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美政府工作,同时参与中国多项计划,华人学者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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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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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星期四发布新闻稿,称一名曾为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工作的海洋专家由于同时为中国政府工作而被判刑。

美联社援引司法部的消息说,56岁的王春在周二在迈阿密一家联邦法庭被判刑,以他已经被关押的时间作为刑期。他被控在美国商业部下属的的海洋和大气管理局工作期间接受别国的酬薪,王春在对此承认有罪。

法庭记录显示,他2010年签订中国的长江学者项目和千人计划的合同时,已在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工作。他还参与了中国的“973计划”,就是动员科学人才参与到与中国战略目标一致的基础研究项目中。
 
西方的规则是,你可以干其他工作,但不能与first job有冲突,特别是本行之内。
 
西方的规则是,你可以干其他工作,但不能与first job有冲突,特别是本行之内。
并且任何本单位以外的兼职(哪怕是到Lablaw 做part time 收银员)都要得到本单位顶头上司的文字批准。否则最低会被开除。
 
中国这样兼职的很多呀!怎么到美国就成了犯法呢?我知道国外的中国教授也有回国做客座教授的呀。
 
西方的规则是,你可以干其他工作,但不能与first job有冲突,特别是本行之内。
的确。当事人不知道这点吗?他为什么不辞掉美国的工作呢?
 
那些身在高位,打算吃两边的高人该当心了。弄不好一边都保不住,还得陷入牢狱之灾。
 
中国这样兼职的很多呀!怎么到美国就成了犯法呢?我知道国外的中国教授也有回国做客座教授的呀。

在北美拿到一份工作的时候,总会签几页文件。那里面会有什么版权啊专利啊产权啊兼职啊等方面的条款吧?
 
中国这样兼职的很多呀!怎么到美国就成了犯法呢?我知道国外的中国教授也有回国做客座教授的呀。
人人都知道的道理:在哪里就要按照哪里的法律做事。
在中国可以做的事不一定在美国合法。LOL
 
并且任何本单位以外的兼职(哪怕是到Lablaw 做part time 收银员)都要得到本单位顶头上司的文字批准。否则最低会被开除。
Really, do you have a document about this??
 
还是不太明白,到底哪出问题了?
 
同时给美国和欧洲加拿大工作就不会有问题,但是同时给美国和中国或者俄罗斯工作就会有问题。
 
我这里的前同事,同时两份工作。
大部分时间在那边上班,跟这里的老板说他习惯晚上干活。然后借口生病,老婆生病,孩子生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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