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和研究经费的税务申报[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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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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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海泉 会计师 来源:大中报

有些学生或学者,在从事学习或研究工作中,可能会得到一些资助其学习、研究或者学术活动的经费,具体包括scholarship, fellowship, bursary, study grant, research grant 和artists' project grant。所有这些收入,在报税季节来临时,都会收到一张T4A,用于向政府申报。对于这类收入,要区别不同情形认真对待,才能做到申报准确,既不违反税收规则,又能最大限度地享受到税收优惠。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该项收入是用来资助学习的。此种情况下需要填写Schedule 11。Schedule 11有联邦的和省里的。两者格式基本一样,都要填。同时将收入减掉3,000元。如果该项收入低于3,000元,则不必申报。

二、该项收入是用来资助与教育相关的活动,可是受款人并没有注册课程。此种情况下可以将收入额扣除500元再报收入。

三、该项收入是用来资助研究的,即research grant,此时受款人可以抵减一些费用,如书刊费、办公费等。所报的费用支出要以收据为准,且数额不能超出此项经费的数量,即不能报亏损。在寄报税表时,要将费用清单作为附件,一并寄给税局。

四、如果该项收入属于艺术家项目资助,即artists' project grant,可以扣除500元或者实际发生的费用,两者任选其一。只是扣除额不能超过收入额。

此外,国际留学生和访问学者,有另外的适用规则。全世界共有近80个国家与加拿大有税收协议(包括中国)。对于来自于协议国的学生和学者,如果所得是为了维持学习或者培训,则收入免税。在填写税表时,需要在相应栏目上标明依据某协议某条款,并附上相应条款的复制件。例如从中国来的学生和学者,要标明中加协议第19款,并将中加协议相关部分,连同税表一并寄给税局。如果使用EFILE 或NETFILE,则不必寄协议的复制件,但仍需标明中加协议第19款。对于留学生或访问学者来说,该协议确实很有益处。例如一名来自中国的博士生,导师一年给20,000元。由于享受免税,其收入水平相当于加拿大人年薪24,000元,会免掉税款约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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