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个案子在朋友圈刷了屏,地方法院的判决在民间炸了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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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辱母者案讨债者涉黑被查 讨债人用极端手段侮辱
2017-03-26 07:33:34 来源: 北京青年报

  辱骂、抽耳光、脱裤子露下体……在11名讨债人员长时间对自己及母亲苏银霞极端凌辱之后,山东聊城22岁的青年于欢拿出一把水果刀乱刺,导致四人受伤,其中一人失血过多死亡。2017年2月,山东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目前于欢的二审代理律师已经提出上诉,律师认为于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母受辱儿子刺死讨债者

  一审判决书还原了这场讨债引发的惨剧全过程。

  位于山东冠县经济开发区的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由苏银霞创办,因公司资金困难,2014年7月,苏银霞向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口头约定是月利息10%。后苏银霞陆续还给吴学占152.5万元,但仍然没有还清。

  2015年4月14日下午,吴学占下边的杜志浩等人到苏银霞的厂子继续逼她还钱,此时苏银霞和儿子于欢都在厂里,他们去哪里讨债的人就跟着去哪里。时间到了晚上,杜志浩等人从办公大楼弄了桌烧烤,喝酒。

  根据苏银霞的说法,杜志浩等人吃完饭,晚上九点多,强行把她和儿子于欢带到办公室一楼的接待室,在里面杜志浩说一些难听的话侮辱她和儿子于欢,什么话难听就骂什么,杜志浩还把于欢的鞋脱了下来,在苏银霞面前晃了一会儿,并扇了于欢一巴掌。随后,杜志浩脱掉裤子露出下体对着苏银霞进行侮辱。

  不久后,有知情人报了警。

  根据当天的监控视频显示,22时13分,警车抵达源大工贸,民警下车进入办公楼,4分钟后,22时17分许,部分人员送民警走出办公楼。

  但警察赶到现场并没有制止讨债人对苏银霞、于欢母子的控制,只对讨债人提出:“要账不能打架,不能打人,好好说。”

  看着警察要走,苏银霞母子试图跟着警察出去,但被杜志浩等人阻止,此时于欢从桌子上拿起刀,朝杜志浩等人指了指,说别过来,结果杜志浩等人仍然围了上来,于欢于是拿刀冲着围着他的人开始捅刺。

  刚出去仅仅几分钟的警察很快返回现场,将于欢控制。杜志浩等四名受伤的人则到医院救治。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次日死亡。

  聊城中院认为不存在防卫紧迫性

  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

  在庭审中,杜志浩的家属提出,于欢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索赔830余万元。于欢的辩护律师则提出,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系防卫过当,要求从轻处罚。

  判决书显示,在庭审中,一审辩护律师曾提出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是防卫过当, 杜志浩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严重过错。

  聊城中院认为,于欢持尖刀捅刺多名被害人腹背部,虽然当时其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辱骂和侮辱,但对方没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于欢和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所以于欢持刀捅刺被害人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的不法侵害前提,法院对此不采纳。

  聊城中院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的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捅刺多人,导致一名被害人死亡,两名被害人重伤,一名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于欢故意伤害罪后果严重,鉴于本案系被害人一方纠集多人采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程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谩骂他人的不当方式讨债引发,被害人具有过错,可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同时判定于欢对被害人杜志浩亲属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赔偿被害人亲属共计3万余元,赔偿另外两名被害人5万余元和2000余元。

  二审律师认为属于正当防卫

  昨天下午,北京青年报记者联系上于欢的二审代理律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据他介绍,在今年2月于欢被判无期,他的母亲和姐姐到处诉求,但因为“非法集资”的问题两人都被抓了。因为之前殷清利曾经在聊城代理过一些案件,于欢的姑姑当时留了他的联系方式,后来于欢的姑姑找到了他,当天晚上殷清利就去见了她。“当时他们家人已经完全慌了,不知道该干什么。”

  殷清利决定,二审将为于欢做无罪辩护。

  殷清利称,2月24日,他已经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其实当时时间已经非常紧了,再过一天上诉期就过了,一旦错过上诉期,再审的成功率就会很低。我简单了解案子之后,立刻决定上诉,连夜写了上诉状。”

  殷清利说,当时由于于欢的一审辩护律师不让他复印材料,他没法看案卷,怕有一些情况不了解,为了稳妥起见,在上诉状中写了防卫过当,但他仍然认为于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在二审中我肯定会坚持正当防卫的辩护。对方人多势众,于欢他们就一对母子,之前对方连续侮辱、殴打、限制于欢母子的人身自由,这种行为随时面临升级,危害到于欢母子的生命安全。”

  此外,据殷清利介绍,案发当天参与讨债的人因为涉黑被专案侦查。(记者 李铁柱)
 
“刺死辱母者”前后,于欢母亲公司涉借款金额近2000万元

  “刺死辱母者”,无疑是这个周末最受关注的一个事件。

  据南方周末报道,2016年4月,山东省聊城市冠县的一家公司办公楼内,当着儿子于欢的面,女老板苏银霞遭受了高利贷催债团伙持久的虐待和极端侮辱。警察出警后随即离开。随即,于欢用一把刀,刺向侮辱母亲的人。

  读罢报道,有人抑制不住愤怒,有人为于欢感到不公,也有媒体看到“企业家的恐惧”。

  女老板苏银霞所开的公司,名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相关材料显示,其主营业务包括钢管等钢制品。

  公司秘闻(ID:high3c)注意到,苏银霞借高利贷的2014年和2015年,正值钢价一路暴跌之际。其间,银行收紧了对钢铁行业的贷款。这些因素交织成了日后苏银霞一家悲剧的经济大背景。

