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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绩伟: 没有新闻自由就没有真正的安定
送交者: 987654 2002年5月08日16:21:14 于 [天下论坛]http://www.creaders.org
没有新闻自由就没有真正的安定
胡绩伟
《政府工作报告》有一章,阐明"努力创造良好的、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
一开头就指出:"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努力创造良好的、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
是顺利实现治理整顿任务的重要保证。"还强调:"任何社会动荡和混乱都不利于
建设和改革的进行。"
把政治和社会的稳定提到压倒一切的重要地位,是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我们
现在的确存在不少不安定的因素。可惜有的同志把新闻自由也当成不安定的因素,
这至少是一种误解。实际上,新闻自由是很重要的安定因素,并不是不安定的因素。
有的同志把新闻自由误认为是报上想登什么就登什么。等于多少年前好些人把
婚姻自由误解为乱搞男女关系一样。这当然可怕。
其实,我们提倡的新闻自由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新闻自由,违反宪法和法
律的,不能叫新闻自由。我们从来就不相信世界上有什么超乎法律的绝对自由,也
没有什么绝对的新闻自由,越是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越没有绝对的自由。自由都
是受宪法和法律制约的。
在新闻工作中有没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呢?当然有;假新闻之名、行违反新闻自
由之实的事,有没有呢?也有。另一方面,反对新闻自由的有没有呢?也有,以反
对所谓自由化为藉口来限制和压制新闻自由的,有没有呢?也有。
我们所倡导的新闻自由是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的。人民依法行使言论自由、出
版自由、新闻自由,有什么可怕呢?比如,我们宪法第一条就规定不准破坏社会主
义制度;第四条规定不准分裂民族团结;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准对别人进行侮辱、诽
谤和诬告陷害;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权利时,不能损害国家社会的利益
和其他公民的自由权利;第五十二条规定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规定除遵守宪法法律外,还要保守国家机密、尊重社会公德;第五十四
条规定公民不得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等等。还有民法、刑法和其他专门的
法律,其中都有有关条文对新闻工作起制约作用。大家想想,我们提倡的新闻自由
就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自由,这种新闻自由有什么不安全的呢?有什么可怕的
呢?
用法律为准绳来检察我们这些年的新闻工作,违法的事,有没有呢?有。但是
,是很少很少的,并不是很多很多的。相反,限制和压制合法的新闻自由的事,却
是很多很多的。有的事甚至公然无视法律,做得十分粗暴无理。震动国内外的周扬
事件,就是一个严重的违法事件。请法律界的专家说说公道话,周扬的文章宣传了
人道主义和异化,在理论上说是正确的;在组织上说,是他在中央召开的会议上的
正式发言,是在中央党报上正式发表的,这违反了什么法呢?退一步说,就算理论
上错了,究竟又违犯了宪法和法律的哪款哪条呢?这事虽然已经过去五六年了,因
为周扬同志受到无理打击,已经丧失知觉、卧床四五年了,因而人们一想到这件事
至今还没有平反昭雪,仍然感到十分寒心。老实说,这种压制新闻自由的事才真正
令人惧怕,才是不安定的因素。
每次人民代表大会都呼吁制订新闻法,就是要求依法行使人民的新闻自由权利
。经过四五年对新闻立法的研究,我以为有很大进步。比如原来连新闻自由也不敢
说,连谈论新闻自由的自由也受限制,现在可以说了,可以讨论了。这一时期,无
论是新闻报导还是评论,无论是批评还是揭发,无论是报刊还是广播电视,享有的
新闻自由都有所改进。另外,对新闻立法目的的分岐也基本统一了,对新闻自由是
