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讲common law必须是同居12个月以上,可我们俩今年2月份才开始,所以这属于谎报吧,正确的effective date 应该是2020年的2月
是呀按照税务局上的说 我是single目前,2020/2月我们才算是common law
我打电话给他们,接电话的人很好 教我写了封信寄给他们 然后更改过来CRA估计没空管这些小事
这边游记很慢。从downtown 寄到 Nepean 还得绕道 montreal请问你一下 你写完信给cra多久以后改过来的啊?我也是写错了。信邮寄了两周了也没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