  另据公司秘闻(ID:high3c)梳理,2015年至2016年间,苏银霞及源大工贸面临着来自借款者、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的诉讼,涉及金额接近2000万元。

  今年2月,因未执行法院的还款判决,苏银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时,距离“于欢刺死辱母者案发”已经过去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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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大工贸厂区 来源:南方周末)

  文|新京报记者 张帆 尹聪

  借高利贷时正值钢铁市场不景气

  《刺死辱母者》一文提到,源大工贸主营汽车刹车片。公司秘闻(ID:high3c)查看工商资料发现,除汽车配件外,源大工贸的主营业务还包括钢材、钢板等。

  公开介绍中,源大工贸称其位于冠县工业园区内,占地120亩,注册资金2000万元,现有职工200人,其中高级技术人员16名,自主设计研发人员10名。

  各大采购网上,山东源大工贸介绍称,其业务包括摆线轮、圆钢、无缝钢管制品。一家采购网站称,山东源大集钢材铸造、锻打、营销一体,年生产轴承钢坯1万吨,“是山东西王钢铁和石家庄钢铁的协议户,年销售能力3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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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大工贸在一些网站上的介绍)

  据南方周末报道,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因公司经营困难,苏银霞分两次向经营投资公司的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

  公司秘闻(ID:high3c),彼时正值钢铁行业经历寒冬。2015年,钢材价格连续4年下降,综合价格指数由81.91点下跌到56.37点,下降幅31.1%。

  根据中钢协的数据,2015年,会员钢铁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89万亿元,同比下降19.05%,亏损总额645.34亿元,亏损面为50.5%,亏损企业产量占会员企业钢产量的46.91%。

  中钢协表示,钢材价格的持续下跌,是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直接原因。

  苏银霞的源大工贸,主营产品之一是无缝钢管。据生意社监测,自2015年初以来,20#无缝管市场价格从1月初的3364.44元/吨下降至年末的2414元,跌幅为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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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网站刊发的一篇文章称,2015年,由于钢铁被明确为产能过剩行业,绝大部分钢企融资贵、续贷困难、授信规模压缩、涨息和抽贷等问题突出,“少数企业因限贷、抽贷已出现停产现象”。

  “很多民营钢企拿不到资金,以至于不得不借助影子银行等民间借贷;利率从12%到20%不等,融资成本平均达到15%。”新华社下属《经济参考报》报道称。

  曾向浦发银行借款788.8万元

  公司秘闻(ID:high3c)查询第三方工商信息、法律文书平台发现,2014年至2016年间,除向吴学占借款135万元外,苏银霞及源大工贸还向他人、银行借款,此外还与其它企业互保,总共涉及金额超2000万元。

  2013年5月,源大工贸与仲利国际租赁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承租一台数控铣床、一台主轴和一台摩擦压力机,租赁日期为2013年至2016年,共计36个月。

  合同规定,交付首付租金后,源大工贸需于每月同日支付租租金,共计36期。实际中,源大工贸在支付前23期,共计支付了315万元租金后,并未支付第25-36期租金,共计110万元。

  公司秘闻(ID:high3c)根据还款时间推断,源大工贸无法继续支付租金,始于2015年四五月间。

  2015年3月,源大工贸、苏银霞与他人签订借款协议,借款100万元,为期1个月,月息为3%,规定借款日期为2015年3月2日至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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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苏银霞及源大工贸有关的借款诉讼)

  2016年1月,源大工贸向浦发银行聊城分行借款788.8万元,年利率5.7%。借款为期半年,自2016年1月至2016年7月。该笔借款由苏银霞夫妇及冠县柳林轴承公司做担保。

  公司秘闻(ID:high3c)发现,冠县柳林公司与源大工贸之间,或存在互相担保的关系。去年8月,浦发银行聊城分行向法院诉求,请求冻结或查封柳林公司、源大工贸等公司价值510万元的存款或财产。

  该案被定义为“借款合同纠纷”。柳林公司为第一被申请人,源大工贸为第三被申请人。

  此外,去年10月28日,聊城润昌农商行,还请求法院冻结源大工贸及另外两家公司价值570万元的存款或财产。该案亦为“借款合同纠纷”,源大工贸为第一被申请人。

  公司秘闻(ID:high3c)综合上述案件,源大工贸涉及金额接近2000万元。

  苏银霞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相关判决结果,源大工贸在公开的借款纠纷案件中均被判败诉。源大工贸和苏银霞被判偿还借款资金,并支付利息。

  公司秘闻(ID:high3c)查询发现,今年2月至3月间,苏银霞已经三度被法院列入失信人被执行名单。两次为拖欠租赁公司的租金,另一次为2015年3月的100万借款。系统显示,苏银霞“未履行”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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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苏银霞被列为失信人)

  判决书显示,租赁公司诉源大工贸的官司,判决时间为2015年12月;100万元借款的官司,判决时间是在2016年12月。

  根据南方周末报道,2016年4月,于欢“刺死辱母者”案发;截止到2016年4月,苏银霞共向吴学占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还剩最后17万欠款,公司实在还不起了。”

  南方周末的报道还称,于欢案发后,苏银霞因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也被警察带走。

  公司秘闻(ID:high3c)无法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源大工贸的经营数据。不过,公司秘闻查询到了另外一家与苏银霞有密切关系的公司——山东宏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在前述融资租赁设备中,宏天贸易与苏银霞夫妻,共同为源大工贸提供过担保。工商信息中,宏天贸易为于家乐一人独资公司,苏银霞担任监事。而在一些信息发布网站上,源大工贸的联系人是于家乐。

