就少了。
这样的利益关系决定私有制下刑辩律师不管有意无意、自觉不自觉,都不免或多或少地朝着妖魔化警察和煽动仇警的方向努力——哪个刑辩律师不是千方百计绞尽脑汁证明警方错?证明不了全错也要证明半错,挑不出大错也要挑出小错,没错也要想方设法让人们觉得有错……即使输了,哪个刑辩律师会说,没赢是因为警方全对,自己全错,一点毛病也挑不出来?哪个律师肯給人们留下“对客户毫无贡献”的印象?只要想保住饭碗,就不能不千方百计让人们相信警方多少有错,自己多少有对的地方。这还是警方无懈可击时的情况。要是能挑出毛病呢?那更要大做文章,能做多大做多大,能夸多大夸多大。不如此,如何让客户相信自己值得雇佣?
对“法律党”来说,妖魔化警察、煽动仇警无非是一种商业性的“全国促销”。
由此可见,妖魔化警察、煽动仇警并不是哪个“公知”一时的脑子发热心血来潮,而是存在决定意识——私有制下“法律党”的利益需要决定的必然意识。
2.颠覆政权
要颠覆共产党领导的政权就需要制造暴乱。要制造暴乱就需要煽动仇警。
最典型的例子之一是人大“公知”张鸣。此公乃国民党“官二代”——“我父亲当年也是在东北,也是国民党军官,但是我父亲没有逃掉,王鼎钧先生逃了”、“否则他就真是天地九天之上、九天之下两重天,就跟我父亲的命运差不多的样子”。
张鸣毫不掩饰自己对共产党的亡国之恨,一提起断送自己“九天之上”人上人特权地位的共产党和中国革命就咬牙切齿,口诛笔伐无孔不入:
——大骂毛泽东:“我也反毛,这样的一个拿国人的性命当儿戏的魔头,不反,还有人性吗?”“中国人不脱毛,不管怎么装文明,都是猴子”、“母亲节,去毛,别再让中国的母亲哭泣”、“几年前去过一次韶山,铜臭味和迷信气弥漫,实在让人受不了”、“只要当局还在把毛的幽灵当圣物,这个国家没法有共识”、“毛有什么功绩?无非就是杀自己的同胞杀得多”、“所谓毛的伟业,就是打内战”、“毛带领人民赶跑小日本?他打了几仗?中国为何要他解放?”、“自己有众多的文工团员,却让下面的人过着禁欲的生活”、“治理一个国家26年,弄得举国上下难找一个胖子”、“坚持毛的遗产,不仅仅是不合时宜的问题,而是跟人类为敌的问题”……
——大骂习近平:“不是出土文物,就是在梦游”、“什么中国梦,就是一场春梦”、“什么玩意”、“对于病入膏肓的腐败,开的药方居然是节俭。好吧,少花点钱,多往瑞士银行里存点”、“分明是一条汉子,非给穿一双三寸金莲的弓鞋,还非说他感到合适,不合适也合适”……
——大骂共产党和中国革命:“党在中国传统文化里,是一个不好的字眼。君子不党,结党营私,党跟帮派,在人们眼里没有多少区别。人一旦结成了党,多半不干好事”、“革命就是怀着创建一个更好社会的图景,却建立了一个更糟社会的实践”、“喝狼奶长大的孩子,最亲的是狼,不是人。红二大抵是这样的狼孩”、“革命吞噬自己的孩子,这已经成了普遍的现象”、“当兵出身的人,都接受过学雷锋教育,还不是会毫不犹豫地杀婴?”“爱国主义是他们耍流氓耀武扬威的旗帜”、“别提什么建国,来来往往的野心家,无非争做皇帝而已”、“当时唯一正确的途径是慢慢把民国办好,而不是急于再改变”、“现在看来我们还得重新翻这一页。”
如此深仇大恨,当然恨不能打倒共产党、颠覆新中国、复辟“民国”,做梦都巴不得“国军”早日反攻大陆打回来。可惜“国军”太不争气,让张鸣白白望穿秋水:“南望王师又一年,王师就是不上岸!”既然“王师就是不上岸”,那就只好另外想辙——既要颠覆新中国、复辟“民国”又不肯自己冒险玩命,那就得教唆别人送死。要教唆别人送死卖命当炮灰替死鬼,就得让他们以为共产党新中国如何如何坏、旧社会“民国”如何如何好、闹暴乱推翻共产党导致天下大乱如何如何不但不可怕而且很好玩、就得教唆煽动仇警,让上当受骗者敢于“颜色革命”武装暴乱。
