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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国业余网球公开大奖赛竞赛规程
一、赛事名称
2004年中国业余网球公开大奖赛
二、主办单位
中国网球协会
三、承办单位
北京市网球协会、内蒙古网球协会、上海市网球协会、江苏省网球协会、福建省网球协会、广东省网球协会、云南省网球协会、深圳市网球协会、成都高新网球协会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1、分站赛
共设8站分站赛。
比赛日期为2004年5月―12月(具体时间请见分站赛当地公告)。每站比赛应在周五、六、日进行。
分站赛地点:北京、呼和浩特、上海、南京、成都、昆明、福州、深圳
2、总决赛
竞赛时间:2004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竞赛地点:广州
五、竞赛项目
比赛设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其中:
甲组设男子双打、女子双打2个项目。
乙组设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4个项目。
六、参赛资格
1、比赛设甲、乙两组:
甲组:41―60岁, 1963年12月31日以前至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乙组:18―40岁, 1985年12月31日以前至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参赛运动员不限国籍,不限地域。
3、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业余网球爱好者,专业网球运动员和退役专业网球运动员谢绝参赛。
中国内地参赛运动员应为目前未在且未曾在中国网球协会注册,并且没有参加过国际、国内网球巡回赛者。
中国港、澳、台地区及外国籍参赛运动员应为未参加过ITF、ATP、WTA各级别赛事者。
4、运动员必须经医疗机构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比赛。否则比赛出现问题,大会概不负责。
5、获得各分站赛各项目前4名(对)的运动员具有参加总决赛资格。
七、报名办法及日期
1、报名日期
根据各分站赛公布的时间确定。
2、报名办法
按分站赛公布的报名办法,到承办单位报名。
3、报名费
参赛运动员每参加一项比赛向分站赛承办单位交纳报名费50元(兼项为100元)。
报名费应在赛前一次性交齐,一经抽签不再退费。
八、竞赛办法
1、分站赛
比赛分2个阶段,第1阶段分组循环,第2阶段同名次淘汰。
比赛采用8局先胜制,局数7―7时应净胜2局,8―8时采用决胜局决定胜负。运动员遇有连场,可休息30分钟。
循环赛的名次按获胜次数多少决定,如2人(对)相同,则按相互间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如3人(对)或3人(对)以上得分相同,则按净剩局、分多少决定;再相同,则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乙组单双打运动员可以兼项。
2、总决赛
总决赛采用淘汰赛的办法。
比赛采用3盘2胜制和短盘制,每盘4局,先胜4局赢得一盘。每盘采用平局决胜制。
乙组单双打运动员可以兼项。
九、参赛费用
1、分站赛阶段
分站赛阶段,参赛运动员自行负担食宿、交通费用。
2、总决赛阶段
总决赛阶段,参赛运动员自行负担交通费用,承办单位负担食宿费用。
十、赛事监督、裁判长、裁判员
赛事监督、裁判长由中国网球协会指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裁判员应具有一定业务水平,公平、公正,能胜任裁判工作。
赛事监督和裁判长有权检查参赛运动员的有效证件。
十一、奖品、奖金和积分
1、分站赛各组前8名(对)选手获得奖品。
2、各分站赛的各项比赛前4名(对)选手获得参加广州总决赛资格。已取得参加总决赛资格的选手参加其余分站赛只记积分,不占该分站赛其它选手参加总决赛名额,该分站赛获得参加总决赛资格选手的名单依次顺延,具体办法由承办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报中国网球协会在赛前确定。
3、总决赛设总奖金40万元人民币(奖金分配比例见附件二)。
4、获得奖品、奖金的选手个人所得税自理。
5、各分站赛参赛选手可以获得积分,积分见下表:
各分站赛比赛结束后,应尽快将比赛成绩、名次、积分上报中国网球协会。
6、总决赛参赛选手积分数由中国网球协会另行规定。
十二、比赛用球
1、比赛使用“Prince”牌网球。昆明比赛使用无压球。
2、分站赛每场使用2只新球;总决赛每场使用3只新球。
十三、竞赛规则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
总决赛单双打比赛同一项目抽签时对同单位(省、市)的选手采用分区控制的办法,分布于不同的1/2或1/4区内,按积分排列,每单位只照顾2人或2对。按积分多少,设立8名种子;积分相同则采用抽签决定,种子、非种子、轮空位置的抽签将采取必要的人为控制。
