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okedonfis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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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谈保险
by活雷锋老王
老王最近学习了一些加拿大的基础保险知识,受益良多,想想看,在加拿大,谁不会遇到汽车保险,人寿保险的问题?好东西不敢独享,于是老王把英文教材的精华拿出来,写成中文,和大家分享。
首先声明:老王现在没有,将来大概也不会卖保险,所以请大家打消顾虑,放心看。
第一个问题,什么是保险?
保险是支付保费的群体共同承担其中部分个体的损失(老王花了半个小时从英文定义翻译得来,自我感觉简明达意)。
在加拿大,每个省都有与其他省份不完全相同的保险法案,这些法案对保险的定义不尽相同,但是其核心词汇都是“indemnify”,换成中文就是“不多不少的赔偿”,也就是说,被保险者不能从保险中获利,这是保险业存在的一个基石。
喂,老王,被保险者不能从保险获利?那我还保什么啊!
保险无非保货或者保人。
先谈保货,比如Tom的汽车追尾了,保险公司说OK,你拿去修,修多少,我们赔多少。请问,Tom从保险中获利了吗?没有!修好的车的价值只可能等于或小于追尾前车的原有价值,Tom获得了赔偿,但是他的口袋并不会因此而多出一个加币。有人比较聪明,那我在不同的公司保两份,出了事,双倍赔偿,获利了吧?根据保险条例,这两家保险公司仅仅会共同承担修车费用,没赚,亏了。所以,Tom保车不能从保险获利。
再谈保人,Jerry比较有钱,每年花1万给自己买了100万保额的意外伤害险,头九年没事,第十年不小心,摔断了腿,不能工作了,保险公司立马赔付了50万。算算帐,50万减去9万,是不是Jerry赚了41万,这不获利了吗?这里有个概念:任何货都是有价的,而人是无价的。Jerry因为摔断腿得到赔偿金50万,是买不回他失去的无价的美丽人生。所以保人与保货有个重大区别:一般来讲,不论Jerry买多少份意外险,每家保险公司都不会因为有其他保险公司赔付,而少出自己该出的部分。简单讲,如果Jerry买了十份这种意外险,他共可以获得500万元。
理解了“被保险者不能从保险获利”,当有人告诉你将会因买他的保险赚取多少多少钱,你不用听他的详细解释,就可以对他说“不”(我替你省了多钱?)。保险是要买的,但是应该根据状况买合适自己的险种。除非你相信,家人可以安心享受因为你的意外换来的美好明天。
写得还有点累。
几个保险合同中的单词。
Premium:保费,就是该付的钱。
Insured: 被保险方。
Insurer: 就是保险公司,承担风险方。
Peril:风险。
Physical Hazard:物理风险(翻译的不好,请专家指正)
Moral Hazard:精神风险(翻译的不好,请专家指正)
Agent/Broker:经纪人,Agent仅代表一家公司,而Broker一般代表多家公司。
今天就聊这些,明天继续。
(二)保险公司
老王谈保险,是纯理论,没有实践经验,所谓书生意气挥斥方?。不能就大家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还请大家见谅。同时也谢谢大家的指正。
加拿大各类保险公司多如牛毛,简单讲有两类:私有,比如各种上市保险公司,各种共同(mutual)保险公司;政府所有,比如某些省份的车险公司,还有大家常谈到的失业保险等。
保险公司存在的理由是人民有保险的需要,保险公司存在的目的当然是挣钱。那么保险公司是怎样获取利润?
保险公司的收入有两部分组成:
1、 保费 (Premiums)
2、 投资收入 (Investment Income)
根据加拿大保险机构的官方数据,从1978年起,汽车保费(Premiums)已经低于车险支出。 所以投资收入愈发重要。保险公司的投资动辄数以10亿(billion)记,正确投资,收入相当可观,反之,损失也非常惊人。
今年汽车保费暴涨,很多人认为是车祸太多,难道一年之间车祸突然就多了?真实原因保险公司难以启齿,股票投资亏大了!
