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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18岁以上的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你有权担保亲属移民。但是并不是所有亲属在任何情况下你都能担保他们移民的。今天的公众号小文章将介绍一下你究竟能担保什么人移民?
根据加拿大移民法,亲属移民包括如下几个小类别
1. 配偶及同居移民
2. 未成年子女及收养子女移民
3. 父母及祖父母移民
4. 其他亲属移民(Lonely Canadian)
类别1,2,3是众所周知的,不同的是配偶和同居移民及子女类移民是不用考察担保人收入的,但父母和祖父母移民是需要考察担保人的收入的(必须连续3年收入达标)。其中有一个特例,如果配偶或同居对象有未成年子女且未成年子女也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需要考察担保人收入。
接下来我们着重讨论类别4,其他亲属移民(又称孤独的加拿大人)。在讨论这个类别之前,我们先看一下移民局官方网站对移民法关于此部分内容的简要描述。
从字面意思上理解如下:
你可以担保一个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如果你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1. 你没有一个下列的任何亲属可以担保
配偶
同居对象
其他婚姻对象
子女
父母
祖父母
兄弟姐妹
叔叔姑妈舅舅阿姨
堂兄妹表兄妹
2. 上述亲属或叔叔阿姨没有任何人是加拿大公民或者永久居民
案例一:我是通过保姆移民加拿大的,现已经获得绿卡3年了。我在加拿大没有任何亲戚,也没有配偶。唯一的儿子已经40岁了,现在日本居住。儿子目前离婚单身,唯一的孙子跟随外祖父母在日本生活。我想担保我的儿子移民加拿大,可以吗?
案例二:我是通过联邦技术移民加拿大的,现已经获得绿卡2年了。我在加拿大没有任何亲戚,也没有配偶。我有一个母亲和一个23岁的妹妹在亚的斯亚贝巴一起生活,妹妹没有结婚也没有子女。我的母亲不喜欢加拿大的生活,我想担保我的妹妹移民加拿大,可以吗?
通过上述的描述我们可以知道,这两个案例都属于亲属移民类别4 Lonely Canadian(孤独的加拿大人)。但是两个案例的答案却是完全相反的,案例一:YES,案例二:NO
为什么会这样呢?
首先我们可以看到担保人都是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并且在加拿大没有任何上述亲属(满足条件2)。说到这里他们已经具备了一半的担保资格了。但我们接下去看条件1,他们必须没有上述任何亲属可以担保。那么有人就要问了,是啊,案例一和案例二担保人都有上述亲属之一可以担保,为什么一可以二不行。
其实关键的解读就是:条件1里隐含了一个要求,那就是上述所列出的亲属是应该按顺序担保的。也就是说先要求担保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有专门的担保类别),然后才能是兄弟姐妹叔叔阿姨。也就是说如果担保人有父母的情况下,是不能担保兄弟姐妹及优先级以下的亲属,即使优先级在上面的亲属不愿意来加拿大。对于案例一来说,担保人没有其他人可担保,唯一最高担保优先级的儿子,自然可以担保。因为儿子已经成年,所有按照“孤独的加拿大人”类别来担保。而案例二,担保人有母亲可以担保,优先级高于其妹妹,即使母亲不愿意来加拿大,担保人还是不可以担保其妹妹来加拿大的。
有任何有关加拿大找工作移民方面的问题,都可以留言或者私信小编哦~
根据加拿大移民法,亲属移民包括如下几个小类别
1. 配偶及同居移民
2. 未成年子女及收养子女移民
3. 父母及祖父母移民
4. 其他亲属移民(Lonely Canadian)
类别1,2,3是众所周知的,不同的是配偶和同居移民及子女类移民是不用考察担保人收入的,但父母和祖父母移民是需要考察担保人的收入的(必须连续3年收入达标)。其中有一个特例,如果配偶或同居对象有未成年子女且未成年子女也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需要考察担保人收入。
接下来我们着重讨论类别4,其他亲属移民(又称孤独的加拿大人)。在讨论这个类别之前,我们先看一下移民局官方网站对移民法关于此部分内容的简要描述。
从字面意思上理解如下:
你可以担保一个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如果你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1. 你没有一个下列的任何亲属可以担保
配偶
同居对象
其他婚姻对象
子女
父母
祖父母
兄弟姐妹
叔叔姑妈舅舅阿姨
堂兄妹表兄妹
2. 上述亲属或叔叔阿姨没有任何人是加拿大公民或者永久居民
案例一:我是通过保姆移民加拿大的,现已经获得绿卡3年了。我在加拿大没有任何亲戚,也没有配偶。唯一的儿子已经40岁了,现在日本居住。儿子目前离婚单身,唯一的孙子跟随外祖父母在日本生活。我想担保我的儿子移民加拿大,可以吗?
案例二:我是通过联邦技术移民加拿大的,现已经获得绿卡2年了。我在加拿大没有任何亲戚,也没有配偶。我有一个母亲和一个23岁的妹妹在亚的斯亚贝巴一起生活,妹妹没有结婚也没有子女。我的母亲不喜欢加拿大的生活,我想担保我的妹妹移民加拿大,可以吗?
通过上述的描述我们可以知道,这两个案例都属于亲属移民类别4 Lonely Canadian(孤独的加拿大人)。但是两个案例的答案却是完全相反的,案例一:YES,案例二:NO
为什么会这样呢?
首先我们可以看到担保人都是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并且在加拿大没有任何上述亲属(满足条件2)。说到这里他们已经具备了一半的担保资格了。但我们接下去看条件1,他们必须没有上述任何亲属可以担保。那么有人就要问了,是啊,案例一和案例二担保人都有上述亲属之一可以担保,为什么一可以二不行。
其实关键的解读就是:条件1里隐含了一个要求,那就是上述所列出的亲属是应该按顺序担保的。也就是说先要求担保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有专门的担保类别),然后才能是兄弟姐妹叔叔阿姨。也就是说如果担保人有父母的情况下,是不能担保兄弟姐妹及优先级以下的亲属,即使优先级在上面的亲属不愿意来加拿大。对于案例一来说,担保人没有其他人可担保,唯一最高担保优先级的儿子,自然可以担保。因为儿子已经成年,所有按照“孤独的加拿大人”类别来担保。而案例二,担保人有母亲可以担保,优先级高于其妹妹,即使母亲不愿意来加拿大,担保人还是不可以担保其妹妹来加拿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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