回顾总结张鸣的言论,无一不符合这个大方向:
——让人们以为共产党新中国如何如何坏:“杀人如麻”、“饿死三千万”、两弹一星没有用、重工业没有用、太空授课浪费钱没有用、钓鱼岛争端还是算了吧、中日两国别为这个弹丸荒岛争执、天津大爆炸是“愤青说庆祝蘑菇节”的“报应”、云南地震伤亡责任在民族:“哪里有这样民族?”中国军队腐化是“幸事”……
——让人们以为旧社会“民国”如何如何好:当年中国幸免于被瓜分是因为列强良心发现、“袁世凯是一个雄才大略之人”、“袁世凯被骂卖国有点冤”、“二十一条的签订,未必能真的灭掉中国”、“找不到皇帝了,只好就袁世凯去当了。袁世凯其实不太情愿”、“很难下一个断言说(袁世凯)肯定是罪人”、“袁世凯死了,中国也跟着输了”、“不能说军阀是外国的走狗”、“说北洋军阀,多少带有污名化的意味”、军阀“是中国的精英”、“做了很多的事情”、“有很多贡献,很多建设”;“民国的实业也办得很好”、民国企业家“乱世打天下,而且打下天下”、“在几乎没有国家保护的条件下,开创出一条中国民族产业的新路”、“关税还不自主,那时的企业家都能做出成绩”;“民国的时候,警察一个月8元,中学教师一个月40元,警察见了教师要敬礼”;连流氓土匪都大大的好:“也想很精彩,干了一些事,像杜月笙这样的都很精彩”、黑社会“以下层社会的执法者面目出现,在很多场合充当裁判”、“个个都个性鲜明,你就是你,他就是他”……
——让人们以为天下大乱、四分五裂、军阀混战、杀人如麻的乱世无政府不但不可怕,而且还很好玩、很浪漫,很令人向往,值得一试:“乱世有自由。因此,教育和文化都很有起色”、“民国时代虽是社会政治上的动荡乱世,却是人文精神上的蓬勃盛世”、“色彩斑斓的时代”、“民主受尊重的时代”、“读书人精神和肉体,无比舒泰,创造力陡然增加”、“不仅让文化人得意,其他三教九流,各色人等,都活泛起来”、“军阀、流氓、土匪、商人、掮客、买办,无论人坏人好,都很有性格”、“活得人模人样的”、“给我们留下了好些好玩的故事”、“一个有故事,有个性的时代”、“军阀战争相当文明”、“毒气弹打得也不是你死我活”、“他们是尽可能不伤及无辜,现在回过来看是相当文明的”、“战争力度不大,真有人愿意看热闹。成都第一次巷战,这些老百姓搬板凳出来坐着,像看足球一样地看”、“晚清新政时期的商会很牛,如果地方督抚政策不对,他们不同意,先提抗议,不行,就通电全国,再不行就上街游行,再不行,就武装游行”、“即使没有政府,也能运转良好”、“有没有政府,其实没有太大关系。一个县有点警察维持一下社会治安就可以了。如果地方自治有规模,连警察都可以省了”……
——教唆煽动仇警:“警察,别动辄找个茬子就把人给抓了,抓完之后,再去找罪证”、“被嫖娼”、“进店几个壮汉,把你打昏,然后扒光扔进十元店,你就嫖娼了”、“警察是某些人的家丁”、“警察依权仗势打人有瘾”、“警方凭什么就跨省抓人” 、“法警把人放倒折腾,在一分钟之内,就不算殴打。这样的逻辑很神”、“警察是带枪的……带枪的最牛”、“曾经跟一个警察发生了口角,他说,信不信我一枪打死你?我不信。但现在我信了,他有枪在手,那根神经搭错了,就可能拔枪。找个借口,打死了我,他也不会受惩罚,即使受惩罚,也会很轻”……
北大解聘夏业良,张鸣坚决反对:“冲在了最前面,连日来不间断发表观点一边批驳北大的做法一边叩问其中的政治性”——“带有明显的政治原因开掉夏业良,动机都是可疑的。替人作恶,打击政治异己分子”、“这样的大学,就是一个衙门”、“我只有鄙视”……
