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人民日报》反映腐败,因记者素质遭灭顶之灾
1984年,我是个仅两年党龄的中共党员,但我在郑州市果品食杂公司茶叶业务技能上却站着独一无二的地位[注],我在工作中讲质量,抵制并向郑州市委举报了公司经理出售发霉变质茶叶等严重危害消费者切身利益的违法事实,以及当年公司陈茶惊人积压、严重陈化,出现发霉变质的事实。却遭举报信被转到被举报人手中的下场,使我受到打击排斥,在我无法完成党员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职责这时候,好在还有《人民日报》作为人民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可是,一个记者的素质,却使腐败分子轻易闯过了《人民日报》的大关,消费者终究没能逃过替腐败分子受过的恶运,也成了我政治生命的灭顶之灾。
我1982年26岁时在河南省、郑州市果品食杂公司入党(现为郑州市果品总公司)。
1984年,后到书记从前任手中有夺过公司花茶加工业务交给了他的朋友:广西农民在广州前进路小学出租屋里开设的根本不具备起码加工条件的黑窝点,同时以市场最高价位大量购进该窝主倒手的劣质货,我独自一人被派去负责加工其间,无可回避地处在了腐败分子内外勾结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问题的焦点上,我果断中止不法分子的加工合同,保护了国家商品的安全,面对公司内部的复杂,我想到了上级党组织。
由广州向郑州市委及郑州市检察院具名举报了在花茶加工及购进方面暴露出的腐败线索,以及当年公司陈茶严重积压达80余万斤,陈化达7-8个年头的惊人事实,按规定降价已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按当年人均消费水平将涉及数百万消费者的利益(存有原始资料)。
可是,检举信被转到了公司有关责任人手中(保存有转信回涵),公司头头为掩盖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唆使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一干部李某,不择手段地坑害起消费者:
(一)陈茶不按规定降价,反而随意的提价,有的只换包装就提了价。
(二)令人发指地出售发霉变质茶叶,甚至连已作过报废处理的霉茶也不放过,同时人为污染茶叶,严重到人不如猪的地步。
一次书记要出售一批早已因发霉变质作了报废处理的霉茶,我和财务人员拿出报废帐坚决抵制,被书记斥责"这不能卖那不能卖,你吃啥累",公司经理在公司干部大会上公开扬言"李和春,他算老几,他说不能卖就不能卖了,把他楼了不用他",又一次我和职工抵制另一批发霉茶叶出售时,公司经理到场将我楼了不用了。
同年,我就此问题第二次向郑州市委的举报,又被两名市委干部送交到了公司(望帮助查找这两名干部,和向当年告诉我这个情况的公司见证人了解事实,这是现在的郑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故意否认我举报腐败,遭打击报复实质的关键)。
我转向《人民日报》反映情况,因事情重大立即引起了重视,派来当年还是刚走出校门的青年记者李而亮同志(现为人民日报《市场报》总编辑),到郑对我反映的问题全部查证属实(至今仍然可查)。
然而,很不幸,我对记者提出私人要求的做法不能接受。
我所检举的腐败问题,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个党员和党的组织都有义务站出来管,反腐败遭打击报复,也不是私人利益,不能让拉关系、走后门改变性质。
要我向记者进贡讨好,以求得党报主持正义,是对我的侮辱。
要为官,我原本就处在一路上升的位置,只要对腐败干部不顾消费者死活转嫁损失的犯罪行为坐视不管,也就成了。当年,几个党员干部都多次这样极力劝过我。
当年必须替上司坑害人民,代表人民群众利益是绝不可能当官的,看一下后来的事实,正是如此。反腐败是我的党性原则,腐败分子为排除障碍软硬兼施,曾公开地用封官许愿的手段,要我放弃党性,我都拒绝了(可以查找到当年此事的见证人)。
这样一来,我举报的腐败现象被认为坏过了头"谁还敢买茶叶啊",属于不能暴光之列,这在当年也竟是可以冠冕堂皇说出口的理由。
消费者对茶叶品质的雾里看花,无法自保利益和安全,茶叶质量一直不能成为暴露腐败的市场原则,所以按规定降价,从质量上暴露腐败,是当年腐败分子的最怕,也是党员、党组织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党性问题。
但公司头头硬着头皮推出个连茶箱生产日期都看不懂"内行",让他向记者证明已有7个年头的陈茶"茶虽陈,但喝着好",成了提价的理由。我提出找内行的要求是合理的,却未被记者采纳。
我是个只知按党章办事的新党员,万万没想到,却处在了从市委到公司各级党委的对立面,受到仇视、出卖和报复,党不是要求党员勇于同腐败作斗争吗?各级党委不是被说成带领党员同腐败作斗争的堡垒吗?难以理解的现象的普遍存,孤立无援境地使我精疲力尽,但我绝没有任何怨言,我不可能不"顺其自然"。
