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治址和姚明的事情大家知道了吗?

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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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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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弄我的非常不爽,好久没有为了这样的事情不爽了,中国发生的更多的没有天理的事情更多的给我的感觉是麻木。为什么不爽,主要是因为这两个人真是在大家眼睛下长大的青春可爱,品质质朴品德高尚的孩子,却被他妈的要逼上绝路了!

我总是觉得姚明象林冲(被他妈的‘逼上梁山),大致象岳飞,被12道金牌追回来然后被莫须有的“不服从国家利益”的罪名给砍了,从次走上马健的路子。。

真是他妈的太郁闷了,都什么年代了,怎么中国人还这样,虽然也许有些人看这些事情是件小事,两个球员也都是孩子,可是总是让人觉得心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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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中国篮球不世出的奇才都是经历了无数周折才算得尝到美国打球的愿望的

而姚明以上海队和国家队培养过的理由,以国家利益为理由:需要赔偿上海队1000万美金(超过上海队几年的总收入了),需要将自己以后所有税前收入的50%上缴中国篮协(这些数字都是官僚们临时定的,根本没有法律基础)。 那可是事实在在自己的工资啊。。。 这真让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拍案而起!!!

大致更惨,还算是八一队的人,不仅以国家利益为大帽子,还加上个军法的帽子,为了在美国跟nba训练不能回国参加集训,被一些记者造谣了一番之后和官员们已经闹僵现在已经让那些官僚们很没有面子,取消国家队资格几乎是肯定的了,回来之后也别再想出来混了,真是他妈的人让人气愤!!:flaming: :flaming: :flaming:

这可都是人啊,都是有些有肉的人,为什么这样对待他们?
坚决支持姚明和大致干脆就不回去了,什么玩意儿!就这把人权人性当作粪土的地方,我干吗要留在这里给你们卖命!
别再扣上爱国主义的帽子,谁爱国,谁卖国,谁误国,大家都能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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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国内的这样的环境,让这些海外游子们真是一声叹息.....
 
有些中国人眼里容不得别人飞黄腾达,我们国家的篮球水平已经够逊的,他们就是视而不见。部队纪律总是束缚人的手和脚,中国人大部分时间都生活在不分清红皂白的时代。可恶!!
 
伤心,我最欣赏大郅了~~~~~~~~~~~~
 
是不是应该就交一笔转会费放行?
 
最初由 wuwei 发布
是不是应该就交一笔转会费放行?
是啊。可这是按理说。
到了上海队和八一队就不是这么回事了,都想大捞一笔,纯属小农意识。
 
寒树:姚明距离林冲还有多远?
很快就要到NBA选秀会了。休斯顿火箭队抽中头彩,有第一选秀权。据说,火箭队衷情于中国蓝坛新星高中锋姚明。姚明有望获得状元秀,成为火箭队退役巨星“非洲天王”尼日利亚的欧拉朱万的继承人,未来的“亚洲天王”。正当全球华人为姚明的未来欢欣鼓舞时,一张贪婪的大嘴等在姚明身后,要一口咬掉姚明税前收入的一半,还振振有词地说这是姚明的培养费。

如姚明中得状元,将会得到一份$1240万为期三年的合同。这笔钱对中国体委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他们一想到其中一半的钱即将不费吹灰之力落入囊中,便在睡觉的时候也笑醒了。我想如马克思在世,一定会指责体委这帮人从头到脚每一个毛孔都渗透着姚明的血汗和泪水。他们的做法无异于拦路抢劫。与这些人的贪婪相比,资本家的剥削就成了做慈善事业。

我听说姚明即使得到了状元合同,自己最终只能拿到其中的十分之一。让我们来做一个简单的计算。$1240万税前的50%上交中国体委,于是$620万不翼而飞,还剩下$620万。再缴美国国税局40%。注意,这个40%可是$1240万的40%,不是姚明所剩的$620万的40%。因为,美国国税局不可能让中国体委掠夺的那笔不义之财免税的。这样,又从$620万里去掉$496万,于是只剩下$124万。姚明还要负给经纪人$1240万的3%,即$37。2万,最后到达姚明手中只有区区的$86。8万,这是三年的钱,每年只有$29万。这对于一个巨星来说实在太可怜了。王郅郅在达拉斯小牛队打了几场替补还拿$46万,如交掉国税局的40%和经纪人的 3%,还能剩下$26万,跟姚明辛辛苦苦打一整个赛季主力所得相差无几。这是不是值得让每一个正直的人拍案而起?