保护还是限制的问题,也基本上解决了。比较一致的认识是:新闻立法的目的是保
护新闻自由。要不要限制呢?要,但不是第一位的;首先是保护,其次才是限制;
而限制的目的不是妨害新闻自由而是更好地行使新闻自由。保护和限制,不能因人
而异,不能按长官意志行事。只能以宪法法律为准绳,依法行事。要从人治过渡到
法治,使得新闻自由的法律依据更加明确更加具体。近年来,要求完善新闻法的呼
声十分迫切,起草单位近来也要加紧工作,这是一个好消息。
我们所要维护的新闻自由,是全体公民的新闻自由,不仅仅是新闻工作人员的
新闻自由。公民的新闻自由,是通过新闻媒介所行使的主人翁的知情权、议政权、
参政权和监督权,而新闻工作人员的新闻自由的含义是比较小的,如在采访、编辑
、写作、评论、发表等方面的自由。因而,我们制订新闻法所要保护的对象,是全
体公民,不能仅仅限于新闻人员;它所要限制的不只是新闻人员,而是全体公民,
包括各级领导人员。讲明这一点就更加表明加紧新闻立法的重要性。
我为什么说新闻自由是安定因素不是不安定因素呢?有些同志把新闻自由和安
定团结对立起来,为什么不对呢?我以为,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被十年内乱
中那种无法无天的所谓新闻自由搞怕了,还是心有余悸。这里,必须记着:第一,
文革时期的所谓新闻自由,其所以可怕,正是因为无法无天;在报上和广播中,可
以随意把一个人搞臭搞倒,可以宣传把国家主席搞死,把人大常委关起来,把那么
多政治局委员、副总理、将军打倒,这种"新闻自由",当然可怕,简直是恐怖。
第二,那种无政府主义的所谓新闻自由,搞到那样可怕的地步,恰恰是最高领袖高
度集中的严格领导下和一呼百应的指挥下搞出来的,并不是新闻工作者不听党的话
、闹独立性搞出来的。我们的伟大领袖本来是很受爱戴的,可怕的是自由的被剥夺
,可怕的是专制,是独裁。当时,有不少新闻工作者为维护宪法而斗争,为依法行
使新闻自由而斗争,反而受到镇压,被打成反革命。因而,必须改变那种陈旧的观
念和老印象,应该以法律为准绳来对待新闻自由。凡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新闻
单位的新闻行为(无论是信息还是评论,是批评还是揭发)都应该受到尊重,不应
当受到限制和压制。任何高地位的长官只能以个人的名义来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不
能凭藉自己的权力来瞎指挥和干涉。他个人的意见,只能说理,供人参考,不能句
句是真理,不能要人服从、命令人照办。凡是违法的所谓新闻自由,绝不能听之任
之,必须依法处理。而判断合法与非法、判断罪重罪轻、判断罚与不罚和重罚轻罚
,都不能凭任何长官意志来定。将来的新闻法对合法和非法的界限要划分清楚,对
合法的范围要规定明确。而这种界限和范围,只能严格遵守宪法,也不能凭长官意
志,想把范围订得小小的就任意缩小;任意缩小,也是违法的,新闻单位任意扩大
了,是违法;其他单位任意缩小了,也是违法。
下面,我想对新闻自由是安定因素作进一步的阐明。
第一,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我们党的根本的方针政策的法制化。在宪法
范围内的新闻自由能够得到切实的尊重,人民就会感到宪法不是一纸空文,而是确
确实实起作用的根本大法。这样,人民就会增强宪法意识,尊重宪法,遵守宪法,
在宪法的旗帜下团结起来。这就从根本上保障了社会的安定。相反,如果宪法原则
、宪法权利经常得不到实现,人民就会感到政治上缺乏宪法的保护,因而失去政治
上的安全感。这样的话,怎么会有真正的安定团结呢?"文革"十年是我国最严重
的不安定时期,就是从公然践踏宪法开始的,就是从彻底消灭言论出版自由和新闻
自由开始的。这是人所周知的,这个教训难道还不深刻吗?
第二,在人民充分享有新闻自由的条件下,信息公开的程度提高了,政治透明
度增强了,舆论监督扩大和加深了。这样,党和政府的决策活动就自然会更慎重从
事,有利于减少失误,即使失误了,也比较容易得到批评和纠正。而各种违法乱纪
和腐败现象也会有所忌惮和收敛,发生了也比较容易得到揭露和惩罚。现在好些官
僚主义者不怕内部批评,就怕登报,不怕上法院,就怕上电视;可见,新闻自由本
身就是消除不安定因素的有效力量。从反面来看,如果没有新闻自由,人民群众眼
看决策失误,眼看腐败现象蔓延而无能为力,说轻了没有用,说重了不登报。不用
说一般老百姓,就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发言,有比较尖锐的意见也很难登报。
这样,时间长了,许多人就会抱着一种懒得说、懒得想,甚至懒得生气而听之任之
的消极态度。这种现象表面上也能给人以安定团结的假象,但实际上这种安定团结
是以人们的麻木、冷漠和压抑为代价的。这种无声的假安定酝酿着很大的危险。一
个具有现代政治头脑的领导者,难道能够满足于这种虚假的安定团结吗?
