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盛老板夫妇涉嫌商业窃密,北京威盛前途如何?
威盛总部地震,北京威盛前途如何?我们将继续关注,拭目以待。
(ZZ)商业周刊
文●郭奕伶
十二月六日,各大报纷以「威盛老板夫妇涉嫌商业窃密,各求刑四年」为头条新闻。新闻一出,震惊各界,尤其是检方以长达六十一页,二万五千字的严厉指控,指向这家曾经因打败英特尔而登上台湾股王的高科技业者,以及向来宣扬基督之爱的威盛老板夫妇。
这件商业窃密案疑云重重,本刊在第一时间取得威盛董事长王雪红的独家专访,为读者抽丝剥茧内幕,并厘清四大疑点。而从双方说辞里,我们发现,威盛此刻的最大敌人,不是英特尔或是任何的外在竞争者,而是自己……
王雪红、陈文琦面对二万五千字指控!
威盛涉及商业间谍案,四大疑点浮出台面
文●江元庆
检察官陈重言起诉「威盛案」,全文厚达六十一页;起诉书内容中,从人证、物证到事证,检方举证无一缺乏。这对「科技业夫妻档」能否在此案全身而退?
身为国内科技业界翘楚负责人……,显然知悉窃取竞争同业所研发机密科技产品信息的违法性,竟不思警惕,循投资成本自行研发创新之正途,以做为国内科技产业界之表率,反派遣商业间谍窃取商业机密信息方式,盗取同业心血研发的无体财产权,且犯后不知悔改,犹饰词狡卸……」很难想象,这段严厉指控的对象,是威盛董事长王雪红、总经理陈文琦这两位素以信仰虔诚著名的科技界基督徒。
科技业界「谍」影幢幢,早已是常态;过去几年,从国内到国外,从科技产业到传统产业,从来没有停歇过。国内的DRAM〈动态随机存取内存〉大厂南亚科技,就曾被韩国司法当局指控,涉嫌窃取三星电子的半导体技术。而永丰余纸业顾问徐凯乐,遭美国检方控告涉嫌窃取美国必治妥施贵宝制药公司「汰癌胜」产品的商业机密案,更是一九九六年美国联邦商业间谍法颁布后的第一宗引以为惩罚的案例。
在晶圆代工战争里,台积电也控告离职员工刘芸茜涉嫌窃取营业机密资料与对岸的竞争对手――中芯集成电路;而联电在入主硅统科技前,也在美国地方法院针对硅统这家晶圆厂提出侵权、窃取商业机密等告诉;美国联邦调查局也以涉嫌窃取朗讯〈Lucent〉的商业机密与中国大唐电信为由,起诉三名华人。
在台湾,一桩商业间谍案能「打」到公司高层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双双被起诉,而且还是「经营之神」的女儿及女婿,可说是首例。
台北地检署检察官陈重言起诉全案的指控全文厚达六十一页、超过二万五千字,起诉书内容中,从人证、物证到事证,检方举证无一遗漏;王雪红、陈文琦被认定与张至皓同属全案共同正犯,再从违反著作权法、泄漏业务上知悉工商秘密罪到背信罪,及构成加重其刑二分之一的规定,检方更是引经据典。
其实,台湾并没有「商业间谍罪」的明文法令,目前可以引用的相关法律,包括违反工商秘密罪、违反著作权法,或窃盗等罪。
以威盛这个案子来看,王雪红、陈文琦被检察官认定的犯罪事实,是他们明知「威盛」和「友讯」在网络科技的研发、产制、销售等领域具有商业竞争关系,却于民国八十九年二月底,授命市场部经理张至皓〈三十七岁〉先假装从威盛离职,八十九年三月一日「潜伏」进入友讯取得职务后,利用取得芯片仿真测试程序档案的权限机会,重制友讯的机密计算机程序档案。民国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张至皓从友讯辞职,随即返回威盛公司改任网络设计部经理,并把涉嫌从友讯盗出的机密程序在网络上公开。
检察官陈重言认定,这件商业间谍案中,王雪红、陈文琦是扮演「教唆」、「指示」的角色,张至皓则是「执行者」;检方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具体求刑,请求判处王雪红、陈文琦夫妻各四年徒刑,张至皓则被求刑三年。
检方起诉的第二天,陈文琦立即召开记者会发表声明,表达是误会一场,并哽咽的对小股东说抱歉。这整个案情是纯属误会吗?摊开检察官起诉的内容,有数个疑点是王雪红及陈文琦必须要举证反驳的:
疑点一:
档案程序为何跑到威盛计算机网络中?
