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 B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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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绣文冤不?
文章来源: 文学城国王 于 2004-1-10 9:04:00
http://63.166.3.33/BBSView.asp?SubID=news&MsgID=206104
俺是小人物,看了许多网友评论,也凑凑热闹,
呵呵,大夥儿砖头侍候啦。
凭啥说苏秀文是故意杀人?专家分析没倾向性?
在北美开车就跟在大陆骑自行车一样普通,就这点常识
我们每个人都是专家了。如果你是个老驾驶,不会不知道,
误操作是完全有可能的。至少本人就有过这样的经历,
挂倒档没到位而且也轰了油门,幸运的是,俺挂在的是空档,
有惊无险。
苏的律师说了句实在的话,估计读者很不以为然:
一个女人,开着一辆挂着很牛的牌照的宝马,撞死的
是一个最底层的蚂蚁般的农妇。身份悬殊,反差很大。
仇富心理决定了这女人活该倒酶。
单就社会舆论来看,如果反过来,开拖拉机的农妇,
撞死了开宝马的苏秀文会怎么样?
咱不论司法判决如何是否公正,就舆论而言,肯定
不会那么轰动。网上叫“活该”的估计不会是少数。
应该承认,判决苏是误操作疑点很多,但是以“谋杀”
定论,至少也是证据不足吧。
一个女人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杀人,而且不是一个人,
注意:撞伤的人群中,苏并没有把握只伤人不死人。
伤者只是运气好而已。苏秀文并非是选择性的压人,
只撞农妇的脑袋而撞其它人的胳膊大腿。
事实上,死者并非第一个被撞也非最后一个被撞的。
苏有这个本事吗?从众多的受害者中挑选出她愤恨的
农妇撞死她。俺比苏的驾龄长一倍,自认俺做不到。
在网络上有弟兄说,这是又一个义和团运动,挺形像。
那首称为“妈妈”的诗很煽情,但愿天堂里没有宝马,
。。。不再卖大葱。俺看了鼻子都酸溜溜的。
我曾经在深圳看到一夥流氓当众扒一个女孩的衣服,
围观者如云,如同看三级片,无一人制止或者报警。
这样的事少吗?
案发现场,上千人围观,事前事后有人劝阻,主持公议
吗?没有,丫的连举证都无一人。怕了?还是给钱买了?
其实说穿了,苏秀文该死就是因为她开的是宝马。她是
“苏宝马”
宝马+牛逼牌照=大款+贪官污吏=猫腻+司法不公
说上面这些,俺不是说苏秀文无罪,你要歪曲俺也由你。
俺是觉得,纠缠在苏秀文是误杀还是谋杀意义不大。
网络杀了一个刘涌(俺倒认为是杀的好)。再杀一个苏秀文
也未尝不是好事,民愤极大嘛。
俺的看法是从另外一个角度值得深思。
谁杀了农妇?是执法部门,我们那叫车管所。
苏的丈夫说了:牌照是花钱买的。这是关键所在。
把牌照卖给一个没有参加过学习,实习,考试的
持有人,应该是可以预见到致人死地的后果的。
相当于无证驾驶,这在国外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罪行,
出了人命是要以谋杀罪遭起诉的。
而以法律的名义准许一个丝毫不懂车的人(被告与执法
部门都认定的)满大街的溜达,卖牌照的人(部门)和苏
一样,甚至更严重的触犯了刑法。
收贿+渎职+谋杀罪。要杀要判丫的该先接着。
司法不公吗?
这是一个事实,原告是公诉人,是检察院。
法庭上的原告和被告让我们想起纳粹德国
那场臭名昭著的“国会纵火案”庭审。
受害者的家属无一出庭申诉,你可以说是
迫于压力,害怕报复,也可以说是让钱给
摆平了。但是也存在那个可能性,故意杀
人不是事实,或者没有证据。当然事后代
某揭发出在第一时间曾以故意杀人提出控告。
但是于肇事者相同的理由,当事人以及亲属
的证言都不能作为断案的证据。
即使苏秀文的杀人证据确凿,是一场冤案
执法者与其说是袒护被告不如说是在维护自己
其罪之大更在苏秀文之上。是以国家名义的犯罪。
公众为最终中纪委的介入而欢欣鼓舞,
好像如此苏秀文必死无疑了。
悲哀啊?这算什么司法公正啊?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也管交通肇事案?
干脆裁了国家司法机构少支几十万份皇粮多好。
中纪委的介入应该是清查在此案中党内,
官内是否有贪赃枉法的渗透。
至於苏秀文是否故意杀人则不是它份内的事。
因为苏案的清查挖出一夥贪赃枉法的狗官这
才是大快人心。苏秀文的结局如何倒是其次。
司法能独立吗?
这是废话,除了让共产党下台,谁坐庄?
党领导枪,党领导国家政权,这是党的生命。
你要想让司法独立。就象美国独立检查官那样
把总统的“拉链门事件”轰到全世界每一个角落
做你的梦去吧。能打开几个省,部级大员的“拉链”
掏出来示众,就该知足了喊“万岁”吧。
我们是过来的人,看到除了毛老人家自建国初期
因为经济问题杀了几个高官之外,官场落马的高官
有几个是因为经济问题撞到枪口的?
