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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报道,深圳首宗 B BS侵权案近日在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在“搜房”网站 B BS上发贴指责所住大厦存在若干管理问题的“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主任邹家健被判败诉。法院要求邹在“搜房”网站上赔礼道歉,并赔偿振业公司5万元经济损失。
此案因折射了消费者通过网络维权的诸多新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B BS上发贴抨击开发商
邹家健是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主任,曾因购房问题与振业公司发生纠纷,对“景洲大厦”的物业质量、管理一直颇有微词。
2000年5月起,邹家健多次在“搜房”网站、及深圳第一个房地产业主维权网页“景洲315”的BBS上发贴抨击“振业”公司。
去年,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邹家健用网页恶意登载文章损害公司的名誉为由,将邹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之巨,创下此类案件索赔金额全国之最。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计算机安全技术中心调查结果显示,邹家健曾在“搜房”网站“楼市话题”栏目内发表“网上振业‘美’名扬”及“恢复振业楼盘起名大揭密”等文章,以尖锐的言词指责“景洲大厦”存在楼宇质量及物业管理问题。这些文章中不乏“骗子”、“我是流氓我怕谁”、“死猪不怕开水烫”等过激言词。
不服一审将提起上诉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近日的判决书中指出,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商品以及优良的售后服务,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也是商业信誉的重要组成部分,邹家健通过互联网表达自己的不满并不违法。
但法院同时说,邹家健作为“景洲大厦”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对涉及楼宇质量及物业管理的问题,应当通过正当途径或者诉诸法律予以解决。
但其在“搜房”网站发表的几篇文章中的一些语言,已经远远超越了表达不满和善意解决纠纷的范畴,主观上存在损害“振业”公司名誉的故意,客观上造成对其商业信誉的不良影响,已构成对“振业”公司名誉权的侵害。
审理法官指出,互联网的开放性虽然给人们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舆论空间,但无论任何人在网上发表言论与看法时,均应不得制作、复制、发表、传播有关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信息。
在网上发表侮辱、诽谤、诋毁他人名誉、商业信誉的行为与在公共场所、报刊杂志、舆论媒体上散布和发表该类言论的行为均属侵权。
邹家健等负责维护的“景洲315”是深圳第一个房地产业主维权网页,设有政策咨询、维权论坛和业主信箱等栏目。邹家健表示,他是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将于近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记者陈阳阳)
此案因折射了消费者通过网络维权的诸多新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B BS上发贴抨击开发商
邹家健是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主任,曾因购房问题与振业公司发生纠纷,对“景洲大厦”的物业质量、管理一直颇有微词。
2000年5月起,邹家健多次在“搜房”网站、及深圳第一个房地产业主维权网页“景洲315”的BBS上发贴抨击“振业”公司。
去年,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邹家健用网页恶意登载文章损害公司的名誉为由,将邹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之巨,创下此类案件索赔金额全国之最。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计算机安全技术中心调查结果显示,邹家健曾在“搜房”网站“楼市话题”栏目内发表“网上振业‘美’名扬”及“恢复振业楼盘起名大揭密”等文章,以尖锐的言词指责“景洲大厦”存在楼宇质量及物业管理问题。这些文章中不乏“骗子”、“我是流氓我怕谁”、“死猪不怕开水烫”等过激言词。
不服一审将提起上诉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近日的判决书中指出,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商品以及优良的售后服务,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也是商业信誉的重要组成部分,邹家健通过互联网表达自己的不满并不违法。
但法院同时说,邹家健作为“景洲大厦”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对涉及楼宇质量及物业管理的问题,应当通过正当途径或者诉诸法律予以解决。
但其在“搜房”网站发表的几篇文章中的一些语言,已经远远超越了表达不满和善意解决纠纷的范畴,主观上存在损害“振业”公司名誉的故意,客观上造成对其商业信誉的不良影响,已构成对“振业”公司名誉权的侵害。
审理法官指出,互联网的开放性虽然给人们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舆论空间,但无论任何人在网上发表言论与看法时,均应不得制作、复制、发表、传播有关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信息。
在网上发表侮辱、诽谤、诋毁他人名誉、商业信誉的行为与在公共场所、报刊杂志、舆论媒体上散布和发表该类言论的行为均属侵权。
邹家健等负责维护的“景洲315”是深圳第一个房地产业主维权网页,设有政策咨询、维权论坛和业主信箱等栏目。邹家健表示,他是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将于近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记者陈阳阳)