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农民负担致人死亡 洛阳清欠清出人命领导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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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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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洛阳市纪委获悉,新安县磁涧镇加重农民负担致人死亡事件受到从严查处,5名直接致人死亡者被判刑,8名镇、村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县委书记、县长和一名副县长受到责任追究。

据洛阳市纪委调查,洛阳市新安县磁涧镇于2001年8月26日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在县农监办审批的乡统筹村提留的基础上,额外按劳动力每人20个义务工或每人加收8元以资代劳农田水利建设款。该镇石人洼村又层层加码,在县乡确定的乡统筹村提留的基础上,人均加收村聘教师工资等项目15元,石人洼村第三村民组又向本组村民人均加收组长工资等费用10元,总共额外加收33元。去年11月25日上午,石人洼村委会雇人清欠乡统筹村提留,清欠人员强征抢收,与村民张留赖“厮拉”,张留赖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洛阳市纪委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加重农民负担、强征抢收致人死亡案件,按照中央、省、市落实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和省纪委、监察厅的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委书记王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县长于某、主抓农业的副县长郭某受行政警告处分,磁涧镇党委书记、原镇长、代镇长、包村副镇长、主抓农业的副镇长、石人洼村党支部书记、支部副书记、支部委员分别受到行政记过、记大过、党内警告、留党察看两年、开除党籍等处分。该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张宗民、张科、张久长已构成刑事犯罪,法院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张根伟、张辉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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