张鸣在国内煽动仇警,夏业良在美国鼓吹训练“特种部队”袭击中南海、搞政治暗杀、策动军队和警察哗变——煽动了仇警,正好为“特种部队”袭击中南海、搞政治暗杀、策动军队和警察哗变创造了条件。真不愧是战友铁哥们,配合默契协调——当初在同在国内时能配合默契协调,如今隔着个太平洋同样能配合默契协调。
翻翻张鸣的言论,对毛泽东、共产党、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华民族以及新中国警察半句好话没有,全是冷嘲热讽破口大骂。一个人说一句坏话未必能证明什么,但从头到尾只说坏话、不说好话,时时、处处、事事咬牙切齿诅咒挖苦,除了刻骨仇恨之外还能证明什么?说他煽动仇警颠覆政权,冤枉吗?(如此反共专家,人大却要聘为“政治教授”,不知教的哪门子“政治”?是教授“政治”,还是教唆政变?)
煽动仇警颠覆政权的当然并非张鸣一个。“枯木朽株齐努力”,当然少不了梦寐以求“政党轮替”推翻共产党的各路“公知”大V,尤其是宣布中国共产党“非法”的贺卫方、鼓吹“政府不干什么比干什么更重要”、“索马里证明没有政府是一件好事”、“认为无政府就是天天打仗、就是混乱的观点,忽略了这种无政府包含着相当的经济自由的事实”、叫嚷“广东共和国”、鼓吹“个人立场是否主流不应该成为一个教授去留的关键”、解聘夏业良“是大学的耻辱”的“南方报系”……
煽动仇警有没有外国势力直接插手?不知道。但不管是誰在管事,只要一心想把中国搞垮,岂能放过如此制造暴乱的机会?——既然随便喊一嗓子“警察打人”就能聚众闹事甚至掀翻警车,那同样喊一嗓子纠集人群引发暴乱煽动“颜色革命”岂不轻而易举?
欲灭亡中国,故制造暴乱;欲制造暴乱,故教唆袭警;欲教唆袭警,故煽动仇警。
3.权术野心
2016年5月7日,雷洋死亡消息传出。
4天之后,5月11日,“模范党员律师”陈有西宣布:“昌平便衣警察已经涉嫌犯罪,须立即列为侦查对象,该局应回避办案,由异地专案组进行调查”。
再两天之后,5月13日,陈有西宣布亲自出马组成五人小组,任雷洋案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代理,免费为雷洋家人提供法律服务。
再9天之后,5月22日,陈有西在自己微博转发的消息“一个交警的非正常死亡”之上加注评论:“心情好,躲猫猫”。(见附图1)
附图1
从2016年6月7日开始,一连4天,中国媒体、网络、“公知”、大V们每天都集中力量大肆宣扬评论一起不同的耸人听闻的警方负面消息。
就在2016年6月7日这一天,陈有西宣布:“依法治国的要害,就是法指挥枪。”(见附图2)
附图2
陈有西早已宣布:“依法治国,首先是法律人治国”(2011.12.11.)、“法院
与法律人应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2013.3.8.)(见附图3)
附图3
既然“法律人应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依法治国首先是法律人治国”,那“法指挥枪”就只能是“法律人指挥枪”;“党指挥枪”就只能是“法律党指挥枪”。
陈有西早就说过:“我研究十六大政治局委员的组成,唯一的一个文科生是谁呢?一位副总理”、“这些基本都是工程师治国”、“科技官僚治国。科技官僚都是谁呢?都是哈军工、交大的、清华的”、“工程师都是造机器的,造机器的方法怎么能够治理好国家?一个问题解决不了,他就拿榔头来硬敲了。所以中国经济运营硬着陆、软着陆不断”、“从中共十七大开始,我们政治局里面出现了很多法学科班出身的人”、“法政官僚治国就是现在,正在开始。这样说,法律人是不是太不谦虚?没有什么好谦虚的。因为这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必然规律。”