这几年司法是在进步还是倒退,从陈希同案开始可见
一斑。老百姓目前需要的是“宋江”不是“陈胜吴广”
司法独立,留给下几代人去争取吧。
新闻自由?
随着社会的开放,媒体的厉害是谁也不敢小瞧的。
无论是报纸还是网络,救人或者杀人都能办到。
有你小报论坛的自由,党的喉舌就会受到削弱,
有你平头百姓的自由,党政军警工青妇的权力就会
受到节制。但是不受制约的权力越来越黑暗,
越来越受到指责和抨击。因此现在国内的新闻开放
自由是在走钢丝。不放不行,一放就乱。
苏案就是一个典型,一方面媒体的炒作,网民的臆断
以感情代替法律。另一方面政府的控制,压稿,不透明,
黑箱作业。呈两个极端走向。
在这种舆论导向下,能保证司法独立公正吗?
别说是在一党领导下的大陆中国,即使在所谓法制化的
美国,公众的舆论仍然可能左右着法纪。
还说那个“拉链门”事件,就那形像,克林顿居然还能连
任?不是司法独立吗?揭出了总统的龌龊,没想到以伤害
妇女为理由弹颏总统的政敌,恰恰就遭到了代表美国妇女
权力的全美妇联的阻击。在民意测验中,克林顿居然站了
上风。要知道克林顿是面对着全世界向她的老婆和莱温思基
认错的啊,克林顿犯的不仅仅是腐化错误,更麻烦的是撒谎
欺骗他的选民。总统犯了欺骗罪。
但是支持他的舆论和选民们迫使法纪让步,荒唐总统圆满的
坐完他的最后一个任期。
我解释的是,公众舆论不能代表就是正确或者正义。
但它偏偏就可能影响到正确或者正义。
在舆论和媒体的压力之下,国家政权完全有可能作出
大快人心的姿态,以民愤极大重判结案。
而与刘涌案相同,杀了一个刘涌保住一帮赃官。
重判一个苏秀文,平了民愤,掩住那些发照的,受贿的
贪赃枉法的大大小小的狗官。
老关家在北京,在中南海,估计还没有说的上话的背景。
如果事实果真如此,苏绣文冤不? 尽管俺也恶心这个女人,但俺不能不说,她也冤啊。
闲着无聊,信手涂鸦,见笑。
文章来源: 文学城国王 于 2004-1-10 9:04:00
http://63.166.3.33/BBSView.asp?SubID=news&MsgID=206104
俺是小人物,看了许多网友评论,也凑凑热闹,
呵呵,大夥儿砖头侍候啦。
凭啥说苏秀文是故意杀人?专家分析没倾向性?
在北美开车就跟在大陆骑自行车一样普通,就这点常识
我们每个人都是专家了。如果你是个老驾驶,不会不知道,
误操作是完全有可能的。至少本人就有过这样的经历,
挂倒档没到位而且也轰了油门,幸运的是,俺挂在的是空档,
有惊无险。
苏的律师说了句实在的话,估计读者很不以为然:
一个女人,开着一辆挂着很牛的牌照的宝马,撞死的
是一个最底层的蚂蚁般的农妇。身份悬殊,反差很大。
仇富心理决定了这女人活该倒酶。
单就社会舆论来看,如果反过来,开拖拉机的农妇,
撞死了开宝马的苏秀文会怎么样?
咱不论司法判决如何是否公正,就舆论而言,肯定
不会那么轰动。网上叫“活该”的估计不会是少数。
应该承认,判决苏是误操作疑点很多,但是以“谋杀”
定论,至少也是证据不足吧。
一个女人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杀人,而且不是一个人,
注意:撞伤的人群中,苏并没有把握只伤人不死人。
伤者只是运气好而已。苏秀文并非是选择性的压人,
只撞农妇的脑袋而撞其它人的胳膊大腿。
事实上,死者并非第一个被撞也非最后一个被撞的。
苏有这个本事吗?从众多的受害者中挑选出她愤恨的
农妇撞死她。俺比苏的驾龄长一倍,自认俺做不到。
在网络上有弟兄说,这是又一个义和团运动,挺形像。
那首称为“妈妈”的诗很煽情,但愿天堂里没有宝马,
。。。不再卖大葱。俺看了鼻子都酸溜溜的。
我曾经在深圳看到一夥流氓当众扒一个女孩的衣服,
围观者如云,如同看三级片,无一人制止或者报警。
这样的事少吗?
案发现场,上千人围观,事前事后有人劝阻,主持公议
吗?没有,丫的连举证都无一人。怕了?还是给钱买了?