  2015年年报显示,宏天贸易的资产总额1039.7、负债1.21、销售总额325.09、净利润0.63。上述数据均没有单位。

  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此前两天,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苏银霞向一位借款人偿还100万元借款。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10天之后,因与租赁公司的租金问题,苏银霞被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2016年4月,于欢案发,失去自由。彼时,钢铁市场已开始复苏,又一轮钢铁牛市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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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无缝钢的价格走势 来源 兰格钢铁)

  有数据显示,2016年,108*4.5无缝钢管价格从年初的2613元/吨上涨到年末的4379元/吨,涨幅67.6%。25日,有媒体用“赚钱比印钱还快”形容当下钢材市场的火爆。

  苏银霞和儿子于欢,与此无缘了。
 
母亲欠债遭11人凌辱 儿子目睹后刺死1人被判无期
2017-03-24 15:13:06 来源: 南方周末(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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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上),于欢及其母亲曾在这里被催款团伙控制、侮辱,最后酿出了血案。

多名现场人员证实,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被告人欲离开但被阻止,摸出了一把刀……

法院认为,虽然当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侮辱,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

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血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因暴力催债引起。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近4个月后,吴学占因涉黑被聊城警方控制。杜志浩是吴学占涉黑组织成员之一,被刺前涉嫌曾驾车撞死一名14岁女学生并逃逸。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还不清的高利贷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大工贸”)职工刘晓兰看到三辆没有车牌的轿车进入工厂,是在2016年4月14日下午4时许。她预感不妙。

他们一行约十人,拉来了烧烤架、木炭、肉串、零食和啤酒,将烧烤架支在公司办公楼门口,若无其事地烤串饮酒。

堵门,是这伙人催债的方式之一。此前,他们曾拉来砖头、木柴和大锅,在公司内垒砌炉灶烧水喝。“在当地只有出殡才这样烧水。”刘晓兰说。

位于冠县工业园内的源大工贸,2009年由苏银霞创办,主要生产汽车刹车片。因公司资金困难,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苏银霞两次分别向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

苏银霞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6年4月,她共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还剩最后17万欠款,公司实在还不起了。”于欢的姑姑于秀荣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于欢的上诉代理人、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表示,10%的月息已超出国家规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吴学占从苏银霞手里获取的绝大部分本息,属于严重的非法所得。

工商资料显示,2012年吴学占成立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网上流传的一封举报信显示,吴学占以房地产公司名义高息揽储,招揽社会闲杂人员从事高利贷和讨债业务。

在山东冠县,不少企业热衷于向吴学占借款。一位企业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现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为了资金周转,部分企业宁愿铤而走险,互相担保向吴学占借高利贷。

一旦企业无法还清高额本息,将面临暴力催债。“工业园有几家企业还不上钱,被卡车堵门,我也被恐吓过。”园区内一位企业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案发后不久,冠县工业园区22家企业联合凑钱,给源大工贸送来十多万捐款,帮助苏银霞打官司。“捐钱是因为同情她的遭遇。”上述企业负责人说。

2016年4月13日,苏银霞到已抵押的房子里拿东西。据她提供的情况说明,在房间里,吴学占让手下拉屎,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

南方周末记者获取的通话记录显示,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随后,她将自己的恐惧和绝望,哭着告诉了职工刘晓兰。

民警过来了解完情况,准备离开时,苏银霞试图跟着警察一起离开,被吴学占拦住。多名源大工贸员工证实,工厂多次被卡车堵门,不让员工进出。

“只有死路一条”

第二天,2016年4月14日,催债手段升级。

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限制在公司财务室,由四五人看守,不允许出门。“在他娘俩面前,他们用手机播放黄色录像,把声音开到最大,说的话都没法听。”于秀荣说。

当晚8点多,催债人员杜志浩驾驶一辆迈腾车进入源大工贸,将苏银霞母子带到公司接待室。接待室内有两张黑色单人沙发和一张双人沙发,苏氏母子分别坐在单人沙发上,职工刘晓兰坐在苏银霞对面。11名催债人员把三人围住。

刘晓兰说,杜志浩一直用各种难听的脏话辱骂苏银霞,“什么话难听他骂什么,没有钱你去卖,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学着唤狗的样子喊小孩,让孩子喊他爹。”

其间,杜志浩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上。刘晓兰看到母子两人瑟瑟发抖,于欢试图反抗,被杜志浩抽了一耳光。杜志浩还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口。

让刘晓兰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刘晓兰看到,被按在旁边的于欢咬牙切齿,几近崩溃。

接待室的侧面是一面透明玻璃墙,在外面的一名工人看到这一幕,赶紧找于秀荣让她报警。当晚,于秀荣老伴的电话一直拨不出去,他走出去几百米,才打通了110。

22时13分(监控显示),一辆警车抵达源大工贸,民警下车进入办公楼。

于秀荣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一名催债人员拦住她,“他问是你报的警不,接着抢走了我的手机,翻通话记录没查到报警记录,就把我的手机摔了,然后把我踹倒在地。”

判决书显示,多名现场人员证实,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4分钟后,22时17分许(监控显示),部分人员送民警走出办公楼,有人回去。

看到三名民警要走,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我站在车前说,他娘俩要死了咋办,你们要走就把我轧死。”于秀荣回忆说。

而警方的说法是,他们询问情况后到院内进一步了解情况。

这期间,接待室内发生骚动。刘晓兰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看到警察离开,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了下来。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乱捅,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郭彦刚四人被捅伤。