如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可向大会写出书面材料申诉,同时交纳500元申诉费,大会方可受理申诉进行核查,否则不予受理。申诉成功,申诉费退还;否则申诉费不予退还。
十四、对运动员违反行为准则的处罚
运动员违反行为准则,给予四级罚分的处罚。
十五、服装要求
为提高业余网球比赛的水平,凡参赛运动员应穿着符合网球比赛要求的服装上场比赛。
十六、医生
各分站赛及总决赛,应有一名有经验的医生到场,处理运动员的伤病,并提出处理意见。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网球协会。
附件一:各分站赛承办单位联系方式
1、分站赛
(1) 北京时代天立体育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4号网球中心286室(100081)
电 话:010-62170487/68358306
传 真:010-62179639
联系人:安群华
(2)内蒙古自治区网球协会
地 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网球活动中心(010020)
电 话:0471-6928747/6712906/6712208
传 真:0471-6938080
联系人:史华
(3)上海市网球协会
地 址:(待定)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4)南京金苏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黄埔路2号
电 话:025-84364171
传 真:025-84364171
联系人:顾蔚
(5)福州
地 址:(待定)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6)深圳市网球俱乐部
地 址:深圳市笋岗路体育发展中心内
电 话:0755-83259637
传 真:0755-3749802
联系人:吴庆
(7)成都高新网球协会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创业大道
电 话:028-85152650
传 真:028-85155840
联系人:田军
(8)昆明市五华区青少年体育训练基地
地 址:昆明市滇池路1号五华游泳馆
电 话:0871-4144208/4144207
传 真:0871-4144207
联系人:陈文婷、刘嵘
2、总决赛:(广州)
承办单位:广东省网球协会
地 址: (待定)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一、赛事名称
2004年中国业余网球公开大奖赛
二、主办单位
中国网球协会
三、承办单位
北京市网球协会、内蒙古网球协会、上海市网球协会、江苏省网球协会、福建省网球协会、广东省网球协会、云南省网球协会、深圳市网球协会、成都高新网球协会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1、分站赛
共设8站分站赛。
比赛日期为2004年5月―12月(具体时间请见分站赛当地公告)。每站比赛应在周五、六、日进行。
分站赛地点:北京、呼和浩特、上海、南京、成都、昆明、福州、深圳
2、总决赛
竞赛时间:2004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竞赛地点:广州
五、竞赛项目
比赛设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其中:
甲组设男子双打、女子双打2个项目。
乙组设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4个项目。
六、参赛资格
1、比赛设甲、乙两组:
甲组:41―60岁, 1963年12月31日以前至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乙组:18―40岁, 1985年12月31日以前至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参赛运动员不限国籍,不限地域。
3、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业余网球爱好者,专业网球运动员和退役专业网球运动员谢绝参赛。
中国内地参赛运动员应为目前未在且未曾在中国网球协会注册,并且没有参加过国际、国内网球巡回赛者。
中国港、澳、台地区及外国籍参赛运动员应为未参加过ITF、ATP、WTA各级别赛事者。
4、运动员必须经医疗机构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比赛。否则比赛出现问题,大会概不负责。
5、获得各分站赛各项目前4名(对)的运动员具有参加总决赛资格。
七、报名办法及日期
1、报名日期
根据各分站赛公布的时间确定。
2、报名办法
按分站赛公布的报名办法,到承办单位报名。
3、报名费
参赛运动员每参加一项比赛向分站赛承办单位交纳报名费50元(兼项为100元)。
报名费应在赛前一次性交齐,一经抽签不再退费。
八、竞赛办法
1、分站赛