首先,全案的重要证人、也是「多协议标记交换技术」计算机程序的创作人卓裕文〈曾任职「友讯科技」的经理,目前转往「拓码科技」公司任职〉。在整个档案计算机程序著作中,卓裕文注记了「友讯」的公司名称「D-Link C orp.」、卓裕文的英文名字「Charles Cho」,以及创作日期「Apr. 28.22:49:19 1998」〈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晚上十时四十九分十九秒〉。
九十年十一月八日,卓裕文以自己的计算机主机通过自设的防火墙连结到威盛公司浏览读取档案目录时,惊讶发现其中列有友讯公司的机密信息,经他点选开启档案后,发现内容竟有「D-Link Corp.」、「Charles Cho」、「A pr. 28.22:49:19 1998」,至此才惊觉机密外泄。
卓裕文在发现创作的商业机密出现在威盛网站上后,他委请目前任职「关贸网络」公司的网络高手欧阳瑞隆登入威盛的服务器,点选开启了档案后,确定有卓裕文注记的公司英文名称、英文姓名及创作日期。这些逐项进入威盛网络所出现的内容统统被打印后,交给检察官成了办案依据。
卓裕文的档案程序为什么会跑到威盛的计算机网络中?这是王雪红、陈文琦首先必须要说明的。
疑点二:
离职的人为何仍然拿得到福利金?
检察官溯源从人追查,原来,负责经济部「多协议标记交换技术」这个项目的团队共有六人,分别是卓裕文、张至皓、王建发、方庆人、谢宜轩及潘晓枫;项目结束后,这六人各自分道扬镖,却分别进入两家公司任职。其中,张至皓、王建发到威盛公司,因在案发之初与威盛有「瓜田李下」之嫌,才会被检方认为涉嫌重大,两人都被列为被告。
经过检方的调查,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谢宜轩、潘晓枫的到庭作证,检方根据不同层级有不同权限接触「芯片仿真测试程序档案计算机程序」的机会,认定张至皓是威盛的「卧底」,王建发则因为证据不足,而被检察官处分不起诉。
除了欧阳瑞隆等外部职员之外,威盛的「职工福利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蔡铭彦到庭具结说,张至皓到友讯公司任职期间,领取福利社八十九年度发放的四千八百元福利金。
张至皓既已离职,为何仍能有这笔福利金?这是另个疑点。
检方指控,陈、王两人是全案主导者。综观检方搜证过程,共分为三大部分:首先,检方取得威盛公司的基本资料、公司董监事及经理人名单、公司营业项目信息及公司登记信息等等证物,确认张至皓于民国八十四年到威盛公司任职,所负责的业务是直接对陈文琦负责。
其次,检方查出,威盛公司对员工编号是采「到任时序核发制」,即员工是依到职日的先后次序,逐人逐号编码核制员工编号,张至皓原始进入威盛公司担任市场部经理时,所持有的员工编号是「○○六二」,但是,当他从八十九年二月离开威盛、九十年五月离开友讯,再回任威盛网络设计部经理一职时,员工编号却还是「○○六二」号。
对王雪红、陈文琦来说,这件被检察官认定是「商业间谍案」的最大疑点,则是张至皓从威盛离职后,为何还有薪水及股利?在这一点上,起诉书中可看出检方对张至皓搜证的「彻底」。
疑点三:
为何威盛继续给他一百零七万薪资?