如果说陈有西以前一直是旁敲侧击的话,那他这次的“法律人指挥枪”则几乎毫不遮掩赤裸裸地挑明了要习近平交兵权——既然“工程师都是造机器的,造机器的方法怎么能够治理好国家?”既然“法政官僚治国就是现在”,既然必须“法律人指挥枪”、“法律人应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那属于“哈军工、交大的、清华的”一类、不是“法政官僚”、不是“法律人”的习近平显然没有资格担任军委主席,显然必须让贤交权,由“法学科班出身” 的“法律人”取而代之。
交给谁呢?陈有西虽然没有直接明说,但其所指不言而喻:只要看看现任最高领导层里,谁不但是“法学科班出身”,而且——
——跟陈有西一样,都是“法律人”,跟陈有西有志同道合之缘;
——跟陈有西一样,都是北大法学系出来的,跟陈有西有校友之缘;
——跟陈有西一样,都是北大研究“民权、人权控制公权力、制约公权力”的“西方宪政权威”、曾在蒋经国为校长的国民党“青年干校”任教务主任的龚祥瑞的得意门生,跟陈有西有同恩师同门师兄弟之缘;
——跟陈有西一样,都为龚祥瑞十几年通不过审查的宪政大作最终得以出版做出了关键性的贡献,跟陈有西有共同奋斗之缘;
——跟陈有西一样,都是号称“既懂法律又懂经济”的“双料精英”:一个是法律经济双学位、厉以宁加龚祥瑞的得意门生;一个是“我关注经济学,比关注法学更早”、“不谦虚一下。小河有水大河满的命题,是我1986年的文章中首提的”。(陈友西,2016.6.25.)
……
把所有这些与陈有西的老底联系到一起,里边的花花肠子弯弯绕就比较清楚了:
——陈有西从不掩饰自己的政治野心和权力欲望:“把自己定位于政治律师”、“身在朝野,心在汉阙”、 “心忧天下,心忧政权,开明政权怎么建设我是有一套非常清晰的思路的”、“在野法曹”、“不在体制内的社会管理参与者”、“得律师者得天下”、“法政官僚治国就是现在,正在开始。这样说,法律人是不是太不谦虚?没有什么好谦虚的。因为这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必然规律”、“法院与法律人应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美国历届总统有一半是律师出身”、“美国议员1/3当过律师”、“警察权要受制于司法权”……(“心忧天下,心忧政权”、“身在朝野,心在汉阙”——公司在杭州,却起名“京衡”:“制衡京城”。)
——阿Q的忌讳是“头上癞疤”,陈有西的忌讳是“官场落魄”——“1989年,基于对某些事情的看法,尽管‘查来查去没问题’,陈有西还是当了8年处级干部,没受提拔”、“‘我那时是浙江司法界的实权派人物,已经在核心层了’。陈有西说。他下定决心,如果40岁之前当不上厅级干部,就不干了。”“有评论称陈有西为‘折翼天使’,其所立足的基础是他出离体制的失意”、“他想回体制内扮演力挽狂澜的角色。体制如果是天,他就是一个折翼的天使吧,翅膀修好了,想飞回去,人家不要他了,所以又有一些爱恨交加。”
——“心比天高,身为下贱”:“想回体制内扮演力挽狂澜的角色”,可惜“人家不要他了”——不是体制中人,又要问鼎“汉阙”、染指“至高无上的权力”,面对如此“出离体制的失意”,怎么办?