为了保证资金安全,保险公司投资股市的资金一般远少其他投资风险更低的金融产品。世纪之交年代牛市十年,长时间盈利使很多保险公司投资失去警惕,大量保险资金被逐步吸引进入股市。2001年,互联网泡沫瞬间破灭,牛市立刻变熊,保险公司大都挥泪斩仓,堤内损失堤外补,2002年起,保费当然高涨。
联邦和某些省政府有各自的保险公司,如,EI归联邦,车险归省政府,医疗保险由联邦和省政府共同承担。
下面老王从一个消费者角度介绍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
买保险可以通过代理或者直接和保险公司接触。代理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与你签订合约,如果代理认为风险太大,不能作出决定,他会将你的资料传给保险公司的核保部(Underwriting)。核保部门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保单。
索赔部(Claims)负责对用户损失的评估,一般通过电话、代理或Adjuster确定赔偿金额。
财务部(Accounting)既负责收取保费,也负责支付赔偿(Claims Payments)。
几个常见的单词:
Underwriting:核保,核保部,保险公司确定可以是否接受保单的部门
Adjuster:保险公司聘请,调查客户具体损失的人。如果损失重大,会和他打交道
(三)汽车保险
加拿大的车险法案由各省具体制定。大体上分三类:
1、 车险全部由私人公司提供,以安省为代表
2、 基础车险由省府负责,以亚省为代表
3、 魁北克始终与众不同,部分车险由政府提供,部分车险由私人公司提供
有没有人从头到尾认真读过车险合同的具体条款?估计没有。一个非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要读懂这些密密麻麻的法律条款的确不是件容易的事。不过不用担心保险公司会在条款中设陷阱,因为汽车保险合同条款必须由省政府批准,任何文字的改变,必须报省府核定。在同一个省份,不同车主的车险合同文本一致,仅具体保险范围有所不同。
比较特殊的情况是,某些由政府由提供车险的省份,保险合同实际就是法律文本,被保险车主没有保险合同文本(policy)。
既然在同一省份,车险合同样式统一,所以各省保险法案不要求车险合同(automobile policy)生效前必须由双方签署。这就是我们只需要打个电话,谈好条件,要到保险号(Insurance Number),车险合同就生效的法律依据。
因为保险公司一般不会查验被保险人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有没有隐瞒或欺骗行为,所以车险合同引入了Utmost good faith这个概念,也就是说,车险合同对被保险者诚信要求超过普通经济合同,简单讲,不管你有意无意提供了不准确数据,保险公司都有可能拒绝赔付。
一般来讲,车险的费率(Rating)根据被保险者的不同情况,如车型、驾龄、车辆用途、保险范围等。其中比较具有争议的是:年龄、性别、婚姻状况能否作为费率高低的依据,有人认为这是一种歧视(Discrimination)。所以尽管有大量数据证明年龄、性别、婚姻状况与发生车祸的概率有很大的关系,有部分省份仍然拒绝将这些状况纳入车险费率范围。
在加拿大,所有车主有购买车险的义务,同时,保险公司也有义务为所有车主提供保险,不管车主驾驶记录有多差,曾经索赔多少次。Facility Association是加拿大所有车险公司联合成立的非盈利机构,专门处理特殊车主的保险问题。比如,因为超速5次而被所有保险公司据保,就需要与Facility Association联系,当然保费比一般车险要贵很多。
几个常见的单词:
Utmost good faith: 我在前文有中文解释,这里给出英文解释: implies a standard of honesty greater than that usually required in most ordinary commercial contracts.
(四)车险之第三方责任险
本想写得有趣些,写着写着变成了保险概念的解释,没有到达目的。
第三方责任险在所有省份都是必买险种。
第三方责任险(Automobile third party liability insurance)提供赔付予被保险车辆所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及非被保险者财产损失。
这里谈到的被保险者是广义的概念,包括保险合同所列被保险者或经该被保险者许可驾驶以及使用该车辆部件,如门、窗的人。(几十年中文底子,法律条款都能翻译)
各省法案规定了必须购买的第三方责任险的下限,简单讲,除魁省是50,000加元以外,其他各省都是200,000加元。
需要强调的是,不管任何情况下,车辆与行人发生碰撞,如果驾驶者认为行人负有责任,他都需要自己找证据证明他的观点(Newfoundland除外)。举比较极端的例子,车辆与行人在全封闭的高速路发生碰撞,如果驾驶者不能证明行人有自杀企图,他就需要负一定的责任。因为,法律认为驾驶者有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停车以避免车祸。
第三方责任险既是法律责任,也是社会义务,所以保险法案专门指定该险种适用于是绝对责任法例。