果然,《人民日报》没有就被查证属实的腐败给予暴光,腐败问题被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没有出现对问题茶叶的围追堵截,有关责任人也无一被查处,相反却升了官。
记者走后,陈茶立即被处理掉了,当然绝不会便宜到消费者手上,这时候的损失就不是责任问题了,而是"人民日报记者已来我公司作了恰当的解决"。然后如同举报信被转回的威胁"你告到哪儿,最后也是回公司解决",在"你再也没有证据了"下,打击报复公然开始了。
我被迫停薪留职,但躲掉了工作,党籍却还握在被我举报过的书记手中,当报复公然发展到了党籍,我向郑州市委求助,要求查处对我搞一系列打击报复的犯罪分子,却被推回到公司纪委,要公司纪委查处其上司不仅逻辑荒谬也是一种变相的出卖,是连古代帝王都不耻的出卖。结果公司纪委卑鄙地利用起《人民日报》,隐瞒起我历次举报腐败的材料,偷梁换柱,颠倒黑白,另编一套,以完全凭空捏造的诬陷之词,惊人地编造出某月某日,我到什么地方,说了什么话的虚假情节,把我说成因腐败现象,对干部、对党组织不瞒,腐败分子反到成了受害者。
据此彻头彻尾的诬陷,诬陷者利用手中的职权,剥夺了我仅仅二、三年的党籍,扼杀了我的政治生命,将我推入到残酷的政治迫害深渊之中,造成了的人生悲剧。
有谁想到过,事实上,这一切全部都是出自一名为上司尽忠的公司纪委女干部之手!是百分之百的一个人秘密行为!这就是说,对我的所有诬陷之词是绝无旁证的!是毫无根据的呢!
因此上,是完全可查证的!
相反,我当年举报的腐败事实,陈茶损失有确凿帐目,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事实,既被当事人李某在记者召集的会议上当众供认,也因参与见证者众多,具不可隐瞒性。
这个官欲熏心的女人,拿在两人之间的诬陷,不管能蒙骗多少人,但在两人之间,永远只能是公然的害人这个维系社会安定的普遍规矩,得到了书记位置。
玩弄诬陷手段、把组织当作杀灭异己的利器的小团伙阴谋诡计活动,在党内历史上的冤假错案中,是有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因此《党章》〈党纪〉赋予了党员不受诬陷的基本权利,《决定》出笼时我不在场,被《决定》诬陷十八年,从未有人对诬陷进行过查证,我也从未得到过一次为自己辩污的机会,甚至不顾我多年一再要求,至今不让我知道是谁向组织证明那些指控的。
在党内遭诬陷十八年,为得到党员的基本权利,喊天不灵,叫地不应,落入与法治和良心相隔绝的困境中。一个很重的原因就是:凡经过了《人民日报》记者,就等于经过了无冕之王的最后判决的潜规则。
我象是被判了死罪一样,各级党委可以一概否认我维护人民利益与腐败做斗争遭打击报复的实质,毫无顾忌的对我加以打击迫害,使我在党内求公道只能是雪上加霜的悲惨结局。我何时才能走得出《人民日报》记者无勉之王潜规则的阴影呢?
解铃还须系铃人,然而,多年来人民日报社以我的事已不具正面意义为由,一概拒绝再过问,要我找有关部门。
十八年中我从未停止向党申诉、控诉,请求组织主持正义,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历经坎坷,信访石沉大海,无奈上访中央,屡遭郑州市委驻京人员强行拦截,在中央信访办门前竟被打翻在地,党内喊冤,所见或态度恶劣或虚与委蛇,与被舆论暗访记录下的社会职能部门不作为的恶劣程度和性质没有什么不同。
党报记者,几乎是人民处在腐败分子危害时刻的后一道防线,也是反腐败党员最后的盾牌,他们少许沾染腐败气息,都将是人民群众的灭顶之灾。
终于看到因记者在这方面的事发,中央新闻单位有了考虑接受批评的迹象,也有了我说出实情的机会。深感遇难矿工在天之灵的感照,谢谢不畏困难,挖出受贿记者的反腐战线。
我希望能在大庭广众主持公道之下,得到《党章》赋予我的基本权利,同时完善党纪,查处诬陷。
党章规定:
1,"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2,"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
3."不允许对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党员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对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和个人以党纪、国法追究责任"。
谢谢
遭党内诬陷党员:李和春
注:我的个人背景:属高干家庭,98年退伍后分入郑州市果品公司,从现有的凭据看,8 0--84年我连续是团市委,市供销社表彰的新长证突击手,上过茶叶学校,是当时公司惟一有茶叶专业学历的人,获市政府颁发品茶技术能手称号及证书。
联系:fgfg007@mail.china.com
fgfg202@yahoo.com.cn 拒看附件 03 11