——最简单最直接最迅速最有效的办法:不遗余力帮那位最高层内的同门师兄登上最高权力宝座——如此志同道合、共同之处如此之多、关系如此之铁,一旦立下拥立大功,回报岂能不丰厚?那时重回体制大权在握必定易如反掌。
——“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要改变政局登上最高权力宝座,就必须掌握枪杆子。
——“公知”们曾试图通过“宪政”直接夺取全部枪杆子:“宪政民主”、“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政党轮替”、“军队国家化”……为此必须证明“党指挥枪”非法,所以要否定共产党、妖魔化解放军,于是就有了“历史虚无主义”、“否定中国革命”、“否定革命战争” 、“诬蔑狼牙山五壮士”、“诬蔑黄继光”、“猎鹰行动”、“中国鹰派军人遭到网民群殴式围攻”……
——“公知”用“宪政”直接夺取全部枪杆子的企图未能得逞,于是换了个花样——正面不行就迂回,强攻不行就偷袭,夺不到军权就夺警权——警权也是枪杆子,夺到警权照样可以夺政权——抓捕“四人帮”搞政变靠的就不是军权这支枪杆子。
——为了夺取警权这支枪杆子,所以第一要拿“依法治国”大做文章:“法指挥枪”——“法律党指挥枪”——“法律人指挥枪”;第二要妖魔化警察,证明警察无法无天,根源在警察这支枪杆子不在“法律党”手里;要扭转局面就必须“法律人应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必须“法律人指挥枪”,由最高层“法学科班出身” 的“法律人”执掌枪杆子,至少执掌警察这支枪杆子。
——习近平大力反腐,贪官纷纷落马,官场中屁股不干净者一方面提心吊胆,一方面怨声载道,欲狗急跳墙者不乏其人。利用这部分人的这种心理,借助他们的力量,在“依法治国”的大旗下大肆煽动教唆“法律人指挥枪”,就有可能得逞。只要哪怕部分得逞,让“法学科班出身” 的“法律人”夺到警察枪杆子,那也算一大历史性胜利,大功就告成了一大半。
只有明白陈有西的权力野心、明白“妖魔化警察”与“法律人指挥枪”的内在关系,才能明白陈有西的许多作为:
——为什么跳得这么积极这么高?——雷洋案一出,不到一周就亲自出马,一下子就派出五个拿高薪的“精英”高调免费代理。平时一贯那么有“经济头脑”,“无利不起早”,几次肯白给?对“北海律师团”需要的75万经费一毛不拔,宁可亲自出马大张旗鼓向普通老百姓募捐:“陈有西:今夜无眠——律师团筹款小记”、“捐款者从十来岁的中学生,到八十多岁的老教授;从身价千万的企业家,到四处漂泊的下岗职工”、“有的献出了两个月的薪水,有的拿出了半年的生活费……有的刚刚走上工作岗位,有的则是即将走出大学校门……”给“自家的”律师帮忙都那么抠门,这回怎么突然转了性,如此不计工本,出手如此豪爽?显然有大利可图,名利之外更有权:“法律人指挥枪”——“若得谋国,其利几何?”
——为什么赶在这个时候?——北戴河会议。5、6月掀起反警高潮,制造出“警察问题重重,皆因法学科班出身 的‘法律人’不当政”的舆论狂潮,正好赶上即将召开的、必涉及人事安排的北戴河会议,借此舆论狂潮在会议上联合高层中一切对习近平大力反腐怨声载道欲狗急跳墙者共同发难,在“依法治国”的大旗下大闹“法律人指挥枪”、“法律人应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警察权要受制于法律人”,从而实现逼宫政变——不管是否事先有授意,反正时机拿捏得恰到好处。
——为什么那么嚣张上蹿下跳全国到处伸手?——“向全国范围引进航空法务律师、矿产资源律师、影视文化律师,并加快全国办所步伐”、“计划是走遍全国”、“那些处长局长都是看我的网,私下交朋友带信给我”、“都在保护我”、“我和浙江公安的关系一直不错,又是浙江警察学院的兼职教授,警察局长、刑警队长、看守所长多少和我都有师生之分”、“美国驻华使领馆客人访问京衡律师集团”、“美国方面愿意为中国年轻律师提供交流和培训的机会,经费由美国国务院承担”、“京衡律师集团近年在国际上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不动声色下闲棋、布冷子、广结网、谋大局,为逼宫政变“法律人指挥枪”、“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做准备——要害的要害不是是否已经这样做或正在这样做,而是使自己有能力只要愿意就可以随时这样做:上通天庭,中联权力机枢,下结警官士卒,横跨三教九流五湖四海“公知”富豪国内外朝野名流,要文有文,要武有武,要钱有钱,要舆论有舆论,要理论有理论……用陈有西自己的话说,是“能言也能行”。这一切说是商业网络私人关系,实际上不管是不是自上而下的部署,客观上已经构成最高层的同门师兄在江湖上的“别动队”、“影子政府”。只要有变,马上就可以拉杆子组成“权力中心”、“第二武装”——你以为陈有西的“心忧天下,心忧政权”、“身在朝野,心在汉阙”等等仅仅是白白说说而已?
