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后重温《光荣与梦想》
仅仅是出于行规,新版《光荣与梦想》原文收录了1979年商务版的“原商务印书馆出版说明”。隔着二十多年的光阴看这段“出版说明”,不知别人怎样,反正我是看得惊心动魄――在重温本书的过程中,在每每惊讶于“历史相似性”的对比中,读到这样的文字:“书中通过大量事实暴露了美国经济、政治、军事的矛盾和弱点及其内外交困、走投无路的窘境,以及美国社会的离心离德、精神空虚和浮游无根的丑恶面貌。”难道不觉得这是一个隐喻,是一个反转的镜像吗?“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王羲之《兰亭集序》);以今视昔,正如作者威廉・曼彻斯特时常在写作过程中拿当时比以往一样,当我们重复了、经历着类似的历史进程,当某些意识形态的僵硬面罩撕下之后,我们会发现:也许,历史不仅是当代史,而且是人类生活的常态。
还记得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们这些幻觉破灭的一代人,为寻找参照而疯狂阅读包括《光荣与梦想》和《伊甸园之门》在内的西方经典的过程。今日重读《光荣与梦想》,已经不复当年历史启蒙的震撼,讲述历史的手法也已经不新鲜了,如今我更关注的是――本书起始的出生于经济大萧条时期(1932年)的一代人,他们的子女们,在六十年代的所作所为,以及本书没有涉及到的,六七十年代结束后这一代人的命运。
美国的六十年代被威廉・曼彻斯特称为“必得恶果”的时代――作者在书的末尾写道:“在干预了国外冲突1/3世纪之后,美国人民再次把注意力转到国内来了,他们要在与世隔绝中寻求安慰,在孤立中寻求复兴。”并且引用斯科特・菲茨杰拉德的话说:“所以我们掉转船头,逆时代潮流而行,不间歇地向过去驶去。”――冷战的冰凉铁幕,国外干预(越战)的尴尬结局,使那个时代的美国人获得了一种伤感的历史观。正是在这种伤感历史观的作用下,作者才奠定了本书的结论和结构:伟大的美国梦的破灭,“美利坚分裂国”的哀鸣。六十年代还没有显露它的伟大遗产。
所以,在威廉・曼彻斯特关于这个“必得恶果”时代的细节化描述中,带着他惯有的亲切嘲讽的腔调说:“在六十年代中期慢慢度过的时候,半裸体已成了时髦社会的风尚……一切开放、怎么都行的六十年代已经来临。”六十年代轰轰烈烈的民权运动、言论自由运动、反战运动、女权运动,在作者笔下呈现出斑斓的复杂面目,置身其中的某些我们耳熟能详的人物甚至被漫画化和小丑化。
“六十年代初期,美国人口的半数都在30岁以下。随后半数都在27岁以下。”“来到大学校园的学生往往正是麦卡锡时代那些饱受凌辱的――在某些情况下也是受害最深的――中产阶级自由派的子女。”正是这些人,正是他们,是整个六十年代“所特有的反对一切束缚的总反抗运动的组成部分”。他们和大学当局对抗,和警察对抗;或者离开校园,在广袤的美国大地上游荡;或者参加任何一次反战游行。对“既成体制”的反感和疏离,无政府主义的乌托邦狂欢,甚至变成了一种生活方式,同时卷入了“黑色权利”运动和反战运动的阔大背景。并非只有和平和鲜花,也同时伴生着黑人暴力革命(马克西姆・X、黑豹党)和校园暴力,伴生着18岁的琳达服用LSD后在一个嬉皮社区被强奸致死的悲惨结局。这一切,都在六十年代结束后沉淀下来,等着对遥远的时代显露影响。
而身处时代大潮中的个人,在退潮后的命运又是怎样的呢?当时代的因素隐去,观察曾经历历史的个人的自由抉择,应当是一件饶有趣味的事。我就在美国导演马克・凯彻尔(Mark Kitchell)的纪录片《Berke?鄄ley in the Sixties》(《嬉皮年代的乐与怒》)中看到过十余位当事人的自由抉择――无论如何,更多的人仍然牢牢地站在年轻时的立场上。
这个时代行将结束的时候,六十年代中后期,在中国,又一代人出生了。同样的,经历了成长和成长中的挫折,经历了质疑和辩护,这一代人也开始选择。李皖在上个世纪末宣称:“你们过去的理想不是理想,只是理想的幻觉。你们早都变质了,早都换了一个人,所以你们要追忆……看来时代真的是要转季了。那喜剧式的结尾表明经历的痛苦已然抚平,过渡的时代终于要走到结束的关口。嘿!21世纪,请等一等,我们马上要脱壳了。”(《罗大佑是一种什么病》)“世界突然开始加速度了”,这种加速度终于在今天赶上了这一代人,汇合上了这一代人。是的,理想的幻觉,想像中的辉煌;是的,喜剧式的结尾,结束的关口。但是,经历的痛苦真的已然抚平了吗?