检察官全面清查张至皓的金钱往来情形,从八十四年度财税状况一路追到九十年度,张至皓住在台北市复兴南路一段,检察官除了向他辖地的大安税捐稽征所追查八十八年度的综合所得税核课额之外,还另外向文山税捐稽征所函查,溯源追出张至皓八十四年到八十七年度的综合所得税;此外,检方再向台北市国税局函查张至皓从八十七年到九十年度的各类所得税扣缴暨免扣缴金额,全面追查他的一分一毫,检方滴水不漏的清查,共取得十七张税捐单位的函覆证据。
检方发现,张至皓从八十九年三月一日到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在友讯公司工作的这段期间,张至皓在友讯领取一百二十一万多元薪资,威盛却还继续支付张至皓一百零七万多元,而且是以「薪资」项目拨付。此外,张至皓还从威盛公司持股获利五十六万多元,并且继续参加威盛公司现在职员工才能加入的职工福利委员会。检方更查出,张至皓到友讯任职期间,威盛还帮他缴了四万二千元的劳保费。
检方掉过头来追查威盛公司中谁有如此大权限。结果,根据威盛的组织及营运架构,检方从董事长王雪红、总经理陈文琦两人是威盛的实际负责人,掌管威盛的职员聘用、薪资核给、支付保费,及网络技术研发政策的制定、职员业务分派等等大权,因此认定他们是幕后的「主谋」,而把他们都列为被告,最后一并起诉。
疑点四:
一切是巧合就能解释?
过去的商业间谍疑案,多半只牵涉到员工,无法举证竞争公司的主事者是否有积极主导案情,致全案不了了之。但威盛案最特别的是,竟让检察官查到公司与离职员工之间的薪资往来记录。陈文琦在记者会中说,一切都是很多的「巧合」所造成,然而巧合能够解释一切吗?至少本案中检方就不采信。
陈重言检察官侦办这桩「商业间谍案」的过程中,也同时对威盛公司、王雪红、陈文琦进行「撒网」调查,了解这家公司、负责人过去有无类似行径,以供办案参考。
依司法实务惯例,如果有前科,则可能构成「累犯」,涉及刑责加重的规定;如果没有前科,则代表从无犯罪纪录。未料,在陈重言调查中,王雪红、陈文琦过去有两桩获不起诉的案件,引起检方的注意:新竹地检署「八十八年侦字第五七一二号」及「八十八年侦字第六五五一号」。此两案中,王雪红、陈文琦被控在八十八年间,涉嫌煽惑「泰鼎尖端」公司的工程师在离职前,把泰鼎公司研发的「三维立体绘图」等机密工商信息,以下载方式搜集,再带到威盛关系企业担任新职,企图获取不法利益。
在「泰鼎案」中,王雪红、陈文琦被控背信、侵占罪嫌,新竹地检署最后处分不起诉;但是,台北地检署检察官陈重言认为,王雪红、陈文琦在经过此案后,显然已经知道窃取竞争同业所研发的机密产品信息,是违法行为,但他们不思警惕,仍重施故技。
因为「泰鼎案」造成王雪红、陈文琦在「友讯案」中被检方认定有意图不轨,因此遭到起诉;「友讯案」是否会造成威盛在其它案件的「骨牌效应」?相当值得观察。
台北地检署智能财产权专组检察官张绍斌的手上,就有一桩威盛被「联发科」控告违反著作权的官司。联发科是于去年七月初向检调报案指称,明基、仪宝、建?、英群等四家公司涉嫌非法使用联发科研制的CD?R6O型光驱韧体程序,台北市调查处搜索约谈后,这四家公司一致指称此韧体程序是公司向威盛所购买,联发科知悉后,于去年七月十二日对威盛提出告诉。
王雪红、陈文琦未来在「友讯案」中,官司可打到三审。如果获判无罪确定,他们夫妻俩算是横祸一场;但是,一旦他们被判有罪,势必将面临可观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究竟威盛如何面对这次的官司?本刊独家专访到威盛董事长王雪红〈见第五十四页〉,由她直接而完整的回答这桩商业间谍疑案的各种疑点,以及威盛到底做了什么?做错了什么?