说到姚明的培养费就要按培养姚明的实际费用来算,不能狮子大开口。姚明的培养费满打满算不应超过200万人民币吧,一次付清,不要把姚明当成一颗摇钱树,一直摇到无利可图为止。我们很多出国留学的人都有交培养费的经验。本人就交了一万多块钱,耗尽了慈母一生的积蓄,还欠了亲戚的几千块钱。在交完钱的一刹那,我便对自己说,咱们两清了,以后我学成不归也是理所当然,没有任何罪恶感了。跟姚明相比,我交的培养费还算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也就欣然接受了。如果高教部的人象中国体委的人一样贪婪,让每一个要出国留学的人签一纸合同,规定他们在美国工作以后,必须把税前收入的一半上交高教部,我相信没有一个人会执行这份合同,即使雷锋在世,也要赖帐。因为,你如果这么做了,你就无法生存了。而不履行违法的合同是正当的。别说交我税前收入的一半给高教部,就是交我税后收入的10%给他们我还是不干。那可是我每年存的养老金和给孩子存的教育费啊。由此你可以体会到姚明所受到的压榨是多么残酷,多么无人性。

然而,姚明的生杀大权掌握在这些官员手中,姚明的唯一选择就是答应这份合同,到美国后宣布不履行该合同,彻底断了腐败官员们的邪念。姚明这样做有道德上的问题吗?丝毫没有。你不仁在先,我不义在后,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有人也许会说这不是欺骗领导吗?这使我想起了润之先生所说的“阳谋”来。只许润之先生用阳谋,不许我等寻常百姓用阳谋?况且姚明此处用阳谋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润之先生用阳谋则害得大批民族栋梁失去生存权。
这又使我想起何智丽事件来。何智丽为了争夺奥运冠军,也将计就计地使用了阳谋。当领导问她同意不同意让球,她说同意,随后打得管建华措手不及,进而夺得奥运冠军。有人指责她不该言行不一致。我认为,何智丽虽有错,但与领导的错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领导让她让球是严重违背奥运精神的,是不道德的。奥运精神要求更高,更快,更强。而领导的做法是能高的不高,能快的不快,能强的不强。难怪如今中国足球界假球成风,原来始作俑者来自乒乓球界。何智丽向强大的恶势力挑战,除了用阳谋别无它途。没有使用阳谋的曹燕华便被无耻官员排除在参赛名单之外,辉煌的运动生涯便戛然而止。何智丽吸取了曹燕华的教训,可谓智勇双全。

不幸的是,作为女子单打一号种子选手的何智丽被排除在以后比赛的名单之外,过早地断送她辉煌的职业生涯。何智丽不甘心,继续进行抗争,远嫁扶桑,运动生涯得以延续。有人对何智丽口喊“吆西,吆西”把中国队在亚运会杀得落花流水而耿耿于怀,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我认为,不能过份因此责难何智丽。因为这时的何智丽已经是日本人小山智丽了。日本人打球口喊“吆西,吆西”是再正常不过了。我们在对何智丽以一个日本人的身份横扫中国军团表示愤慨时,是否想一想造成这种尴尬局面的原因呢?林冲被逼上梁山是应该责怪林冲呢还是应该谴责高俅?何智丽就是被中国体育界的高俅把她从一个中国的民族英雄逼成日本的民族英雄。如今中国体育界的高俅们又在逼迫姚明,王郅郅,巴特尔等人。可喜的是王郅郅目前还没有把自己从NBA得到的$26万税后收入提出$23万给中国体育界的高俅们汇去,还在进行协商谈判以拖延时间。否则去掉这$23万,王郅郅只剩下$3万,与一个在餐馆打工的人士挣的差不多,何其荒唐也。

这里需要指出一点的是,阳谋不能随便乱用。对一般人是不应当用的。人的立身之本是与人为善。只有在对付恶人的时候才能用。杨建立可以用,姚明可以用,王郅郅,巴特尔等人都可以用。这次世界杯就有一个滥用阳谋的例子。巴西的李瓦度在一名土耳其球员把球轻踢给他时假装球被踢在脸上,捂脸倒地,害得这名土耳其球员吃了一张黄牌。事后只受到罚款处份,未被禁赛。李瓦度这等卑鄙小人不知认错,反而为自己辩护,必为广大正义球迷所不耻。

那么姚明抗争的结果将会是什么呢?他将会被高俅们开除出国家队。那么姚明要想实现自己的奥运梦想怎么办呢?唯一的办法就是移民美国并加入美国籍,这样他便会成为美国梦之队的当家小生,在奥运会上摧残中国队的内线,那时他对中国球迷造成的冲击将远远大于何智丽所造成的。为了不让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国人们应当给高俅们施加强大的舆论压力,让他们闭上那贪婪的嘴巴,不要再给中国人在国际上丢脸了。