一般来讲,任何合同都有免责条款,如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因酒后驾车造成的车辆损坏。但是绝对责任法例规定保险公司不能以任何原因拒绝赔付第三方责任险,包括:
1、 被保险者在出事前后违反保险合同条例。如,被保险者允许无驾照人驾驶车辆造成行人Tom受伤。保险公司必须赔付Tom的损失,尽管被保险者违反了保险合同规定的不能将车辆交予无驾驶证的人员使用。
2、 甚至违背犯罪法案的行为。如,为逃避警察追逐而造成的他人伤亡。
需要强调,绝对责任法例仅适用予第三方。如上面例子谈到与警察追逐中,第三者责任险仅赔付他人,而不会赔付被保险者。并且,如果涉及违法行为,最高赔偿金为该省规定的最底赔付金额,与购买金额无关。
有个例子,说明加拿大车险非常人性化的一面。Tom因为酒后驾车致Jerry残废,根据第三者责任险,Jerry的损失是100万元,根据绝对责任法例,Tom的保险公司赔付了所有损失。但是,同样根据法律,该保险公司仅有赔付20万的责任(该省规定最低赔付金额)。所以,保险公司要求Tom偿还多赔付的80万,根据Tom的家庭情况,Tom的收入出去养家、养房、养车等基本生活花消外,所剩无几,所以保险公司与Tom达成协议,Tom每月偿还5元加币给保险公司。
在加拿大人是无价的,涉及伤亡的车险,大多会有很高的赔付,也往往涉及了大量的律师费用。第三者责任险包括赔付被保险者官司的费用。同一个官司有赢有输,保险公司A赢了,少赔,保险公司B输了,多赔,但整个保险业并未因此少出保险费,反倒出了大量的律师费用,替律师打工了!为此,保险业引入了“无过错”的概念:无论是谁的责任,由被保险者自己的保险公司赔付各自的损失。魁省、安省、Manitoba、Saskatchewan将此条例写入了保险法案。
“无过错”对被保险者的好处也很明显,无需通过繁雍的官司,很快拿到赔付。
引入“无过错”的初衷是减少因车祸引起的官司。所以,保险法案规定了相应的条款:
在魁北克:
车祸受伤方从第三者责任险获得赔偿,任何情况下不能以车祸原因起诉,包括造成人员死亡的案子。(不讲人权,有点不像加拿大)
在安省,仅当非金钱损失,即身体伤害达到一定限度,比如,死亡、严重残废才可以起诉,限度由法官在开庭前或庭审中作出判断。
几个常见的单词:
Onus of proof: 证明的责任
Absolute Liability:绝对责任
No-fault:保险概念,指不区分责任,由被保险者各自保险公司赔付各自损失
by活雷锋老王
老王最近学习了一些加拿大的基础保险知识,受益良多,想想看,在加拿大,谁不会遇到汽车保险,人寿保险的问题?好东西不敢独享,于是老王把英文教材的精华拿出来,写成中文,和大家分享。
首先声明:老王现在没有,将来大概也不会卖保险,所以请大家打消顾虑,放心看。
第一个问题,什么是保险?
保险是支付保费的群体共同承担其中部分个体的损失(老王花了半个小时从英文定义翻译得来,自我感觉简明达意)。
在加拿大,每个省都有与其他省份不完全相同的保险法案,这些法案对保险的定义不尽相同,但是其核心词汇都是“indemnify”,换成中文就是“不多不少的赔偿”,也就是说,被保险者不能从保险中获利,这是保险业存在的一个基石。
喂,老王,被保险者不能从保险获利?那我还保什么啊!
保险无非保货或者保人。
先谈保货,比如Tom的汽车追尾了,保险公司说OK,你拿去修,修多少,我们赔多少。请问,Tom从保险中获利了吗?没有!修好的车的价值只可能等于或小于追尾前车的原有价值,Tom获得了赔偿,但是他的口袋并不会因此而多出一个加币。有人比较聪明,那我在不同的公司保两份,出了事,双倍赔偿,获利了吧?根据保险条例,这两家保险公司仅仅会共同承担修车费用,没赚,亏了。所以,Tom保车不能从保险获利。
再谈保人,Jerry比较有钱,每年花1万给自己买了100万保额的意外伤害险,头九年没事,第十年不小心,摔断了腿,不能工作了,保险公司立马赔付了50万。算算帐,50万减去9万,是不是Jerry赚了41万,这不获利了吗?这里有个概念:任何货都是有价的,而人是无价的。Jerry因为摔断腿得到赔偿金50万,是买不回他失去的无价的美丽人生。所以保人与保货有个重大区别:一般来讲,不论Jerry买多少份意外险,每家保险公司都不会因为有其他保险公司赔付,而少出自己该出的部分。简单讲,如果Jerry买了十份这种意外险,他共可以获得500万元。
理解了“被保险者不能从保险获利”,当有人告诉你将会因买他的保险赚取多少多少钱,你不用听他的详细解释,就可以对他说“不”(我替你省了多钱?)。保险是要买的,但是应该根据状况买合适自己的险种。除非你相信,家人可以安心享受因为你的意外换来的美好明天。
写得还有点累。
几个保险合同中的单词。
Premium:保费,就是该付的钱。
Insured: 被保险方。
Insurer: 就是保险公司,承担风险方。
Peril:风险。
Physical Hazard:物理风险(翻译的不好,请专家指正)
Moral Hazard:精神风险(翻译的不好,请专家指正)
Agent/Broker:经纪人,Agent仅代表一家公司,而Broker一般代表多家公司。
今天就聊这些,明天继续。
(二)保险公司
老王谈保险,是纯理论,没有实践经验,所谓书生意气挥斥方?。不能就大家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还请大家见谅。同时也谢谢大家的指正。
加拿大各类保险公司多如牛毛,简单讲有两类:私有,比如各种上市保险公司,各种共同(mutual)保险公司;政府所有,比如某些省份的车险公司,还有大家常谈到的失业保险等。
保险公司存在的理由是人民有保险的需要,保险公司存在的目的当然是挣钱。那么保险公司是怎样获取利润?
