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读新闻,有加拿大萨斯卡通省的一对夫妇闹离婚。他们对小孩抚养和财产分割等方面倒是没有什么麻烦,却因为两条宠物狗的安排闹上了法庭。妻子要求法庭依照小孩抚养权的条例,判决她拥有宠物狗的抚养监护权,并要求丈夫在定期内探访宠物狗。法官丹尼里克先生断然驳回了这个申诉:宠物狗虽然很可爱,但狗就是狗,不是小孩,别用这样荒唐的要求来浪费法庭的时间!
为了让这个逻辑混乱的糊涂原告理解他驳回其申诉的理由,丹尼里克先生洋洋洒洒地写了份15页的决议文:
“狗不是小孩,对于所有的人来说,这个道理只要稍微用点逻辑理性的思考就一清二楚:
在加拿大,我们不会像买宠物狗那样买一个小孩;
我们不会为了确保小孩有纯正的血统,而像繁殖宠物狗那样专门去找某个人来生育并为此付费;
当我们的小孩患了重病,我们一般不会从成本和效益的角度来计算这小孩是否应该得到医疗服务;
当我们的小孩调皮捣蛋,甚至有严重暴力行为,我们一般不会像狗那样蒙上其嘴,甚至因重复袭击而毁灭其生命;,,,”
法官最后说,用这样荒唐的要求来占用日显紧缺的法庭时间,既是对公共资源的浪费,也是对法律系统的侮辱(demeaning)。他并警告这对夫妇,如果他们实在无法就宠物狗的抚养达成协议,法庭也许会判决他们把狗卖掉,双方平分卖狗所得,当然他并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
这个新闻,本来也就是一件好玩的事情(我不否认,对法官来说也是件恼火的事情。光是把那些简单逻辑像模像样地写出来,就够恼人的了)。人类社会总是因其组成成分的五花八门,因为有各种出乎意料的荒唐事情层出不穷,才变得多姿多彩的,才那么有趣的。
提起这个事情,是因为今天我在微博里也看到另一则新闻:《中国社科报炮轰教育部:凭啥中国大学里英语是必修课,语文只是选修?》。
文章一开始就用黑体字把要点讲明了:“我怎么也想不明白,为什么在中国的大学,大学英语是必修课,而大学语文只是选修课。我不知道大学英语比大学语文更重要的理由是什么,如果说是为了国际化,但学了大学英语就能国际化吗?”
这里简单几句话,包括了两层意思,但都很荒唐。拿第一层来说,如果作者从他掌握的事实和逻辑上居然想不通为什么英语是目前大学的必修课,他只要去问问在校或已毕业的大学生们,问问他们,掌握英语对他们未来的专业发展是否有必要,就可以得到事实的回答了。
而更荒唐的,是第二层,是作者以为很有说服力的那个逻辑:“如果说是为了国际化,但学了英语就能国际化了吗?”作者连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也弄不清楚。问出这样的问题,其荒唐程度比上述的那对要求法庭依照小孩抚养条例来处理宠物狗的夫妇,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果用这样的逻辑来反问作者:“为什么你呼吁大学一定要学语文?如果说是为了完善学生的人文素养,但学了语文就能完善其素养了吗?”结论是否连小学语文也不必学了,因为学好了小学语文也不能完善其人文素养啊?!
这种糊涂文章本是没有阅读的必要的,但为了我写这个小评论时不误解他的意思,我还是读完了他的全文,发现荒唐之处泛滥其中。几乎所有他列举的毕业生不足之处,所有他认为需要加强教育的内容,都是中小学阶段就应该学好的东西。仅举一例。他说现在的大学甚至硕士毕业生,连浙江在哪里也不知道,山东的山是什么山,湖北湖南的湖是什么湖也不知道。拜托,这些能说明什么?它们所说明的,是学生的小学语文和地理课没学好。教育系统要加强的,是小学语文和地理教育,不是大学语文教育!教育部门要改正的,是增加或提高大学入门门槛中对申请者的语文水平的要求,而不是让语文不及格者进入大学之后再排除英语课来给他们补中小学语文。呼吁大学阶段剔出必要的外语教育课,来给本应是中小学语文教育失败做补救,是否逻辑太乱?
如果作者立意是呼吁更重视语文教育,无论中小学语文还是大学语文教育,并无不妥。如果呼吁为了加强小学生语文教育,必须取消小学阶段的英语课,我其实举双手赞成。中文基本功还没打好的小学生,真的没有必要开始学英语。但作者却把一切中小学阶段的语文和地理历史基础教育的失败,都怪罪到了作为培养大学生国际交流能力而必要的大学英语课上,把大学英语学习当作了学生语文没学好的替罪羊来攻击,而且攻击得如此莫名其妙,如此强词夺理,不用愚蠢和荒唐两字来形容,实在无法理解。
1970年代在河南省发生过一个影响全国的“马振扶事件”:一个初中女生英语课考试交白卷,并在考卷上写了:“我是中国人,何必学外文。不学ABC,照样干革命。”此事件的后续发展,导致全国大批中学停止了英语课。作者此文的意思,竟和40年前那个初中女生的意思完全相同,是不是受了那个女生的启发?