——为什么整天大肆鼓吹共产党是“苏联培养遗臣”、“苏俄思想俘虏”、“我们的制度设计有那么多的原罪”、“政党轮替”,等鼓吹教唆得别人起来闹事“死磕”时自己却拒绝签字支持、缩到一边“理性对话”?——鲁迅说:“譬如你说,这屋子太暗,须在这里开一个窗,大家一定不允许的。但如果你主张拆掉屋顶,他们就来调和,愿意开窗了。”——不明里暗里鼓动教唆别人 “死磕”闹事“拆屋顶”、冲到前头当替死鬼冤大头,怎么能显出自己只要求“开窗”是多么“理性”多么“温和”?怎么能左右逢源闷声发大财、“反共”、“捞钱”、“模范党员律师”的金字招牌三不误?这就叫“跟体制保持一种对话,合理合法的保护自己,然后再裹挟他们向民主进步的道上走,或者是劝着他们、推着他们、哄着他们往前走,这是我们工作的一个方法”。
煽动仇警,为的是权力——曹操要借管粮官王垕的脑袋稳定军心攻城掠地,陈有西要借基层警察的脑袋蛊惑人心实现“法律人指挥枪”的权力野心。
4.保护黑道
“黑道通白道、白道保黑道”是古今中外的老传统——美国小说《教父》中的主角黑社会最厉害的杀手锏不是好勇斗狠,而是善于“黑道通白道”:既善于通“法律党”——“一个带着公事包的律师能够比一百个带着枪的强盗诈取更多的财物”;又善于通政客——“在政界的后门比任何神通广大的政客还要多”;更善于通“公知”笔杆子——利用报刊大肆制造舆论改变案情:“咱们饷金名单上也有报馆里的人,可以向这些人提供有充分证据的具体情节”、“要大肆渲染,就说他不是一个忠于职守的老老实实的警官,而是一个卷进了流氓的胡作非为的警官”、“互相配合,互相呼应。这样,社会情绪就会减弱一些”、“报纸公布证据,证明他在死前曾收到了几大笔现款。这些故事全是黑根编造的,情况也是他提供的。对这些故事,警察局既不承认也不否认,但是很见效”、“当麦克罗斯基是谋杀罪的共谋嫌疑犯这一事实变得满城风雨之后,警方想采取报复行动的情绪也减退下来了”……
外国黑社会半个多世纪前就玩得娴熟的行之有效的把戏,今日中国黑社会岂能学不会?岂能拒绝如法炮制同样收买笔杆子煽动仇警舆论保护自己?
