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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即案发近三个月,倍受全国公众关注的日本人珠海集体嫖娼案终于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然而,笔者从报道中看出,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审理异常紧张。其表现有三:
一是,珠海中院确定审判大楼“专用”,其他案件全部暂停开庭审理,相关业务庭工作人员临时放假。
二是,法院临时在法庭入口处安装了人体安全检查装置,所有到庭参加辩护的律师等人员一律要通过安检通道后才能进入法庭,移动电话、录音设备等物品一律不准带入法庭。
三是,到庭参与辩护的15位律师统一被指定在珠海市光明街原司法局办公楼前集合,统一着律师袍后,乘坐一辆中巴车前往人民东路上的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庭审。据了解,这在珠海历史上是没有过的。
好一个令人窒息的紧张气氛!一副大敌当前的阵势!日本人珠海集体嫖娼事件是一个涉外案件,并且必将涉及个人隐私和淫秽内容和情节,依法不公开审理,是合法合理的。但对这样一个极为普通的刑事案件的审理,珠海市中院如此制造紧张空气,着实令人费解。
在笔者看来,珠海中院之所以如此紧张,原因只有一个字,那就是“怕”。按照其冠冕堂皇的理由,珠海中院有“三怕”:一怕“庭审前和庭审期间不受到来自外界及法院内部的干扰”;二怕本次庭审内容情况泄密;三怕“参加庭审的律师在开庭前和外界接触”。不过笔者要问,仅这三个方面,珠海中院有必要怕吗?第一种情况几乎不可能发生,即使不放假也不会发生。第二种情况的实质就是“防记者”。第三种情况是防止律师与记者接触“乱说”。其实,将三方面归纳起来,珠海中院“怕”的只有一点,那就是案件情况和庭审情况被外界公众所知晓。
至此,笔者终于明白了珠海中院为何如此紧张了。它是采用封锁消息的方式来维护法院的权威和形象的。因为这样以来,任何人都不会在法院“公开”案件情况之前,获得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没有人了解庭审过程的情况下,法院想怎么认定事实就可以怎么认定事实,想怎么判决就可以怎么判决。法院最后认定的事实和作出的判决,就是公众获得的关于案件情况的唯一资料,公众也就不可能提出任何异议,因此,法院的“权威和形象”也就树立了起来。如果联系广东省高级法院此前发布的《关于规范采访报道法院审判案件活动的若干规定》以及据此作出的对6名记者的“封杀”决定,我们就更不难理解珠海中院何以如此紧张了。
然而,珠海中院的如此紧张却再一次地暴露了司法权行使的缺陷,并在有意无意中践踏了法律尊严,损害了司法公正。今年是司法人性化年,也是司法为民年。司法公正和司法为民是今年全国司法工作的主题。而珠海中院的做法则以司法独立为名任意打压公众的知情权和媒体的采访权,非法干预和限制律师依法履行职务行为,从而违背了公开审判原则,超越了职权范围,走向了维护司法独立的另一个极端,产生司法专横嫌疑。
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不仅不会妨碍司法公正,影响司法独立(其实真正影响司法独立的不是新闻媒体和公众),相反,公众的知情权还是法院抵制外部干预、保持司法独立的群众基础和依靠力量。总之,媒体和公众并不是危害司法独立的“敌人”,法院不应把它们当作“假想之敌”,而应该把它们当作依靠力量。
一句话:珠海中院没必要如此紧张! (李克杰)
一是,珠海中院确定审判大楼“专用”,其他案件全部暂停开庭审理,相关业务庭工作人员临时放假。
二是,法院临时在法庭入口处安装了人体安全检查装置,所有到庭参加辩护的律师等人员一律要通过安检通道后才能进入法庭,移动电话、录音设备等物品一律不准带入法庭。
三是,到庭参与辩护的15位律师统一被指定在珠海市光明街原司法局办公楼前集合,统一着律师袍后,乘坐一辆中巴车前往人民东路上的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庭审。据了解,这在珠海历史上是没有过的。
好一个令人窒息的紧张气氛!一副大敌当前的阵势!日本人珠海集体嫖娼事件是一个涉外案件,并且必将涉及个人隐私和淫秽内容和情节,依法不公开审理,是合法合理的。但对这样一个极为普通的刑事案件的审理,珠海市中院如此制造紧张空气,着实令人费解。
在笔者看来,珠海中院之所以如此紧张,原因只有一个字,那就是“怕”。按照其冠冕堂皇的理由,珠海中院有“三怕”:一怕“庭审前和庭审期间不受到来自外界及法院内部的干扰”;二怕本次庭审内容情况泄密;三怕“参加庭审的律师在开庭前和外界接触”。不过笔者要问,仅这三个方面,珠海中院有必要怕吗?第一种情况几乎不可能发生,即使不放假也不会发生。第二种情况的实质就是“防记者”。第三种情况是防止律师与记者接触“乱说”。其实,将三方面归纳起来,珠海中院“怕”的只有一点,那就是案件情况和庭审情况被外界公众所知晓。
至此,笔者终于明白了珠海中院为何如此紧张了。它是采用封锁消息的方式来维护法院的权威和形象的。因为这样以来,任何人都不会在法院“公开”案件情况之前,获得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没有人了解庭审过程的情况下,法院想怎么认定事实就可以怎么认定事实,想怎么判决就可以怎么判决。法院最后认定的事实和作出的判决,就是公众获得的关于案件情况的唯一资料,公众也就不可能提出任何异议,因此,法院的“权威和形象”也就树立了起来。如果联系广东省高级法院此前发布的《关于规范采访报道法院审判案件活动的若干规定》以及据此作出的对6名记者的“封杀”决定,我们就更不难理解珠海中院何以如此紧张了。
然而,珠海中院的如此紧张却再一次地暴露了司法权行使的缺陷,并在有意无意中践踏了法律尊严,损害了司法公正。今年是司法人性化年,也是司法为民年。司法公正和司法为民是今年全国司法工作的主题。而珠海中院的做法则以司法独立为名任意打压公众的知情权和媒体的采访权,非法干预和限制律师依法履行职务行为,从而违背了公开审判原则,超越了职权范围,走向了维护司法独立的另一个极端,产生司法专横嫌疑。
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不仅不会妨碍司法公正,影响司法独立(其实真正影响司法独立的不是新闻媒体和公众),相反,公众的知情权还是法院抵制外部干预、保持司法独立的群众基础和依靠力量。总之,媒体和公众并不是危害司法独立的“敌人”,法院不应把它们当作“假想之敌”,而应该把它们当作依靠力量。
一句话:珠海中院没必要如此紧张! (李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