第三,新闻自由可能顺畅地沟通人民与政府间的相互了解,同时也可以广泛沟
通各阶层、各利益集团之间的了解,从而起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消除隔阂、政
通人和的作用。新闻自由被世界普遍认为是一种很好的"出气阀",给人们提供宣
泄不满的一个很安全的渠道,从而可以从消极方面维持社会的安定,避免偏激情绪
的爆发。只要在法律范围内,让人说话,让报上多发表人民的意见,这是一种领导
艺术和政治智慧,是政治度量和政治气魄,更是一种宪法观念。这是一个现代社会
保持真正安定团结的牢固基础。
第四,新闻自由可以使社会正义得以伸张,起到扶正压邪的作用。因而矛盾可
以缓解,不容易激化;可以防止和减少冤假错案,可以使受冤屈者讲理有路,告发
有门。这就会大大减少长期难于解决的上诉上访,从而使一些人的不幸遭遇可以通
过新闻媒介加以补偿或改善,防止一些不应发生的悲剧惨案的发生,起到很好的促
进安定团结的作用。
第五,新闻自由有助于维护党中央、国务院的民主权威。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
都想建立自己的权威。问题在于,这种领导权威,只有在新闻自由的环境下形成,
才是真正受到人民拥护的民主权威。在新闻不自由的条件下所形成的领导权威,只
能是专制的权威,至多是人民敢怒而不敢言的权威。民主的权威是最好的安定因素
,专制的权威是最不安定的因素。纵观世界大势,凡是新闻自由比较好的国家都比
较稳定,军事政变很难发生,不合法的上台下台引起的政治动荡比较少,反之,凡
是没有或者缺乏新闻自由的国家,政局都不稳定,既使经济比较稳定、人民生活比
较富裕,但人民总是处于心神不安的状况,当政官员也常常过着诚惶诚恐的日子。
可见,加紧新闻立法、保护新闻自由是一个民主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决策。
□ 原载《世界经济导报》1989年5月8日
送交者: 987654 2002年5月08日16:21:14 于 [天下论坛]http://www.creaders.org
没有新闻自由就没有真正的安定
胡绩伟
《政府工作报告》有一章,阐明"努力创造良好的、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
一开头就指出:"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努力创造良好的、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
是顺利实现治理整顿任务的重要保证。"还强调:"任何社会动荡和混乱都不利于
建设和改革的进行。"
把政治和社会的稳定提到压倒一切的重要地位,是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我们
现在的确存在不少不安定的因素。可惜有的同志把新闻自由也当成不安定的因素,
这至少是一种误解。实际上,新闻自由是很重要的安定因素,并不是不安定的因素。
有的同志把新闻自由误认为是报上想登什么就登什么。等于多少年前好些人把
婚姻自由误解为乱搞男女关系一样。这当然可怕。
其实,我们提倡的新闻自由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新闻自由,违反宪法和法
律的,不能叫新闻自由。我们从来就不相信世界上有什么超乎法律的绝对自由,也
没有什么绝对的新闻自由,越是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越没有绝对的自由。自由都
是受宪法和法律制约的。
在新闻工作中有没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呢?当然有;假新闻之名、行违反新闻自
由之实的事,有没有呢?也有。另一方面,反对新闻自由的有没有呢?也有,以反
对所谓自由化为藉口来限制和压制新闻自由的,有没有呢?也有。
我们所倡导的新闻自由是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的。人民依法行使言论自由、出
版自由、新闻自由,有什么可怕呢?比如,我们宪法第一条就规定不准破坏社会主
义制度;第四条规定不准分裂民族团结;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准对别人进行侮辱、诽
谤和诬告陷害;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权利时,不能损害国家社会的利益
和其他公民的自由权利;第五十二条规定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规定除遵守宪法法律外,还要保守国家机密、尊重社会公德;第五十四
条规定公民不得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等等。还有民法、刑法和其他专门的
法律,其中都有有关条文对新闻工作起制约作用。大家想想,我们提倡的新闻自由
就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自由,这种新闻自由有什么不安全的呢?有什么可怕的
呢?
