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打着高尚的幌子亵渎人性[转贴]

moyu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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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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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饭馆招女服务员要“年轻貌美”,要身高1.70米以上;环卫部门招清洁工要大本学历。有人说这是“人才高消费”,尖锐批评。我完全同意。但我更要说,这里还有一个很本质的问题隐藏其中,这便是:有意无意地侵犯人权,亵渎人性,通俗地说就是一种对人的歧视。

有些行业有些岗位用人有些特殊要求,合乎情理。比如招舞蹈演员,要年轻貌美,要有身高指标;教育与科研机构用人,要大本毕业。但有好多岗位,并不一定要有那么高的要求,这种情况下,提出一些“高标准”,看似对本单位负责,“对事业负责”,其实质是对人有意无意的伤害,是一种歧视。人有高矮胖瘦美丑,不会十个指头一般齐。在无须“高标准”的岗位去定“高标准”,看似自个儿的事,看似对本单位对事业负责,事实上往往造成了对社会群体中一部分人的伤害。

也许有人会说,市场经济么,自由竞争,适者生存。这话有一定道理,在激励人们奋发向上这一面,有其积极意义。但是,社会又毕竟是人的社会,应讲求人性、人情、人道主义、基本人权,而不应有意无意之中散布歧视意识,助长弱肉强食观念。特别是在社会愈益发达愈益文明的时代,更应如此。如今的西方文明社会很提倡助弱扶困,助人“志愿者”成为社会一大亮丽风景。我国政府也提出关注、帮助弱势群体、困难群体。如果都去私定这种那种条件苛刻(包括学历、身体条件、“美貌度”等)的规矩,硬要将人分成三六九等,这还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吗?当然,也很难提什么“社会全面发展”了。

近日读报,见一条消息,更是叫“绝”。毕业于上海某名牌大学的统计学硕士李小姐,在应聘面试中,竟被聘人单位实施“催眠术”,道出隐私后又未被录用。这位李小姐说:“就像被人合法地窥视了隐私”。无独有偶,有些用人单位招人,竟让女大学生穿“三点式”,让女大学生回答“如果客户让你上床你有牺牲精神吗”之类的怪题!考官的理由是冠冕堂皇的为了事业,为了本单位的利益,似乎很高尚,但事实上,是以侵犯了人的隐私权等基本人权为代价的,是一种十分明显的“以强凌弱”,是对人性的亵渎,一种在高尚名义下的公然亵渎!你有“位置”你就能侮辱别人?!你有“薪水”你就能侵人隐私?!摆出一副施舍者的派头,恰恰暴露了人格上的不平等,一种野蛮的人格歧视。

这个社会中的一些人,惟利是图,见利忘义,制假售假,坑害群众,为人不齿。这个社会中另有一些人,在高尚的名义下,在高贵的外衣下,干着侵犯人权、人性的事情,光天化日之下,如入无人之境,但却时时逃脱正义的批评。而后者,若任其泛滥,势必会形成对人权、人性公然践踏的逆流,不可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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