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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歧视的正确姿势
原创 肺言双球君 肺言双球君 昨天
在海外生活过的人都对各种歧视深恶痛绝。好在现在祖国强大了,海外华人越来越团结了,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了。我们反对歧视的各种行动也越来越得到了社会的重视。但是由于对歧视的一些模糊的认识和在反对歧视上一些不当行为,有时反歧视活动适得其反,反而助长了歧视。为什么会这样呢?听我慢慢道来。
什么是歧视
首先我们来看一看歧视的定义。因为我们是在讨论海外华人的被歧视和反歧视问题,所以首先来看一看歧视在海外的定义是什么。
剑桥和韦氏英语词典(Cambridge and Merriam-Webster English Dictionary) 是这样定义的:歧视是对不同类别的人或事物的不公平,不公正或偏见的对待,通常这种不公正或偏见是基于种族,年龄或性别等。(the unjust or prejudicial treatment of different categories of people or things, especially on the grounds of race, age, or sex)
我们来注意这个定义的几个关键词。首先歧视是对一类人和一类事物的不公正的对待。如果一种不公正的对待只是对你个人而不是由于你的种族、宗教、性别、年龄、性取向等等原因的话便不构成歧视。我们通常称这为欺负人(霸凌bulling)。欺负人当然也不能容忍。无论是在工作场地,学校,公共场合还是网络;无论是肢体,语言还是精神上的霸凌,我们都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来投诉、起诉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以免成为霸凌的牺牲品。这不是本文要讨论的歧视问题。
通常我们所见到的歧视多数都是不公平造成的。所谓公平就是拿同一把尺去量所有的人和事。如果某些大学录取新生的时候,只把华人的录取分数线提高,这就是不公平。但如果规定上大学必须一米八以上,而某个学校就是按照这个标准统一执行的,很多亚裔被排斥在大学门外。这本身是公平的。但却不公正。公正通指不偏不倚和合理。公正也称为正义是人类普遍公认的崇高价值,但其确切的定义和内涵到底是什么,一直是法律学家、社会学家、政治家、经济学家讨论的热点。简单的说公正要考虑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个人的自由、和道德的规范 (参阅康德论公正,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无知之幕“理论等论述。我们就不在这里展开讨论了)。 我这里只想试着就一些我认为在反歧视行动中常见的错误发表一些个人的见解。希望大家多提意见,反歧视毕竟是我们所有人共同的事。
歧视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已经受到很多国家的重视。很多国家都有了专门的立法来反对歧视。比如在美国, 1964年7月2日颁布的《民权法》是美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民权和劳工法。《民权法》第88-352号公共法规,第241条规定:禁止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和祖籍的歧视。
《加拿大人权法》是加拿大国会于1977年通过的一项法规,其目的是确保个人不会因为“特定的理由”受到歧视从而获得平等的机会。这些“特定的理由”是:种族,肤色,宗教,年龄,性别,性取向,性别认同或表达方式,婚姻状况,家庭状况,遗传特征,残疾和已经赦免的罪行。
2011年英国把一系列与歧视有关的法律集合成英国就业平等法,对在工作场所中的偏见和歧视行为进行规范。作为英国劳动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规定:因为某个“受保护的特征”而歧视某个人是非法的。和《加拿大人权法》类似,这些“受保护的特征”包括年龄,残疾,性别,性别认同,性取向,婚姻和民事伴侣关系,种族,宗教或信仰。
还有很多国家都先后制定了类似的法律。
歧视是社会的瘟疫
反对歧视错误一:找错了对象
冤有头债有主,找对了反歧视的对象才能达到我们想要的结果。
如果歧视的产生是由于不公平的对待。我们要投诉的是执行者,他们没有用同一个标准、同一把尺来衡量所有的人。我们要求的是一视同仁。这时仇视社会和法制就是找错了对象,相反我们反而可以诉诸于法律手段以及社会的同情和支持。因为对这一类歧视法律是有规定,社会是有标准的。
如果歧视的产生是由于不公正的法律或规定,我们投诉执法者就没有用。他们是在公平地执行法律或规定。但法律这把尺本身就不公正。我们要投诉的是立法者。那么我们的任务就艰巨的多。可能无法利用法律手段,有时也得不到社会的支持。 这需要勇气,智慧,忍耐和契机。看一看加拿大“排华法案”被纠正的过程(根据加拿大国际广播网),就能理解着其中的艰辛和苦楚:
