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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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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lter Benjamin在“The Work of Art in the Age of Mechanical Reproduction”中指出,艺术作品的光晕(aura)已随着机械生产技术的发展消失。在机械生技术出现以前,艺术作品都是独一无异和尊严的--Walter Benjamin称这特性为艺术作品的光晕--虽然摹赝品古已有之,但人工摹赝与真品始终有所差别,致令艺术作品保持它独有的地位和价值。但随机械生产技术发达,机械摹赝与真品的距离不断收窄至于消失,书藉、摄影和录像等作品甚至托生于机械生产,彻底吊销了真品与摹赝(复制品)的分别。
  Walter Benjamin大概乐见艺术作品光晕的殒灭。与真品无异的复制艺术作品大量出现和流传,令低下阶层越来越容易获取和欣赏这些往日为皇室贵族专享的作品,间接缩减了社会各阶层的距离,削弱了有产阶级和贵族垄断统治的先天优势(正如免费教育增加了低下阶层进入统治机构的机会)。然而,Walter Benjamin似乎看不见机械生产技术并未把艺术作品的光晕消灭净尽;艺术作品光晕正以另一形式出现--版权。
  随着版权的出现,“正版”与“盗版”/“翻版”的概念亦应运而生。利用对立法机构、传媒和教育机构等上层建筑(superstructure)的操控,资产阶级把“不道德”的标签挂到“盗版”的颈项上,令“正版”继承了艺术作品的光晕。潜移默化,我们自此不自觉地鄙夷“盗版”“翻版”,崇拜和臣服于“正版”(及拥有和使用“正版”的人)。
  资产阶级对崇尚“正版”提出了义正辞严的理据:保护和尊重创作者的利益。部分经济学者甚至指出只有保障创作者的利益才能促进有关行业的发展;如果利益不获保障,人们将失去创作的诱因。
  我希望各位考虑几个问题:
  一、在我们的社会,艺术作品创作者的利益只占该作品售价的一少部分(某些发行商甚至以卑微的价钱把创作者对作品的权益买断)。那么,“保障创作者利益”骨子里是否只是资本家保护自我利益的口实?
  二、如果一个艺术创作者真的如此介怀其作品为他带来的卑微收入,我们应该对他示以艺术创作者的尊重还是资本家、商人的鄙夷?
  三、如果艺术作品彻底沦为商品甚至奢侈品,限制了它在低下阶层的流传,那是否意味我们的社会仍停留在机械生产技术出现以前那个文化艺术由皇室贵族专有,低下阶层无法染指的年代?
  只有把“正版”的光晕摔掉,文化和知识才能进一步无阻地流传于低下阶层,削弱资产阶级延传其不公统治的资本。我希望大家:
  一、支持“盗版”“翻版”,尤其创作者已不在人世的作品。(每个基督徒都使用《圣经》影印本的景象应该很美好)
  二、使用盗版和复制艺术作品时,请不忘标明创作者的身份。因为尊重创作者的创作跟盲目崇拜(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所谓的“知识产权”有着天渊之别。
  三、如果你们曾经或者将会创作艺术作品,请学会包容甚至鼓励人们复制你的作品--难道你们不希望作品更大幅度地流传吗?
  全世界翻印者,联合起来!

转载自《跳脱的左派》--- 左倾叛逆青年的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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