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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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星星生活周报
移民来加4年的朱先生将房屋地库出租给一位西人妇女,但对方既不付房租,而且屡次惹麻烦,还招来警察,令朱先生烦恼不堪……
房东的烦恼
2001年12月初,刚做房东不久的华人移民朱先生将房屋地库出租给一位本地西人。对方是一位带着5岁和2岁小孩的女性(下称女房客),看了房子以后,女房客很满意,原来约定1月1日搬进,后又决定12月15日即住。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房客付2个月押金及12月份半个月的房租;女房客称只有500元现金,其余用“Post Cheque”支付。
期间发生以下几件事情,使朱先生预感女房客难以对付:
1. 签合同时,女房客坚持不把自己的丈夫列明在租房合同上;
2. 还没有正式搬进朱先生家,女房客的Social Worker就打电话到朱先生家,请朱先生将其租房合同传真到该机构;原来,女房客是一位以单身母亲名义申请社会救济金的人;确认Social Worker身份以后,朱先生按要求做了;
3. 女房客违背了前合同时双方达成的口头约定
1)原来约定不能养宠物,结果搬进来第一天,他们就带来了猫;
2)不能在房间里抽烟,她却照抽不误;
……
4. 女房客搬进来一周后,朱先生要去银行兑支票,女房客却要朱先生缓一缓,她会付现金;这样折腾两次,朱先生没有收到现金,便到银行兑支票;结果她在该银行的支票账户早就停用了。
朱先生预感可能对方不会付房租了。此时,是女房客搬进来第9天,经过咨询众人,朱先生于圣诞节之前到租屋法庭正式申请终止合同的通知,通知要求女房客14天之内如果仍然不付房租也不搬走的话,房东可以向法庭申请开庭。
但是,14天之后,她既不付房租,又不搬走;朱先生到法庭正式填表申请开庭。法庭并通知她听证程序和时间,但开庭时女房客未到;一周之内,法庭发出正式命令,要求女房客1月26日晚上12点之前,要么付清房租,要么搬走;否则,朱先生可以到法庭下属的一个机构Sheriff's Department申请他们执行法庭的命令。
1月26日,女房客既没有付房租,也没有搬走,朱先生到Sheriff's Department申请他们执行法庭命令。花去手续费324元。
但该机构通知说,真正实施驱赶的话,要排到一个月以后,据说这样的事情太多了。
据朱先生说,在这段时间里,女房客三番五次在朱先生家制造麻烦:
1. 将自己的垃圾乱扔,堵塞车道;
2. 不让朱先生家人到地库洗衣房洗衣;态度凶恶,令朱先生的太太和15岁的女儿不敢下去;
3. 滥用电器,在本来就很热的房间里用取暖设备,使用干衣机;
4. 拔掉地库抽水马桶的水塞,不仅浪费水,而且令楼上用水极为不便;
5. 三番五次恶人先告状,招警察来朱先生家调查;
6. 甚至诬陷朱先生打她;迫使朱先生一个人不敢在家,怕被她诬陷更为严重的事情;
为了早点将她赶走,朱先生根据她明知银行账户无效,还给无效支票的事实到警察局告她"诈骗",警察经过查询确认后,已经起诉了她,但这仍然难以使她马上就走。
现在,朱先生一家处在煎熬之中,真正合法地由执法人员将她赶走,还要等一个月,这是如此的漫长,朱先生非常担心女房客会搞出危及家人的名堂,甚至进一步诬陷他?朱先生希望他的经历见诸报端以后,华人社区里对这类案例有经验的人士能帮他出主意想办法,并希望有懂英语又懂相关法律的专业人士能出面帮他;同时,朱先生也从中得到教训,愿意提醒其他房东,将房子出租时千万要审慎从事,否则“引狼入室”后悔晚矣!