1880年代早期 – 加拿大从中国招募了大约一万五千名劳工,修建“太平洋铁路(CPR)”最西部的、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境内的铁路。
1885 – 这一年的“华人移民法案”,要求每一名进入加拿大的华人缴纳50加元人头税。
1900 – 加拿大联邦将人头税的数额上升为每人100加元;
1903 – 加拿大联邦将人头税数额上升为每人500加元。
1923 – 联邦政府修改“华人移民法案”,也被称为“排华法案”。法案的目的是禁止华人移民加拿大。
1939 – 1945 二战期间,中国与加拿大是盟国。加拿大的华裔参与加拿大部队的军事行动;加拿大的华裔社区努力为战事筹款募捐。
1947 – “排华法案”被废除。但对于华人移民加拿大的限制依然存在。加拿大政府也不容许华裔申请人18岁以上的子女移民加拿大。
1967 – 加拿大联邦政府修改移民法,来自不同国家的申请人使用统一标准;移民加拿大的华裔人数开始增加。
1979 –1984 加拿大华裔组织全国性的抗议行动,要求加拿大政府就收取华人“人头税”进行平反;4000名“人头税”受害人以及他们的家人签名支持。“加中理事会(CCNC)”也因此次活动而诞生。
1994 – 联邦政府拒绝对健在的“人头税”受害者及其家庭进行赔偿。
1997 – 英国结束对香港150年的统治,香港回归中国大陆。来自香港的移民急速增加;同时,来自中国大陆的移民也增长快速。加拿大华裔移民的构成发生变化。
2000 – “加中理事会”对加拿大联邦政府发起集体诉讼,理由是加拿大历史上的“人头税”以及“排华法案”违反了加拿大的人权与自由宪章。
2004 – 联合国代表发表评论,建议加拿大政府认真考虑对中国人头税苦主进行赔偿。
2006 – 加拿大总理哈珀正式就历史上针对华裔的“人头税”以及“排华法案”进行道歉。政府向每一位健在的“人头税”受害者或其遗孀赔偿20,000加币;并承诺设立公共基金,资助社区、学校开展人头税和排华法案的教育项目,明确历史上这些法案对社会的影响。
2006年加拿大总理哈珀正式就历史上针对华裔的“人头税”以及“排华法案”进行道歉
立法者并不是最难对付的。至少我们知道和谁理论,理论什么。最难改变的歧视来自社会偏见。我们找谁理论?又理论什么呢?歧视我们的是社会的“公序良俗”,这需要整个社会的进步才能做到。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参与,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一份力量。有时即使我们改变了立法也无法改变社会偏见的。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总统亚伯拉罕·林肯于1863年1月1日公布《解放奴隶宣言》。到了一百年后的1963种族隔离制度仍然没有废除,这才有了马丁·路德·金那篇著名的演讲《我有一个梦想》,正文开头第一句就是“一百年前......”. 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种族隔离制度种族歧视是一种多么顽固的社会力量,需要几代人和上百年的不懈努力。下面要提到的对妇女和女童的歧视甚至有几千年的历史。
反对歧视错误二:间接承认歧视的正当性
为什么我说反歧视有时候反而助长了歧视呢?让我们来看一个例子。 有人歧视中国人因为我们的个子小。有些漫画和脱口秀利用这一点来取笑中国人。很多中国人很反感。 为了反对这种歧视他们举出很多例子来证明中国人并不矮:我们有姚明,我们有很多的篮球明星。这首先根本改变不了他们对中国人的刻板印象。更不好的是我们间接承认了歧视矮个子是合理的,但我们中国人并不矮,所以你们去歧视那些真正矮的人吧。任何歧视都不应该允许。如果我们容忍一些歧视存在,那么另一些歧视就会在某个地方反噬我们。
这让我想起很久以前的一个例子。在我们还实行计划生育的日子里,很多妇女由于只生了女儿而受到了家庭的歧视。有些计划生育干部就宣传说生男生女是男人的精子决定的。X精子生女孩,Y精子生男孩。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妇女的作用。但这在事实上承认歧视生女孩是对的,不过这是你们大老爷们的错,要歧视就歧视你们自己吧。但学过中学生理的人都知道,男性在产生精子的时候X和Y 精子是按1:1比例产生。女性通过什么机制选择X或Y还不很清楚。所以才有了控制妇女受孕时间,饮食,身体酸碱度等各种招数。但正确的态度应该是:生男生女是老娘决定的又怎样,你敢歧视我?当然现在妇女的地位提高了,我们再也用不着用谎言来保护她们了。但要彻底改变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才能从根本上铲除对妇女和女童歧视。所以我们要对所有的歧视说不,即使歧视别人对我们暂时有利,那也是饮鸠止渴,最终我们会付出代价。
反对歧视错误三:选错了战争
前面说了对我们的歧视有各种各样无处不在,有来自执法者的,有来自立法者的,有来自社会的,有来自历史和传统的。如果我们不想四面出击,就应该有所选择。英语里有一个表达很好,叫选对你的战争(pick your battle)。毛主席讲“不打无准备之战,不打无把握之战”。就是说选择不参加不重要的或过于困难的对抗,将自己的力量保存下来,用于那些更重要或成功机会更大的抗争。英美等国家采用的是案例法(作为判例的判案先例对其后的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成为日后法官审判类似案件的基本准则),如果时机不成熟,一但抗争失败记录在案,就给以后的类似抗争设置了长期的法律障碍。这点可以参见哈佛大学招生歧视案:
