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喜欢到爱的距离有25000里

盗版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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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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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人结婚了,新郎不是我”,很早以前从港台小说或者是其他什么文字中读到这句子的时候,竟被“爱人”两个字硌了半天,当时的习惯是“爱人”毕竟是结婚后的称呼,当然转瞬也就体会到这句中那不是新郎的我的苦楚。想想,作为旁观者来说,总有那么多不是新郎或者新娘的“我”,总有那么多看起来莫名其妙的爱情和婚姻。


喜欢和爱的概念区分像歌德巴赫猜想一样难

朋友最近终于结婚了,出人意料的是,最后成为他妻子的却不是那个我们都曾艳羡甚至垂涎的理想对象,A那么优秀,他怎么竟可以不选她?!简直匪夷所思!这个在我们看来极度疯狂的家伙的说法是,他承认挺喜欢A,但一种强烈的没有理由的感情让他知道,他爱B,更愿意B做他的妻子。

朋友用“喜欢”和“爱”来区分他对两个女人的感情。这在文字上是一件麻烦的事。因为在爱情理论界,“喜欢”和“爱”的概念区分几乎是类似于歌德巴赫猜想级的学术难题了。针对这个问题有很多说法,最不负责任的是以外国专家代表的混淆派,声称这是一回事,并建议以后喜欢只用来说事物,而对人一律是“爱”。这种“博爱”理论遭到了部分学者的激烈反对,认为其和“泛性”论一样都是反动的,并夸张地说:“你们老外说I LOVE YOU就像‘你吃了吗’一样,只当问候语。”另一种具有欺骗性的说法是“递进”论,说“爱”是“喜欢”的比较级,喜欢的厉害就成了爱,比如大部分谈恋爱的进程。这也是不确的,举一个典型的反例,我非常喜欢中央电视台主持开心词典的王小丫,喜欢地不得了,每次电视上只要有她,就再没换过台,如果什么杂志报纸有关于她的消息,定要买下来研读一番。就这么说吧,在本人截止目前的生命中,只有幼年记忆中对一种售价两毛的奶油雪糕的喜好堪与之相比。但显然,我对小丫同学,只有作为一个观众的支持鼓励,可绝没有什么非分之想,这点我向毛主席保证。

古人写文章,都讲究先破后立,我批评了别人半天,就得图穷匕见,亮出自己的主张了。您可听清了,这说法有几层意思:两性之爱就是超出理智的那种喜欢。理智很难超越,所以爱情稀缺,从喜欢到爱的距离足有两万五千里。

爱是没有道理的,只在理智暂时缺失时偶然出现

我们把理智当做情感的反义词,那么可以说,爱是对理智的最根本背叛。检验爱的标尺,甚至可以以对理智的背叛程度衡量。回到那个朋友的例子,因为你无法在任何理智选择的框架内做出解释,所以他对妻子的感情是爱。而我对王小丫同学的喜欢,有充足的理智支持和限制,所以仅仅是喜欢。

我没有考证过“爱”这个字的根源,但我相信这是先人面对不可理解的世界的一种妥协。这道理跟神的出现是一样的。因为人类不可理解某些自然现象,所以就造出了若干具体或抽象的神的形象。同样,因为人类不可理解自身的一些情感现象,所以就造出了一个词,叫爱。所以从根本上说,爱一定是没有道理的。比如母亲对孩子的爱,比如个人对祖国的爱。这都作为公理一样存在。而相应来说,两性之间的爱,缺乏血缘和文化基础,经济学又认为人都是“理性经济人”“趋利弊害”,人的动物性则不仅不能为两性之爱提供理由,反而在相反方向找到借口(比如不忠)。

正是在这样的前提下,我只有相信,爱是因为理智的暂时缺失才偶然出现的。这一点发现解释了许多问题。记得十六七岁的时候,我喜欢上了班里的一个女同学,成天神魂颠倒的,看着人家的后脑勺发呆,似乎她的头发散发着异样的光泽,每一次轻微的晃动,都是美妙的舞蹈,后来就跟踪人家,写纸条,再后来,我们还真谈起了恋爱。白天逃课去看电影,晚上一块自习,然后骑车绕半个城市送她回家,周末去河边看放风筝,放假的时候几天不见都会在电话里面哭。爱得一塌糊涂。连老师家长知道了都不敢说,怕惹急了我们私奔。这段轰轰烈烈的恋爱,在我们上大学分开后,无疾而终。后来我们又见到,感慨良多,我说那时真是年幼无知,她说:“可是,到后来所谓成熟了之后,却再也没有那样的感情了。”

你看,真的是这样,大部分人都珍视自己的初恋,而初恋往往荒唐青涩。极端的说法是,人一辈子真正的恋爱,只不过是那次初恋。这说明,成熟反而使爱的能力下降。再从职业角度分析,商人不容易恋爱,因为太精明,所谓“重利轻别离”是也(不过作为制度补偿,商人有钱,大可以娶美女,在爱情方面牺牲点儿也算公平)。艺术家容易恋爱,因为不够聪明,情绪极端,容易掉到爱情坑里,据说梵高福楼拜施特劳斯等大师都是活到老爱到老为了恋爱事业奋斗终身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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