当世纪轮换的廉价乐观土崩瓦解,“代”的概念的确失效了,个人和个人的团结取而代之。那么,“脱壳”而出的人儿,你将走向何方?你的痛苦果然抚平了,还是根本就认为创伤不过是幻觉?你所宣称的“你们”和“我们”,谁是被“加速度”落下的落伍者,谁是乘着“加速度”快感如潮的同伙?许晖(《60年代气质》一书主编)
《光荣与梦想》里的宪政美国
《光荣与梦想》从美国大萧条最惨的1932年讲起,罗斯福及其新政应运而生,美国介入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后美国的经济繁荣,上世纪60年代卷入越南战争,一直说到1972年,尼克松的水门丑闻正处于高潮时期,美国也面临着分裂的危险,生动全面地描述了美国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方面的重要事件。其特点即是真实,无情的真实。例如,作者直言不讳地说:“1932年这一年,美国的65%的工业掌握在600家公司的手里;仅占全国人口1%的人拥有全国财富59%。”他所描写的穷人在大萧条中的悲惨境地,读后不能不为之动容。
忠于事实是新闻与历史写作的基本要求,但这并不是说需要掩饰作者本人的真实情感和价值取向。美国新闻的一个传统就是不遗余力地揭露政治和公共人物,因为他们用的是纳税人的钱,拥有大量的公共资源,包括掌握军队和生杀予夺之权,所以就必须把他们置于放大镜和显微镜之下。本书作者有时甚至对政治人物过于苛刻,他在写到麦克阿瑟被撤职时说,新的反杜鲁门笑话在流传:“如果杜鲁门还活着,这件事原不会发生。”“我要去喝一杯杜鲁门啤酒――这种酒除了上面没有酒沫(脑袋)外,和其他啤酒一样。”马里兰州,一个妇女被告知她不能把一封称总统为白痴的电报打往白宫;她便和办事员一起查阅《罗吉特同义词典》,终于找到了一个可以接受的词:“钝才”――所有的政治笑话或者近乎人身攻击的东西他们都可以用上。作者对约翰逊总统将越南战争升级更是鞭挞有加,也不同意他对其他国际危机事件的处理,由于这种不满,作者也就没有用较多的笔墨正面描写约翰逊在推动民权运动上做出的积极贡献。尽管如此,这种真实描写和无情揭露公共人物的手法,对于读惯了歌功颂德文字的我们,自然会产生一种心灵的震憾。
这本书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对罗斯福总统、对美国宪政自由精神的描写。在第一部《应运而生》中,作者叙述大萧条冲击着美国,整个国家处于经济和社会危机的严峻关头,美国人中保守气氛甚浓,一些人呼唤强人甚至独裁者出现。而在欧洲,希特勒纳粹党即借着类似的经济危机而将法西斯主义推给了德国人。作为纽约州长的罗斯福则坚持其民主政治理念,他在1932年获得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总统候选人提名时,向党代表、也向自己保证,为美国人民施行新政。这个新政不是个人独裁,而是面对全面社会危机,改变政治思维,改变传统的政府运作方式,加大社会福利和公共投入,以共渡难关。
罗斯福天生是个当总统的料子,头脑清醒而富有决断能力,事事自己做主。危机时期的美国人民把希望寄托于他,国会也授予他巨大的实权。他可以应付自如地处理许多事情,甚至也完全可以把国会抛在脑后。就新政的许多实际政策而言,罗斯福离开传统的放任自由资本主义的基本信条很远,他的确是经济政策上的离经叛道者。
但是,他不愧为民主政治精神熏陶下的政治家,并没有真的实行个人独裁。这突出地表现在他对待美国最高法院的态度上。宪政需要维护宪法权威的制度来保证,而美国最高法院在实行新政的数年里一直持保守的对抗态度,将新政的许多经济复苏立法判定为违宪。一场历史性的宪法危机似乎不可避免,但罗斯福并没有废除最高法院或者强行撤换大法官。他只是于1937年向国会提出了这样一项立法建议:当最高法院任何一位在职大法官超过70岁时,就应允许增加任命一位大法官。这样一来,大法官的数目就会增加,人们认为罗斯福所提名的大法官人选就会比较同情其新政项目。国会抵制了罗斯福的这一计划,但这场争议结束于“及时挽救了九人的倒戈”之中,大法官罗伯兹放弃了自己反对罗斯福新政的立场,从而使得总统在最高法院得到5比4的多数支持。