这起诉讼案件是由“公平入学”组织(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在2014年发起的,指控哈佛大学在招生中歧视亚裔学生,对亚裔申请者设定了更高的入学标准。指控称哈佛大学招生中采取了“种族配额制”,有意限定入学新生的种族比例,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便亚裔学生在学术表现和课外活动上优于其他种族的学生,也会因为学校为亚裔学生设定的比例上限而落选。此后的数年间,波士顿联邦法院举办了多次听证会,“公平入学”组织和哈佛大学双方提交了数万份文件,彼此往来交锋,2018年10月15日正式开庭审理。2019年10月1日,美国联邦法院对此前指向哈佛的招生歧视案件作出裁定,法官Allison D. Burroughs认为,哈佛大学并未歧视亚裔申请者,其在招生过程中对种族的考量是为了保证大学的多元化,符合宪法的规定。2020年2月18日, “公平入学”组织正式提出上诉。这次上诉如果胜诉将对亚裔学子的求学之路造成深远的正面影响;如果失败也会成为先例造成深远的负面影响。这次是不是选对了战争?让我们拭目以待。
反对歧视错误四:以歧视反歧视
报复心理是一种应对、反抗外部不利因素的自我防御和保护,但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地鲁莽冲动地报复, 你歧视我A我就歧视你B。基于报复心理的反歧视实际上是被歧视牵着鼻子走,客观上助长了歧视,放大了歧视的作用。我不是主张以德报怨,但以牙还牙有时可能适得其反。另一种以歧视反歧视的行为是为了寻求心理平衡,A歧视我,我就去歧视更弱小的B,引起歧视的连锁反应。这两种阿Q反应都直接参与了歧视的产生和传播,都是不可取的和应该反对的。
反对歧视错误五:敌我不分
做为歧视的受害者,有怨气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要避免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好像全社会都是我们的敌人。动不动就说美国如何歧视我们,加拿大如何歧视我们。美国,加拿大和很多国家一样是移民国家。有很多和我们一样的移民,他们也受到这样那样或多或少的歧视。歧视是整个社会的瘟疫。我们不是唯一的受害人。我们应该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比如在哈佛大学招生歧视案中,除了华裔还有很多其他亚裔和少数族裔,也包括了受到平权法案逆向歧视的白人。我们要相信社会上很多有正义感的人,即使不是歧视的受害者,他们也会选择支持我们正义的行动。正像马丁·路德·金所说:黑人的反歧视斗争“绝不能导致我们对所有白人不信任,我们许多白人兄弟今天在这里参加我们的游行就证明了他们的命运与我们的命运息息相关。他们已经意识到,他们的自由与我们的自由密不可分。我们不是在单独行动”。我们的敌人是歧视这种社会现象,而不是任何个人、族裔、行业、更不是社会。歧视是整个社会的毒瘤, 歧视别人的人也在其他地方受到别人的歧视。只有全社会都行动起来。才能最大限度的铲除歧视。
反对歧视错误六:过分拘泥细枝末节
反歧视也要分清轻重,西瓜芝麻。比如不顾实际情况如何,不顾及历史沿革和文化传统,固执地认为使用mankind, chairman, human等词语是对妇女的歧视。应该用womankind、chairperson、huperson 来代替。我个人认为我们应该把更多精力放在妇女权利,同工同酬,平等教育就业机会等更实际的事情上。太过拘泥细节不但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反而会给人难以合作,得理不饶人,矫情的印象,而自信和大度更能提高自身的地位和形象。
反对歧视错误七:把事实陈述当成了歧视
歧视可以伤人,但事实有时更伤人。如果事实的陈述暴露了我们的弱点、揭了我们的伤疤、触到了我们的痛处、伤了我们的自尊,我们的玻璃心会很受伤。说歧视都是轻的,简直是诛心、谋杀!其实这真不是歧视,它只是伤到了我们内心最柔软的部分。从正能量的角度看它能促进我们反思自己,更正确的认识自己。对克服我们的弱点、补上我们的短板、强化我们的内心、认清我们的软肋有促进作用。
其他思考
一、看不见的歧视
现在很多国家都对歧视有了专门的立法。目标是对歧视零容忍。所以歧视这个过街老鼠现在变得非常隐秘,往往披上各种外衣,藏在各种借口中。有时候我们切切实实的感到了歧视,但这种歧视说不出道不明,拿不出证据,摆不上台面。有些事别人做得,我们做不得;有些话别人说得,我们说不得。我做过一个试验:把一篇大学教授的文章给一个大学刚毕业的同事看说是我写的,结果她居然改的面目全非,从遣词造句到篇章段落,从语法到文体一通狂改。如果我说明是教授的大作,结果就是妙文高论,崇拜加赞赏。我竟职成功,有人要投诉,因为她不相信(仅仅是不相信)一个新移民能在全是本地人的激烈竞争中获得第一。我以高分通过了法语口语考试,有的同事就说:今天考官心情不错吗!类似的经历还有很多,我准备另文详述 (题目就叫Invisible discrimination on visible minority)。当然我也可能犯了过分拘泥细枝末节的错误(错误五)。