用法律为准绳来检察我们这些年的新闻工作,违法的事,有没有呢?有。但是
,是很少很少的,并不是很多很多的。相反,限制和压制合法的新闻自由的事,却
是很多很多的。有的事甚至公然无视法律,做得十分粗暴无理。震动国内外的周扬
事件,就是一个严重的违法事件。请法律界的专家说说公道话,周扬的文章宣传了
人道主义和异化,在理论上说是正确的;在组织上说,是他在中央召开的会议上的
正式发言,是在中央党报上正式发表的,这违反了什么法呢?退一步说,就算理论
上错了,究竟又违犯了宪法和法律的哪款哪条呢?这事虽然已经过去五六年了,因
为周扬同志受到无理打击,已经丧失知觉、卧床四五年了,因而人们一想到这件事
至今还没有平反昭雪,仍然感到十分寒心。老实说,这种压制新闻自由的事才真正
令人惧怕,才是不安定的因素。
每次人民代表大会都呼吁制订新闻法,就是要求依法行使人民的新闻自由权利
。经过四五年对新闻立法的研究,我以为有很大进步。比如原来连新闻自由也不敢
说,连谈论新闻自由的自由也受限制,现在可以说了,可以讨论了。这一时期,无
论是新闻报导还是评论,无论是批评还是揭发,无论是报刊还是广播电视,享有的
新闻自由都有所改进。另外,对新闻立法目的的分岐也基本统一了,对新闻自由是
保护还是限制的问题,也基本上解决了。比较一致的认识是:新闻立法的目的是保
护新闻自由。要不要限制呢?要,但不是第一位的;首先是保护,其次才是限制;
而限制的目的不是妨害新闻自由而是更好地行使新闻自由。保护和限制,不能因人
而异,不能按长官意志行事。只能以宪法法律为准绳,依法行事。要从人治过渡到
法治,使得新闻自由的法律依据更加明确更加具体。近年来,要求完善新闻法的呼
声十分迫切,起草单位近来也要加紧工作,这是一个好消息。
我们所要维护的新闻自由,是全体公民的新闻自由,不仅仅是新闻工作人员的
新闻自由。公民的新闻自由,是通过新闻媒介所行使的主人翁的知情权、议政权、
参政权和监督权,而新闻工作人员的新闻自由的含义是比较小的,如在采访、编辑
、写作、评论、发表等方面的自由。因而,我们制订新闻法所要保护的对象,是全
体公民,不能仅仅限于新闻人员;它所要限制的不只是新闻人员,而是全体公民,
包括各级领导人员。讲明这一点就更加表明加紧新闻立法的重要性。
我为什么说新闻自由是安定因素不是不安定因素呢?有些同志把新闻自由和安
定团结对立起来,为什么不对呢?我以为,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被十年内乱
中那种无法无天的所谓新闻自由搞怕了,还是心有余悸。这里,必须记着:第一,
文革时期的所谓新闻自由,其所以可怕,正是因为无法无天;在报上和广播中,可
以随意把一个人搞臭搞倒,可以宣传把国家主席搞死,把人大常委关起来,把那么
多政治局委员、副总理、将军打倒,这种"新闻自由",当然可怕,简直是恐怖。
第二,那种无政府主义的所谓新闻自由,搞到那样可怕的地步,恰恰是最高领袖高
度集中的严格领导下和一呼百应的指挥下搞出来的,并不是新闻工作者不听党的话
、闹独立性搞出来的。我们的伟大领袖本来是很受爱戴的,可怕的是自由的被剥夺
,可怕的是专制,是独裁。当时,有不少新闻工作者为维护宪法而斗争,为依法行
使新闻自由而斗争,反而受到镇压,被打成反革命。因而,必须改变那种陈旧的观
念和老印象,应该以法律为准绳来对待新闻自由。凡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新闻
单位的新闻行为(无论是信息还是评论,是批评还是揭发)都应该受到尊重,不应
当受到限制和压制。任何高地位的长官只能以个人的名义来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不
能凭藉自己的权力来瞎指挥和干涉。他个人的意见,只能说理,供人参考,不能句
句是真理,不能要人服从、命令人照办。凡是违法的所谓新闻自由,绝不能听之任
之,必须依法处理。而判断合法与非法、判断罪重罪轻、判断罚与不罚和重罚轻罚
,都不能凭任何长官意志来定。将来的新闻法对合法和非法的界限要划分清楚,对
合法的范围要规定明确。而这种界限和范围,只能严格遵守宪法,也不能凭长官意
志,想把范围订得小小的就任意缩小;任意缩小,也是违法的,新闻单位任意扩大
了,是违法;其他单位任意缩小了,也是违法。
下面,我想对新闻自由是安定因素作进一步的阐明。
第一,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我们党的根本的方针政策的法制化。在宪法
范围内的新闻自由能够得到切实的尊重,人民就会感到宪法不是一纸空文,而是确
确实实起作用的根本大法。这样,人民就会增强宪法意识,尊重宪法,遵守宪法,
在宪法的旗帜下团结起来。这就从根本上保障了社会的安定。相反,如果宪法原则
、宪法权利经常得不到实现,人民就会感到政治上缺乏宪法的保护,因而失去政治
上的安全感。这样的话,怎么会有真正的安定团结呢?"文革"十年是我国最严重
的不安定时期,就是从公然践踏宪法开始的,就是从彻底消灭言论出版自由和新闻
自由开始的。这是人所周知的,这个教训难道还不深刻吗?
