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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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就要到NBA选秀会了。休斯顿火箭队抽中头彩,有第一选秀权。据说,火箭队衷情于中国蓝坛新星高中锋姚明。姚明有望获得状元秀,成为火箭队退役巨星“非洲天王”尼日利亚的欧拉朱万的继承人,未来的“亚洲天王”。正当全球华人为姚明的未来欢欣鼓舞时,一张贪婪的大嘴等在姚明身后,要一口咬掉姚明税前收入的一半,还振振有词地说这是姚明的培养费。
如姚明中得状元,将会得到一份$1240万为期三年的合同。这笔钱对中国体委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他们一想到其中一半的钱即将不费吹灰之力落入囊中,便在睡觉的时候也笑醒了。我想如马克思在世,一定会指责体委这帮人从头到脚每一个毛孔都渗透着姚明的血汗和泪水。他们的做法无异于拦路抢劫。与这些人的贪婪相比,资本家的剥削就成了做慈善事业。
我听说姚明即使得到了状元合同,自己最终只能拿到其中的十分之一。让我们来做一个简单的计算。$1240万税前的50%上交中国体委,于是$620万不翼而飞,还剩下$620万。再缴美国国税局40%。注意,这个40%可是$1240万的40%,不是姚明所剩的$620万的40%。因为,美国国税局不可能让中国体委掠夺的那笔不义之财免税的。这样,又从$620万里去掉$496万,于是只剩下$124万。姚明还要负给经纪人$1240万的3%,即$37。2万,最后到达姚明手中只有区区的$86。8万,这是三年的钱,每年只有$29万。这对于一个巨星来说实在太可怜了。王郅郅在达拉斯小牛队打了几场替补还拿$46万,如交掉国税局的40%和经纪人的 3%,还能剩下$26万,跟姚明辛辛苦苦打一整个赛季主力所得相差无几。这是不是值得让每一个正直的人拍案而起?
说到姚明的培养费就要按培养姚明的实际费用来算,不能狮子大开口。姚明的培养费满打满算不应超过200万人民币吧,一次付清,不要把姚明当成一颗摇钱树,一直摇到无利可图为止。我们很多出国留学的人都有交培养费的经验。本人就交了一万多块钱,耗尽了慈母一生的积蓄,还欠了亲戚的几千块钱。在交完钱的一刹那,我便对自己说,咱们两清了,以后我学成不归也是理所当然,没有任何罪恶感了。跟姚明相比,我交的培养费还算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也就欣然接受了。如果高教部的人象中国体委的人一样贪婪,让每一个要出国留学的人签一纸合同,规定他们在美国工作以后,必须把税前收入的一半上交高教部,我相信没有一个人会执行这份合同,即使雷锋在世,也要赖帐。因为,你如果这么做了,你就无法生存了。而不履行违法的合同是正当的。别说交我税前收入的一半给高教部,就是交我税后收入的10%给他们我还是不干。那可是我每年存的养老金和给孩子存的教育费啊。由此你可以体会到姚明所受到的压榨是多么残酷,多么无人性。
然而,姚明的生杀大权掌握在这些官员手中,姚明的唯一选择就是答应这份合同,到美国后宣布不履行该合同,彻底断了腐败官员们的邪念。姚明这样做有道德上的问题吗?丝毫没有。你不仁在先,我不义在后,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有人也许会说这不是欺骗领导吗?这使我想起了润之先生所说的“阳谋”来。只许润之先生用阳谋,不许我等寻常百姓用阳谋?况且姚明此处用阳谋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润之先生用阳谋则害得大批民族栋梁失去生存权。