5.代人受过
某些权力人士以权谋私,官商勾结,调动警力强制拆迁、镇压讨薪,激起强烈民愤。自己激起民愤,却要一线警察代自己受过,用一线警察的忍辱负重来抵消自己滥用警力倒行逆施激起的民愤——“不管警察有无过错,只要执法对象上访、复议、诉讼都要对执法警察进行问责”;为怕引火烧身,故放纵“公知”煽动仇警;为仕途顺利、显示自己“尊重法治”,不讲原则讨好“公知”,任凭妖魔化警察、歪曲警察本职工作性质的舆论泛滥,客观上实际包庇煽动仇警。
五.几点关键
1.公有制的警察与私有制的律师
最大的人权是生存权。所有人的生存权即公共安全。保护公共安全即保护所有人的生存权,即最大的保护人权。保护公共安全是公共事务。公共事务靠公有制。警察是公有制,律师是私有制。保护公共安全靠公有制的警察,而不靠私有制的律师。
警察对整个社会负责,律师只对客户负责。警察为社会的公益服务。律师为客户的私利服务。警察为所有人服务,律师为少数人服务。警察有责任保护社会每个人的生命安全,临危不惧吃苦受累流血流汗是警察的义务。律师只有责任保护客户的利益,但没有责任保护任何人的生命安全,贪生怕死保全自己临危逃跑趋利避害是律师的权利。
警察的工作是责任,没有限制,没有前提,没有条件,无偿免费。辖区内任何人、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遇到安全危险,警察都有责任管——主动找警察警察有责任管,没找警察被警察发现了也有责任管。
律师的工作是生意,必须两厢情愿有利可图,责任全规定在合同中,必须事先讨价还价签字画押,条件明确,照章收费,毫不含糊,超越合同范围即无责任。
警察靠行动服务,对人权的保护是广泛的、无条件的、无偿的。律师靠嘴巴服务,对人权的保护是狭义的,有条件的,有偿的。人们遇到危难找的是警察而不是律师;遇到劫匪找的是警察而不是律师;遇到“熊孩子排水管套头”、“货车侧翻4000斤小龙虾遭哄抢”、“女子轻生欲跳楼”、孩子走失、老人迷路之类找的是警察而不是律师;社会治安恶化,人们找的是警察而不是律师。
所谓“律师保护人权”,保护的只是客户的人权。对非客户的一切人的人权律师一概不管,没有任何责任。而私有制下要成为律师的客户就必须给钱。无钱可给和有钱不给者成不了律师的客户,其人权不受律师保护。因此私有制下律师的“保护人权”是一种商业性行为,其“人权”是一种有价商品,有钱即有,无钱即无。
贺卫方说,杀人放火刑事犯罪不属于人权问题,律师为犯罪分子辩护则属于保护人权问题。
对私有制的律师来说,杀人放火刑事犯罪分子是客户,所以其人权受保护;受害者不是客户,所以其人权包括生命都不受保护。
由此可见私有制下律师的商品性“人权”与常识中的人权不是一回事。常识中的人权首先是生存权,最大的人权是人命。律师的商品性“人权”高于人命——杀人犯的人权受律师保护,受害者的人命这一最大人权反而不受律师保护。尤其是用“免除死刑”来保护剥夺人命者的人命,客观上等于袒护更多的罪犯对剥夺人命肆无忌惮,等于鼓励剥夺更多的人命。
所有人的生存权取决于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而“公知”的“安全不属于人权”、“人权高于主权”意味着“人权高于人命”,更确切地说,“少数人的人权高于多数人的人命”。
难怪贺卫芳总要从根本上否定“社会安全”,总要把“治安良好”跟“法西斯专政”联系到一起,总要让人觉得“治安越好人权越坏,治安越坏人权越好”:治安越糟,老百姓的人命越没保障,越证明犯罪分子的人权受到了保障,越证明“有人权”——“人权高于人命”、“人权高于安全”。
由此可见“法律党”的本质是“人权贩子”——谁给钱就卖给谁“人权”,无钱可给和有钱不给的绝大多数人休想有“人权”。
“人权”=“金钱”=“法律党的利润”= “牺牲多数人的人命换少数人的特权”
贺卫方说,“律师缺位,必然是暴力的补位”。其实私有制下情况恰恰相反:私有化的律师势力与黑社会的势力适成正比,同步增长,私有化的律师势力越大的地方黑社会越猖狂——看看美国,看看纽约、底特律、落杉矶、芝加哥、休斯敦——那里的律师缺位吗?那里的黑社会暴力不猖狂吗?
贺卫方说,“律师被难日,国民遭殃时”。错,应该是“律师得意日,国民遭殃时”——“律师得意日”:犯罪分子黑社会猖獗、冤假错案泛滥;刑辩律师客户大大的,生意兴隆,财源茂盛,当然春风得意。“国民遭殃时”:犯罪猖獗,人命如草,百姓被犯罪分子黑社会和冤假错案压得抬不起头来,岂能不遭殃?