这就是说,在三权分立的美国宪政构架中,罗斯福既未解散国会,也未颠覆最高法院,而是在宪法和民主政治的框架内通过巧妙的策略,说服反对者们支持他的新政,最终维护了程序公正和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
不少政治改革派都面临着类似的困境:是以个人的权威突破宪政框架,打破权力制约机制,实行个人独裁或准独裁;还是在宪政框架内通过改革成果和劝说来让反对派转投赞成票。两者看起来只有一步之遥,其实相差十万八千里,这是独裁制度与民主宪政的原则区别。罗斯福本人对民主政治的原则信念在此显然起了重要的作用,而美国人的政治理性在危机时刻仍然清醒健在,则是更为基础性的社会根源,如同孟德斯鸠所说的一个国家“法的精神”。
事实上,当罗斯福提出改组最高法院的建议时,保守派马上坚决反对,“可是,社会上也掀起了一股自发的抗议浪潮……尤其出人意料的是参议院中的独立自由派……竟也坚决支持法院一方”。他们一起维护程序公正,防止美国宪政制度因为总统个人的威望和魅力而遭到破坏。战后,由于罗斯福在第四任总统任期上病故,美国人很快就通过了总统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的宪法修正案,这倒并未显出对这位伟大总统的大不敬,而是为了从制度上避免因为总统任期过长而发生的弊端。
由于有读这部书的背景,1996年,我是怀着对罗斯福的崇敬在纽约州参观他的故居的。今天新政更已经成了改革政治的一个褒义词,成了鼓舞改革人士的一面旗帜。顾肃(南京大学哲学与法学教授)
《新京报》2004年2月27日
仅仅是出于行规,新版《光荣与梦想》原文收录了1979年商务版的“原商务印书馆出版说明”。隔着二十多年的光阴看这段“出版说明”,不知别人怎样,反正我是看得惊心动魄――在重温本书的过程中,在每每惊讶于“历史相似性”的对比中,读到这样的文字:“书中通过大量事实暴露了美国经济、政治、军事的矛盾和弱点及其内外交困、走投无路的窘境,以及美国社会的离心离德、精神空虚和浮游无根的丑恶面貌。”难道不觉得这是一个隐喻,是一个反转的镜像吗?“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王羲之《兰亭集序》);以今视昔,正如作者威廉・曼彻斯特时常在写作过程中拿当时比以往一样,当我们重复了、经历着类似的历史进程,当某些意识形态的僵硬面罩撕下之后,我们会发现:也许,历史不仅是当代史,而且是人类生活的常态。
还记得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们这些幻觉破灭的一代人,为寻找参照而疯狂阅读包括《光荣与梦想》和《伊甸园之门》在内的西方经典的过程。今日重读《光荣与梦想》,已经不复当年历史启蒙的震撼,讲述历史的手法也已经不新鲜了,如今我更关注的是――本书起始的出生于经济大萧条时期(1932年)的一代人,他们的子女们,在六十年代的所作所为,以及本书没有涉及到的,六七十年代结束后这一代人的命运。
美国的六十年代被威廉・曼彻斯特称为“必得恶果”的时代――作者在书的末尾写道:“在干预了国外冲突1/3世纪之后,美国人民再次把注意力转到国内来了,他们要在与世隔绝中寻求安慰,在孤立中寻求复兴。”并且引用斯科特・菲茨杰拉德的话说:“所以我们掉转船头,逆时代潮流而行,不间歇地向过去驶去。”――冷战的冰凉铁幕,国外干预(越战)的尴尬结局,使那个时代的美国人获得了一种伤感的历史观。正是在这种伤感历史观的作用下,作者才奠定了本书的结论和结构:伟大的美国梦的破灭,“美利坚分裂国”的哀鸣。六十年代还没有显露它的伟大遗产。
所以,在威廉・曼彻斯特关于这个“必得恶果”时代的细节化描述中,带着他惯有的亲切嘲讽的腔调说:“在六十年代中期慢慢度过的时候,半裸体已成了时髦社会的风尚……一切开放、怎么都行的六十年代已经来临。”六十年代轰轰烈烈的民权运动、言论自由运动、反战运动、女权运动,在作者笔下呈现出斑斓的复杂面目,置身其中的某些我们耳熟能详的人物甚至被漫画化和小丑化。