这又使我想起何智丽事件来。何智丽为了争夺奥运冠军,也将计就计地使用了阳谋。当领导问她同意不同意让球,她说同意,随后打得管建华措手不及,进而夺得奥运冠军。有人指责她不该言行不一致。我认为,何智丽虽有错,但与领导的错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领导让她让球是严重违背奥运精神的,是不道德的。奥运精神要求更高,更快,更强。而领导的做法是能高的不高,能快的不快,能强的不强。难怪如今中国足球界假球成风,原来始作俑者来自乒乓球界。何智丽向强大的恶势力挑战,除了用阳谋别无它途。没有使用阳谋的曹燕华便被无耻官员排除在参赛名单之外,辉煌的运动生涯便戛然而止。何智丽吸取了曹燕华的教训,可谓智勇双全。
不幸的是,作为女子单打一号种子选手的何智丽被排除在以后比赛的名单之外,过早地断送她辉煌的职业生涯。何智丽不甘心,继续进行抗争,远嫁扶桑,运动生涯得以延续。有人对何智丽口喊“吆西,吆西”把中国队在亚运会杀得落花流水而耿耿于怀,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我认为,不能过份因此责难何智丽。因为这时的何智丽已经是日本人小山智丽了。日本人打球口喊“吆西,吆西”是再正常不过了。我们在对何智丽以一个日本人的身份横扫中国军团表示愤慨时,是否想一想造成这种尴尬局面的原因呢?林冲被逼上梁山是应该责怪林冲呢还是应该谴责高俅?何智丽就是被中国体育界的高俅把她从一个中国的民族英雄逼成日本的民族英雄。如今中国体育界的高俅们又在逼迫姚明,王郅郅,巴特尔等人。可喜的是王郅郅目前还没有把自己从NBA得到的$26万税后收入提出$23万给中国体育界的高俅们汇去,还在进行协商谈判以拖延时间。否则去掉这$23万,王郅郅只剩下$3万,与一个在餐馆打工的人士挣的差不多,何其荒唐也。
这里需要指出一点的是,阳谋不能随便乱用。对一般人是不应当用的。人的立身之本是与人为善。只有在对付恶人的时候才能用。杨建立可以用,姚明可以用,王郅郅,巴特尔等人都可以用。这次世界杯就有一个滥用阳谋的例子。巴西的李瓦度在一名土耳其球员把球轻踢给他时假装球被踢在脸上,捂脸倒地,害得这名土耳其球员吃了一张黄牌。事后只受到罚款处份,未被禁赛。李瓦度这等卑鄙小人不知认错,反而为自己辩护,必为广大正义球迷所不耻。
那么姚明抗争的结果将会是什么呢?他将会被高俅们开除出国家队。那么姚明要想实现自己的奥运梦想怎么办呢?唯一的办法就是移民美国并加入美国籍,这样他便会成为美国梦之队的当家小生,在奥运会上摧残中国队的内线,那时他对中国球迷造成的冲击将远远大于何智丽所造成的。为了不让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国人们应当给高俅们施加强大的舆论压力,让他们闭上那贪婪的嘴巴,不要再给中国人在国际上丢脸了。
当然,如果中国税法对姚明这种在海外有收入的人有明确的税律条文规定,那么姚明还是应当依法纳税,做一个守法的公民的。但税应当直接交给税务局,而不是由体委经手,以避免产生腐败。如没有类似的税律条文规定,那么不是哪家政府机关随便定一个政策就可以收钱的。你可以制定新税法,把这样的条文加进去。但税法的制定要通过人大充分的讨论并徵求广大民众的意见,最后付诸投票,不能草率行事。
我怀疑中国目前还没有这样的税律条文规定,因为我从来没有听说过海外仍然保有中国籍的人士向中国政府缴税的。如果中国海外的居民在国外的收入仍然要向中国政府上税,那么大批海外居民将放弃中国国籍。希望熟悉税务的网友能分析一下姚明在NB A的收入应如何向中国政府上税。
最后我奉劝中国体育界的官员们大度一点,不要为了钱失去国家栋梁,为万人唾骂。人家“非洲天王”欧拉朱万年薪一千多万,也没有听说尼日利亚政府打他的主意。我们国家比尼日利亚要富裕强大多了吧,难道离了姚明的血汗钱就影响经济建设?不至于吧。对于中国体育界的官员们来说,最好的办法是,连培养费都不要收。因为收了培养费后,姚明就不欠国家任何东西了,他也就没有义务为国家队效力了。如果在姚明参加NBA总决赛的时候,中国队要招他回来争夺亚运会冠军,姚明可能会以NBA球队的利益为重。如果不收培养费,姚明就永远欠着国家的情,而这份情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他就有回国效力的义务,如不归,他就会有罪恶感,会受到良心的谴责。与其让姚明用金钱来报效国家的培养,不如让他用自己的天才为国效劳。姚明为中国赢得比赛就是对国家培养他的最好回报。可惜,高俅们并未有这样的眼光。
