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是什么?议员们问了实质
1)TT 雇员能否access 美国用户数据, chew 开始不正面回答,后来被追问,明确回答了, yes
2) 中国雇员按照中国法律被要求配合政府合作并要求保密,能对中国政府说不吗? Chew 说我是新加坡人 (TT应该找个美国白人做CEO,这就可以说我是美国人)。 议员追问其他中国雇员呢? Chew 没回答,没回答就是一种回答。
3)TT是中国公司吗? chew 说TT的headquarters 在新加坡在LA, 议员追问明确说TT是中国公司吗?比如我们说Dell是美国公司。 最后被明确Byte Dance 是TT的母公司, Byte Dance是有中共党支部的。 Chew也被几个议员追问,开始不回答,后来承认他本人拿了 ByteDance 股份
上面这些属于事实胜于雄辩的事实吗?
议员们关心的不是具体技术,关心的是美国用户的数据安全,这些数据中共是否可以 access 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