“人权高于主权”=“祸国”,“人权高于安全”=“殃民”。
“人权高于主权”+“人权高于安全”= “祸国殃民”= “律师得意日,国民遭殃时”
真正保护所有人生命安全这一最大人权的是公有制的警察。私有制下所谓“律师保护人权”最好也不过是一种按照律师私利需要炮制的误导性商业促销。
把有责任、无条件、无代价、无限制、起早贪黑、流血牺牲、用行动保护所有人生命安全这一最大人权的公有制警察整体当成“人权祸害”横加指责妖魔化,把无责任、有条件、有代价、有限制、养尊处优、高高在上、搬嘴弄舌、唯利是图、以牺牲多数非客户的生命安全为代价换取少数客户私利的私有制商业性律师当成“人权卫士”百般吹捧——如同谁救他他揍谁的“医闹”一样,是不是吃错了药?
2.公有制的警察不能由私有制的律师摆布
有权必须有责。权力越大,责任越大。不负责任,不得当权。
警察权力大,责任更大。社会治安出了问题找警察问责理所当然。警察出了问题追究责任予以惩罚理所当然。
律师不承担责任理所当然——不管胜诉败诉,钱都照收不误理所当然。罪犯逃脱应得的惩戒,律师不受责罚理所当然。社会治安恶化,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理所当然;照为犯罪客户辩护理所当然。不负责任理所当然还伸手要权,甚至还“法律人应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说好听点是不自量力,说难听点是恬不知耻不怀好意。
警察长年跟黑社会打交道,搞不好自己就会变成黑社会。要防止警察“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自己变成黑社会,不能靠邪门歪道威胁利诱权术手腕,只能靠正气,靠集体,靠集体主义,靠组织纪律,靠坚定的意志和坚强的信念。而这些私有制的律师一样也没有——私有制下以法律为生意的律师都是个人奋斗,信奉的只能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唯利是图斤斤计较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让私有制个人主义的律师当权、制约公有制的集体主义的警察,怎么可能给警察队伍带来坚定的意志、坚强的信念和浩然正气?怎么可能防止警察演变成黑社会?
让律师当权管控警察,意味着让需要奉献牺牲、流血流汗、吃苦耐劳、以身作则、集体配合的公有制的警察接受个人奋斗、只管自己、唯利是图、工于心计、动口不动手、专门挑剔指责、有权利贪生怕死、没义务奉献牺牲、养尊处优、高高在上的私有制律师的指手画脚发号施令,骑在自己头上耀武扬威——有点带兵常识就可以知道这明摆着制造军心不稳:贪生怕死养尊处优不顾底下死活的缩头乌龟岂能服众?岂能得军心?真上战场士兵不哗变也要打黑枪。
权力不可私有。私有制的律师代表的是客户的私利。让私有制的律师支配公有制的警察,等于公权私有合法化。
3.警察在拿枪的敌人面前是强势,在拿笔的敌人面前是弱势。
警察面对的敌人有拿枪的,有拿笔的。
拿笔的敌人的危害比拿枪的敌人有过之而无不及——“四面楚歌”是不是武器?威力比有形的刀枪如何?
如今拿枪的敌人学会了跟拿笔的敌人联合作战,文武配合协调行动,而警察只有权对付拿枪的敌人,无权对付拿笔的敌人。这就使警察在拿枪的敌人面前是强势,在拿笔的敌人面前是弱势,在拿笔的敌人煽动的妖魔化警察舆论狂潮面前穷于应付,被动挨打。
孤军奋斗的警察对付不了拿枪拿笔的敌人文武结合的诸兵种联合作战。不赋予警察对付拿笔的敌人的权力,就对付不了拿笔的敌人的进攻。持续被动挨打,士气迟早崩溃。一旦警察士气崩溃,意味着国家安全社会安全都无保障。
私有制的律师要的就是这个——警察士气越低,越不敢打击犯罪分子;冤假错案越多。犯罪分子越多、冤假错案越多,律师的客户越多,利润越大。
欲灭亡中国外部势力和内部“公知”、“法律党”、“带路党”们要的更是这个——警察士气越低,警界越腐败,警察胡作非为越多,社会越乱,社会矛盾越尖锐,聚众闹事越容易,煽动颜色革命越方便。
欲灭亡中国,故制造暴乱;欲制造暴乱,故教唆袭警;欲教唆袭警,故煽动仇警。
“颜色革命”在开始。“带路党”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