又过了4分钟,22时21分许(监控显示),于秀荣看到有人从接待室跑出来。她和民警一起返回办公楼。

“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紧接着,第二辆警车赶到源大工贸,警察让于欢交出刀子,并把他带到派出所。于秀荣说,那是一把水果刀,加刀把十几厘米长,平时放在接待室的桌子上用来切水果。

在办公楼门口,于秀荣迎面看到,杜志浩捂着肚子走出来,“他还说了句,这小子玩真的来。我的迈腾呢?”其他人也陆续走出办公楼,开车离开。

杜志浩等人受伤后,自己开车去了冠县人民医院。于秀荣的老伴说,事发后他曾去医院打听,杜志浩因琐事还在医院门口跟人发生争执。

尸检报告显示,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有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庭审中的争议点在于,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以及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杜志浩的家属提出,于欢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索赔830余万元。于欢的辩护律师则提出,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系防卫过当,要求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目前,于欢已提出上诉。他的上诉代理人殷清利仍继续主张,在遭遇涉黑团伙令人发指的侮辱、警察出警后人身自由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于欢的被迫还击至少属于防卫过当。他还认为,于欢听从民警要求交出刀具并归案、在讯问中如实供述等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

“他要坐监狱也就不会死了”

在冠县工业园内,与源大工贸邻近的一家企业老板说,事发不久,他曾被警方喊去了解情况,“第二天吴学占就给我打电话,问我在公安局说了啥”。

警方对吴学占涉黑团伙介入调查。苏银霞则另因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也被警察带走。

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张贴在源大工贸门口的布告显示,受聊城市公安局指派,2016年8月3日,东昌府分局将冠县“吴学占黑恶势力团伙”摧毁,首犯吴学占已被抓获,迅速查清了吴学占等人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公安机关鼓励群众举报,并呼吁在逃人员主动投案。

聊城警方内部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源大工贸一案是吴学占涉黑案件的一部分。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三名伤者中,严建军、程学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这两个被害人在于欢一审受审时已被“羁押于山东省聊城市看守所”。

死者杜志浩出生于冠县斜店乡南史村,因在家中排行老三,被人称为“杜三”。

南史村一名村民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杜三常年不在家,一直住在县城或东古城镇,给村民留下的唯一印象是,因琐事“揍他舅舅”。

杜志浩曾因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冠县东古城镇人所熟知。2015年9月30日,东古城镇一名14岁女学生被撞身亡,身首异处,肇事司机逃逸。

这名女学生的母亲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肇事当天杜的父母来给她送过东西。她后来收到了中间人给的28.5万元赔款,但自始至终没见过肇事者一面。“交警说抓不到人。我一个农民能怎么办呢?不然他得坐监狱,他要坐监狱也就不会死了。”
 
抽耳光、露下體…兒刺死辱母者被判無期
世界新聞網/綜合報導 2017年03月25日 20:40


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辦公樓(右),于歡及其母親曾在這裡被催款團伙控制、侮辱,最後釀出了血案。 (取材自南方周末)

據新華網轉載北京青年報的報導,在11名討債人員長時間對自己及母親蘇銀霞極端凌辱之後,山東聊城22歲的青年于歡拿出一把水果刀亂刺,導致四人受傷,其中一人失血過多死亡。2017年2月,山東聊城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目前于歡的二審代理律師已經提出上訴,律師認為于歡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高利貸討債 母遭極端侮辱

辱罵、抽耳光、脫褲子露下體……一審判決書還原了這場討債引發的慘劇全過程。

位於山東冠縣經濟開發區的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由蘇銀霞創辦,因公司資金困難,2014年7月,蘇銀霞向吳學占借款100萬元,口頭約定是月利息10%。後蘇銀霞陸續還給吳學占152.5萬元,但仍然沒有還清。

2015年4月14日下午,吳學占下邊的杜志浩等人到蘇銀霞的廠子繼續逼她還錢,此時蘇銀霞和兒子于歡都在廠裡,他們去哪裡討債的人就跟著去哪裡。時間到了晚上,杜志浩等人從辦公大樓弄了桌燒烤,喝酒。

根據蘇銀霞的說法,杜志浩等人吃完飯,晚上九點多,強行把她和兒子于歡帶到辦公室一樓的接待室,在裡面杜志浩說一些難聽的話侮辱她和兒子于歡,什麼話難聽就罵什麼,杜志浩還把于歡的鞋脫了下來,在蘇銀霞面前晃了一會兒,並扇了于歡一巴掌。隨後,杜志浩脫掉褲子露出下體對著蘇銀霞進行侮辱。

不久後,有知情人報了警。

根據當天的監控視頻顯示,22時13分,警車抵達源大工貿,民警下車進入辦公樓,4分鐘後,22時17分許,部分人員送民警走出辦公樓。

但警察趕到現場並沒有製止討債人對蘇銀霞、于歡母子的控制,只對討債人提出:「要帳不能打架,不能打人,好好說。」

看著警察要走,蘇銀霞母子試圖跟著警察出去,但被杜志浩等人阻止,此時于歡從桌子上拿起刀,朝杜志浩等人指了指,說別過來,結果杜志浩等人仍然圍了上來,于歡於是拿刀衝著圍著他的人開始捅刺。

剛出去僅僅幾分鐘的警察很快返回現場,將于歡控制。杜志浩等四名受傷的人則到醫院救治。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次日死亡。

法院一審:不存在防衛緊迫性

聊城市中級法院去年12月開庭審理于歡故意傷害一案。

在庭審中,杜志浩的家屬提出,于歡構成故意殺人罪,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索賠830餘萬元。于歡的辯護律師則提出,于歡有正當防衛情節,系防衛過當,要求從輕處罰。