1984年,我是个仅两年党龄的中共党员,但我在郑州市果品食杂公司茶叶业务技能上却站着独一无二的地位[注],我在工作中讲质量,抵制并向郑州市委举报了公司经理出售发霉变质茶叶等严重危害消费者切身利益的违法事实,以及当年公司陈茶惊人积压、严重陈化,出现发霉变质的事实。却遭举报信被转到被举报人手中的下场,使我受到打击排斥,在我无法完成党员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职责这时候,好在还有《人民日报》作为人民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可是,一个记者的素质,却使腐败分子轻易闯过了《人民日报》的大关,消费者终究没能逃过替腐败分子受过的恶运,也成了我政治生命的灭顶之灾。
我1982年26岁时在河南省、郑州市果品食杂公司入党(现为郑州市果品总公司)。
1984年,后到书记从前任手中有夺过公司花茶加工业务交给了他的朋友:广西农民在广州前进路小学出租屋里开设的根本不具备起码加工条件的黑窝点,同时以市场最高价位大量购进该窝主倒手的劣质货,我独自一人被派去负责加工其间,无可回避地处在了腐败分子内外勾结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问题的焦点上,我果断中止不法分子的加工合同,保护了国家商品的安全,面对公司内部的复杂,我想到了上级党组织。
由广州向郑州市委及郑州市检察院具名举报了在花茶加工及购进方面暴露出的腐败线索,以及当年公司陈茶严重积压达80余万斤,陈化达7-8个年头的惊人事实,按规定降价已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按当年人均消费水平将涉及数百万消费者的利益(存有原始资料)。
可是,检举信被转到了公司有关责任人手中(保存有转信回涵),公司头头为掩盖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唆使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一干部李某,不择手段地坑害起消费者:
(一)陈茶不按规定降价,反而随意的提价,有的只换包装就提了价。
(二)令人发指地出售发霉变质茶叶,甚至连已作过报废处理的霉茶也不放过,同时人为污染茶叶,严重到人不如猪的地步。
一次书记要出售一批早已因发霉变质作了报废处理的霉茶,我和财务人员拿出报废帐坚决抵制,被书记斥责"这不能卖那不能卖,你吃啥累",公司经理在公司干部大会上公开扬言"李和春,他算老几,他说不能卖就不能卖了,把他楼了不用他",又一次我和职工抵制另一批发霉茶叶出售时,公司经理到场将我楼了不用了。
同年,我就此问题第二次向郑州市委的举报,又被两名市委干部送交到了公司(望帮助查找这两名干部,和向当年告诉我这个情况的公司见证人了解事实,这是现在的郑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故意否认我举报腐败,遭打击报复实质的关键)。
我转向《人民日报》反映情况,因事情重大立即引起了重视,派来当年还是刚走出校门的青年记者李而亮同志(现为人民日报《市场报》总编辑),到郑对我反映的问题全部查证属实(至今仍然可查)。
然而,很不幸,我对记者提出私人要求的做法不能接受。
我所检举的腐败问题,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个党员和党的组织都有义务站出来管,反腐败遭打击报复,也不是私人利益,不能让拉关系、走后门改变性质。
要我向记者进贡讨好,以求得党报主持正义,是对我的侮辱。
要为官,我原本就处在一路上升的位置,只要对腐败干部不顾消费者死活转嫁损失的犯罪行为坐视不管,也就成了。当年,几个党员干部都多次这样极力劝过我。
当年必须替上司坑害人民,代表人民群众利益是绝不可能当官的,看一下后来的事实,正是如此。反腐败是我的党性原则,腐败分子为排除障碍软硬兼施,曾公开地用封官许愿的手段,要我放弃党性,我都拒绝了(可以查找到当年此事的见证人)。
这样一来,我举报的腐败现象被认为坏过了头"谁还敢买茶叶啊",属于不能暴光之列,这在当年也竟是可以冠冕堂皇说出口的理由。
消费者对茶叶品质的雾里看花,无法自保利益和安全,茶叶质量一直不能成为暴露腐败的市场原则,所以按规定降价,从质量上暴露腐败,是当年腐败分子的最怕,也是党员、党组织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党性问题。
但公司头头硬着头皮推出个连茶箱生产日期都看不懂"内行",让他向记者证明已有7个年头的陈茶"茶虽陈,但喝着好",成了提价的理由。我提出找内行的要求是合理的,却未被记者采纳。
我是个只知按党章办事的新党员,万万没想到,却处在了从市委到公司各级党委的对立面,受到仇视、出卖和报复,党不是要求党员勇于同腐败作斗争吗?各级党委不是被说成带领党员同腐败作斗争的堡垒吗?难以理解的现象的普遍存,孤立无援境地使我精疲力尽,但我绝没有任何怨言,我不可能不"顺其自然"。