“六十年代初期,美国人口的半数都在30岁以下。随后半数都在27岁以下。”“来到大学校园的学生往往正是麦卡锡时代那些饱受凌辱的――在某些情况下也是受害最深的――中产阶级自由派的子女。”正是这些人,正是他们,是整个六十年代“所特有的反对一切束缚的总反抗运动的组成部分”。他们和大学当局对抗,和警察对抗;或者离开校园,在广袤的美国大地上游荡;或者参加任何一次反战游行。对“既成体制”的反感和疏离,无政府主义的乌托邦狂欢,甚至变成了一种生活方式,同时卷入了“黑色权利”运动和反战运动的阔大背景。并非只有和平和鲜花,也同时伴生着黑人暴力革命(马克西姆・X、黑豹党)和校园暴力,伴生着18岁的琳达服用LSD后在一个嬉皮社区被强奸致死的悲惨结局。这一切,都在六十年代结束后沉淀下来,等着对遥远的时代显露影响。
而身处时代大潮中的个人,在退潮后的命运又是怎样的呢?当时代的因素隐去,观察曾经历历史的个人的自由抉择,应当是一件饶有趣味的事。我就在美国导演马克・凯彻尔(Mark Kitchell)的纪录片《Berke?鄄ley in the Sixties》(《嬉皮年代的乐与怒》)中看到过十余位当事人的自由抉择――无论如何,更多的人仍然牢牢地站在年轻时的立场上。
这个时代行将结束的时候,六十年代中后期,在中国,又一代人出生了。同样的,经历了成长和成长中的挫折,经历了质疑和辩护,这一代人也开始选择。李皖在上个世纪末宣称:“你们过去的理想不是理想,只是理想的幻觉。你们早都变质了,早都换了一个人,所以你们要追忆……看来时代真的是要转季了。那喜剧式的结尾表明经历的痛苦已然抚平,过渡的时代终于要走到结束的关口。嘿!21世纪,请等一等,我们马上要脱壳了。”(《罗大佑是一种什么病》)“世界突然开始加速度了”,这种加速度终于在今天赶上了这一代人,汇合上了这一代人。是的,理想的幻觉,想像中的辉煌;是的,喜剧式的结尾,结束的关口。但是,经历的痛苦真的已然抚平了吗?
当世纪轮换的廉价乐观土崩瓦解,“代”的概念的确失效了,个人和个人的团结取而代之。那么,“脱壳”而出的人儿,你将走向何方?你的痛苦果然抚平了,还是根本就认为创伤不过是幻觉?你所宣称的“你们”和“我们”,谁是被“加速度”落下的落伍者,谁是乘着“加速度”快感如潮的同伙?许晖(《60年代气质》一书主编)
《光荣与梦想》里的宪政美国
《光荣与梦想》从美国大萧条最惨的1932年讲起,罗斯福及其新政应运而生,美国介入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后美国的经济繁荣,上世纪60年代卷入越南战争,一直说到1972年,尼克松的水门丑闻正处于高潮时期,美国也面临着分裂的危险,生动全面地描述了美国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方面的重要事件。其特点即是真实,无情的真实。例如,作者直言不讳地说:“1932年这一年,美国的65%的工业掌握在600家公司的手里;仅占全国人口1%的人拥有全国财富59%。”他所描写的穷人在大萧条中的悲惨境地,读后不能不为之动容。
忠于事实是新闻与历史写作的基本要求,但这并不是说需要掩饰作者本人的真实情感和价值取向。美国新闻的一个传统就是不遗余力地揭露政治和公共人物,因为他们用的是纳税人的钱,拥有大量的公共资源,包括掌握军队和生杀予夺之权,所以就必须把他们置于放大镜和显微镜之下。本书作者有时甚至对政治人物过于苛刻,他在写到麦克阿瑟被撤职时说,新的反杜鲁门笑话在流传:“如果杜鲁门还活着,这件事原不会发生。”“我要去喝一杯杜鲁门啤酒――这种酒除了上面没有酒沫(脑袋)外,和其他啤酒一样。”马里兰州,一个妇女被告知她不能把一封称总统为白痴的电报打往白宫;她便和办事员一起查阅《罗吉特同义词典》,终于找到了一个可以接受的词:“钝才”――所有的政治笑话或者近乎人身攻击的东西他们都可以用上。作者对约翰逊总统将越南战争升级更是鞭挞有加,也不同意他对其他国际危机事件的处理,由于这种不满,作者也就没有用较多的笔墨正面描写约翰逊在推动民权运动上做出的积极贡献。尽管如此,这种真实描写和无情揭露公共人物的手法,对于读惯了歌功颂德文字的我们,自然会产生一种心灵的震憾。
