鲸吞公款1400余万 两巨贪被判死缓和无期

情何以堪

总瓢把子
注册
2002-03-24
消息
1,753
荣誉分数
0
声望点数
0
本报讯 (记者李峰)近日,北京市二中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共同贪污1400余万元的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珠海公司原总经理黄爱华、总公司下属的中国矿产进出口公司原财务部经理刘健红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无期徒刑。

黄爱华、刘健红利用分别担任中国矿产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及财务部经理的职务便利,于1994年四五月间将公司购销业务利润款640余万元,及公司账外公款430余万元汇入珠海海泓电子有限公司,共计人民币1070万余元。1996年12月,黄爱华调离矿产公司后,未向领导汇报,也没有与新任总经理交接,将此款隐匿,非法占有。1996年12月、1997年4月,刘健红擅自将上述二笔款项转存华诚公司。由于华诚公司资金困难,致使存入的1070万余元的本金至今不能兑现。

1994年11月间,刘健红、黄爱华又合谋将中国矿产进出口公司账外公款282万余元以购房款名义付给北京某实业公司,非法占有此款。之后,刘健红以中国矿产进出口公司的名义从北京某实业公司索回所谓购房款本息合计360余万,并汇至珠海海泓电子有限公司。

此外,刘健红曾于1995年1月,利用其担任矿业公司财务部经理并管理账外公款账目的职务之便,擅自使用公款15万元以他人名义为自己购进白色富康轿车一辆,并将该车过户至其丈夫名下。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