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李卓人等同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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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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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上星期四無視警方反對在銅鑼灣維園舉行燭光晚會,其中多案在身的壹傳媒老闆黎智英亦有現身,逗留約15分鐘便離開。

有團體申請六四在維園集會,惟因為疫情未過,早前已遭警方反對。

然而,一眾攬炒派頭目,包括多案在身的壹傳媒老闆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梁耀忠和尹兆堅等,卻無視警方的勸告,在維園集結,並讓傳媒拍照「示威」。

事實上,佢哋已經涉嫌違反《公安條例》中的「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黎智英目前有4宗案件在身,共面對6項控罪,包括涉及去年3宗未經批准集結案,被控2項未經批准集結,及3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指他於去年8月18日及10月1日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並於去年8月31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上述5項控罪,每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案件將在區院審訊,而區院的判刑上限為監禁7年。

根据最新消息,多個傳媒6月11日傍晚報道,警方今日向黎智英、何俊仁、李卓人及蔡耀昌4人發出傳票,指他們涉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的批准集結,案件將於本月23日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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