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报税常见问题解答

ottawa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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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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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son Wang MBA PMP FRM

https://ottawaincometax.wordpress.com/
Schulich商学院MBA, 长期在加拿大主要银行从事金融财务管理工作
渥太华第一税务事务所主要合伙人,加拿大税务局注册报税师,8年以上税务规划和管理经验
全渥太华报税最低价+ 最优质服务
Email: firstottawatax@gmail.com
phone: 613 663 6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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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客户的rebate怎么报税?


对于房产经纪给rebate在税务上怎么处理,加拿大税务局没有明确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般参照邻国的做法。美国税务局IRS在2007年曾就一个房地产discount broker的询问做出过统一的答复:rebate可以作为地产经纪的费用抵税,同时投资者不需要作为收入纳税;不过在投资者出售房屋计算资本增值收入时,他所得到的rebate,将相应的降低他的房屋的成本。


所以,对于rebate,地产经纪并不需要开具T4A给客人,而是应该保留自己支付rebate的凭证,以备税务局稽核。
(待续)
 
正确处理referral fee和marketing fee的方法:



大家都知道,referral fee和marketing fee都是可以作为费用抵税的,而且,收到referral fee和marketing fee的人需要在他们的名下作为收入纳税。但是,不少地产经纪在实际处理时却出现了问题 - 他们只是开了一张T4A给收钱方报税,而实际上根本就没有支付这笔费用,或是支付的现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税务局稽核,这笔费用很可能不会被税务局承认。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支付费用的时候一定要用支票或是转账的形式,而且要在发生的那个年度内支付,然后在第二年的2月28日以前开具T4A给收款人并且寄到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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