判決書顯示,在庭審中,一審辯護律師曾提出于歡有正當防衛情節,是防衛過當,杜志浩對本案的發生具有嚴重過錯。聊城中院認為,于歡持尖刀捅刺多名被害人腹背部,雖然當時其人身自由權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對方辱罵和侮辱,但對方沒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經出警的情況下,于歡和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現實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所以于歡持刀捅刺被害人不存在正當防衛意義的不法侵害前提,法院對此不採納。

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同時判定于歡對被害人杜志浩親屬造成的損失應當賠償,賠償被害人親屬共計3萬餘元,賠償另外兩名被害人5萬餘元和2000餘元。

二審律師:屬於正當防衛

北京青年報報導,于歡的二審代理律師是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清利,二審將為于歡做無罪辯護。

殷清利說,為了穩妥起見,在上訴狀中寫了防衛過當,但他仍然認為于歡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但在二審中我肯定會堅持正當防衛的辯護。對方人多勢眾,于歡他們就一對母子,之前對方連續侮辱、毆打、限制于歡母子的人身自由,這種行為隨時面臨升級,危害到于歡母子的生命安全。」

此外,據殷清利介紹,案發當天參與討債的人因為涉黑被專案偵查。
 
山东“刺死侮母者”案证人讲述民警处警细节:开着执法记录仪
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实习生 陆慧辉
2017-03-25 23:31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辱母案:期待“正义的理据”【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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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右),于欢及其母亲曾在这里被催款团伙控制、侮辱,最后酿出了血案。 南方周末 王瑞锋 图

陷入讨债者的控制之中,母亲被极端侮辱,警方介入无果,山东冠县人于欢用水果刀捅死了辱母者杜志浩,并捅伤另3名讨债者,一审被山东聊城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此事被网友热议,并引发法律界人士争议。警方有没有失职,讨债者的行为如何评价?法院判决是否存在可商榷之处?

3月2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梳理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并采访了于欢的辩护律师田明、杨少彬及相关证人。

一审认定:讨债者对母子俩有侮辱言行

(2016)鲁15刑初33号判决书显示,山东省聊城中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冠县工业园区)负责人苏银霞向赵荣荣借款10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0%,2016年4月14日16时许,赵荣荣以欠款未还清为由,纠集郭彦刚、程学贺、严建军十余人先后到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催要欠款,同日20时左右杜志浩驾车来到该公司,并在该公司办公楼大门外抱厦台上与其他人一起烧烤饮酒,约21时50分,杜志浩等多人来到苏银霞和苏银霞之子于欢所在的办公楼一楼接待室内催要欠款,并对二人有侮辱言行。

22时10分许,冠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到达接待室,询问情况后,到院内进一步了解情况,被告人于欢欲离开接待室被阻止,与杜志浩、郭彦刚、程学贺、严建军等人发生冲突,被告人于欢持尖刀将杜志浩、程学贺、严建军、郭彦刚捅伤,处警民警闻讯后返回接待室,令于欢交出尖刀,将其控制。杜志浩、严建军、郭彦刚、程学贺被送往医院抢救,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于次日2时许死亡,严建军、郭彦刚伤情构成重伤二级,程学贺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辱母”:同去讨债的证人证实

澎湃新闻查阅判决书,发现多名证人在其证言叙述了“辱母”情节。

作为被辱的当事人、被告人于欢的母亲苏银霞详细描述了被辱的经过。与此相印证的还有其他多名证人的证言。据判决书引用的同去要债的张书森证言,“要账的过程中,看见杜志浩把自己的裤子和内裤脱到大腿根,把自己的阴茎露出来对着欠账的女的,把欠账男孩的鞋脱下来,并在欠账母子面前晃了一会,对着欠账女子说的话很难听,还扇过欠账男孩一巴掌。”

据判决书中的“视听资料”证据,“侮辱”到“杀人”分两个阶段。

从厂子门岗摄向办公楼的监控,从办公楼摄向大门口方向的监控、办公楼内的监控显示:4月14日16时许多人陆续开车来到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至19时许,有人开车拉来了啤酒、烧烤炉子等,之后聚在办公楼门口(吃饭),直至21时50分许,在门口的人都进到办公楼内。22时13分一辆警车到达,民警下车后进入办公楼。

捅杀:关键的4分钟警察不在现场

视听证据显示,4分钟后的22时17分许,部分人员送民警出来办公楼,有人回去。22时21分许,民警快速返回办公楼,进入接待室后要钱一方受伤的、没受伤的陆续跑出接待室,乘三辆车快速驶出公司。

这个关键的4分钟,是于欢捅刺杜志浩等人的时间。

据判决书中于欢供认,他捅刺杜志浩、严建军、郭彦刚、程学贺,系被控制在接待室遭到对方殴打后所为,且对方有侮辱言行。

据于欢一审辩护律师田明介绍,“于欢跟我说,在当时那种情况下,他的情绪完全崩溃了。他的母亲遭受了那样的羞辱,正常人都会想要干仗,后来警察过来又走了,他们(杜志浩)认为不该报警,又变本加厉谩骂、殴打,说‘我治死你’这样的话,于欢在没有得到保护的情况下,完全有理由相信对方会剥夺他的生命,所以他拿起水果刀捅了。”

判决书引用证人刘付昌证言称,“派出所民警进了办公楼里面一段时间后出来,正说着话,就听见办公室里有人咋呼,我跑到办公楼里面,看见接待室里面那伙要账的人围着于欢,有人拿着椅子朝于欢杵,于欢一直往后往南退,退到一个桌子跟前,我发现于欢手里多了一个发亮的水果刀朝围着他的那几个人挥舞。”

疑问:处警民警是否失职?