如姚明中得状元,将会得到一份$1240万为期三年的合同。这笔钱对中国体委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他们一想到其中一半的钱即将不费吹灰之力落入囊中,便在睡觉的时候也笑醒了。我想如马克思在世,一定会指责体委这帮人从头到脚每一个毛孔都渗透着姚明的血汗和泪水。他们的做法无异于拦路抢劫。与这些人的贪婪相比,资本家的剥削就成了做慈善事业。
我听说姚明即使得到了状元合同,自己最终只能拿到其中的十分之一。让我们来做一个简单的计算。$1240万税前的50%上交中国体委,于是$620万不翼而飞,还剩下$620万。再缴美国国税局40%。注意,这个40%可是$1240万的40%,不是姚明所剩的$620万的40%。因为,美国国税局不可能让中国体委掠夺的那笔不义之财免税的。这样,又从$620万里去掉$496万,于是只剩下$124万。姚明还要负给经纪人$1240万的3%,即$37。2万,最后到达姚明手中只有区区的$86。8万,这是三年的钱,每年只有$29万。这对于一个巨星来说实在太可怜了。王郅郅在达拉斯小牛队打了几场替补还拿$46万,如交掉国税局的40%和经纪人的 3%,还能剩下$26万,跟姚明辛辛苦苦打一整个赛季主力所得相差无几。这是不是值得让每一个正直的人拍案而起?
说到姚明的培养费就要按培养姚明的实际费用来算,不能狮子大开口。姚明的培养费满打满算不应超过200万人民币吧,一次付清,不要把姚明当成一颗摇钱树,一直摇到无利可图为止。我们很多出国留学的人都有交培养费的经验。本人就交了一万多块钱,耗尽了慈母一生的积蓄,还欠了亲戚的几千块钱。在交完钱的一刹那,我便对自己说,咱们两清了,以后我学成不归也是理所当然,没有任何罪恶感了。跟姚明相比,我交的培养费还算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也就欣然接受了。如果高教部的人象中国体委的人一样贪婪,让每一个要出国留学的人签一纸合同,规定他们在美国工作以后,必须把税前收入的一半上交高教部,我相信没有一个人会执行这份合同,即使雷锋在世,也要赖帐。因为,你如果这么做了,你就无法生存了。而不履行违法的合同是正当的。别说交我税前收入的一半给高教部,就是交我税后收入的10%给他们我还是不干。那可是我每年存的养老金和给孩子存的教育费啊。由此你可以体会到姚明所受到的压榨是多么残酷,多么无人性。
然而,姚明的生杀大权掌握在这些官员手中,姚明的唯一选择就是答应这份合同,到美国后宣布不履行该合同,彻底断了腐败官员们的邪念。姚明这样做有道德上的问题吗?丝毫没有。你不仁在先,我不义在后,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有人也许会说这不是欺骗领导吗?这使我想起了润之先生所说的“阳谋”来。只许润之先生用阳谋,不许我等寻常百姓用阳谋?况且姚明此处用阳谋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润之先生用阳谋则害得大批民族栋梁失去生存权。
这又使我想起何智丽事件来。何智丽为了争夺奥运冠军,也将计就计地使用了阳谋。当领导问她同意不同意让球,她说同意,随后打得管建华措手不及,进而夺得奥运冠军。有人指责她不该言行不一致。我认为,何智丽虽有错,但与领导的错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领导让她让球是严重违背奥运精神的,是不道德的。奥运精神要求更高,更快,更强。而领导的做法是能高的不高,能快的不快,能强的不强。难怪如今中国足球界假球成风,原来始作俑者来自乒乓球界。何智丽向强大的恶势力挑战,除了用阳谋别无它途。没有使用阳谋的曹燕华便被无耻官员排除在参赛名单之外,辉煌的运动生涯便戛然而止。何智丽吸取了曹燕华的教训,可谓智勇双全。