朱先生告诫其他房东
●加拿大虽是个民主、法制的国家,但少数坏人仍时时都在钻法律的空子,法律并不能及时地保护每一个人的利益,因此,善良、诚实的华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学会自己保护自己。
●在与租客签合约之前,应先让对方填一份申请表,让对方写下工作单位,雇主的姓名、电话,前房东的地址、电话,银行的账号等,然后对此逐一进行合法调查,确信对方有稳定的工作、可靠的收入、良好的租房纪录和银行信用后,方可与对方签下合约。
●第一个月的房租和最后一个月的押金,一定要收现金,千万不可收支票;房东只有在签约时可以要求对方付押金,一旦对方迁入后,房东便无此权利了。如无一个月的押金在手,一旦发现房客不付房租,要申请合法驱赶费时费力,损失将很难得到弥补。
●一旦发现房客不付房租,应及时给予警告。如对方不知悔改,应尽快去租屋法庭获取正式的终止合同的表格,填妥后交与房客,以争取时间。否则,漫长的法律程序将令你不胜烦恼,而且,时间越拖,损失就越大。
移民来加4年的朱先生将房屋地库出租给一位西人妇女,但对方既不付房租,而且屡次惹麻烦,还招来警察,令朱先生烦恼不堪……
房东的烦恼
2001年12月初,刚做房东不久的华人移民朱先生将房屋地库出租给一位本地西人。对方是一位带着5岁和2岁小孩的女性(下称女房客),看了房子以后,女房客很满意,原来约定1月1日搬进,后又决定12月15日即住。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房客付2个月押金及12月份半个月的房租;女房客称只有500元现金,其余用“Post Cheque”支付。
期间发生以下几件事情,使朱先生预感女房客难以对付:
1. 签合同时,女房客坚持不把自己的丈夫列明在租房合同上;
2. 还没有正式搬进朱先生家,女房客的Social Worker就打电话到朱先生家,请朱先生将其租房合同传真到该机构;原来,女房客是一位以单身母亲名义申请社会救济金的人;确认Social Worker身份以后,朱先生按要求做了;
3. 女房客违背了前合同时双方达成的口头约定
1)原来约定不能养宠物,结果搬进来第一天,他们就带来了猫;
2)不能在房间里抽烟,她却照抽不误;
……
4. 女房客搬进来一周后,朱先生要去银行兑支票,女房客却要朱先生缓一缓,她会付现金;这样折腾两次,朱先生没有收到现金,便到银行兑支票;结果她在该银行的支票账户早就停用了。
朱先生预感可能对方不会付房租了。此时,是女房客搬进来第9天,经过咨询众人,朱先生于圣诞节之前到租屋法庭正式申请终止合同的通知,通知要求女房客14天之内如果仍然不付房租也不搬走的话,房东可以向法庭申请开庭。
但是,14天之后,她既不付房租,又不搬走;朱先生到法庭正式填表申请开庭。法庭并通知她听证程序和时间,但开庭时女房客未到;一周之内,法庭发出正式命令,要求女房客1月26日晚上12点之前,要么付清房租,要么搬走;否则,朱先生可以到法庭下属的一个机构Sheriff's Department申请他们执行法庭的命令。
1月26日,女房客既没有付房租,也没有搬走,朱先生到Sheriff's Department申请他们执行法庭命令。花去手续费324元。
但该机构通知说,真正实施驱赶的话,要排到一个月以后,据说这样的事情太多了。
据朱先生说,在这段时间里,女房客三番五次在朱先生家制造麻烦:
1. 将自己的垃圾乱扔,堵塞车道;
2. 不让朱先生家人到地库洗衣房洗衣;态度凶恶,令朱先生的太太和15岁的女儿不敢下去;
3. 滥用电器,在本来就很热的房间里用取暖设备,使用干衣机;
4. 拔掉地库抽水马桶的水塞,不仅浪费水,而且令楼上用水极为不便;
5. 三番五次恶人先告状,招警察来朱先生家调查;
6. 甚至诬陷朱先生打她;迫使朱先生一个人不敢在家,怕被她诬陷更为严重的事情;
为了早点将她赶走,朱先生根据她明知银行账户无效,还给无效支票的事实到警察局告她"诈骗",警察经过查询确认后,已经起诉了她,但这仍然难以使她马上就走。
现在,朱先生一家处在煎熬之中,真正合法地由执法人员将她赶走,还要等一个月,这是如此的漫长,朱先生非常担心女房客会搞出危及家人的名堂,甚至进一步诬陷他?朱先生希望他的经历见诸报端以后,华人社区里对这类案例有经验的人士能帮他出主意想办法,并希望有懂英语又懂相关法律的专业人士能出面帮他;同时,朱先生也从中得到教训,愿意提醒其他房东,将房子出租时千万要审慎从事,否则“引狼入室”后悔晚矣!
朱先生告诫其他房东
●加拿大虽是个民主、法制的国家,但少数坏人仍时时都在钻法律的空子,法律并不能及时地保护每一个人的利益,因此,善良、诚实的华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学会自己保护自己。
●在与租客签合约之前,应先让对方填一份申请表,让对方写下工作单位,雇主的姓名、电话,前房东的地址、电话,银行的账号等,然后对此逐一进行合法调查,确信对方有稳定的工作、可靠的收入、良好的租房纪录和银行信用后,方可与对方签下合约。
●第一个月的房租和最后一个月的押金,一定要收现金,千万不可收支票;房东只有在签约时可以要求对方付押金,一旦对方迁入后,房东便无此权利了。如无一个月的押金在手,一旦发现房客不付房租,要申请合法驱赶费时费力,损失将很难得到弥补。
●一旦发现房客不付房租,应及时给予警告。如对方不知悔改,应尽快去租屋法庭获取正式的终止合同的表格,填妥后交与房客,以争取时间。否则,漫长的法律程序将令你不胜烦恼,而且,时间越拖,损失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