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务员减薪决定及立法安排符合基本法

情何以堪

总瓢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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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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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王永平今天说,公务员减薪的决定以及立法的安排符合基本法的有关规定。

他在立法会会议席上动议二读《公职人员薪酬调整条例草案》致辞时说,条例草案的目的是落实特区政府今年调低公务员薪酬的政策决定。他认为,减薪幅度合理而温和。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5月28日决定今年调低公务员薪酬,首长级和高层薪金级别的减薪幅度为4.42%,中层薪金级别为1.64%,低层薪金级别为1.58%,由今年10月1日起生效。

据介绍,这一决定是按照现行的公务员薪酬调整机制,在详细考虑各项有关因素,包括按独立进行的私营机构薪酬趋势调查结果计算所得的薪酬趋势净指标、香港的经济状况、政府的财政状况、生活费用的变动、职方的薪酬调整要求和公务员士气等之后作出的。

王永平说,减薪幅度合理而温和。香港经济在过去1年持续放缓,已经连续3年出现通缩,而劳工市场由2001年年中起已显著放缓,失业率在今年第1季更达历史新高水平。同时,特区政府也面对结构性财赤问题,为解决财赤,政府已设定目标严格控制政府开支每年的增长。

至于生活费用方面,在截至今年3月31日的12个月内,综合消费物价指数较2001年同期下跌了1・8%,其他消费物价指数也有大致相同的跌幅。除此之外,今年的薪酬趋势调查结果显示私人机构薪酬在过去一年普偏呈现下调的趋势。他说:“在考虑过上述各项因素,以及4个中央评议会职方的薪酬调整要求和公务员士气后,政府作出减薪的决定。”

王永平表示,有关决定公布后,社会人士及不少的公务员认为减薪决定和幅度可以接受。

他说:“作为负责任的政府,我们不单要确保公务员薪酬调整方面的决定合乎社会整体利益,同时亦要采取措施明确落实有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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