威盛总部地震,北京威盛前途如何?我们将继续关注,拭目以待。
(ZZ)商业周刊
文●郭奕伶
十二月六日,各大报纷以「威盛老板夫妇涉嫌商业窃密,各求刑四年」为头条新闻。新闻一出,震惊各界,尤其是检方以长达六十一页,二万五千字的严厉指控,指向这家曾经因打败英特尔而登上台湾股王的高科技业者,以及向来宣扬基督之爱的威盛老板夫妇。
这件商业窃密案疑云重重,本刊在第一时间取得威盛董事长王雪红的独家专访,为读者抽丝剥茧内幕,并厘清四大疑点。而从双方说辞里,我们发现,威盛此刻的最大敌人,不是英特尔或是任何的外在竞争者,而是自己……
王雪红、陈文琦面对二万五千字指控!
威盛涉及商业间谍案,四大疑点浮出台面
文●江元庆
检察官陈重言起诉「威盛案」,全文厚达六十一页;起诉书内容中,从人证、物证到事证,检方举证无一缺乏。这对「科技业夫妻档」能否在此案全身而退?
身为国内科技业界翘楚负责人……,显然知悉窃取竞争同业所研发机密科技产品信息的违法性,竟不思警惕,循投资成本自行研发创新之正途,以做为国内科技产业界之表率,反派遣商业间谍窃取商业机密信息方式,盗取同业心血研发的无体财产权,且犯后不知悔改,犹饰词狡卸……」很难想象,这段严厉指控的对象,是威盛董事长王雪红、总经理陈文琦这两位素以信仰虔诚著名的科技界基督徒。
科技业界「谍」影幢幢,早已是常态;过去几年,从国内到国外,从科技产业到传统产业,从来没有停歇过。国内的DRAM〈动态随机存取内存〉大厂南亚科技,就曾被韩国司法当局指控,涉嫌窃取三星电子的半导体技术。而永丰余纸业顾问徐凯乐,遭美国检方控告涉嫌窃取美国必治妥施贵宝制药公司「汰癌胜」产品的商业机密案,更是一九九六年美国联邦商业间谍法颁布后的第一宗引以为惩罚的案例。
在晶圆代工战争里,台积电也控告离职员工刘芸茜涉嫌窃取营业机密资料与对岸的竞争对手――中芯集成电路;而联电在入主硅统科技前,也在美国地方法院针对硅统这家晶圆厂提出侵权、窃取商业机密等告诉;美国联邦调查局也以涉嫌窃取朗讯〈Lucent〉的商业机密与中国大唐电信为由,起诉三名华人。
在台湾,一桩商业间谍案能「打」到公司高层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双双被起诉,而且还是「经营之神」的女儿及女婿,可说是首例。
台北地检署检察官陈重言起诉全案的指控全文厚达六十一页、超过二万五千字,起诉书内容中,从人证、物证到事证,检方举证无一遗漏;王雪红、陈文琦被认定与张至皓同属全案共同正犯,再从违反著作权法、泄漏业务上知悉工商秘密罪到背信罪,及构成加重其刑二分之一的规定,检方更是引经据典。
其实,台湾并没有「商业间谍罪」的明文法令,目前可以引用的相关法律,包括违反工商秘密罪、违反著作权法,或窃盗等罪。
以威盛这个案子来看,王雪红、陈文琦被检察官认定的犯罪事实,是他们明知「威盛」和「友讯」在网络科技的研发、产制、销售等领域具有商业竞争关系,却于民国八十九年二月底,授命市场部经理张至皓〈三十七岁〉先假装从威盛离职,八十九年三月一日「潜伏」进入友讯取得职务后,利用取得芯片仿真测试程序档案的权限机会,重制友讯的机密计算机程序档案。民国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张至皓从友讯辞职,随即返回威盛公司改任网络设计部经理,并把涉嫌从友讯盗出的机密程序在网络上公开。
检察官陈重言认定,这件商业间谍案中,王雪红、陈文琦是扮演「教唆」、「指示」的角色,张至皓则是「执行者」;检方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具体求刑,请求判处王雪红、陈文琦夫妻各四年徒刑,张至皓则被求刑三年。
检方起诉的第二天,陈文琦立即召开记者会发表声明,表达是误会一场,并哽咽的对小股东说抱歉。这整个案情是纯属误会吗?摊开检察官起诉的内容,有数个疑点是王雪红及陈文琦必须要举证反驳的:
疑点一:
档案程序为何跑到威盛计算机网络中?
