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建国先贤,也就是美国清教徒国父们的基本原则其实也是有问题的。因为他们的理想是在美洲建立一个“山上之城”,但“山上之城”本是主耶稣对教会的定位(马太福音5:14)。虽然国父们努力按照圣经原则来制定各项政治法律制度,但因为这些法律制度毕竟不是为教会制定的所以不得不在这些制度和它们的基础基督教信仰之间糊一层人文主义的稀泥。时间一长,稀泥无法把建筑黏附在其基础之上是不可避免的。
教会是在圣灵的带领下运作的。所以,用立法的形式在社会上再现教会生活(也就是圣经原则)本身就是一个乌托邦。但法乎其上仅得其中;法乎其下就只能是下下了。所以,腐败的美国及整个西方和其它完全拒绝耶稣基督的社会比还是有天壤之别的。
教会是在圣灵的带领下运作的。所以,用立法的形式在社会上再现教会生活(也就是圣经原则)本身就是一个乌托邦。但法乎其上仅得其中;法乎其下就只能是下下了。所以,腐败的美国及整个西方和其它完全拒绝耶稣基督的社会比还是有天壤之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