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canoeing
本站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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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是喜欢把想像当事实,不过CFC发言是可查的事后诸葛亮,事前猪一样。你那时候不是恨不得那警察被开除公职,送监狱才称心吧。
要当警察这种情况被处罚的可能就很高,我估计应该不会解雇,可能会罚一个月的工资?
还罚一个月工资?这不做梦吗。一天都不行。这警察可以拒绝,当然40小时也没多少钱,互相给个台阶也可以。
那又怎么样,就是个法律程序,又不代表真认怂了,就是处于成本的计算吗。她认罪了
违法就判啊,何必扭扭捏捏的只罚40小时工资呢,对别的犯罪分子给了多不好的暗示啊。高举轻放的结果对土豆集团毫无帮助,无非证明他们就是帮外强中干的婊子而已。说明警察捐款给卡车犯罪份子违法
扯淡,一小时就认了,一年就不认了,与违法犯罪无关,就是成本问题。土工国出来的人吝不清这个法律上的事情,住久了,才会明白。你这种顺民韭菜肯定没因为吃罚单的问题上过法庭,不理解这里面的东西。在加拿大警察罚工资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处罚,可能你习惯想像不清楚而已
关键是自己承认违法了
至于处罚是罚一小时的工资还是一年的工资,都不影响犯法的事实
你肯定没上过法庭,不明白这里面的东西,多去几次就好了。你这种顺民还真不敢上庭,拿枪顶着都不敢。我觉得成本是一个次要问题
是不是犯法是一个首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