首先,全案的重要证人、也是「多协议标记交换技术」计算机程序的创作人卓裕文〈曾任职「友讯科技」的经理,目前转往「拓码科技」公司任职〉。在整个档案计算机程序著作中,卓裕文注记了「友讯」的公司名称「D-Link C orp.」、卓裕文的英文名字「Charles Cho」,以及创作日期「Apr. 28.22:49:19 1998」〈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晚上十时四十九分十九秒〉。
九十年十一月八日,卓裕文以自己的计算机主机通过自设的防火墙连结到威盛公司浏览读取档案目录时,惊讶发现其中列有友讯公司的机密信息,经他点选开启档案后,发现内容竟有「D-Link Corp.」、「Charles Cho」、「A pr. 28.22:49:19 1998」,至此才惊觉机密外泄。
卓裕文在发现创作的商业机密出现在威盛网站上后,他委请目前任职「关贸网络」公司的网络高手欧阳瑞隆登入威盛的服务器,点选开启了档案后,确定有卓裕文注记的公司英文名称、英文姓名及创作日期。这些逐项进入威盛网络所出现的内容统统被打印后,交给检察官成了办案依据。
卓裕文的档案程序为什么会跑到威盛的计算机网络中?这是王雪红、陈文琦首先必须要说明的。
疑点二:
离职的人为何仍然拿得到福利金?
检察官溯源从人追查,原来,负责经济部「多协议标记交换技术」这个项目的团队共有六人,分别是卓裕文、张至皓、王建发、方庆人、谢宜轩及潘晓枫;项目结束后,这六人各自分道扬镖,却分别进入两家公司任职。其中,张至皓、王建发到威盛公司,因在案发之初与威盛有「瓜田李下」之嫌,才会被检方认为涉嫌重大,两人都被列为被告。
经过检方的调查,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谢宜轩、潘晓枫的到庭作证,检方根据不同层级有不同权限接触「芯片仿真测试程序档案计算机程序」的机会,认定张至皓是威盛的「卧底」,王建发则因为证据不足,而被检察官处分不起诉。
除了欧阳瑞隆等外部职员之外,威盛的「职工福利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蔡铭彦到庭具结说,张至皓到友讯公司任职期间,领取福利社八十九年度发放的四千八百元福利金。
张至皓既已离职,为何仍能有这笔福利金?这是另个疑点。
检方指控,陈、王两人是全案主导者。综观检方搜证过程,共分为三大部分:首先,检方取得威盛公司的基本资料、公司董监事及经理人名单、公司营业项目信息及公司登记信息等等证物,确认张至皓于民国八十四年到威盛公司任职,所负责的业务是直接对陈文琦负责。
其次,检方查出,威盛公司对员工编号是采「到任时序核发制」,即员工是依到职日的先后次序,逐人逐号编码核制员工编号,张至皓原始进入威盛公司担任市场部经理时,所持有的员工编号是「○○六二」,但是,当他从八十九年二月离开威盛、九十年五月离开友讯,再回任威盛网络设计部经理一职时,员工编号却还是「○○六二」号。
对王雪红、陈文琦来说,这件被检察官认定是「商业间谍案」的最大疑点,则是张至皓从威盛离职后,为何还有薪水及股利?在这一点上,起诉书中可看出检方对张至皓搜证的「彻底」。
疑点三:
为何威盛继续给他一百零七万薪资?