为什么我会在看这篇呼吁停止大学英语课的文章时,想到加拿大萨斯卡通省的那个宠物狗的案例?
我想到的是,一个社会中难免要出现某些愚蠢的想法的,但愚蠢的念头应该被解决在社会的小范围中和结构的低层次上。比如说,一个小孩的愚蠢念头,应该在家庭范围内就被解决了,因为家长通常就应该是给孩子启智的人;一个臭皮匠的愚蠢问题,应该在朋友圈聊天时就被回答了,因为据说三个臭皮匠就能抵一个诸葛亮;一个爱宠物狗爱得发昏到要社会承认其宠物狗具有小孩的法律权利的愚蠢申诉,应该在法庭被驳回了,因为法官就是被期待依法而不是依热情判决的人。同理,一个懒惰的初中生想要逃避学习的愚蠢理由,应该被学校给驳斥了,而不必让此愚蠢念头扩散到社会影响到全国,因为学校老师就不应该和某些学生一样愚蠢,至少也应该能够轻易地反驳这个学生的这种愚蠢理由;同理,一个基本事实不清、基本逻辑不通的文章,应该在报社编辑那里就被剔除了,而不应该让此乱文登上版面糊弄读者,因为编辑的功能就是给投稿文章的基本事实和叙事逻辑把关的,至少应该知道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的区别。作为一家报社的编辑,无论如何也不应该让自己的逻辑混乱到如此文作者的地步,尤其是中国社科报这样的报社编辑。
但是,中国发生的事情往往就不是这样用普通逻辑能讲得通的。1970年代一个初中生不要学英语的幼稚单纯的愚蠢理由,虽然被老师当场反驳了,但最后还是在愚民可用的上层意志下,把她的愚蠢扩散并影响到了全国。
但那件事毕竟是发生在1970年代。如果考虑到当年的社会背景,考虑到当年闭关锁国的社会现实,那个初中生对英语课的抱怨,也许还有一点点她个人的时代合理性。但今天,时间已经到了2016年,所谓的改革开放也已经开展有几十年了。在这个全球化蓬勃发展的年代,在国际合作交流日益重要的年代,当年那个“不学ABC,照样干革命”的愚蠢理由加上了“学了大学英语就能国际化吗?”这样的愚蠢逻辑,居然就堂而皇之刊登到中国社科报这样的大报上来。我们究竟应该怎样去理解这个现象?
(2016/12/25)
为了让这个逻辑混乱的糊涂原告理解他驳回其申诉的理由,丹尼里克先生洋洋洒洒地写了份15页的决议文:
“狗不是小孩,对于所有的人来说,这个道理只要稍微用点逻辑理性的思考就一清二楚:
在加拿大,我们不会像买宠物狗那样买一个小孩;
我们不会为了确保小孩有纯正的血统,而像繁殖宠物狗那样专门去找某个人来生育并为此付费;
当我们的小孩患了重病,我们一般不会从成本和效益的角度来计算这小孩是否应该得到医疗服务;
当我们的小孩调皮捣蛋,甚至有严重暴力行为,我们一般不会像狗那样蒙上其嘴,甚至因重复袭击而毁灭其生命;,,,”
法官最后说,用这样荒唐的要求来占用日显紧缺的法庭时间,既是对公共资源的浪费,也是对法律系统的侮辱(demeaning)。他并警告这对夫妇,如果他们实在无法就宠物狗的抚养达成协议,法庭也许会判决他们把狗卖掉,双方平分卖狗所得,当然他并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
这个新闻,本来也就是一件好玩的事情(我不否认,对法官来说也是件恼火的事情。光是把那些简单逻辑像模像样地写出来,就够恼人的了)。人类社会总是因其组成成分的五花八门,因为有各种出乎意料的荒唐事情层出不穷,才变得多姿多彩的,才那么有趣的。
提起这个事情,是因为今天我在微博里也看到另一则新闻:《中国社科报炮轰教育部:凭啥中国大学里英语是必修课,语文只是选修?》。
文章一开始就用黑体字把要点讲明了:“我怎么也想不明白,为什么在中国的大学,大学英语是必修课,而大学语文只是选修课。我不知道大学英语比大学语文更重要的理由是什么,如果说是为了国际化,但学了大学英语就能国际化吗?”