当然,如果中国税法对姚明这种在海外有收入的人有明确的税律条文规定,那么姚明还是应当依法纳税,做一个守法的公民的。但税应当直接交给税务局,而不是由体委经手,以避免产生腐败。如没有类似的税律条文规定,那么不是哪家政府机关随便定一个政策就可以收钱的。你可以制定新税法,把这样的条文加进去。但税法的制定要通过人大充分的讨论并徵求广大民众的意见,最后付诸投票,不能草率行事。

我怀疑中国目前还没有这样的税律条文规定,因为我从来没有听说过海外仍然保有中国籍的人士向中国政府缴税的。如果中国海外的居民在国外的收入仍然要向中国政府上税,那么大批海外居民将放弃中国国籍。希望熟悉税务的网友能分析一下姚明在NB A的收入应如何向中国政府上税。

最后我奉劝中国体育界的官员们大度一点,不要为了钱失去国家栋梁,为万人唾骂。人家“非洲天王”欧拉朱万年薪一千多万,也没有听说尼日利亚政府打他的主意。我们国家比尼日利亚要富裕强大多了吧,难道离了姚明的血汗钱就影响经济建设?不至于吧。对于中国体育界的官员们来说,最好的办法是,连培养费都不要收。因为收了培养费后,姚明就不欠国家任何东西了,他也就没有义务为国家队效力了。如果在姚明参加NBA总决赛的时候,中国队要招他回来争夺亚运会冠军,姚明可能会以NBA球队的利益为重。如果不收培养费,姚明就永远欠着国家的情,而这份情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他就有回国效力的义务,如不归,他就会有罪恶感,会受到良心的谴责。与其让姚明用金钱来报效国家的培养,不如让他用自己的天才为国效劳。姚明为中国赢得比赛就是对国家培养他的最好回报。可惜,高俅们并未有这样的眼光。
 
说真的,俺现在是铁了心支持姚明和大致二人再也不回去了...

活脱脱的现代版 “逼上梁山”
 
是啊  在新闻里听说这件事的时候第一个反应就是 莫明其妙,毫无道理!
 
共产主义社会,大家都要支持嘛!~
 
篮球的说法是,协会发现了好坯子,拿钱出来赔养,到他为协会出力的时候,要走人,那拿钱出来是自然的,这部分听起来很耳熟,不禁让人想到青楼妓院什么的,妓女们要赎身都会听到老X(X代替的人我忘记怎么写的了,我是好孩子;)的这类话,然后不得不拿出高的很离谱的赎身费,虽然她们为人家已经赚了比养育培养自己多的多的钱财了,这样的抢劫是无禁的,因为那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是火坑,要出去,从良,只好大出血一次,那想想,一个特殊行业,一个古代的妓女要赎身都不过一次性交足赎身费就彻底的从了良,换了自由身,那我们的篮协呢,一个现代的堂堂正正的政府部门!一个球员要出去却要年年交高的离谱的钱吗?!而且要命是要脱离中国篮协,加入老美吗?篮协培养要命,不是为了那些国家在意的所谓“世界大赛”吗,要命不是会参加吗?!至于CBA联赛方面,职业体育,球员的的流动是自由的,干你协会P事,好在篮协的人没有去做人肉生意,不然,妓女们不是要年年交着本来只需交一次的赎身费,却只能做到可以不用再交被包出去过夜的钱,而妓院里的有客要嫖,还得去做事吗?!要说大鲨鱼队,你们想像职业化一样收钱,却要像旧体制一样拥有球员,天下好事不都是你Y的了?!很早的时候好像听过要命跟俱乐部是有工作合同的,好像记得是三年,不知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如果是刚结束的赛季签的,那只能说要命除了是个冤大头外更是个傻大头,如果是上上个赛季,那是俱乐部不是许诺那个赛季就要要命走了吗,结果没走成,说下季会放人的吗?!也必须了,不然要命就过岁数了~那这时候拿出一个三年的合约出来让他签了,那要命就不是傻大头,而且超级傻大头了!也许这合同不是三年,但不管如何工作合同总是有的,而要命不笨的话要不会签个超级长约,或终身卖断之类,但不管是哪一种,要命出了足够的钱那他跟东方队的关系就没有了,而它们却要要命永远是自己的资产,这种逻辑就像有个卖鸡的小贩卖给人家一只很能下蛋的鸡,但告诉人家你买的只是鸡,它下出来的蛋,不是它的,更不是你的,永远是我的!!
 
不要这么激动嘛!对自己身体不好,对姚明又有什么用呢,他又不知道你这么爱他?
任何事都是钱闹的,都可以理解。你的激动心情也是那些钱闹的,只是不太好理解罢了
 
其实俺也不知道为什么对这事情这么看不过眼,也许是因为这二人是俺看着长大的吧

其实大多数中国特色的事情,不管死多少人,多么伤天害理,损失再大俺都早就麻木了

anyway:说明哥们我还有点良心,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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