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 De Jury Sovereignty 原则,台湾从来就不曾以台湾之主权被绝大多数国家所承认。即便在联合国大会 2758 号决议之前、中国大陆尚未取代 ROC 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的时候,与 ROC 建交的国家也承认两岸同属中国。即便是现在,ROC 宪法也仍然定义了其 sovereignty 包括了大陆地区,也即海峡两岸都对包括台湾在内的整个中国作了各自 “宪法” 意义上的主权宣称(这种情况一般见于内战)。在中国大陆地区,ROC 这个词语一般指 1912年1月1日 至 1949年10月1日之间的中国、历史意义上的前朝。
台湾以 “台澎金马关税区” 参与 WTO、以 Chinese Taipei 为名参与 APEC、奥委会 等国际组织,在与中国大陆建交的大多数国家以保留 "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 / 办事处"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Representative Office) 的形式处理经济、文化、人员通行等事宜。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在外国的 曼谷、柏林、布鲁塞尔、迪拜、日内瓦、雅加达、伦敦、纽约、旧金山、新加坡、悉尼、东京、多伦多、华盛顿 等地
设有 “香港经济贸易办事处”。因此,如果是和平统一台湾,驻外 "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 被保留转变为 “台北经济贸易办事处” 继续处理护照等事宜也不是没有先例可循。至于 武统 或者 “以武统开始、以和统结束” 嘛,就不好说了。
台湾当局要求西班牙把不要把早前拘捕的200多名台湾电骗嫌犯遣返中国大陆,认为应该把他们送到台湾接受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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