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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在世界自然遺產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貴州銅仁梵淨山遊玩時,使用登山杖在貴州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梵淨山金頂摩崖」的石壁上刻了「麗水陳國」4個字;因對文物造成「不可逆的損害」,一審遭法院判賠逾12萬元,並需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央視新聞報導,在庭審現場,被告陳國平多次表達了道歉和悔意。
銅仁市江口縣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決:一、被告陳國平於本判決生效後30日內,向江口縣人民檢察院支付文物修復費用6萬0952.08元,修復方案設計費用3萬8000元,由江口縣人民檢察院轉付修復單位及設計單位。二、被告陳國平於本判決生效後30日內,向本院指定帳戶支付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款2萬5000元,由本院繳付國庫。三、被告陳國平於本判決生效後30日內,對其在梵淨山金頂摩崖刻字破壞文物的違法行為,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報導稱,審判長、江口縣人民法院院長張永琴指出,本案的審理、裁判,堅持損害擔責、全面賠償原則;落實以生態環境修復為中心的損害救濟制度,最大限度修復生態環境;既懲治了社會陋習,提出警醒,又樹立風氣;彰顯了法律效果,展現了法律護航生態文明的力度和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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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新聞報導,在庭審現場,被告陳國平多次表達了道歉和悔意。
銅仁市江口縣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決:一、被告陳國平於本判決生效後30日內,向江口縣人民檢察院支付文物修復費用6萬0952.08元,修復方案設計費用3萬8000元,由江口縣人民檢察院轉付修復單位及設計單位。二、被告陳國平於本判決生效後30日內,向本院指定帳戶支付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款2萬5000元,由本院繳付國庫。三、被告陳國平於本判決生效後30日內,對其在梵淨山金頂摩崖刻字破壞文物的違法行為,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報導稱,審判長、江口縣人民法院院長張永琴指出,本案的審理、裁判,堅持損害擔責、全面賠償原則;落實以生態環境修復為中心的損害救濟制度,最大限度修復生態環境;既懲治了社會陋習,提出警醒,又樹立風氣;彰顯了法律效果,展現了法律護航生態文明的力度和決心。
刻4字罰12萬 男遊貴州梵淨山 用登山杖破壞文物付慘痛代價 | 聯合新聞網
一名男子在世界自然遺產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貴州銅仁梵淨山遊玩時,使用登山杖在貴州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梵淨山金頂摩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