其实说穿了,苏秀文该死就是因为她开的是宝马。她是
“苏宝马”
宝马+牛逼牌照=大款+贪官污吏=猫腻+司法不公
说上面这些,俺不是说苏秀文无罪,你要歪曲俺也由你。
俺是觉得,纠缠在苏秀文是误杀还是谋杀意义不大。
网络杀了一个刘涌(俺倒认为是杀的好)。再杀一个苏秀文
也未尝不是好事,民愤极大嘛。
俺的看法是从另外一个角度值得深思。
谁杀了农妇?是执法部门,我们那叫车管所。
苏的丈夫说了:牌照是花钱买的。这是关键所在。
把牌照卖给一个没有参加过学习,实习,考试的
持有人,应该是可以预见到致人死地的后果的。
相当于无证驾驶,这在国外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罪行,
出了人命是要以谋杀罪遭起诉的。
而以法律的名义准许一个丝毫不懂车的人(被告与执法
部门都认定的)满大街的溜达,卖牌照的人(部门)和苏
一样,甚至更严重的触犯了刑法。
收贿+渎职+谋杀罪。要杀要判丫的该先接着。
司法不公吗?
这是一个事实,原告是公诉人,是检察院。
法庭上的原告和被告让我们想起纳粹德国
那场臭名昭著的“国会纵火案”庭审。
受害者的家属无一出庭申诉,你可以说是
迫于压力,害怕报复,也可以说是让钱给
摆平了。但是也存在那个可能性,故意杀
人不是事实,或者没有证据。当然事后代
某揭发出在第一时间曾以故意杀人提出控告。
但是于肇事者相同的理由,当事人以及亲属
的证言都不能作为断案的证据。
即使苏秀文的杀人证据确凿,是一场冤案
执法者与其说是袒护被告不如说是在维护自己
其罪之大更在苏秀文之上。是以国家名义的犯罪。
公众为最终中纪委的介入而欢欣鼓舞,
好像如此苏秀文必死无疑了。
悲哀啊?这算什么司法公正啊?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也管交通肇事案?
干脆裁了国家司法机构少支几十万份皇粮多好。
中纪委的介入应该是清查在此案中党内,
官内是否有贪赃枉法的渗透。
至於苏秀文是否故意杀人则不是它份内的事。
因为苏案的清查挖出一夥贪赃枉法的狗官这
才是大快人心。苏秀文的结局如何倒是其次。
司法能独立吗?
这是废话,除了让共产党下台,谁坐庄?
党领导枪,党领导国家政权,这是党的生命。
你要想让司法独立。就象美国独立检查官那样
把总统的“拉链门事件”轰到全世界每一个角落
做你的梦去吧。能打开几个省,部级大员的“拉链”
掏出来示众,就该知足了喊“万岁”吧。
我们是过来的人,看到除了毛老人家自建国初期
因为经济问题杀了几个高官之外,官场落马的高官
有几个是因为经济问题撞到枪口的?
这几年司法是在进步还是倒退,从陈希同案开始可见
一斑。老百姓目前需要的是“宋江”不是“陈胜吴广”
司法独立,留给下几代人去争取吧。
新闻自由?
随着社会的开放,媒体的厉害是谁也不敢小瞧的。
无论是报纸还是网络,救人或者杀人都能办到。
有你小报论坛的自由,党的喉舌就会受到削弱,
有你平头百姓的自由,党政军警工青妇的权力就会
受到节制。但是不受制约的权力越来越黑暗,
越来越受到指责和抨击。因此现在国内的新闻开放
自由是在走钢丝。不放不行,一放就乱。
苏案就是一个典型,一方面媒体的炒作,网民的臆断
以感情代替法律。另一方面政府的控制,压稿,不透明,
黑箱作业。呈两个极端走向。
在这种舆论导向下,能保证司法独立公正吗?
别说是在一党领导下的大陆中国,即使在所谓法制化的
美国,公众的舆论仍然可能左右着法纪。
还说那个“拉链门”事件,就那形像,克林顿居然还能连
任?不是司法独立吗?揭出了总统的龌龊,没想到以伤害
妇女为理由弹颏总统的政敌,恰恰就遭到了代表美国妇女
权力的全美妇联的阻击。在民意测验中,克林顿居然站了
上风。要知道克林顿是面对着全世界向她的老婆和莱温思基
认错的啊,克林顿犯的不仅仅是腐化错误,更麻烦的是撒谎
欺骗他的选民。总统犯了欺骗罪。
但是支持他的舆论和选民们迫使法纪让步,荒唐总统圆满的
坐完他的最后一个任期。
我解释的是,公众舆论不能代表就是正确或者正义。
但它偏偏就可能影响到正确或者正义。
在舆论和媒体的压力之下,国家政权完全有可能作出
大快人心的姿态,以民愤极大重判结案。
而与刘涌案相同,杀了一个刘涌保住一帮赃官。
重判一个苏秀文,平了民愤,掩住那些发照的,受贿的
贪赃枉法的大大小小的狗官。
老关家在北京,在中南海,估计还没有说的上话的背景。
如果事实果真如此,苏绣文冤不? 尽管俺也恶心这个女人,但俺不能不说,她也冤啊。
闲着无聊,信手涂鸦,见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