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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9日10:15 南方网
昨日(8日)下午,深圳市中院对原市委副秘书长兼市委政研室主任冯金灶涉嫌受贿、妨害作证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妨害作证罪对冯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冯受贿赃款人民币2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冯金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所任的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刘某、江某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和收受刘某贿赂人民币共23万元,收受江某贿赂人民币2万元;此外,冯在取保候审期间,与行贿人串供,指使他人作伪证,企图逃避法律制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分别构成受贿罪、妨害作证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冯金灶受贿事实
冯于1993年2月以要回广东罗定老家过年需要费用为由,向刘某索要财物,刘从其所在公司借出人民币3万元,在南山区南丰商场送给了冯;1995年3月,冯以“支持”其妻子购买广州华夏奇观会员卡为名,通过其妻收受刘某从公司借出的人民币2万元;1996年10月,冯向刘某提出其老家要“建房”,以“资金困难”为名要求刘某“支持”,刘于1997年初向朋友借人民币8万元,在冯的办公室送给冯;1997年12月,深圳某实业公司总经理江某因经济问题被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冯应江的要求,为江的问题找到有关主管领导说情,江某在案件结案后,于1998年2月到冯家“拜年”,将人民币2万元送给冯。
冯金灶其人
55岁,广东省罗定县人,1990年8月任福田区区委常委兼宣传部部长,后历任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期间曾挂职1年任梅州市副市长)、市委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正局级)。
2002年6月9日10:15 南方网
昨日(8日)下午,深圳市中院对原市委副秘书长兼市委政研室主任冯金灶涉嫌受贿、妨害作证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妨害作证罪对冯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冯受贿赃款人民币2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冯金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所任的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刘某、江某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和收受刘某贿赂人民币共23万元,收受江某贿赂人民币2万元;此外,冯在取保候审期间,与行贿人串供,指使他人作伪证,企图逃避法律制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分别构成受贿罪、妨害作证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冯金灶受贿事实
冯于1993年2月以要回广东罗定老家过年需要费用为由,向刘某索要财物,刘从其所在公司借出人民币3万元,在南山区南丰商场送给了冯;1995年3月,冯以“支持”其妻子购买广州华夏奇观会员卡为名,通过其妻收受刘某从公司借出的人民币2万元;1996年10月,冯向刘某提出其老家要“建房”,以“资金困难”为名要求刘某“支持”,刘于1997年初向朋友借人民币8万元,在冯的办公室送给冯;1997年12月,深圳某实业公司总经理江某因经济问题被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冯应江的要求,为江的问题找到有关主管领导说情,江某在案件结案后,于1998年2月到冯家“拜年”,将人民币2万元送给冯。
冯金灶其人
55岁,广东省罗定县人,1990年8月任福田区区委常委兼宣传部部长,后历任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期间曾挂职1年任梅州市副市长)、市委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正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