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法》,“二代证”发放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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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21:16 今晚报

  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经开始实施。目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前的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二代证”在发放范围、扣押条件、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了更新的规定,使其更具人文关怀。天津市公安局户政处有关人士对该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发放范围扩大

  该法规定,凡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此外,迁入内地定居的港澳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台湾同胞,华侨回国定居的及在中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进行常住户口登记的,属于公民身份证的发证范围。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的发放范围较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相比,取消了正在服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不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规定;取消了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尚未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服刑、劳动教养和羁押期间不发给居民身份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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