二、不要让歧视成为懈怠的借口
歧视确实给少数族裔的生存发展造成了很多障碍和不便。现在少数族裔的反歧视意识不断增强。很多歧视行为被揭露,被批判。很多少数族裔现在不满意的社会现状得到了部分解释。给一切事情找到自身以外的原因是人类最基本的心理需求之一。一旦外部原因找到了,人的内心就得到了平静,就可以心平气和地接受甚至忍受现状了:我竟职失败是因为歧视,不是我不努力,都是他们的错;我没能进入理想的高校,不是我不优秀,都是因为歧视,我也没办法。贴上歧视标签、用歧视解释社会的不公平和不如意可以给人心理慰籍,但千万不要成为我们逃避和忍受现实的借口。正因为有歧视的存在,我们的内心要更强大,我们更要加倍努力,更加优秀。“我们的目标一定要达到,我们的目标一定能够达到”,即使我们要付出比别人高得多的代价。用事实、用我们的成就和对社会的贡献让歧视我们的人闭嘴。
三、为什么会有歧视
同样在剑桥和韦氏英语词典(Cambridge and Merriam-Webster English Dictionary)里,对歧视还有另外一个定义:分辨不同事物和人的能力(the quality or power of finely distinguishing;the act of making or perceiving a difference;the ability to see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wo things or people)。我们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分辨善恶、美丑、进步与落后的历史。我们是在不断的歧视和屏弃落后和丑恶中一步一步拥有了今天的文明与进步。所以在我提到的所有立法中,都没有反对所有的歧视(discrimination)。它们只反对那些基于“特定的理由”和“受保护的特征”的歧视。某些工作岗位要求博士学位就不违法。不卖酒精饮料给18岁以下的人不但不违法,反而是法律的要求。当然这些“特定的理由”和“受保护的特征”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会不断地得到完善。现在理所当然的事情,在不远的将来也可能是不能忍受的歧视。你可以想象就在70年前(1952)现代计算机的发明者艾伦·图灵(Alan Turing) 还因为同性恋而被判违反《性悖轨法》(Sodomy Law)被施以化学阉割?
要分辨不同事物和人就要进行比较。只有通过比较才能确认事物的特征。在此基础上对事物进行抽象和分类。抽象是指从具体事物抽出共同的本质属性,而将个别的、非本质的属性舍弃的思维过程。分类是人的一种本能,只有通过分类,将事物纳入到某个类别中去,我们才会感觉到安全、可控。抽象和分类是人类有别于其他动物的特征之一。由于人类大脑收集处理信息的速度是有限的,抽象的概念和分类帮助早期人类在信息不完备的情况下,用最少的信息量,快速做出生死攸关的决定。诸如野兽会吃人,漂亮的蘑菇有毒这样简单武断的判断,在人类趋利避害的生存斗争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谁会在意有些野兽被冤枉受歧视?谁会在意植物(对不起,蘑菇不是植物)的多样性?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信息量的爆炸式增长,这种情况并没有得到改善反而恶化了。我们经常需要在信息更加不完备的情况下做出决定。抽象的、简单武断的判断仍在我们生活中占有很重的地位(参见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Daniel Kahneman 2011出版的Think fast and slow )。Phelps在1972年提出统计歧视理论(statistical discrimination),他认为歧视是资讯不充分下的一种有效率措施。比如当雇主在录用员工之前,由于资讯不足无法知道个别应征者的将来工作表现会如何,虽然雇主为了确定应征者的工作品质可以一一进行调查与研究,但这么做可能导致成本过高而不可行。因此雇主会基于对某一特定人群的刻板印象(stereotype)来做决定。忽略与预期不符的资讯,进而产生歧视。
歧视的生理基础是人类大脑收集的信息不完备,处理信息的速度太慢,那么基于海量储存和高速运算的现代信息技术会不会帮助解决这两个难题?可能会很有帮助。但这又会产生新的问题: 我们的个人隐私怎么办?会不会像英国反乌托邦作家乔治·奥威尔(George Orwell)小说《1984》里描述的那样可怕?其实不用怕啦。我们人类就是在不断地解决老问题提出新问题,解决新问题,再发现更新的问题,再解决更新的问题中一步步走到今天的。我们还会这样走下去,明天会更好。我对人类有信心!
最后可不可以这样理解:歧视是早期人类生存的武器并经过了千万年的演化。要想轻易的改变和铲除不是件容易的事,也可能它会一直和我们人类在一起,只是会在人类的不断努力下得到纠正和限制。
以上是我对歧视的一些零星思考。现编辑在一起与大家探讨分享。有相同或不同的想法欢迎留言。让我们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宽容、和谐、丰富多彩的世界!