第二,在人民充分享有新闻自由的条件下,信息公开的程度提高了,政治透明
度增强了,舆论监督扩大和加深了。这样,党和政府的决策活动就自然会更慎重从
事,有利于减少失误,即使失误了,也比较容易得到批评和纠正。而各种违法乱纪
和腐败现象也会有所忌惮和收敛,发生了也比较容易得到揭露和惩罚。现在好些官
僚主义者不怕内部批评,就怕登报,不怕上法院,就怕上电视;可见,新闻自由本
身就是消除不安定因素的有效力量。从反面来看,如果没有新闻自由,人民群众眼
看决策失误,眼看腐败现象蔓延而无能为力,说轻了没有用,说重了不登报。不用
说一般老百姓,就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发言,有比较尖锐的意见也很难登报。
这样,时间长了,许多人就会抱着一种懒得说、懒得想,甚至懒得生气而听之任之
的消极态度。这种现象表面上也能给人以安定团结的假象,但实际上这种安定团结
是以人们的麻木、冷漠和压抑为代价的。这种无声的假安定酝酿着很大的危险。一
个具有现代政治头脑的领导者,难道能够满足于这种虚假的安定团结吗?
第三,新闻自由可能顺畅地沟通人民与政府间的相互了解,同时也可以广泛沟
通各阶层、各利益集团之间的了解,从而起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消除隔阂、政
通人和的作用。新闻自由被世界普遍认为是一种很好的"出气阀",给人们提供宣
泄不满的一个很安全的渠道,从而可以从消极方面维持社会的安定,避免偏激情绪
的爆发。只要在法律范围内,让人说话,让报上多发表人民的意见,这是一种领导
艺术和政治智慧,是政治度量和政治气魄,更是一种宪法观念。这是一个现代社会
保持真正安定团结的牢固基础。
第四,新闻自由可以使社会正义得以伸张,起到扶正压邪的作用。因而矛盾可
以缓解,不容易激化;可以防止和减少冤假错案,可以使受冤屈者讲理有路,告发
有门。这就会大大减少长期难于解决的上诉上访,从而使一些人的不幸遭遇可以通
过新闻媒介加以补偿或改善,防止一些不应发生的悲剧惨案的发生,起到很好的促
进安定团结的作用。
第五,新闻自由有助于维护党中央、国务院的民主权威。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
都想建立自己的权威。问题在于,这种领导权威,只有在新闻自由的环境下形成,
才是真正受到人民拥护的民主权威。在新闻不自由的条件下所形成的领导权威,只
能是专制的权威,至多是人民敢怒而不敢言的权威。民主的权威是最好的安定因素
,专制的权威是最不安定的因素。纵观世界大势,凡是新闻自由比较好的国家都比
较稳定,军事政变很难发生,不合法的上台下台引起的政治动荡比较少,反之,凡
是没有或者缺乏新闻自由的国家,政局都不稳定,既使经济比较稳定、人民生活比
较富裕,但人民总是处于心神不安的状况,当政官员也常常过着诚惶诚恐的日子。
可见,加紧新闻立法、保护新闻自由是一个民主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决策。
□ 原载《世界经济导报》198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