根据视听证据,警方在案发房屋的时间只有三四分钟。一个关键问题是,处警警察为何进屋后,又离开事发房间,而没有带走当事双方?

一审辩护律师田明对澎湃新闻称,“警方没有走,整个过程都没走,只是离开那个房间,走到屋外,当时于欢和他的母亲的手机都被收走了,警方可能是到外面去寻找报警的人,看是谁报的警,到底看到什么情况了,而于欢则很可能基于错误认识,认为警察走了,他很激动要出去,而这目的又没有实现,所以他认为自己没有得到保护。”

那么,到达现场的警察,是否知悉于欢被目睹母亲遭人露性器侮辱的情况呢?判决书中的“视听证据”显示,处警民警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了案发当晚处警情况。警察是否知悉侮辱情节、当事人是否陈述被侮辱,执法记录仪应有记录,但判决书没有提到。

判决书中,一名叫刘付昌的证人证言:“我发现在苏总和于欢坐的沙发前面,有一个人面对她们两个,把裤子脱到臀部下面。我就拿着手机报警。”至于报警时他是否向警方描述过侮辱情节,判决书没有提及。

田明介绍,杜志浩言语侮辱苏银霞以及脱裤子露生殖器的过程,在警察到来之前,已经完成。田明说:“于欢在笔录中没有表明他告诉警察这个情况了。”

于欢的另一名辩护律师杨少彬告诉澎湃新闻:“据卷宗材料显示,涉案双方只就双方是否有动手行为向警察描述。旋即警察即离开案发房屋,于欢母子走出房屋,被对方拦下。

苏银霞工厂工人马金栋在判决书中作证于欢母子被侮辱过程。3月25日晚,他告诉澎湃新闻:“警察过来后,执法仪的摄像头是开着的,苏银霞告诉警察,杜志浩怎么怎么侮辱她了,脱裤子露出生殖器对着她。但是,很快警察就要离开。我、做饭的张立平等,就拦着警察不让走。我说出人命不好处理。于欢母子想跟着警察出来,但被讨债的拦着,没出成,警察还是走出屋了。”

判决书中作证的刘付昌告诉澎湃新闻,当时是他报的案,他报案说,有人受到了威胁,他没有讲具体的情况,警察十多分钟就过来了,警察进屋后,说了“咋回事,有人打架吗?”然后讨债的人说,“没打架”,警察还问,“谁报的案?”他没有说,“我不敢说,黑社会啊,怕报复。之前他们抢了于秀荣手机,还踩了她一脚”。刘付昌说,然后警察就要走,于秀荣、马金栋等人就拦着,警察还是出门,“警察离开后就上车,车都发动了,他们还是拦住,僵持在那,然后屋里这边就出事了。”

争议:是否正当防卫

对于该案,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于欢刑事责任,因被害人一方对本案的发生具有过错,可以酌情对于欢从轻处罚,建议对其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判决书显示,辩护人杨少彬对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没有异议,提出被告人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严重过错、被告人于欢系坦白的意见。辩护人田明提出被告人于欢系防卫过当、认罪态度较好、如实坦白犯罪事实,应当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的意见。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系防卫过当,要求减轻处罚的意见,聊城中院审理认为,于欢持尖刀捅刺多名被害人腹背部,虽然当时其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辱骂和侮辱,但对方均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和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利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所以于欢持尖刀捅刺被害人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的不法侵害前提,所以辩护人此意见不采纳。

法院认为,结合于欢案发当日下午起,一直受到被害人方要账纠缠,当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急于离开接待室的心态综合分析,于欢具有伤害对方的故意。但系在被害人一方纠集多人,采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谩骂他人的不当方式讨债引发,被害人具有过错,且被告人于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

2017年2月17日,山东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还原“刺死辱母者”案细节:于欢被攻击中拿起了刀
2017-03-26 13:04:36 来源: 中青在线

  事发山东聊城的“刺死辱母者”案引发舆论高度关注,而于欢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成最大的争议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发现,警察介入4分钟后就离开了拘禁于欢母子的办公室,而于欢被催债者拿椅子杵到退无可退,才拿起了刀。

  在经历6小时的煎熬后,23岁的于欢拿起水果刀,刺向纠缠许久的催债者。这些“不速之客”最终一死三伤,而于欢本人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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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判决书全文请戳上图)

  血案之由是母亲苏银霞的债务纠纷:苏此前曾为公司生产,借了100万元高利贷,月利息10%,但无力偿还。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梳理判决、采访有关法律人士发现,在这6小时里,这对母子先被催债者监视——母子走哪儿,催债者跟哪儿,连去吃饭也被跟随、看守;后母亲被催债者用下体侮辱、脱鞋捂嘴,而在警察介入4分钟即离开他们所在的办公楼之后,纠纷再一次延续。面对无法摆脱催债者的困局,以及“杵”来的椅子,于欢选择了持刀反抗。

  儿子保护受辱的母亲却获无期徒刑,如此结果引起舆论极大关注。于欢目前已提起上诉。二审代理律师殷清利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他们计划3月27日与法院沟通阅卷事宜。

  案发前:母子被催债者“走哪儿跟哪儿”

