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官按证据依法办事,12岁抗议者遭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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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BBC報導,香港當地媒體指出,一名12歲男童成為香港反政府抗議活動中最年輕的被定罪者。

這名男童姓名依法不得揭露,他在上月抗議活動隔天上學途中被捕。他承認在地鐵站和警局用噴漆留下口號,造成毀損,將於下月被判刑。

自6月香港反送中抗議以來,已有5000多人被捕,其中不少是12至15歲青少年,但這是首次傳出這些被捕少年中有人被定罪。

檢方告訴法院,一名便衣警察10月3日在旺角警察局和太子港地鐵站,看到這名男童在牆上噴「該死的流氓警察」和「天滅,解放香港」。

南華早報報導,警官隨後尾隨男童回家,並在其家門口外守候一整晚。男童隔天早上7點離家上學時,警官攔住他並搜查他家,找到黑色顏料。

男童的辯護律師林凱怡告訴法院,男童被捕後在警察局過夜,這對他而言是「重要的教訓」,「我會要求法院給他一次機會,畢竟他才12歲。」
https://udn.com/news/story/7331/4180073?from=udn_ch2cate6640sub7331_pulldownmenu
 
香港警察也很敬业:在其家门口外守候一整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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