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將至,李柱銘喺生果報又有篇文章,叫大家「一定要全力反對港版國安法」。
按照李柱銘嘅論述,「阿爺」訂立國安法有兩大目的,首先係「藉今次港版國安法確立先例,直接為港立法」,而且「凌駕所有特區法律」,「一下子便完全推翻了《基本法》的原有安排」,以致日後可為港「制訂和解釋更多惡法」;
而最大嘅目的,就係要喺香港「確立全面管治權」。李柱銘再推演落去,就話喺行政方面,中央喺特區政府架構上,加設咗國安公署呢個「太上皇機構」;喺立法方面要「奪取立法會獨有的立法權」;喺司法方面,國安公署嘅「管轄權」,日後都可能「變成奪取特區司法權的黑洞,甚至作『送中』安排」……
依家法律條文都未公佈,無謂多拗;但有啲常識問題,就好值得大家商榷一下。
一個國家維護自己嘅國家安全,美國如是、英國如是,「五眼聯盟」皆如是。
李柱銘以至攬炒派唔係成日講「國際標準」咩?!
另一個問題,有香港法律界人士就指出,「港區國安法」日後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喺香港正式實施之後,其實客觀效果,就係成為香港法律嘅一部分,,點樣可以「一下子推翻嗮」《基本法》嘅原有安排呢
呢條法律,除咗堵塞香港維護國安嘅漏洞之外,又改變咗啲乜呢?
李柱銘以至攬炒派依家講呢啲,係咪想趁住未有法律條文之前,不斷假設、想象,極盡能事喺港人心目中營造恐懼情緒啊?
以前反一地兩檢、反《逃犯條例》修訂都係呢招,依家又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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