让我们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宽容、和谐、丰富多彩的世界!
原创 肺言双球君 肺言双球君 昨天
在海外生活过的人都对各种歧视深恶痛绝。好在现在祖国强大了,海外华人越来越团结了,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了。我们反对歧视的各种行动也越来越得到了社会的重视。但是由于对歧视的一些模糊的认识和在反对歧视上一些不当行为,有时反歧视活动适得其反,反而助长了歧视。为什么会这样呢?听我慢慢道来。
什么是歧视
首先我们来看一看歧视的定义。因为我们是在讨论海外华人的被歧视和反歧视问题,所以首先来看一看歧视在海外的定义是什么。
剑桥和韦氏英语词典(Cambridge and Merriam-Webster English Dictionary) 是这样定义的:歧视是对不同类别的人或事物的不公平,不公正或偏见的对待,通常这种不公正或偏见是基于种族,年龄或性别等。(the unjust or prejudicial treatment of different categories of people or things, especially on the grounds of race, age, or sex)
我们来注意这个定义的几个关键词。首先歧视是对一类人和一类事物的不公正的对待。如果一种不公正的对待只是对你个人而不是由于你的种族、宗教、性别、年龄、性取向等等原因的话便不构成歧视。我们通常称这为欺负人(霸凌bulling)。欺负人当然也不能容忍。无论是在工作场地,学校,公共场合还是网络;无论是肢体,语言还是精神上的霸凌,我们都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来投诉、起诉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以免成为霸凌的牺牲品。这不是本文要讨论的歧视问题。
通常我们所见到的歧视多数都是不公平造成的。所谓公平就是拿同一把尺去量所有的人和事。如果某些大学录取新生的时候,只把华人的录取分数线提高,这就是不公平。但如果规定上大学必须一米八以上,而某个学校就是按照这个标准统一执行的,很多亚裔被排斥在大学门外。这本身是公平的。但却不公正。公正通指不偏不倚和合理。公正也称为正义是人类普遍公认的崇高价值,但其确切的定义和内涵到底是什么,一直是法律学家、社会学家、政治家、经济学家讨论的热点。简单的说公正要考虑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个人的自由、和道德的规范 (参阅康德论公正,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无知之幕“理论等论述。我们就不在这里展开讨论了)。 我这里只想试着就一些我认为在反歧视行动中常见的错误发表一些个人的见解。希望大家多提意见,反歧视毕竟是我们所有人共同的事。
歧视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已经受到很多国家的重视。很多国家都有了专门的立法来反对歧视。比如在美国, 1964年7月2日颁布的《民权法》是美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民权和劳工法。《民权法》第88-352号公共法规,第241条规定:禁止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和祖籍的歧视。
《加拿大人权法》是加拿大国会于1977年通过的一项法规,其目的是确保个人不会因为“特定的理由”受到歧视从而获得平等的机会。这些“特定的理由”是:种族,肤色,宗教,年龄,性别,性取向,性别认同或表达方式,婚姻状况,家庭状况,遗传特征,残疾和已经赦免的罪行。
2011年英国把一系列与歧视有关的法律集合成英国就业平等法,对在工作场所中的偏见和歧视行为进行规范。作为英国劳动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规定:因为某个“受保护的特征”而歧视某个人是非法的。和《加拿大人权法》类似,这些“受保护的特征”包括年龄,残疾,性别,性别认同,性取向,婚姻和民事伴侣关系,种族,宗教或信仰。
还有很多国家都先后制定了类似的法律。
歧视是社会的瘟疫
反对歧视错误一:找错了对象
冤有头债有主,找对了反歧视的对象才能达到我们想要的结果。
如果歧视的产生是由于不公平的对待。我们要投诉的是执行者,他们没有用同一个标准、同一把尺来衡量所有的人。我们要求的是一视同仁。这时仇视社会和法制就是找错了对象,相反我们反而可以诉诸于法律手段以及社会的同情和支持。因为对这一类歧视法律是有规定,社会是有标准的。
如果歧视的产生是由于不公正的法律或规定,我们投诉执法者就没有用。他们是在公平地执行法律或规定。但法律这把尺本身就不公正。我们要投诉的是立法者。那么我们的任务就艰巨的多。可能无法利用法律手段,有时也得不到社会的支持。 这需要勇气,智慧,忍耐和契机。看一看加拿大“排华法案”被纠正的过程(根据加拿大国际广播网),就能理解着其中的艰辛和苦楚:
1880年代早期 – 加拿大从中国招募了大约一万五千名劳工,修建“太平洋铁路(CPR)”最西部的、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境内的铁路。