检察官全面清查张至皓的金钱往来情形,从八十四年度财税状况一路追到九十年度,张至皓住在台北市复兴南路一段,检察官除了向他辖地的大安税捐稽征所追查八十八年度的综合所得税核课额之外,还另外向文山税捐稽征所函查,溯源追出张至皓八十四年到八十七年度的综合所得税;此外,检方再向台北市国税局函查张至皓从八十七年到九十年度的各类所得税扣缴暨免扣缴金额,全面追查他的一分一毫,检方滴水不漏的清查,共取得十七张税捐单位的函覆证据。
检方发现,张至皓从八十九年三月一日到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在友讯公司工作的这段期间,张至皓在友讯领取一百二十一万多元薪资,威盛却还继续支付张至皓一百零七万多元,而且是以「薪资」项目拨付。此外,张至皓还从威盛公司持股获利五十六万多元,并且继续参加威盛公司现在职员工才能加入的职工福利委员会。检方更查出,张至皓到友讯任职期间,威盛还帮他缴了四万二千元的劳保费。
检方掉过头来追查威盛公司中谁有如此大权限。结果,根据威盛的组织及营运架构,检方从董事长王雪红、总经理陈文琦两人是威盛的实际负责人,掌管威盛的职员聘用、薪资核给、支付保费,及网络技术研发政策的制定、职员业务分派等等大权,因此认定他们是幕后的「主谋」,而把他们都列为被告,最后一并起诉。
疑点四:
一切是巧合就能解释?
过去的商业间谍疑案,多半只牵涉到员工,无法举证竞争公司的主事者是否有积极主导案情,致全案不了了之。但威盛案最特别的是,竟让检察官查到公司与离职员工之间的薪资往来记录。陈文琦在记者会中说,一切都是很多的「巧合」所造成,然而巧合能够解释一切吗?至少本案中检方就不采信。
陈重言检察官侦办这桩「商业间谍案」的过程中,也同时对威盛公司、王雪红、陈文琦进行「撒网」调查,了解这家公司、负责人过去有无类似行径,以供办案参考。
依司法实务惯例,如果有前科,则可能构成「累犯」,涉及刑责加重的规定;如果没有前科,则代表从无犯罪纪录。未料,在陈重言调查中,王雪红、陈文琦过去有两桩获不起诉的案件,引起检方的注意:新竹地检署「八十八年侦字第五七一二号」及「八十八年侦字第六五五一号」。此两案中,王雪红、陈文琦被控在八十八年间,涉嫌煽惑「泰鼎尖端」公司的工程师在离职前,把泰鼎公司研发的「三维立体绘图」等机密工商信息,以下载方式搜集,再带到威盛关系企业担任新职,企图获取不法利益。
在「泰鼎案」中,王雪红、陈文琦被控背信、侵占罪嫌,新竹地检署最后处分不起诉;但是,台北地检署检察官陈重言认为,王雪红、陈文琦在经过此案后,显然已经知道窃取竞争同业所研发的机密产品信息,是违法行为,但他们不思警惕,仍重施故技。
因为「泰鼎案」造成王雪红、陈文琦在「友讯案」中被检方认定有意图不轨,因此遭到起诉;「友讯案」是否会造成威盛在其它案件的「骨牌效应」?相当值得观察。
台北地检署智能财产权专组检察官张绍斌的手上,就有一桩威盛被「联发科」控告违反著作权的官司。联发科是于去年七月初向检调报案指称,明基、仪宝、建?、英群等四家公司涉嫌非法使用联发科研制的CD?R6O型光驱韧体程序,台北市调查处搜索约谈后,这四家公司一致指称此韧体程序是公司向威盛所购买,联发科知悉后,于去年七月十二日对威盛提出告诉。
王雪红、陈文琦未来在「友讯案」中,官司可打到三审。如果获判无罪确定,他们夫妻俩算是横祸一场;但是,一旦他们被判有罪,势必将面临可观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究竟威盛如何面对这次的官司?本刊独家专访到威盛董事长王雪红〈见第五十四页〉,由她直接而完整的回答这桩商业间谍疑案的各种疑点,以及威盛到底做了什么?做错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