这本书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对罗斯福总统、对美国宪政自由精神的描写。在第一部《应运而生》中,作者叙述大萧条冲击着美国,整个国家处于经济和社会危机的严峻关头,美国人中保守气氛甚浓,一些人呼唤强人甚至独裁者出现。而在欧洲,希特勒纳粹党即借着类似的经济危机而将法西斯主义推给了德国人。作为纽约州长的罗斯福则坚持其民主政治理念,他在1932年获得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总统候选人提名时,向党代表、也向自己保证,为美国人民施行新政。这个新政不是个人独裁,而是面对全面社会危机,改变政治思维,改变传统的政府运作方式,加大社会福利和公共投入,以共渡难关。
罗斯福天生是个当总统的料子,头脑清醒而富有决断能力,事事自己做主。危机时期的美国人民把希望寄托于他,国会也授予他巨大的实权。他可以应付自如地处理许多事情,甚至也完全可以把国会抛在脑后。就新政的许多实际政策而言,罗斯福离开传统的放任自由资本主义的基本信条很远,他的确是经济政策上的离经叛道者。
但是,他不愧为民主政治精神熏陶下的政治家,并没有真的实行个人独裁。这突出地表现在他对待美国最高法院的态度上。宪政需要维护宪法权威的制度来保证,而美国最高法院在实行新政的数年里一直持保守的对抗态度,将新政的许多经济复苏立法判定为违宪。一场历史性的宪法危机似乎不可避免,但罗斯福并没有废除最高法院或者强行撤换大法官。他只是于1937年向国会提出了这样一项立法建议:当最高法院任何一位在职大法官超过70岁时,就应允许增加任命一位大法官。这样一来,大法官的数目就会增加,人们认为罗斯福所提名的大法官人选就会比较同情其新政项目。国会抵制了罗斯福的这一计划,但这场争议结束于“及时挽救了九人的倒戈”之中,大法官罗伯兹放弃了自己反对罗斯福新政的立场,从而使得总统在最高法院得到5比4的多数支持。
这就是说,在三权分立的美国宪政构架中,罗斯福既未解散国会,也未颠覆最高法院,而是在宪法和民主政治的框架内通过巧妙的策略,说服反对者们支持他的新政,最终维护了程序公正和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
不少政治改革派都面临着类似的困境:是以个人的权威突破宪政框架,打破权力制约机制,实行个人独裁或准独裁;还是在宪政框架内通过改革成果和劝说来让反对派转投赞成票。两者看起来只有一步之遥,其实相差十万八千里,这是独裁制度与民主宪政的原则区别。罗斯福本人对民主政治的原则信念在此显然起了重要的作用,而美国人的政治理性在危机时刻仍然清醒健在,则是更为基础性的社会根源,如同孟德斯鸠所说的一个国家“法的精神”。
事实上,当罗斯福提出改组最高法院的建议时,保守派马上坚决反对,“可是,社会上也掀起了一股自发的抗议浪潮……尤其出人意料的是参议院中的独立自由派……竟也坚决支持法院一方”。他们一起维护程序公正,防止美国宪政制度因为总统个人的威望和魅力而遭到破坏。战后,由于罗斯福在第四任总统任期上病故,美国人很快就通过了总统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的宪法修正案,这倒并未显出对这位伟大总统的大不敬,而是为了从制度上避免因为总统任期过长而发生的弊端。
由于有读这部书的背景,1996年,我是怀着对罗斯福的崇敬在纽约州参观他的故居的。今天新政更已经成了改革政治的一个褒义词,成了鼓舞改革人士的一面旗帜。顾肃(南京大学哲学与法学教授)
《新京报》200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