  血案是2016年4月14日晚上10点多发生的。不过,案发前大约6小时,苏银霞所任法定代表人的山东源大工贸公司大院已不平静。

  判决认定的公司多名员工证言显示,当天下午4点半左右,大约10名催债人员来到公司办公楼前,“现场乱哄哄的”,有一名年轻女子在大喊大叫,“苏总和对方互骂”。

  这些上门者并非全是债权人。按判决书的说法,他们当中仅有一名1987年出生的女子称借给了苏银霞100万元,这是判决认定苏银霞此次借款的全部数额。据媒体报道,此前一天,母子已把唯一的房子抵押给高利贷者,于欢的东西也被拖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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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

  此次“对阵”没有结果。苏银霞与于欢最终回到一层办公室,催债人员则坐在外边的台阶上,晚上7点左右,催债者在楼前摆起了烧烤炉,一边吃烧烤一边喝酒。

  苏银霞母子去伙房吃饭已是晚上8点多的事情了。当他们走出办公室,两名催债者随后跟上,轮流看着他们。

  “他们往哪里去,我们就安排人跟着。”电话喊来多名催债者的男子李忠在证言中称,他们讨账时没有打苏银霞母子,但是“骂他们两句,说话糟蹋他们了。”

  在于欢姑姑于秀荣的回忆里,苏银霞母子在伙房待了大约一个多小时,此后回到办公室。

  事情的走向很快改变了——在一个名叫杜志浩的男子晚上8点多开车到公司大院之后。他小胡子、长头发、身着白色半袖,是第11名也是最后一名到场的催债者。

  母子遭催债者下体侮辱、打耳光

  多名催债者均出具证言称,他们吃完饭的时候,杜志浩走进了一层办公室。随后,在楼前吃烧烤的催债者全进了楼内,监控显示,这个时间是晚上9点50分。

  苏银霞母子那时还待在办公室内。11个人围着他们,主要与苏银霞对话并要求还钱的,是杜志浩、李忠。

  这场从傍晚开始的催债“闹剧”,终于发展到了顶峰——有公司员工及家属见办公楼“乱哄哄的”,便急忙前往,透过窗户往里面看,发现苏银霞和于欢面前,“有一个人面对他们两个,把裤子脱到臀部下面”。

  脱裤者是杜志浩,判决认定的催债者张书森的证言显示,此时,杜志浩正把自己的裤子和内裤脱到大腿根,把下体露出来,对着苏银霞;杜志浩还把于欢的鞋脱下来,在母子面前晃了一会儿,并扇了于欢一巴掌。

  另有多名催债者也陈述了类似说法,还称杜把鞋往苏银霞脸上捂。他们均表示,杜和苏银霞吵了起来,杜“嘴上带脏字了”、“说的话很难听”。

  在20多分钟的时间里,苏银霞母子遭受着下体侮辱、打耳光、言语辱骂。“后期他们相互推搡起来。”如此场面令一同被困的公司员工马金栋感到事情不妙。她跑出办公室,让同事赶紧报警,“他们开始侮辱霞了。”

  监控显示,晚上10点13分,一辆警车到达,民警下车后进入了办公楼。
 
三问山东"刺杀辱母者"案:处警民警是否失职?
2017-03-26 10:24:51 来源: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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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右),于欢及其母亲曾在这里被催款团伙控制、侮辱,最后酿成血案。图据《南方周末》


  “于欢妈妈被那些人侮辱时,我看到了。他刺杀那些人,我没看见。因为我当时正在门口阻拦正准备离开的警察……”3月25日,在接受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于欢的姑妈于秀荣说。

  于欢,山东聊城人,因犯故意伤害罪,2017年2月17日被山东聊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从该案一审判决书中看到,于欢持刀故意伤害四人,致一人送医不治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受害的四人系向其母亲讨债者。四人在讨债过程中,存在侮辱、打骂于欢母亲及其本人的行为。

  该案经《南方周末》报道后,立即引发公众对聊城中院一审判决的讨论。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其中最大争议点系“于欢行为是否属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案情回顾

  引发争议的暴力催债 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

  于欢今年22岁,其母亲苏银霞因经营工厂资金周转困难而向某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前后累计借款135万元,约定月息10%。此后陆续归还现金184万,以及一套价值70万的房屋抵债,还剩大约17万余款实在没有资金归还。因此,苏银霞遭受到暴力催债。

  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案发前一天,吴学占在苏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第二天,催债的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连同一名职工,被带到公司接待室。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了他们三人。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催债人员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露出下体,侮辱苏银霞,令于欢濒临崩溃。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让于欢的姑妈于秀荣报警。

  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看到警察要离开,报警的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于秀荣在后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情绪崩溃,站起来试图冲到屋外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对话姑妈

  2016年4月14日,于欢母亲苏银霞公司内。催款人赵荣荣又一次来催款。那么,那天到底发生过什么?

  2017年3月25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对话于欢姑妈于秀荣。

  于欢动刀时 警察正准备驾车离开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你看到过于欢妈妈被侮辱那一幕吗?

  于秀荣:我清楚,我就在窗外,他们在屋里头,在接待室。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你看到了什么?

  于秀荣:我一直和于欢、于欢的妈妈在公司,是他们在放黄色录像,还隔着窗户喊还钱,还不来钱就去卖,卖一次一百块钱,只喊苏银霞还钱,好像有一个叫赵溶溶(音)的女的。下午吃了晚饭以后,另一个证人曾二小(音),在接待室侮辱他妈妈,他一会儿脱裤子,我在窗外看着的,因为有个人老是拦着不让我进。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于欢看到自己妈妈被侮辱是怎么样一种表情?

