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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向中国追讨890亿美元旧债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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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亮亮 (推荐: 一读者) 2002年5月29日 12:23 http://www.clibrary.com
90年前的债券
最近,一些美国人从箱底翻出1913年旧中国债券,并成立了一个"美国债券持
有人基金会"的组织,向中国政府讨要债款。该基金会以今天的价值计算,向中国
政府连本带利讨要890亿美元。该基金会声称:"中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应该按国
际规则办事,偿还旧债。"并称要在美国提出诉讼。
这笔旧债券全称"1913年中国政府5%重整黄金借贷不记名债券"。1913年,袁
世凯任大总统不久,民国政府财政拮据,乃大举向列强借债,列强也想藉此控制
中国的财政。4月26日,民国政府的财长周学熙与英、法、德、日、俄五国签署了
借贷协议,借款2500万英镑(当时约合2.5亿美元),利息5%,期限47年。这就是
这笔旧债的来历。
当时民国政府以盐税等税项担保,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坚决反对这种借
款。1925年,新成立的国民政府不再承认这一债务。
外交部认其为"恶债"不赔偿
对于340个美国家庭向中国政府追讨890亿美元一事,中国外交部表示已留意
到相关报道。北京专家表示:如果美国法院受理该案件,中国政府极有可能根据
"恶债不继承"原则拒绝赔偿。
"恶债不继承"是一项国家和政府继承中的国际法原则。恶债指新国家对于被
继承国,或新政府对旧政府由于从事违反国际法原则,或基于对被继承国有害目
的而举的债务;或基于加害旧政府所承担的债务;或者旧政府从事的对抗在新政
府成立之前的叛乱或交战团体的活动所举之债。
1913年的这笔债券据称是外国银行、驻华公使馆强迫当时中国政府借款,假
如债券是在此情况下发行,可以归入恶债。
新中国成立后,对于恶意债务、政治性债务,中国政府的立场一直是"拒绝继
承",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国际公法研究专家余民才认为,如果美国法院受理此
案,就会向中国政府发出传票。而按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对于一个外交主权国
家,除非它自己明确表示同意,否则不得行使司法管辖。中国政府会主张豁免,
提出理由抗辩美国法院不得受理这样的案件,因为损害到中国主权。即使美国法
院做出缺席判决的决定,也会通过外交途径交涉。另外,余教授说,债券都有有
效期,如果时效已过,合法权利消失,就不应该提起起诉。
湖广铁路债券案
美国此举在历史上并非第一遭。早在中美建交之初的1979年就有阿拉巴马州
300多人对中国政府提起诉讼,要求偿还1911年清政府发行的湖广铁路债券欠款1
亿多美元。
清末预备修建的湖广铁路是指"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的粤汉铁路"和"湖北省境
内的川汉铁"。为加快铁路的修建,当时的湖广总督张之洞受命督办后,便向列强
筹措借贷。1909年3月7日,中德草签了借贷合同,英、法两国得知此事后也认为
有利可图,便强迫清政府接受它们的借款。6月6日清政府与英、法、德三国草签
了借款合同。之后,美国又以"机会均等"为名挤进了该借贷合同。合同签订后,
德、英、法、美等国银行于1911年以清政府的名义发行了"湖广铁路五厘利息递还
金镑借款债券"600万英镑,简称湖广铁路债券。
该债券利息从1938年起停付,本金1951年到期也未付。美国许多人持有该债
券,1979年11月,他们向美国阿拉巴马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对中华人民共和
国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本息和诉讼费。东部分庭受理了诉讼,并于同年11月13日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出传票,指名由外交部长黄华收。要求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
于收到传票后的20天内提出答辩,否则作缺席判决。中国外交部拒绝接受传票,
将其退回。
1982年9月1日该法庭对该案做出了缺席裁判,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原告
41,313,038美元,另付利息和诉讼费。中国政府对于判决拒绝接受,认为它违
反国际法,是无效的。另外,中国政府调查了湖广铁路债券的渊源,认定它属"恶
债"。此后,中国政府与美国国务院展开了多次交涉。在美国政府的干预下,法庭
重新审判,撤销了原来的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之后原告又向美国联邦第十
一巡回法院提起上诉和要求美国最高法院重新审理,未获成功,致使此案于1987
年3月9日告终。
有人想给中国制造麻烦
这次发生的1913年旧中国债券索赔事件应该也属于"恶债"。至于美国方面为
什么现在提出这个案件,看来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美国国内债权人和律师试图通过这个案子,获得经济上的赔偿;但是,
有关债券发行的期限是47年,1913年发行,现在早已过期,法理上站不住脚。
另一方面,也不能排除美国某些官员以此给中国政府找麻烦,借此损毁中国
政府形象的嫌疑。
如果美国地方法院坚持要立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被告,必将引起新的
