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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道明弹钢琴里面硬拽他弹琴的是谁?
 
大侠,该换回轮胎了吗?
 
张扣扣会怎么判?
在加拿大出现这种案子,该怎么判?(知道会是陪审团判决,会有什么结果?)

男子13岁时目睹母亲被砸死 22年后除夕连杀仇家3人

每日人物 2018-02-19

近日,一条关于“大年三十为母报仇杀害仇家三人”的消息引发热议。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公安局的微博显示,2月15日12时许,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发生一起杀人案,致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张扣扣已于2月17日7时45分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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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张扣扣在警方带领下指认了现场。村民供图
官方发布的一份通告显示,死者王自新,男,71岁,务农;王校军,男,47岁,系王自新长子,国家职工;王正军,男,39岁,王自新三子,原在西安打工。1996年夏天,张扣扣的母亲汪氏与王自新发生矛盾纠纷,王自新的儿子王正军(当年17岁)用木棒打伤汪氏的头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正军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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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供图。
当地村民莎女士告诉每日人物,大年三十中午1点左右,犯罪嫌疑人张扣扣在家吃过饭,提刀去了王家,将王家父子三人杀害,并放火烧毁了王家长子王校军的汽车。她听目击者说,当时看到张某身上有枪,但未曾听见枪声。
当地村民刘先生介绍,张扣扣杀人后去了他母亲的坟前烧了纸,然后走到附近镇子大河坎看了花灯。吃了饭后又从大河坎走路到新集镇老家想回去看父亲,后被武警发现,再次逃离,在新集大桥下面蹲了一晚上。次日一早,张扣扣在新集镇一家店吃了一碗面皮,就去了派出所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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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供图。
另据当地村民介绍,张扣扣是独子。1996年,他只有13岁,因为地基纠纷问题,母亲被王正军砸死,之后他跟着父亲生活。父亲务农,因家庭贫困,张父并未再婚。2001年,张扣扣应征入伍,在新疆服役两年,2003年复员回家,无正当职业。此后几年,张扣扣曾外出务工。2017年底,才回到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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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热评

http://view.inews.qq.com/a/20180218A0MIGM00?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死刑了。关键是杀了三个,如果杀了一个,无期。
 
“在汉代,官吏判杀了复仇孝子,可能会被治死罪。一位叫路芝的县令,杀了复仇的孝子,被笞杀,以谢孝子冤魂。”

亘古以来,“刺死辱母者”绝非个例,我们翻了翻故纸堆,找出这些青史留名的案例,类似的事情,发生在古代,他们如何判刑?

古代,以孝治天下。为母报仇、为父报仇,不但是勇敢、知礼,还是至孝。

随手一翻典籍,《礼记》有云,父之仇,弗与共戴天;《春秋公羊传》有云,子不复仇,非子也;晋代舞曲《独漉篇》有云,父冤不报,欲活何为……

要说为父母复仇,最早的,应该是“赵氏孤儿”的故事。若说到“刺死辱母者”,第一人还是刘邦的幺儿:淮南王刘长。

汉代“刺死辱母者” 无罪有奖

淮南王刘长,母亲赵姬获罪被逼自杀后,心里就一直怨恨辟阳侯审食其。

异母哥哥文帝即位后,刘长入朝,前往辟阳侯府上求见。辟阳侯出来见他,他便取出藏在袖中的铁椎捶击辟阳侯,又命随从魏敬杀死了他。

事后,刘长驰马奔至宫中,向汉文帝袒身谢罪:“我为天下人杀死了危害社稷的贼臣辟阳侯,为母亲报了仇,特来朝中跪伏请罪。”汉文帝哀悯刘长为母报仇,不予治罪。
 
中国地方上的事,不好说,也说不清楚:

今天白天,记者获取到一份《陕西省南郑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1996】南刑初字第142号)复印件图片。

该判决书披露,1996年8月27日19时许,被告人王正军的邻居汪秀萍路过王家门前时,因过往与王家有矛盾,汪便朝被告人之兄王富军脸上吐唾沫,遂引起争吵。被告人王正军闻讯赶到现场也同汪争吵,汪秀萍拿一扁铁在王正军的左额部、左脸部各打一下,被告人即从路边捡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下,致汪当场倒地于当天22时许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者汪秀萍系钝性外力颅脑损伤而死亡。被告人王正军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委托代理人共同诉称:由于被告人王正军的犯罪行为,致使汪秀萍死亡,给被害人家庭造成了极大的损失,要求王正军赔偿汪秀萍死亡的全部丧葬费及赡养、扶养、死亡补偿等经济损失25万元。

判决书披露,案发时王正军不满18周岁。庭审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张某某之父)最后要求被告人王正军给其赔偿经济损失24万元人民币。被告人王正军及其法定代理人兼监护人王自新均表示:其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赔偿。经查,被告人王正军家庭困难属实,经南郑县人民法院当庭调解,对附带民事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

最后,被告人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期自1996年8月29日起至2003年8月28日止);由被告人王正军的监护人王自新一次性偿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经济损失963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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