  于秀荣:当然是气忿了,老攥着拳,但是他也不能反抗,就在沙发上坐着,他妈妈也坐着。两人西边沙发坐一个,东边沙发坐一个。那边的人是站着。有个人直接就脱了裤子,对着他妈妈。这个时候,有人往外跑,告诉我老公抓紧去报警打110,这一次跟往前的不一样。屋里的人听见说打110,就问我是不是报警了?我说不是,他伸手就把我的手机夺过去,然后把我手机摔了,踹了我一脚。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警察来了做了什么?

  于秀荣:警察来了就直接进接待室了。我一看警察来了,就以为和往常一样,跟他们说说就不再闹了。于是我和我老公就出去了。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于欢最后的行为你看到了吗?

  于秀荣:就是这个我没看到,我在跟警察交涉呢。我没想到出事,我见警察要离开,就在警车前头拦住车,说你们不能走,你们走就把我轧死吧,如果你们走了十几个人就侮辱他们两个,要是出了人命怎么办?就这个时候我抓了一个女警官一下,她把我胳膊甩掉说:“别告诉我,告诉我干什么,”说了我一顿。然后有一个司机已经上了车了,下面这一个人就说下来吧,去看看去。我和警察一块儿进大厅。刚走到大厅台阶,一个人出来了,就听着说“开车开车,小子来精神了,挠了我了。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挠了我了就是刺到我了是吧?

  于秀荣:对。然后出了大厅门口叫车。他开着车自己就走了,有人要替他开车,他说不用,他自己开车走的。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于欢刺杀一幕,实际上就是在警察准备离开时?

  于秀荣:对、对。警察进接待室之前,于欢与他妈妈他们两个都坐着,没有反抗的能力;但是警察一来,他俩都站起来了,站起来一看警察又要走,就急着往外冲,要跟着警察出去。但是这时候那些人就把他们堵在屋里,截住他,把于欢按到沙发上揍了一顿。

  焦点追问


  为何于欢“不存在防卫紧迫性”? 律师:构成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责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民警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为此,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殿学律师。王殿学表示,根据目前媒体报道的信息,刺死辱母者的于欢构成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他认为,正当防卫有三个特征,针对的是不法侵害,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

  根据媒体报道,首先,杜志浩等人实施的是不法侵害。因为债务纠纷涉及高利贷,所获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按于欢姑妈的说法,实际上钱已经还完。哪怕还有17万元,也只是一个小尾巴,远不至于让杜志浩他们连续施暴。

  事发当天,杜志浩领人继续讨要高利贷债务。根据媒体报道的案发当时的情况,杜志浩等人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嫌寻衅滋事、强制猥亵、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而且使用的暴力手段,也可能涉嫌抢劫或绑架。

  其次,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于欢的防卫也是针对的不法侵害者本人。

  因为,杜志浩等人的不法侵害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其间有人报警,警察来后只是让杜志浩等人不要打人,然后离开。“看到警察离开,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了下来。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起一把刀乱捅,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郭彦刚四人才被捅伤”。

  另外,王殿学表示:于欢的行为还构成特殊防卫,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而杜志浩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殴打、强制猥亵,还脱了裤子,随时可能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王殿学认为杜志浩等人有犯罪行为,其暴力程度远超一般情况下的抢劫和绑架,已经严重危及于欢及其母亲的人身安全。因此,于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

  判决书为什么没提及侮辱细节? 媒体:放黄色录像、将烟灰弹胸口

  此前曾有媒体采访目击者时提及,催债人员对于欢的母亲苏银霞的侮辱行为,不仅仅包括脱裤子,脱于欢的鞋来堵嘴等,还有如放黄色录像,以及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等行为。

  3月25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从于欢代理律师处获得一审判决书。在这份判决书中,关于催债人员对苏银霞的侮辱行为,如放黄色录像,以及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等证人证言证据,确实未能得到体现。

  按照我国法律,当证据被提出后,均需记录在案,只用“采信”及“不予采信”予以区别,这种没有记录在案的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

  3月25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尝试与聊城市冠县公安局工业园区派出所取得联系,求证为何判决书提及证据与证人所提供的证据不符,但电话并未拨通。

  处警民警是否失职? 证据:有执法记录仪记录案发情况

  有媒体报道,根据视听证据,警方在案发房屋的时间只有三四分钟。一个关键问题是,处警警察为何进屋后,又离开事发房间,而没有带走当事双方?

  一审辩护律师田明对媒体称,“警方没有走,整个过程都没走,只是离开那个房间,走到屋外,当时于欢和他的母亲的手机都被收走了,警方可能是到外面去寻找报警的人,看是谁报的警,到底看到什么情况了。而于欢则很可能基于错误认识,认为警察走了,他很激动要出去,而这目的又没有实现,所以他认为自己没有得到保护。”

  那么,到达现场的警察,是否知悉于欢被目睹母亲遭人露下体侮辱的情况呢?判决书中的“视听证据”显示,处警民警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了案发当晚处警情况。警察是否知悉侮辱情节、当事人是否陈述被侮辱,执法记录仪应有记录,但判决书没有提到。(
 
好多天前就有发文,你现在才转过来。这个没什么意思。
 
高利贷以前是违法的,现在是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部分了?
 
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放高利贷的不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民间放贷是经济市场的一部分,很混乱,看看政府因为这个案子出台什么措施来整治吧。
 
警察失职是肯定的。
这个案子最高法好像开始介入了,看来是要把它办成典型案例。
 
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放高利贷的不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民间放贷是经济市场的一部分,很混乱,看看政府因为这个案子出台什么措施来整治吧。

既然不受法律保护,警察当然可以不管了。
 
这个案件反应出问题多多:
1)民间金融怎么管理?
2)出现矛盾怎么办?
3)警察执法问题大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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