官司,可以肯定中国政府不会继承"恶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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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亮亮 (推荐: 一读者) 2002年5月29日 12:23 http://www.clibrary.com
90年前的债券
最近,一些美国人从箱底翻出1913年旧中国债券,并成立了一个"美国债券持
有人基金会"的组织,向中国政府讨要债款。该基金会以今天的价值计算,向中国
政府连本带利讨要890亿美元。该基金会声称:"中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应该按国
际规则办事,偿还旧债。"并称要在美国提出诉讼。
这笔旧债券全称"1913年中国政府5%重整黄金借贷不记名债券"。1913年,袁
世凯任大总统不久,民国政府财政拮据,乃大举向列强借债,列强也想藉此控制
中国的财政。4月26日,民国政府的财长周学熙与英、法、德、日、俄五国签署了
借贷协议,借款2500万英镑(当时约合2.5亿美元),利息5%,期限47年。这就是
这笔旧债的来历。
当时民国政府以盐税等税项担保,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坚决反对这种借
款。1925年,新成立的国民政府不再承认这一债务。
外交部认其为"恶债"不赔偿
对于340个美国家庭向中国政府追讨890亿美元一事,中国外交部表示已留意
到相关报道。北京专家表示:如果美国法院受理该案件,中国政府极有可能根据
"恶债不继承"原则拒绝赔偿。
"恶债不继承"是一项国家和政府继承中的国际法原则。恶债指新国家对于被
继承国,或新政府对旧政府由于从事违反国际法原则,或基于对被继承国有害目
的而举的债务;或基于加害旧政府所承担的债务;或者旧政府从事的对抗在新政
府成立之前的叛乱或交战团体的活动所举之债。
1913年的这笔债券据称是外国银行、驻华公使馆强迫当时中国政府借款,假
如债券是在此情况下发行,可以归入恶债。
新中国成立后,对于恶意债务、政治性债务,中国政府的立场一直是"拒绝继
承",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国际公法研究专家余民才认为,如果美国法院受理此
案,就会向中国政府发出传票。而按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对于一个外交主权国
家,除非它自己明确表示同意,否则不得行使司法管辖。中国政府会主张豁免,
提出理由抗辩美国法院不得受理这样的案件,因为损害到中国主权。即使美国法
院做出缺席判决的决定,也会通过外交途径交涉。另外,余教授说,债券都有有
效期,如果时效已过,合法权利消失,就不应该提起起诉。
湖广铁路债券案
美国此举在历史上并非第一遭。早在中美建交之初的1979年就有阿拉巴马州
300多人对中国政府提起诉讼,要求偿还1911年清政府发行的湖广铁路债券欠款1
亿多美元。
清末预备修建的湖广铁路是指"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的粤汉铁路"和"湖北省境
内的川汉铁"。为加快铁路的修建,当时的湖广总督张之洞受命督办后,便向列强
筹措借贷。1909年3月7日,中德草签了借贷合同,英、法两国得知此事后也认为
有利可图,便强迫清政府接受它们的借款。6月6日清政府与英、法、德三国草签
了借款合同。之后,美国又以"机会均等"为名挤进了该借贷合同。合同签订后,
德、英、法、美等国银行于1911年以清政府的名义发行了"湖广铁路五厘利息递还
金镑借款债券"600万英镑,简称湖广铁路债券。
该债券利息从1938年起停付,本金1951年到期也未付。美国许多人持有该债
券,1979年11月,他们向美国阿拉巴马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对中华人民共和
国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本息和诉讼费。东部分庭受理了诉讼,并于同年11月13日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出传票,指名由外交部长黄华收。要求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
于收到传票后的20天内提出答辩,否则作缺席判决。中国外交部拒绝接受传票,
将其退回。
1982年9月1日该法庭对该案做出了缺席裁判,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原告
41,313,038美元,另付利息和诉讼费。中国政府对于判决拒绝接受,认为它违
反国际法,是无效的。另外,中国政府调查了湖广铁路债券的渊源,认定它属"恶
债"。此后,中国政府与美国国务院展开了多次交涉。在美国政府的干预下,法庭
重新审判,撤销了原来的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之后原告又向美国联邦第十
一巡回法院提起上诉和要求美国最高法院重新审理,未获成功,致使此案于1987
年3月9日告终。
有人想给中国制造麻烦
这次发生的1913年旧中国债券索赔事件应该也属于"恶债"。至于美国方面为
什么现在提出这个案件,看来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美国国内债权人和律师试图通过这个案子,获得经济上的赔偿;但是,
有关债券发行的期限是47年,1913年发行,现在早已过期,法理上站不住脚。
另一方面,也不能排除美国某些官员以此给中国政府找麻烦,借此损毁中国
政府形象的嫌疑。
如果美国地方法院坚持要立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被告,必将引起新的
官司,可以肯定中国政府不会继承"恶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