1885 – 这一年的“华人移民法案”,要求每一名进入加拿大的华人缴纳50加元人头税。
1900 – 加拿大联邦将人头税的数额上升为每人100加元;
1903 – 加拿大联邦将人头税数额上升为每人500加元。
1923 – 联邦政府修改“华人移民法案”,也被称为“排华法案”。法案的目的是禁止华人移民加拿大。
1939 – 1945 二战期间,中国与加拿大是盟国。加拿大的华裔参与加拿大部队的军事行动;加拿大的华裔社区努力为战事筹款募捐。
1947 – “排华法案”被废除。但对于华人移民加拿大的限制依然存在。加拿大政府也不容许华裔申请人18岁以上的子女移民加拿大。
1967 – 加拿大联邦政府修改移民法,来自不同国家的申请人使用统一标准;移民加拿大的华裔人数开始增加。
1979 –1984 加拿大华裔组织全国性的抗议行动,要求加拿大政府就收取华人“人头税”进行平反;4000名“人头税”受害人以及他们的家人签名支持。“加中理事会(CCNC)”也因此次活动而诞生。
1994 – 联邦政府拒绝对健在的“人头税”受害者及其家庭进行赔偿。
1997 – 英国结束对香港150年的统治,香港回归中国大陆。来自香港的移民急速增加;同时,来自中国大陆的移民也增长快速。加拿大华裔移民的构成发生变化。
2000 – “加中理事会”对加拿大联邦政府发起集体诉讼,理由是加拿大历史上的“人头税”以及“排华法案”违反了加拿大的人权与自由宪章。
2004 – 联合国代表发表评论,建议加拿大政府认真考虑对中国人头税苦主进行赔偿。
2006 – 加拿大总理哈珀正式就历史上针对华裔的“人头税”以及“排华法案”进行道歉。政府向每一位健在的“人头税”受害者或其遗孀赔偿20,000加币;并承诺设立公共基金,资助社区、学校开展人头税和排华法案的教育项目,明确历史上这些法案对社会的影响。
2006年加拿大总理哈珀正式就历史上针对华裔的“人头税”以及“排华法案”进行道歉
立法者并不是最难对付的。至少我们知道和谁理论,理论什么。最难改变的歧视来自社会偏见。我们找谁理论?又理论什么呢?歧视我们的是社会的“公序良俗”,这需要整个社会的进步才能做到。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参与,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一份力量。有时即使我们改变了立法也无法改变社会偏见的。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总统亚伯拉罕·林肯于1863年1月1日公布《解放奴隶宣言》。到了一百年后的1963种族隔离制度仍然没有废除,这才有了马丁·路德·金那篇著名的演讲《我有一个梦想》,正文开头第一句就是“一百年前......”. 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种族隔离制度种族歧视是一种多么顽固的社会力量,需要几代人和上百年的不懈努力。下面要提到的对妇女和女童的歧视甚至有几千年的历史。
反对歧视错误二:间接承认歧视的正当性
为什么我说反歧视有时候反而助长了歧视呢?让我们来看一个例子。 有人歧视中国人因为我们的个子小。有些漫画和脱口秀利用这一点来取笑中国人。很多中国人很反感。 为了反对这种歧视他们举出很多例子来证明中国人并不矮:我们有姚明,我们有很多的篮球明星。这首先根本改变不了他们对中国人的刻板印象。更不好的是我们间接承认了歧视矮个子是合理的,但我们中国人并不矮,所以你们去歧视那些真正矮的人吧。任何歧视都不应该允许。如果我们容忍一些歧视存在,那么另一些歧视就会在某个地方反噬我们。
这让我想起很久以前的一个例子。在我们还实行计划生育的日子里,很多妇女由于只生了女儿而受到了家庭的歧视。有些计划生育干部就宣传说生男生女是男人的精子决定的。X精子生女孩,Y精子生男孩。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妇女的作用。但这在事实上承认歧视生女孩是对的,不过这是你们大老爷们的错,要歧视就歧视你们自己吧。但学过中学生理的人都知道,男性在产生精子的时候X和Y 精子是按1:1比例产生。女性通过什么机制选择X或Y还不很清楚。所以才有了控制妇女受孕时间,饮食,身体酸碱度等各种招数。但正确的态度应该是:生男生女是老娘决定的又怎样,你敢歧视我?当然现在妇女的地位提高了,我们再也用不着用谎言来保护她们了。但要彻底改变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才能从根本上铲除对妇女和女童歧视。所以我们要对所有的歧视说不,即使歧视别人对我们暂时有利,那也是饮鸠止渴,最终我们会付出代价。
反对歧视错误三:选错了战争
前面说了对我们的歧视有各种各样无处不在,有来自执法者的,有来自立法者的,有来自社会的,有来自历史和传统的。如果我们不想四面出击,就应该有所选择。英语里有一个表达很好,叫选对你的战争(pick your battle)。毛主席讲“不打无准备之战,不打无把握之战”。就是说选择不参加不重要的或过于困难的对抗,将自己的力量保存下来,用于那些更重要或成功机会更大的抗争。英美等国家采用的是案例法(作为判例的判案先例对其后的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成为日后法官审判类似案件的基本准则),如果时机不成熟,一但抗争失败记录在案,就给以后的类似抗争设置了长期的法律障碍。这点可以参见哈佛大学招生歧视案:
这起诉讼案件是由“公平入学”组织(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在2014年发起的,指控哈佛大学在招生中歧视亚裔学生,对亚裔申请者设定了更高的入学标准。指控称哈佛大学招生中采取了“种族配额制”,有意限定入学新生的种族比例,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便亚裔学生在学术表现和课外活动上优于其他种族的学生,也会因为学校为亚裔学生设定的比例上限而落选。此后的数年间,波士顿联邦法院举办了多次听证会,“公平入学”组织和哈佛大学双方提交了数万份文件,彼此往来交锋,2018年10月15日正式开庭审理。2019年10月1日,美国联邦法院对此前指向哈佛的招生歧视案件作出裁定,法官Allison D. Burroughs认为,哈佛大学并未歧视亚裔申请者,其在招生过程中对种族的考量是为了保证大学的多元化,符合宪法的规定。2020年2月18日, “公平入学”组织正式提出上诉。这次上诉如果胜诉将对亚裔学子的求学之路造成深远的正面影响;如果失败也会成为先例造成深远的负面影响。这次是不是选对了战争?让我们拭目以待。
反对歧视错误四:以歧视反歧视
报复心理是一种应对、反抗外部不利因素的自我防御和保护,但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地鲁莽冲动地报复, 你歧视我A我就歧视你B。基于报复心理的反歧视实际上是被歧视牵着鼻子走,客观上助长了歧视,放大了歧视的作用。我不是主张以德报怨,但以牙还牙有时可能适得其反。另一种以歧视反歧视的行为是为了寻求心理平衡,A歧视我,我就去歧视更弱小的B,引起歧视的连锁反应。这两种阿Q反应都直接参与了歧视的产生和传播,都是不可取的和应该反对的。
反对歧视错误五:敌我不分
做为歧视的受害者,有怨气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要避免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好像全社会都是我们的敌人。动不动就说美国如何歧视我们,加拿大如何歧视我们。美国,加拿大和很多国家一样是移民国家。有很多和我们一样的移民,他们也受到这样那样或多或少的歧视。歧视是整个社会的瘟疫。我们不是唯一的受害人。我们应该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比如在哈佛大学招生歧视案中,除了华裔还有很多其他亚裔和少数族裔,也包括了受到平权法案逆向歧视的白人。我们要相信社会上很多有正义感的人,即使不是歧视的受害者,他们也会选择支持我们正义的行动。正像马丁·路德·金所说:黑人的反歧视斗争“绝不能导致我们对所有白人不信任,我们许多白人兄弟今天在这里参加我们的游行就证明了他们的命运与我们的命运息息相关。他们已经意识到,他们的自由与我们的自由密不可分。我们不是在单独行动”。我们的敌人是歧视这种社会现象,而不是任何个人、族裔、行业、更不是社会。歧视是整个社会的毒瘤, 歧视别人的人也在其他地方受到别人的歧视。只有全社会都行动起来。才能最大限度的铲除歧视。
反对歧视错误六:过分拘泥细枝末节
反歧视也要分清轻重,西瓜芝麻。比如不顾实际情况如何,不顾及历史沿革和文化传统,固执地认为使用mankind, chairman, human等词语是对妇女的歧视。应该用womankind、chairperson、huperson 来代替。我个人认为我们应该把更多精力放在妇女权利,同工同酬,平等教育就业机会等更实际的事情上。太过拘泥细节不但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反而会给人难以合作,得理不饶人,矫情的印象,而自信和大度更能提高自身的地位和形象。
反对歧视错误七:把事实陈述当成了歧视
歧视可以伤人,但事实有时更伤人。如果事实的陈述暴露了我们的弱点、揭了我们的伤疤、触到了我们的痛处、伤了我们的自尊,我们的玻璃心会很受伤。说歧视都是轻的,简直是诛心、谋杀!其实这真不是歧视,它只是伤到了我们内心最柔软的部分。从正能量的角度看它能促进我们反思自己,更正确的认识自己。对克服我们的弱点、补上我们的短板、强化我们的内心、认清我们的软肋有促进作用。
其他思考
一、看不见的歧视
现在很多国家都对歧视有了专门的立法。目标是对歧视零容忍。所以歧视这个过街老鼠现在变得非常隐秘,往往披上各种外衣,藏在各种借口中。有时候我们切切实实的感到了歧视,但这种歧视说不出道不明,拿不出证据,摆不上台面。有些事别人做得,我们做不得;有些话别人说得,我们说不得。我做过一个试验:把一篇大学教授的文章给一个大学刚毕业的同事看说是我写的,结果她居然改的面目全非,从遣词造句到篇章段落,从语法到文体一通狂改。如果我说明是教授的大作,结果就是妙文高论,崇拜加赞赏。我竟职成功,有人要投诉,因为她不相信(仅仅是不相信)一个新移民能在全是本地人的激烈竞争中获得第一。我以高分通过了法语口语考试,有的同事就说:今天考官心情不错吗!类似的经历还有很多,我准备另文详述 (题目就叫Invisible discrimination on visible minority)。当然我也可能犯了过分拘泥细枝末节的错误(错误五)。
二、不要让歧视成为懈怠的借口