不幸的是,作为女子单打一号种子选手的何智丽被排除在以后比赛的名单之外,过早地断送她辉煌的职业生涯。何智丽不甘心,继续进行抗争,远嫁扶桑,运动生涯得以延续。有人对何智丽口喊“吆西,吆西”把中国队在亚运会杀得落花流水而耿耿于怀,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我认为,不能过份因此责难何智丽。因为这时的何智丽已经是日本人小山智丽了。日本人打球口喊“吆西,吆西”是再正常不过了。我们在对何智丽以一个日本人的身份横扫中国军团表示愤慨时,是否想一想造成这种尴尬局面的原因呢?林冲被逼上梁山是应该责怪林冲呢还是应该谴责高俅?何智丽就是被中国体育界的高俅把她从一个中国的民族英雄逼成日本的民族英雄。如今中国体育界的高俅们又在逼迫姚明,王郅郅,巴特尔等人。可喜的是王郅郅目前还没有把自己从NBA得到的$26万税后收入提出$23万给中国体育界的高俅们汇去,还在进行协商谈判以拖延时间。否则去掉这$23万,王郅郅只剩下$3万,与一个在餐馆打工的人士挣的差不多,何其荒唐也。
这里需要指出一点的是,阳谋不能随便乱用。对一般人是不应当用的。人的立身之本是与人为善。只有在对付恶人的时候才能用。杨建立可以用,姚明可以用,王郅郅,巴特尔等人都可以用。这次世界杯就有一个滥用阳谋的例子。巴西的李瓦度在一名土耳其球员把球轻踢给他时假装球被踢在脸上,捂脸倒地,害得这名土耳其球员吃了一张黄牌。事后只受到罚款处份,未被禁赛。李瓦度这等卑鄙小人不知认错,反而为自己辩护,必为广大正义球迷所不耻。
那么姚明抗争的结果将会是什么呢?他将会被高俅们开除出国家队。那么姚明要想实现自己的奥运梦想怎么办呢?唯一的办法就是移民美国并加入美国籍,这样他便会成为美国梦之队的当家小生,在奥运会上摧残中国队的内线,那时他对中国球迷造成的冲击将远远大于何智丽所造成的。为了不让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国人们应当给高俅们施加强大的舆论压力,让他们闭上那贪婪的嘴巴,不要再给中国人在国际上丢脸了。
当然,如果中国税法对姚明这种在海外有收入的人有明确的税律条文规定,那么姚明还是应当依法纳税,做一个守法的公民的。但税应当直接交给税务局,而不是由体委经手,以避免产生腐败。如没有类似的税律条文规定,那么不是哪家政府机关随便定一个政策就可以收钱的。你可以制定新税法,把这样的条文加进去。但税法的制定要通过人大充分的讨论并徵求广大民众的意见,最后付诸投票,不能草率行事。
我怀疑中国目前还没有这样的税律条文规定,因为我从来没有听说过海外仍然保有中国籍的人士向中国政府缴税的。如果中国海外的居民在国外的收入仍然要向中国政府上税,那么大批海外居民将放弃中国国籍。希望熟悉税务的网友能分析一下姚明在NB A的收入应如何向中国政府上税。
最后我奉劝中国体育界的官员们大度一点,不要为了钱失去国家栋梁,为万人唾骂。人家“非洲天王”欧拉朱万年薪一千多万,也没有听说尼日利亚政府打他的主意。我们国家比尼日利亚要富裕强大多了吧,难道离了姚明的血汗钱就影响经济建设?不至于吧。对于中国体育界的官员们来说,最好的办法是,连培养费都不要收。因为收了培养费后,姚明就不欠国家任何东西了,他也就没有义务为国家队效力了。如果在姚明参加NBA总决赛的时候,中国队要招他回来争夺亚运会冠军,姚明可能会以NBA球队的利益为重。如果不收培养费,姚明就永远欠着国家的情,而这份情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他就有回国效力的义务,如不归,他就会有罪恶感,会受到良心的谴责。与其让姚明用金钱来报效国家的培养,不如让他用自己的天才为国效劳。姚明为中国赢得比赛就是对国家培养他的最好回报。可惜,高俅们并未有这样的眼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