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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盈莹
张先生一家四口刚从上海移民至加拿大。张先生在上海经营一家卖电脑的商店,生意范围也同时包括为客人编写软件程式。在过去十多年间,张先生在商场上长袖善舞,不但累积了不少财富,也与客人及生意伙伴建立了稳定及良好的关系。张先生计划在加拿大把妻子及儿女安顿妥当后,便回国继续打理生意。张先生听朋友说,加拿大移民部有一张俗称为‘回加纸’的文件,专门是发给需要离开加国的移民,让他们可以保留移民身份,遂在抵步加拿大后立刻向律师查询。
令张先生感到十分失望的是,原来加拿大移民部将会在六月二十八日实施新的法例,取消‘回加纸’,并同时把由每年需在加国最少居住一百八十三天以保留永久居民资格,改为在五年之内需住满两年,换句话说,张先生平均在每一年内,在加拿大居住差不多五个月时间,才能保留其永久居民身份。倘若在‘回加纸’时代,他则可连续离开一至两年,无需在加国逗留一天也可保留其永久居民身份。
对张先生的另一个打击是,移民部同时也引入‘永久居民卡’。届时,每名移民的出入境记录会记存在该卡内,其离境时间便无所循形了。所以即使他愿意挺而走险,隐瞒真正离境时间,也不可行的了。
张先生身处的境况,相信跟很多读者相似。事实上,加拿大移民部对于所谓‘太空人’的情况已经感到非常厌恶,一直设法解决这个累积已久的问题。现在,因科技进步使这个法律漏洞得以堵塞。
要成为一个有效运作的政府部门,加拿大移民部此次的修改法例及推出‘永久居民卡’无疑是向前跨进了一大步。而从客观的角度来看,刚抵步的移民可有两年的缓冲期,以便把在原居地的物业、财产、生意、工作、学业等的联系渐渐地迁移至加拿大,这可说是合理的,也维持了作为一个大国的尊严。不过,由现时至真正落实每名移民(尚未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者)都领有‘永久居民卡’,相信会是一段为期不短的时间。当中如何可以落实及监察新法例的执行,也是令移民部头痛的问题。
最后,在此顺带一提的,是在新的法例下,如移民因以下的原因,在五年期间内离开加国超过两年的话,其永久居民身份仍得以保留,这些原因包括:
(1)移民因陪伴其加籍配偶或同居配偶;或孩子随同父母在海外生活;
(2)移民受聘于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并被派往海外工作;
(3)移民因陪伴其仍然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之配偶,同居配偶或父母在海外工作。
该配偶、同居配偶或父母必须是受聘于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
根据移民部,他们立下此三个例外的情况是为了顾及人道的考虑及保持家庭的完整性。
按照上述的情形,如张先生需要长期离境,仍未尝不可,他只要能符合上述情况之一便可如愿以偿了。然而,移民若要完全不受居住日期的限制的话,只有两个途径:放弃永久居身份,或尽快在加拿大居住三年,取得公民身份。当然,两个选择均有其利弊,不得一概而论。
作者:郑盈莹
张先生一家四口刚从上海移民至加拿大。张先生在上海经营一家卖电脑的商店,生意范围也同时包括为客人编写软件程式。在过去十多年间,张先生在商场上长袖善舞,不但累积了不少财富,也与客人及生意伙伴建立了稳定及良好的关系。张先生计划在加拿大把妻子及儿女安顿妥当后,便回国继续打理生意。张先生听朋友说,加拿大移民部有一张俗称为‘回加纸’的文件,专门是发给需要离开加国的移民,让他们可以保留移民身份,遂在抵步加拿大后立刻向律师查询。
令张先生感到十分失望的是,原来加拿大移民部将会在六月二十八日实施新的法例,取消‘回加纸’,并同时把由每年需在加国最少居住一百八十三天以保留永久居民资格,改为在五年之内需住满两年,换句话说,张先生平均在每一年内,在加拿大居住差不多五个月时间,才能保留其永久居民身份。倘若在‘回加纸’时代,他则可连续离开一至两年,无需在加国逗留一天也可保留其永久居民身份。
对张先生的另一个打击是,移民部同时也引入‘永久居民卡’。届时,每名移民的出入境记录会记存在该卡内,其离境时间便无所循形了。所以即使他愿意挺而走险,隐瞒真正离境时间,也不可行的了。
张先生身处的境况,相信跟很多读者相似。事实上,加拿大移民部对于所谓‘太空人’的情况已经感到非常厌恶,一直设法解决这个累积已久的问题。现在,因科技进步使这个法律漏洞得以堵塞。
要成为一个有效运作的政府部门,加拿大移民部此次的修改法例及推出‘永久居民卡’无疑是向前跨进了一大步。而从客观的角度来看,刚抵步的移民可有两年的缓冲期,以便把在原居地的物业、财产、生意、工作、学业等的联系渐渐地迁移至加拿大,这可说是合理的,也维持了作为一个大国的尊严。不过,由现时至真正落实每名移民(尚未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者)都领有‘永久居民卡’,相信会是一段为期不短的时间。当中如何可以落实及监察新法例的执行,也是令移民部头痛的问题。
最后,在此顺带一提的,是在新的法例下,如移民因以下的原因,在五年期间内离开加国超过两年的话,其永久居民身份仍得以保留,这些原因包括:
(1)移民因陪伴其加籍配偶或同居配偶;或孩子随同父母在海外生活;
(2)移民受聘于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并被派往海外工作;
(3)移民因陪伴其仍然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之配偶,同居配偶或父母在海外工作。
该配偶、同居配偶或父母必须是受聘于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
根据移民部,他们立下此三个例外的情况是为了顾及人道的考虑及保持家庭的完整性。
按照上述的情形,如张先生需要长期离境,仍未尝不可,他只要能符合上述情况之一便可如愿以偿了。然而,移民若要完全不受居住日期的限制的话,只有两个途径:放弃永久居身份,或尽快在加拿大居住三年,取得公民身份。当然,两个选择均有其利弊,不得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