果然,《人民日报》没有就被查证属实的腐败给予暴光,腐败问题被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没有出现对问题茶叶的围追堵截,有关责任人也无一被查处,相反却升了官。
记者走后,陈茶立即被处理掉了,当然绝不会便宜到消费者手上,这时候的损失就不是责任问题了,而是"人民日报记者已来我公司作了恰当的解决"。然后如同举报信被转回的威胁"你告到哪儿,最后也是回公司解决",在"你再也没有证据了"下,打击报复公然开始了。
我被迫停薪留职,但躲掉了工作,党籍却还握在被我举报过的书记手中,当报复公然发展到了党籍,我向郑州市委求助,要求查处对我搞一系列打击报复的犯罪分子,却被推回到公司纪委,要公司纪委查处其上司不仅逻辑荒谬也是一种变相的出卖,是连古代帝王都不耻的出卖。结果公司纪委卑鄙地利用起《人民日报》,隐瞒起我历次举报腐败的材料,偷梁换柱,颠倒黑白,另编一套,以完全凭空捏造的诬陷之词,惊人地编造出某月某日,我到什么地方,说了什么话的虚假情节,把我说成因腐败现象,对干部、对党组织不瞒,腐败分子反到成了受害者。
据此彻头彻尾的诬陷,诬陷者利用手中的职权,剥夺了我仅仅二、三年的党籍,扼杀了我的政治生命,将我推入到残酷的政治迫害深渊之中,造成了的人生悲剧。
有谁想到过,事实上,这一切全部都是出自一名为上司尽忠的公司纪委女干部之手!是百分之百的一个人秘密行为!这就是说,对我的所有诬陷之词是绝无旁证的!是毫无根据的呢!
因此上,是完全可查证的!
相反,我当年举报的腐败事实,陈茶损失有确凿帐目,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事实,既被当事人李某在记者召集的会议上当众供认,也因参与见证者众多,具不可隐瞒性。
这个官欲熏心的女人,拿在两人之间的诬陷,不管能蒙骗多少人,但在两人之间,永远只能是公然的害人这个维系社会安定的普遍规矩,得到了书记位置。
玩弄诬陷手段、把组织当作杀灭异己的利器的小团伙阴谋诡计活动,在党内历史上的冤假错案中,是有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因此《党章》〈党纪〉赋予了党员不受诬陷的基本权利,《决定》出笼时我不在场,被《决定》诬陷十八年,从未有人对诬陷进行过查证,我也从未得到过一次为自己辩污的机会,甚至不顾我多年一再要求,至今不让我知道是谁向组织证明那些指控的。
在党内遭诬陷十八年,为得到党员的基本权利,喊天不灵,叫地不应,落入与法治和良心相隔绝的困境中。一个很重的原因就是:凡经过了《人民日报》记者,就等于经过了无冕之王的最后判决的潜规则。
我象是被判了死罪一样,各级党委可以一概否认我维护人民利益与腐败做斗争遭打击报复的实质,毫无顾忌的对我加以打击迫害,使我在党内求公道只能是雪上加霜的悲惨结局。我何时才能走得出《人民日报》记者无勉之王潜规则的阴影呢?
解铃还须系铃人,然而,多年来人民日报社以我的事已不具正面意义为由,一概拒绝再过问,要我找有关部门。
十八年中我从未停止向党申诉、控诉,请求组织主持正义,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历经坎坷,信访石沉大海,无奈上访中央,屡遭郑州市委驻京人员强行拦截,在中央信访办门前竟被打翻在地,党内喊冤,所见或态度恶劣或虚与委蛇,与被舆论暗访记录下的社会职能部门不作为的恶劣程度和性质没有什么不同。
党报记者,几乎是人民处在腐败分子危害时刻的后一道防线,也是反腐败党员最后的盾牌,他们少许沾染腐败气息,都将是人民群众的灭顶之灾。
终于看到因记者在这方面的事发,中央新闻单位有了考虑接受批评的迹象,也有了我说出实情的机会。深感遇难矿工在天之灵的感照,谢谢不畏困难,挖出受贿记者的反腐战线。
我希望能在大庭广众主持公道之下,得到《党章》赋予我的基本权利,同时完善党纪,查处诬陷。
党章规定:
1,"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2,"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
3."不允许对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党员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对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和个人以党纪、国法追究责任"。
谢谢
遭党内诬陷党员:李和春
注:我的个人背景:属高干家庭,98年退伍后分入郑州市果品公司,从现有的凭据看,8 0--84年我连续是团市委,市供销社表彰的新长证突击手,上过茶叶学校,是当时公司惟一有茶叶专业学历的人,获市政府颁发品茶技术能手称号及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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