歧视确实给少数族裔的生存发展造成了很多障碍和不便。现在少数族裔的反歧视意识不断增强。很多歧视行为被揭露,被批判。很多少数族裔现在不满意的社会现状得到了部分解释。给一切事情找到自身以外的原因是人类最基本的心理需求之一。一旦外部原因找到了,人的内心就得到了平静,就可以心平气和地接受甚至忍受现状了:我竟职失败是因为歧视,不是我不努力,都是他们的错;我没能进入理想的高校,不是我不优秀,都是因为歧视,我也没办法。贴上歧视标签、用歧视解释社会的不公平和不如意可以给人心理慰籍,但千万不要成为我们逃避和忍受现实的借口。正因为有歧视的存在,我们的内心要更强大,我们更要加倍努力,更加优秀。“我们的目标一定要达到,我们的目标一定能够达到”,即使我们要付出比别人高得多的代价。用事实、用我们的成就和对社会的贡献让歧视我们的人闭嘴。
三、为什么会有歧视
同样在剑桥和韦氏英语词典(Cambridge and Merriam-Webster English Dictionary)里,对歧视还有另外一个定义:分辨不同事物和人的能力(the quality or power of finely distinguishing;the act of making or perceiving a difference;the ability to see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wo things or people)。我们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分辨善恶、美丑、进步与落后的历史。我们是在不断的歧视和屏弃落后和丑恶中一步一步拥有了今天的文明与进步。所以在我提到的所有立法中,都没有反对所有的歧视(discrimination)。它们只反对那些基于“特定的理由”和“受保护的特征”的歧视。某些工作岗位要求博士学位就不违法。不卖酒精饮料给18岁以下的人不但不违法,反而是法律的要求。当然这些“特定的理由”和“受保护的特征”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会不断地得到完善。现在理所当然的事情,在不远的将来也可能是不能忍受的歧视。你可以想象就在70年前(1952)现代计算机的发明者艾伦·图灵(Alan Turing) 还因为同性恋而被判违反《性悖轨法》(Sodomy Law)被施以化学阉割?
要分辨不同事物和人就要进行比较。只有通过比较才能确认事物的特征。在此基础上对事物进行抽象和分类。抽象是指从具体事物抽出共同的本质属性,而将个别的、非本质的属性舍弃的思维过程。分类是人的一种本能,只有通过分类,将事物纳入到某个类别中去,我们才会感觉到安全、可控。抽象和分类是人类有别于其他动物的特征之一。由于人类大脑收集处理信息的速度是有限的,抽象的概念和分类帮助早期人类在信息不完备的情况下,用最少的信息量,快速做出生死攸关的决定。诸如野兽会吃人,漂亮的蘑菇有毒这样简单武断的判断,在人类趋利避害的生存斗争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谁会在意有些野兽被冤枉受歧视?谁会在意植物(对不起,蘑菇不是植物)的多样性?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信息量的爆炸式增长,这种情况并没有得到改善反而恶化了。我们经常需要在信息更加不完备的情况下做出决定。抽象的、简单武断的判断仍在我们生活中占有很重的地位(参见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Daniel Kahneman 2011出版的Think fast and slow )。Phelps在1972年提出统计歧视理论(statistical discrimination),他认为歧视是资讯不充分下的一种有效率措施。比如当雇主在录用员工之前,由于资讯不足无法知道个别应征者的将来工作表现会如何,虽然雇主为了确定应征者的工作品质可以一一进行调查与研究,但这么做可能导致成本过高而不可行。因此雇主会基于对某一特定人群的刻板印象(stereotype)来做决定。忽略与预期不符的资讯,进而产生歧视。
歧视的生理基础是人类大脑收集的信息不完备,处理信息的速度太慢,那么基于海量储存和高速运算的现代信息技术会不会帮助解决这两个难题?可能会很有帮助。但这又会产生新的问题: 我们的个人隐私怎么办?会不会像英国反乌托邦作家乔治·奥威尔(George Orwell)小说《1984》里描述的那样可怕?其实不用怕啦。我们人类就是在不断地解决老问题提出新问题,解决新问题,再发现更新的问题,再解决更新的问题中一步步走到今天的。我们还会这样走下去,明天会更好。我对人类有信心!
最后可不可以这样理解:歧视是早期人类生存的武器并经过了千万年的演化。要想轻易的改变和铲除不是件容易的事,也可能它会一直和我们人类在一起,只是会在人类的不断努力下得到纠正和限制。
以上是我对歧视的一些零星思考。现编辑在一起与大家探讨分享。有相同或不同的想法欢迎留言。让我们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宽容、和谐、丰富多彩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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