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官员大量饮酒致死 家属请求追认因公殉职 [转贴]

*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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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日,邵阳县长阳铺镇李某饮酒后突然死亡。死者家属向有关部门提出“因公殉职”请求,并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酒的质量问题。邵阳警方已介入调查。
  
  当日下午1时,李某在单位开完年终总结会后,邀请部分同事到自己家中聚餐。李某安排每人喝半斤白酒。桌上谁也不推辞,不一会儿便喝完了半斤酒。李某起身再去拿酒,不料跌坐在地。同事劝他不要再拿酒了,他说自己身体像牛一样健壮,喝一斤白酒也无妨。每 人又喝了半斤,平常不多喝的几个同事,都醉得歪歪斜斜。李某打发妻子和小孩将喝醉了的同事送回单位,自己一个人接着独饮。
  
  当妻子与孩子返回家中,发现李某已醉倒在酒桌下面,便将他扶上床休息。晚上9时左右,李妻上床休息,发现李某已全身冰凉,立即拨打120、110报警。闻讯赶到的120,立即对李某进行抢救,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警方在进一步调查死亡的具体原因。有关方面对家属提出的“因公殉职”的请求未置可否。长沙晚报
 
中午1点喝酒,下午单位不上班了吗?喝酒就是工作了吗?还来个因公殉职?
真是搞不懂腐败也成正理了。
 
朱忠保:为“因公喝酒殉职”一辩

  据《长沙晚报》1月4日载,前日,邵阳县长阳铺镇李某饮酒后突然死亡。死者家属向有关部门提出“因公殉职”请求。

  据介绍,当日下午1时,李某在单位开完年终总结会后,邀请部分同事到自己家中聚餐。

  李某安排每人喝半斤白酒。桌上谁也不推辞,不一会儿便喝完了半斤酒。李某起身再去拿酒,每人又喝了半斤,平常不多喝的几个同事,都醉得歪歪斜斜。李某打发妻子和小孩将喝醉了的同事送回单位,自己一个人接着独饮。

  当妻子与孩子返回家中,发现李某已醉倒在酒桌下面,便将他扶上床休息。晚上9时左右,发现李某已全身冰凉,立即拨打120、110报警。闻讯赶到的120,立即对李某进行抢救,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提出李某的死是“因公殉职”,有关部门对此请求未置可否。

  这些年来,因为“办公事”而喝酒、导致英年早逝者,大有人在,人们对此深感惋惜,这些人为了革命工作,不知道爱护好自己的身体,拼命喝酒,为了将工作办成,不惜性命,所谓“感情深,一口清;感情浅,舔一舔。”为了工作,革命小酒要天天饮,酒量要越来越大,哪里顾上性命?一些干部的“啤酒肚”、“将军肚”就是这样为了“革命工作”而“被迫”练出来的。

  现在,李某“因公”喝酒死了,家属提出要追认李某是“因公殉职”,有关部门未置可否。

  所谓未置可否,就是说还在犹豫不决。因为在自己家里喝酒,而且是在下班时间,并不是在办公时间,特别是因为喝酒致死的名声不太好听,似乎与办公联系不到一起,所以不能追认为“因公殉职”,想低调处理。但是,如果立即予以否认家属的要求,又担心家属不满意,发生争执吵闹,人死是大事,只好先拖延一下,以后再说,留给家属一份希望。家属的心情非常悲伤,一是人死伤心,提出一些超常要求可以理解。不过,是否“因公殉职”,在人死后的各项待遇上就大不一样:若是“因公殉职”,不仅政治上死得光荣,不会为人们所指责,家属不会有耻辱感,在经济的补偿上,更是可以借此捞一把,如安葬费、对子女的抚恤金、对老人的抚养费等,算起来是一笔不小的费用。现在,有关部门对“因公殉职”一词未置可否,我想就是不予认同。对此,我不以为然,要为死者说几句话。

  一问李某为什么不能算是“因公殉职”?所谓“因公殉职”,就是为办公事而丧命。因为现在干部的工作,很多都是在酒桌上进行的,一边喝酒,一边谈工作,在愉快中进行,肚中有收获,工作也谈成。从李某的死来看,先是向同事发出“工作要求”:每人先要喝半斤白酒,接着又是半斤,这不是“工作”是什么?为了工作,李某和大家一样,喝得东倒西歪,醉得迷迷糊糊,不省人事,这种拼命“工作”的精神,正是我们要提倡的,为了革命,奉献自己的身体,就算是死,也是义无反顾,豪气干云,轰轰烈烈,死得光荣。既然是在工作,就不能简单地看成是喝酒,这不是“因公”是什么?

  二问李某为什么不能算是“因公殉职”?君不见,“服务就是收费,工作就是喝醉?”李某为了工作,不顾个人身体素质,强行喝酒,上午工作了半天,没有来得及休息一下,就紧接着开始酒桌上的工作,发扬连续作战、不怕疲劳的工作作风,敢为天下先,善于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回到家里,也不忘工作,更没有放弃工作,而是将工作带回家里继续进行,为国家节省水电气等开支,以至于最后倒在酒桌下,这不是“因公殉职”又是什么?既然李某身为公家的人,喝的又是因公的酒,死于“办公的酒桌”上,为什么不能称为“因公殉职”?

  人固有一死,李某之死,不论是重于泰山,还是轻于鸿毛,我看先不要忙着盖棺定论,也别忙着争抚恤金和补偿,因为“名不正则言不顺”,还是先“要个说法”要紧。十多年前,云南泸西县女青年赵丽琼“因公陪酒”致死,单位领导为她树碑立牌为“永垂不朽”;还是该县,后来又有两名官员酒醉后,跌进粪坑淹死,追悼会上当然也赚来不少“千古流芳”的花圈,湖南邵阳县有关部门可以借鉴。李某若不能争得个“因公殉职”,可否先授他一个“因公酒殉职”的牌匾也未可,这样可以告慰李某,安抚众因公喝酒之人。

  要喝酒,就会有牺牲,死人的事是会经常发生的。因公喝酒而殉职的人,一路走好,永垂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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