比赛分2个阶段,第1阶段分组循环,第2阶段同名次淘汰。
比赛采用8局先胜制,局数7―7时应净胜2局,8―8时采用决胜局决定胜负。运动员遇有连场,可休息30分钟。
循环赛的名次按获胜次数多少决定,如2人(对)相同,则按相互间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如3人(对)或3人(对)以上得分相同,则按净剩局、分多少决定;再相同,则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乙组单双打运动员可以兼项。
2、总决赛
总决赛采用淘汰赛的办法。
比赛采用3盘2胜制和短盘制,每盘4局,先胜4局赢得一盘。每盘采用平局决胜制。
乙组单双打运动员可以兼项。
九、参赛费用
1、分站赛阶段
分站赛阶段,参赛运动员自行负担食宿、交通费用。
2、总决赛阶段
总决赛阶段,参赛运动员自行负担交通费用,承办单位负担食宿费用。
十、赛事监督、裁判长、裁判员
赛事监督、裁判长由中国网球协会指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裁判员应具有一定业务水平,公平、公正,能胜任裁判工作。
赛事监督和裁判长有权检查参赛运动员的有效证件。
十一、奖品、奖金和积分
1、分站赛各组前8名(对)选手获得奖品。
2、各分站赛的各项比赛前4名(对)选手获得参加广州总决赛资格。已取得参加总决赛资格的选手参加其余分站赛只记积分,不占该分站赛其它选手参加总决赛名额,该分站赛获得参加总决赛资格选手的名单依次顺延,具体办法由承办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报中国网球协会在赛前确定。
3、总决赛设总奖金40万元人民币(奖金分配比例见附件二)。
4、获得奖品、奖金的选手个人所得税自理。
5、各分站赛参赛选手可以获得积分,积分见下表:
各分站赛比赛结束后,应尽快将比赛成绩、名次、积分上报中国网球协会。
6、总决赛参赛选手积分数由中国网球协会另行规定。
十二、比赛用球
1、比赛使用“Prince”牌网球。昆明比赛使用无压球。
2、分站赛每场使用2只新球;总决赛每场使用3只新球。
十三、竞赛规则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
总决赛单双打比赛同一项目抽签时对同单位(省、市)的选手采用分区控制的办法,分布于不同的1/2或1/4区内,按积分排列,每单位只照顾2人或2对。按积分多少,设立8名种子;积分相同则采用抽签决定,种子、非种子、轮空位置的抽签将采取必要的人为控制。
如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可向大会写出书面材料申诉,同时交纳500元申诉费,大会方可受理申诉进行核查,否则不予受理。申诉成功,申诉费退还;否则申诉费不予退还。
十四、对运动员违反行为准则的处罚
运动员违反行为准则,给予四级罚分的处罚。
十五、服装要求
为提高业余网球比赛的水平,凡参赛运动员应穿着符合网球比赛要求的服装上场比赛。
十六、医生
各分站赛及总决赛,应有一名有经验的医生到场,处理运动员的伤病,并提出处理意见。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网球协会。
附件一:各分站赛承办单位联系方式
1、分站赛
(1) 北京时代天立体育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4号网球中心286室(100081)
电 话:010-62170487/68358306
传 真:010-62179639
联系人:安群华
(2)内蒙古自治区网球协会
地 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网球活动中心(010020)
电 话:0471-6928747/6712906/6712208
传 真:0471-6938080
联系人:史华
(3)上海市网球协会
地 址:(待定)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4)南京金苏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黄埔路2号
电 话:025-84364171
传 真:025-84364171
联系人:顾蔚
(5)福州
地 址:(待定)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6)深圳市网球俱乐部
地 址:深圳市笋岗路体育发展中心内
电 话:0755-83259637
传 真:0755-3749802
联系人:吴庆
(7)成都高新网球协会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创业大道
电 话:028-85152650
传 真:028-85155840
联系人:田军
(8)昆明市五华区青少年体育训练基地
地 址:昆明市滇池路1号五华游泳馆
电 话:0871-4144208/4144207
传 真:0871-4144207
联系人:陈文婷、刘嵘
2、总决赛:(广州)
承办单位:广东省网球协会
地 址: (待定)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