保险公司的收入有两部分组成:
1、 保费 (Premiums)
2、 投资收入 (Investment Income)
根据加拿大保险机构的官方数据,从1978年起,汽车保费(Premiums)已经低于车险支出。 所以投资收入愈发重要。保险公司的投资动辄数以10亿(billion)记,正确投资,收入相当可观,反之,损失也非常惊人。
今年汽车保费暴涨,很多人认为是车祸太多,难道一年之间车祸突然就多了?真实原因保险公司难以启齿,股票投资亏大了!
为了保证资金安全,保险公司投资股市的资金一般远少其他投资风险更低的金融产品。世纪之交年代牛市十年,长时间盈利使很多保险公司投资失去警惕,大量保险资金被逐步吸引进入股市。2001年,互联网泡沫瞬间破灭,牛市立刻变熊,保险公司大都挥泪斩仓,堤内损失堤外补,2002年起,保费当然高涨。
联邦和某些省政府有各自的保险公司,如,EI归联邦,车险归省政府,医疗保险由联邦和省政府共同承担。
下面老王从一个消费者角度介绍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
买保险可以通过代理或者直接和保险公司接触。代理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与你签订合约,如果代理认为风险太大,不能作出决定,他会将你的资料传给保险公司的核保部(Underwriting)。核保部门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保单。
索赔部(Claims)负责对用户损失的评估,一般通过电话、代理或Adjuster确定赔偿金额。
财务部(Accounting)既负责收取保费,也负责支付赔偿(Claims Payments)。
几个常见的单词:
Underwriting:核保,核保部,保险公司确定可以是否接受保单的部门
Adjuster:保险公司聘请,调查客户具体损失的人。如果损失重大,会和他打交道
(三)汽车保险
加拿大的车险法案由各省具体制定。大体上分三类:
1、 车险全部由私人公司提供,以安省为代表
2、 基础车险由省府负责,以亚省为代表
3、 魁北克始终与众不同,部分车险由政府提供,部分车险由私人公司提供
有没有人从头到尾认真读过车险合同的具体条款?估计没有。一个非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要读懂这些密密麻麻的法律条款的确不是件容易的事。不过不用担心保险公司会在条款中设陷阱,因为汽车保险合同条款必须由省政府批准,任何文字的改变,必须报省府核定。在同一个省份,不同车主的车险合同文本一致,仅具体保险范围有所不同。
比较特殊的情况是,某些由政府由提供车险的省份,保险合同实际就是法律文本,被保险车主没有保险合同文本(policy)。
既然在同一省份,车险合同样式统一,所以各省保险法案不要求车险合同(automobile policy)生效前必须由双方签署。这就是我们只需要打个电话,谈好条件,要到保险号(Insurance Number),车险合同就生效的法律依据。
因为保险公司一般不会查验被保险人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有没有隐瞒或欺骗行为,所以车险合同引入了Utmost good faith这个概念,也就是说,车险合同对被保险者诚信要求超过普通经济合同,简单讲,不管你有意无意提供了不准确数据,保险公司都有可能拒绝赔付。
一般来讲,车险的费率(Rating)根据被保险者的不同情况,如车型、驾龄、车辆用途、保险范围等。其中比较具有争议的是:年龄、性别、婚姻状况能否作为费率高低的依据,有人认为这是一种歧视(Discrimination)。所以尽管有大量数据证明年龄、性别、婚姻状况与发生车祸的概率有很大的关系,有部分省份仍然拒绝将这些状况纳入车险费率范围。
在加拿大,所有车主有购买车险的义务,同时,保险公司也有义务为所有车主提供保险,不管车主驾驶记录有多差,曾经索赔多少次。Facility Association是加拿大所有车险公司联合成立的非盈利机构,专门处理特殊车主的保险问题。比如,因为超速5次而被所有保险公司据保,就需要与Facility Association联系,当然保费比一般车险要贵很多。
几个常见的单词:
Utmost good faith: 我在前文有中文解释,这里给出英文解释: implies a standard of honesty greater than that usually required in most ordinary commercial contracts.
