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終於落實,「港區國安法」講到明要懲治四類行為及活動,如果用呢四個準則去衡量,咁一定包括香港眾志嘅黃之鋒! 黃之鋒在節目中被問道「港區國安法」會有咩影響時,又開始帶大家「遊花園」,一時話「以言入罪」,一時又話自己周圍「遊說」,只係言論上嘅「主張、交流」,唔涉及任何實質行為; 最可笑嘅,係黃之鋒攞自己周圍唱衰香港、請求「制裁」,同特區官員出訪作類比,大概意思係話香港政府嘅特首、官員都有去美國交流啦!唔通咁又叫「外國勢力干預香港」?! 呢種比較方式,真係只有厚顏如黃之鋒先講得出口。 特首、官員出訪,係官式訪問,係為香港爭取利益; 黃之鋒之流,係周圍叫人「制裁香港」,根本兩個截然不同嘅概念! 依家「港區國安法」可以話係如劍高懸,黃之鋒內心驚唔驚? 黃之鋒呢幾年如何賣國賣港、做過啲乜,自己心知肚明,例如去美國國會聽證會呼籲通過用嚟「制裁香港」嘅《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 又例如公開要求美國將「制裁」加辣…等等,黃之鋒千祈唔好以為港人唔記得,更加唔好以為中央會不聞不問,日後「港區國安法」實施,黃之鋒如果仲要繼續做呢啲嘢,結果其實只會得一個。 今天黃之鋒仲對住新聞鏡頭,好囂張咁叫「北京懸崖勒馬」,假以時日,呢句話請黃之鋒留番自己受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