这里简单几句话,包括了两层意思,但都很荒唐。拿第一层来说,如果作者从他掌握的事实和逻辑上居然想不通为什么英语是目前大学的必修课,他只要去问问在校或已毕业的大学生们,问问他们,掌握英语对他们未来的专业发展是否有必要,就可以得到事实的回答了。
而更荒唐的,是第二层,是作者以为很有说服力的那个逻辑:“如果说是为了国际化,但学了英语就能国际化了吗?”作者连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也弄不清楚。问出这样的问题,其荒唐程度比上述的那对要求法庭依照小孩抚养条例来处理宠物狗的夫妇,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果用这样的逻辑来反问作者:“为什么你呼吁大学一定要学语文?如果说是为了完善学生的人文素养,但学了语文就能完善其素养了吗?”结论是否连小学语文也不必学了,因为学好了小学语文也不能完善其人文素养啊?!
这种糊涂文章本是没有阅读的必要的,但为了我写这个小评论时不误解他的意思,我还是读完了他的全文,发现荒唐之处泛滥其中。几乎所有他列举的毕业生不足之处,所有他认为需要加强教育的内容,都是中小学阶段就应该学好的东西。仅举一例。他说现在的大学甚至硕士毕业生,连浙江在哪里也不知道,山东的山是什么山,湖北湖南的湖是什么湖也不知道。拜托,这些能说明什么?它们所说明的,是学生的小学语文和地理课没学好。教育系统要加强的,是小学语文和地理教育,不是大学语文教育!教育部门要改正的,是增加或提高大学入门门槛中对申请者的语文水平的要求,而不是让语文不及格者进入大学之后再排除英语课来给他们补中小学语文。呼吁大学阶段剔出必要的外语教育课,来给本应是中小学语文教育失败做补救,是否逻辑太乱?
如果作者立意是呼吁更重视语文教育,无论中小学语文还是大学语文教育,并无不妥。如果呼吁为了加强小学生语文教育,必须取消小学阶段的英语课,我其实举双手赞成。中文基本功还没打好的小学生,真的没有必要开始学英语。但作者却把一切中小学阶段的语文和地理历史基础教育的失败,都怪罪到了作为培养大学生国际交流能力而必要的大学英语课上,把大学英语学习当作了学生语文没学好的替罪羊来攻击,而且攻击得如此莫名其妙,如此强词夺理,不用愚蠢和荒唐两字来形容,实在无法理解。
1970年代在河南省发生过一个影响全国的“马振扶事件”:一个初中女生英语课考试交白卷,并在考卷上写了:“我是中国人,何必学外文。不学ABC,照样干革命。”此事件的后续发展,导致全国大批中学停止了英语课。作者此文的意思,竟和40年前那个初中女生的意思完全相同,是不是受了那个女生的启发?
为什么我会在看这篇呼吁停止大学英语课的文章时,想到加拿大萨斯卡通省的那个宠物狗的案例?
我想到的是,一个社会中难免要出现某些愚蠢的想法的,但愚蠢的念头应该被解决在社会的小范围中和结构的低层次上。比如说,一个小孩的愚蠢念头,应该在家庭范围内就被解决了,因为家长通常就应该是给孩子启智的人;一个臭皮匠的愚蠢问题,应该在朋友圈聊天时就被回答了,因为据说三个臭皮匠就能抵一个诸葛亮;一个爱宠物狗爱得发昏到要社会承认其宠物狗具有小孩的法律权利的愚蠢申诉,应该在法庭被驳回了,因为法官就是被期待依法而不是依热情判决的人。同理,一个懒惰的初中生想要逃避学习的愚蠢理由,应该被学校给驳斥了,而不必让此愚蠢念头扩散到社会影响到全国,因为学校老师就不应该和某些学生一样愚蠢,至少也应该能够轻易地反驳这个学生的这种愚蠢理由;同理,一个基本事实不清、基本逻辑不通的文章,应该在报社编辑那里就被剔除了,而不应该让此乱文登上版面糊弄读者,因为编辑的功能就是给投稿文章的基本事实和叙事逻辑把关的,至少应该知道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的区别。作为一家报社的编辑,无论如何也不应该让自己的逻辑混乱到如此文作者的地步,尤其是中国社科报这样的报社编辑。
但是,中国发生的事情往往就不是这样用普通逻辑能讲得通的。1970年代一个初中生不要学英语的幼稚单纯的愚蠢理由,虽然被老师当场反驳了,但最后还是在愚民可用的上层意志下,把她的愚蠢扩散并影响到了全国。
但那件事毕竟是发生在1970年代。如果考虑到当年的社会背景,考虑到当年闭关锁国的社会现实,那个初中生对英语课的抱怨,也许还有一点点她个人的时代合理性。但今天,时间已经到了2016年,所谓的改革开放也已经开展有几十年了。在这个全球化蓬勃发展的年代,在国际合作交流日益重要的年代,当年那个“不学ABC,照样干革命”的愚蠢理由加上了“学了大学英语就能国际化吗?”这样的愚蠢逻辑,居然就堂而皇之刊登到中国社科报这样的大报上来。我们究竟应该怎样去理解这个现象?
(2016/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