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程思炜 近日,环保部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规定今年率先对火电、钢铁等15个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好比排污单位的“身份证”,拿不到证,不得排污。覆盖占污染物排放量80%的行业排污许可是目前正在推进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也是固定污染源(相对于汽车等移动源)的核心管理制度。通过排污许可整合现行的环评等制度,实行“一证式”管理。环保部规划财务司有关负责人昨日介绍,《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排污许可名录)是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文件,明确了哪些企业需要持有排污许可证、什么时候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有什么区别。按要求,2020年前, 78个行业和4个通用工序要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如果已被环保部门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污量达到规定数量的,也需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这78个行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约占全国的80%。据介绍,《排污许可名录》编制过程中,对环境统计年报数据按行业进行分析,针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等5个主要污染物,筛选了总产生量和总排放量约占前80%的行业作为重点行业。“水十条”“大气十条”涉及的重点管理行业,还要在今年内率先核发排污许可证,包括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石油炼制等15个行业。其中,火电、造纸两个行业最先试点,目前已经完成全国的核发工作,共核发5100余个。“需要说明的是,《排污许可名录》中实施年限是对纳入《排污许可名录》的排污单位持证排污的最后时限,在国家规定最后的关门时间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将按无证排污进行处罚。”上述负责人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