(四)车险之第三方责任险
本想写得有趣些,写着写着变成了保险概念的解释,没有到达目的。
第三方责任险在所有省份都是必买险种。
第三方责任险(Automobile third party liability insurance)提供赔付予被保险车辆所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及非被保险者财产损失。
这里谈到的被保险者是广义的概念,包括保险合同所列被保险者或经该被保险者许可驾驶以及使用该车辆部件,如门、窗的人。(几十年中文底子,法律条款都能翻译)
各省法案规定了必须购买的第三方责任险的下限,简单讲,除魁省是50,000加元以外,其他各省都是200,000加元。
需要强调的是,不管任何情况下,车辆与行人发生碰撞,如果驾驶者认为行人负有责任,他都需要自己找证据证明他的观点(Newfoundland除外)。举比较极端的例子,车辆与行人在全封闭的高速路发生碰撞,如果驾驶者不能证明行人有自杀企图,他就需要负一定的责任。因为,法律认为驾驶者有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停车以避免车祸。
第三方责任险既是法律责任,也是社会义务,所以保险法案专门指定该险种适用于是绝对责任法例。
一般来讲,任何合同都有免责条款,如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因酒后驾车造成的车辆损坏。但是绝对责任法例规定保险公司不能以任何原因拒绝赔付第三方责任险,包括:
1、 被保险者在出事前后违反保险合同条例。如,被保险者允许无驾照人驾驶车辆造成行人Tom受伤。保险公司必须赔付Tom的损失,尽管被保险者违反了保险合同规定的不能将车辆交予无驾驶证的人员使用。
2、 甚至违背犯罪法案的行为。如,为逃避警察追逐而造成的他人伤亡。
需要强调,绝对责任法例仅适用予第三方。如上面例子谈到与警察追逐中,第三者责任险仅赔付他人,而不会赔付被保险者。并且,如果涉及违法行为,最高赔偿金为该省规定的最底赔付金额,与购买金额无关。
有个例子,说明加拿大车险非常人性化的一面。Tom因为酒后驾车致Jerry残废,根据第三者责任险,Jerry的损失是100万元,根据绝对责任法例,Tom的保险公司赔付了所有损失。但是,同样根据法律,该保险公司仅有赔付20万的责任(该省规定最低赔付金额)。所以,保险公司要求Tom偿还多赔付的80万,根据Tom的家庭情况,Tom的收入出去养家、养房、养车等基本生活花消外,所剩无几,所以保险公司与Tom达成协议,Tom每月偿还5元加币给保险公司。
在加拿大人是无价的,涉及伤亡的车险,大多会有很高的赔付,也往往涉及了大量的律师费用。第三者责任险包括赔付被保险者官司的费用。同一个官司有赢有输,保险公司A赢了,少赔,保险公司B输了,多赔,但整个保险业并未因此少出保险费,反倒出了大量的律师费用,替律师打工了!为此,保险业引入了“无过错”的概念:无论是谁的责任,由被保险者自己的保险公司赔付各自的损失。魁省、安省、Manitoba、Saskatchewan将此条例写入了保险法案。
“无过错”对被保险者的好处也很明显,无需通过繁雍的官司,很快拿到赔付。
引入“无过错”的初衷是减少因车祸引起的官司。所以,保险法案规定了相应的条款:
在魁北克:
车祸受伤方从第三者责任险获得赔偿,任何情况下不能以车祸原因起诉,包括造成人员死亡的案子。(不讲人权,有点不像加拿大)
在安省,仅当非金钱损失,即身体伤害达到一定限度,比如,死亡、严重残废才可以起诉,限度由法官在开庭前或庭审中作出判断。
几个常见的单词:
Onus of proof: 证明的责任
Absolute Liability:绝对责任
No-fault:保险概念,指不区分责任,由被保险者各自保险公司赔付各自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